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定.docx
- 文档编号:1065484
- 上传时间:2022-10-16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19.90KB
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定.docx
《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定.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定
附件:
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区级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推进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进程,根据《吴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吴政办〔2012〕13号)和《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吴政发〔2014〕30号)规定,结合区级政府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情况,重新修订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定。
第二条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评审中心”)、社会中介协审单位(以下简称“协审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以及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相关单位应遵守本操作规定。
第三条区评审中心根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实际情况,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产生区级协审单位库,具体工作由区评审中心组织实施,并由区评审中心与协审单位签订委托协审书。
第四条区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所需的评审经费,每年由区评审中心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向区财政局提出安排建议。
区财政局根据建议,经审核后列入当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
(一)公共财政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
主要是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预算和区立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的项目。
主要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如:
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安排的项目。
主要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如:
上缴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权转让收入和清算收入)等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项目,主要是通过政府性融资平台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五)区级城建交通维护建设资金计划、水利水务投资计划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六)区级财政专项资金或其他项目资金安排的财政投资项目。
(七)其他政府性资金的项目。
(八)具体要求如下:
1、区级政府资金投资的建设类工程项目
(1)项目估(概)算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交通、市政工程项目,项目估(概)算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土建、水利工程项目和项目估(概)算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装修、安装、修缮、绿化等工程项目,对招标标底和估(概)算及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编审和评审。
(2)项目估(概)算在500万元以下的交通、市政工程项目,项目估(概)算在300万元以下的土建、水利工程项目和项目估(概)算在100万元以下的装修、安装、修缮、绿化等工程项目,对招标标底和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编审和评审。
(3)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总变更金额超过概算金额10%(含)的,须进行变更备案评审。
2、镇级政府资金投资的建设类工程项目
(1)项目估(概)算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交通、市政、土建工程项目和项目估(概)算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水利、装修、安装、修缮、绿化等工程项目,对招标标底和估(概)算及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编审和评审。
(2)项目估(概)算在500万元以下的交通、市政、土建工程项目和项目估(概)算在300万元以下的水利、装修、安装、修缮、绿化等工程项目,对招标标底和工程价款结算进行编审和评审。
(3)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总变更金额超过概算金额10%(含)的,须进行变更备案评审。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
(一)项目概算评审
项目概算评审,是指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批复后或项目核准前,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审核,重点了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投资估算等,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提出建议。
根据项目具体管理需要,区评审中心参与项目投资决策工作,对项目概算进行评审。
(二)项目预算(标底)评审
项目预算(标底)评审,是指项目在工程招投标前,评审中心应对项目预算(标底)进行编审,重点控制项目预算不得突破概算投资,严格控制建设单位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建设规模,并对工程招投标程序、招标方式及招标文件等进行合规性审核。
经市、区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心通过的全套施工图纸是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标底)评审的前提条件。
(三)项目变更备案评审
变更备案评审,是指根据《吴江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吴政发〔2014〕30号)的文件精神,对政府投资项目中符合变更备案评审要求的进行评审。
(四)项目竣工结算评审
项目竣工结算评审,是指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根据施工图纸、招投标资料、变更签证、送审结算、竣工图等有关资料,结合工程实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竣工结算书等有关资料进行审核。
(五)项目财务决算评审
项目财务决算评审,是指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文)以及财政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对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支出、待摊投资和其他投资完成情况,项目建设程序、组织管理、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概(预)算执行情况和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进行审核。
(六)项目全过程跟踪评审
全过程跟踪评审,是指从项目论证、项目审批、项目预算、项目招标、项目实施、项目变更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各环节和阶段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查与监督。
通过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的评审手段,最终合理控制项目投资在项目概算范围内。
其中:
在项目审批阶段,对其概算审核。
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对其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审核。
在项目实施阶段进行施工阶段过程跟踪评审,对其项目相关合同、项目变更、项目签证和索赔审核;对其项目资金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在项目竣工阶段,对其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对其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审核;对其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七)其他评审
按照区政府安排的其他评审工作,按照其内容和要求进行专项评审。
第七条财政投资评审的依据
