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docx
- 文档编号:10729488
- 上传时间:2023-02-22
- 格式:DOCX
- 页数:220
- 大小:118.24KB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docx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docx(2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
Technicalguidelineforevaluationofgreenindustrialbuilding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2月
前言
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已于2013年8月8日发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是我国工业领域第一本综合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具有指导绝大多数行业工业建筑评价复杂性。
为了更好地实行《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引导绿色工业建筑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等单位共同编写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以下简称《技术细则》)。
编写《技术细则》目,是为绿色工业建筑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加规范具体指导,为绿色工业建筑标识评价提供更加明确技术原则和评判依据,推进绿色工业建筑和相关评审工作发展。
本细则编制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绿色建筑研究中心中节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学会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员:
徐伟、张家平、李丛笑、李国顺、袁闪闪、王明磊
孙宁、郭丹丹、许远超、尹运基、宋甲英、曹国光曹国庆、李亨、吴剑林、俞水凤、张颖、孟冲邓高峰、牛秋蔓
本细则主要审查人员:
王有为、虞永宾、袁镔、张小慧、吕伟娅、巫曼曼赵霄龙
目次
1总则1...
2术语2...
3基本规定3...
3.1一般规定3...
3.2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5..
4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7..
4.1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7..
4.2节地1..3.
4.3物流与交通运输1..7
4.4场地资源保护与再生2..3
5节能与能源利用3..4.
5.1能源利用指标3..4
5.2节能3..7.
5.3能量回收5..3.
5.4可再生能源利用5..5
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5..8.
6.1水资源利用指标5..8
6.2节水6..4.
6.3水资源利用7..3
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8..3
7.1节材8..3.
7.2材料资源利用8..8
8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1..00
8.1环境影响1.0.0
8.2水、气、固体污染物控制1.01
8.3室外噪声与振动控制1..10
8.4其他污染控制1..12
9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1..16
9.1室内环境1..16
9.2职业健康1.2.3
10运行管理1..2.7
10.1管理体系1.2.7
10.2管理制度1.2.8
10.3能源管理1.3.0
10.4公用设施管理1..32
11技术进步与创新1.3.6
附录A权重和条文分值1..38
附录B工业建筑能耗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1.43
附录C工业建筑水资源利用指标范围、计算和统计方法145
附录D设备能效值1.4.7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绿色发展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对工业建设产业政策、装备政策、清洁生产、环境保护、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和安全健康等法律法规,推进工业建筑可持续发展,规范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建设工业建筑和既有工业建筑各行业工厂或工业建筑群中主要生产厂房、各类辅助生产建筑。
【条文释义】辅助生产建筑,本标准主要是指间接服务于生产工艺需求而建造各类建筑物。
值得注意是,部分工业行业标准中将为生产人员生活所需建造建筑物也列入辅助生产建筑中,如职工食堂、倒班宿舍、文化娱乐建筑等,本标准中统一将该部分功能建筑列为“非生产性和非辅助生产性建筑”。
独立和贴建“非生产性和非辅助生产性建筑”不在本标准评价范围内,应执行相关评价标准。
1.0.3本标准规定了各行业评价绿色工业建筑需要达到共性要求。
【条文释义】本标准中绝大多数条文对于各行业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是通用,但是涉及到能耗和水资源利用等指标判定时,需要同行业之间进行比较。
特别需要指出是,不同清洁生产标准对于某一指标统计范围或计算方法可能并不完全相同,此时应与本行业清洁生产标准中该指标统计范围或计算方法保持一致。
1.0.4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根据建筑使用功能统筹考虑全寿命周期内土地、能源、水、材料资源利用及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运行管理等不同要求。
1.0.5当评价绿色工业建筑时,应考虑不同区域自然条件、经济和文化等影响因素。
1.0.6在进行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工业建筑greenindustrialbuilding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提供适用、健康、安全、高效使用空间工业建筑。
2.0.2工业建筑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industrialbuilding为保证生产、人和室内外环境所需各种能源耗量总和。
2.0.3单位产品(或单位建筑面积)工业建筑能耗energyconsumptionofindustrialbuildingforunitproduct(orunitbuildingarea)
统计期内工业建筑能耗与合格产品产量(或建筑面积)比值。
2.0.4单位产品取水量quantityofwaterintakeforunitproduct统计期内取水量与合格产品产量比值。
2.0.5水重复利用率waterreuserate统计期内评价范围中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比值。
2.0.6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quantityofindustrialwastewaterforunitproduct
统计期内废水产生量与合格产品产量比值
3.1一般规定
3.1.1工业企业建设区位应符合国家批准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3.1.2工业企业产品、产量、规模、工艺与装备水平等应符合国家规定行业准入条件。