(1)吴江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吴江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以及招投标法、建筑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二)国家和地方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计价规范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
(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市场价格信息、同类项目的造价及其他有关市场信息。
(四)项目支出预算、投资计划、项目规划、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概算等审批文件。
(五)项目咨询、勘察、设计、检测、施工、监理等经济合同。
(六)其他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规定。
第八条政府投资项目评审操作程序
流程一:
适用于对建设类工程项目估(概)算的评审
1、建设单位在项目立项之前,向评审中心提出项目评审申请,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书》,送评审中心综合科;
2、评审中心接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书》后,通知建设单位报送评审所需资料;
3、评审中心对项目实施评审,提出评审初步结论,会同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后,出具评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
流程二:
适用于对建设类工程项目招标标底的编审
1、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前,向评审中心提出项目招标标底编审申请,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书》,送评审中心综合科;
2、评审中心接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书》后,通知建设单位报送招标标底编审所需资料;
3、评审中心采取公开抽签的方式,确定编制标底的协审单位。
协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标底编制报告报送评审中心;
4、评审中心对标底实施审查,审定标底。
流程三:
适用于对建设类工程项目工程变更预算、竣工决算的评审
1、建设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向评审中心提出项目评审申请,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书》,送评审中心综合科;
2、评审中心接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书》后,通知建设单位报送评审所需资料;
3、评审中心对项目实施评审,提出评审初步结论,会同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后,出具评审报告,报送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
流程四:
适用于对建设类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评审
1、建设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向评审中心提出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评审申请,填写《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书》,送评审中心综合科;
2、评审中心接到《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申请书》后,通知建设单位报送评审所需资料;
3、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评审中心的要求编制工程价款结算,经评审中心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按规定送审;
4、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后,报送有关部门及评审中心,同时抄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5、有关部门根据审计报告,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第九条财政投资评审资料的提供
项目建设单位向区评审中心提供评审相关材料,并保证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在评审过程中涉及需要核实或者取证的,应当向区评审中心说明情况,不得拖延、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资料。
因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评审资料延误导致评审报告延期,或评审资料失真导致评审结论误差的,其责任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评审相关资料主要包括:
(1)项目概算评审
1、评审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2、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复及有关文件、批示、会议纪要等;
3、计划工期说明文件和初步设计图纸及送审概算(包括CAD图纸及概算电子档);
4、项目已签订合同或已发生的规费等;
5、工程所在地基础资料、勘察报告及配套情况;
6、如有地下室,需提供基坑围护设计方案;
7、项目中的设备及工器具购置情况;
8、建设用地征地及征收(搬迁)赔偿等情况;
9、其他有关资料。
(二)项目预算(标底)评审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标段划分书面说明和材料设备品牌情况表;
3、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审图意见书(包括相关图纸CAD电子档);
4、建设单位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5、项目预算下达文件、资金到位资料;
6、其他有关资料。
(三)项目过程跟踪评审
1、项目招投标资料(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招标答疑、中标通知单及评标记录等),并提供相应电子档文件;
2、地质勘查报告、测量报告等;
3、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政府采购等各项合同和协议;
4、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各专业审图意见书、设计变更、洽商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及相关CAD电子档;
5、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6、项目监理日志及监理报告;
7、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并符合变更备案管理要求的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工程费用索赔资料、隐蔽工程量计算书及确认单;
8、预付工程进度款及建设单位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9、工程进度款支付等资料;
10、其他有关资料。
(四)项目竣工结算评审
1、项目招投标资料(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招标答疑、中标通知单及评标记录等),并提供相应电子档文件;
2、项目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政府采购、专业分包等各项合同和协议;
3、全套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洽商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固定总价合同需提供招标图纸)及相关CAD电子档;
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勘察报告、测量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材料进场报验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开竣工报告;
5、项目监理日志及监理报告;
6、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的,并符合变更备案管理要求的设计变更签证资料、工程费用索赔资料、隐蔽工程量计算书及确认单;
7、材料费用材料、主要材料分析表及调价部分材料计算和结算依据;
8、建设工程规费缴纳标准及依据;
9、施工阶段过程跟踪报告;
10、送审结算书及相关计算底稿;
11、建设单位甲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12、其他有关资料。
(五)项目变更备案评审
1、施工图纸(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图纸、补充说明等);
2、施工图预算书(标底)及有关计价依据;
3、招标文件(含补充资料、地质资料及交底、招标答疑纪要);
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预算书、报价函、报价清单);
5、工程承包合同、协议、补充协议;
6、施工组织方案、工程进度计划;
7、设计变更及补充通知书(文字及图纸)、工程签证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吴江 财政 投资 评审 操作 规定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