3.1.3工业企业产品不应是国家规定淘汰或禁止生产产品。
3.1.4单位产品工业综合能耗、原材料和辅助材料消耗、水资源利用等工业生产资源利用指标应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国内基本水平。
3.1.5各种污染物排放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1.6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用地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项目用地规定,不应是国家禁止用地项目。
【3.1.1-3.1.6条文释义】
绿色工业建筑所属工业项目首先应是符合国家及产业发展规划、行业准入条件、污染排放达标项目,而不应是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对于当申报项目企业没有行业准入条件时,如该项目已被相关部门批准通过则可认为符合条件。
标准厂房仅可申报绿色工业建筑设计标识,且须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及招商文件,其内容应明确产业准入门槛,禁止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进入,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制度,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实施了《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列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但符合目录规定条件,且已获得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投资管理部门相关手续项目,可以参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
列入《禁止目录》工业企业项目,均不能参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
【适用范围】
所有参评工业建筑。
【参评阶段】
规划设计阶段和全面评价阶段。
【证明材料】
规划设计阶段:
1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4项目施工许可证
5建设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
6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论及批复
7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等
8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9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
10有效产品生产许可证
11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能耗限额要求及不属于淘汰目录说明
12控制性详细规划文件及招商文件(标准厂房)
全面评价阶段:
1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4项目施工许可证
5建设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
6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结论及批复
7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等
8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9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批复
10有效产品生产许可证
11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清洁生产标准、能耗限额要求及不属于淘汰目录说明
3.2评价方法与等级划分
3.2.1申请评价项目应在满足本标准第3.1节要求后进行评价。
3.2.2申请评价工业建筑项目分为规划设计和全面评价两个阶段,规划设计和全面评价可分阶段进行,全面评价应在正常运行管理一年后进行。
【条文释义】规划设计阶段申请评价工业建筑,应已经明确工艺功能。
对于工艺尚未明确、能耗和水资源利用指标暂无法判定,或环境影响无法评估项目,不得申报绿色工业建筑。
3.2.3申请评价项目应按本标准有关条文要求对规划设计、建造和运行管理进行过程控制,并应提交相关文档。
3.2.4在对工业企业单体工业建筑进行评价时,凡涉及室外环境指标,应以该单体工业建筑所处环境评价结论为依据。
3.2.5绿色工业建筑评价体系由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外环境与污染物控制、室内环境与职业健康、运行管理七类指标及技术进步与创新构成。
3.2.6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应按照评价项目数量、内容和指标,兼顾评价项目重要性和难易程度,采用权重计分法,各章、节权重及条文分值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规定。
【条文释义】对于条文参评情况按照3.2.8条条文释义执行。
对于参评条文,表A.0.2条中条文分值分下列三种情况执行:
第一,条文分值范围为一固定值,则该条得分为“0分”或“满分”。
第二,条文分值为三档固定得分,则该条得分根据所达到行业水平获得对应
档分值。
例如,5.1.1条得分为“0分”或“2.0分”、“3.0分”和“4.0分”三档中一档。
第三,条文分值范围为某一范围,则该条得分除“0分”、“满分”两种情况外,还可能为分值范围内某一得分,具体按照本细则中该条对应要求执行。
例如,7.1.1条得分为“0分”、“0.7分”、“0.8分”、“0.9分”、“1.2分”五种中一种。
如参评项目某条得分低于表A.0.2条中该条必答分,则参评项目直接判定为
不满足绿色工业建筑评价要求
3.2.7申请评价项目应按本标准规定方法进行打分,绿色工业建筑等级划分应根据评价后总得分(包括附加分)按表3.2.7规定确定。
表3.2.7绿色工业建筑等级划分
序号
必达分
总得分P
等级
1
11
40≤P5<5
★
2
11
55≤P<70
★★
3
11
P≥70
★★★
3.2.8当本标准中某条文不适用于评价项目时,该条不参与评价,并不应计分,等级划分应以所得总分按比例调整后确定。
【条文释义】
本条提到“不适用”是指因为工业建筑所在地区、气候与建筑类型等条件造成条文不适用于评价项目情况。
此时,该条文可不参与评价,并不计分,等级划分以所得总分按比例调整后确定。
除上述条文(仅在第五章、第七章有部分条文)外,其他章均是与工业整体及工艺相关条文,如有不符合条文要求时,则按不得分情况处理,所得总分不再进行调整。
4节地与可持续发展场地
4.1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4.1.1申请评价项目建设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规划要求。
【条文释义】建设项目性质、组成、规模以及建设用地均应符合《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及国家和省级现行产业(行业)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规划要求。
建设项目对所在城市产业经济结构、对当地社会制约与发展主要目标已经论证,并得到当地政府审查批准。
所有参与评价项目必须满足本条文所规定条件,凡是不符合本条文规定项目,不应参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
【适用范围】所有参评工业建筑。
【参评阶段】
规划设计阶段和全面评价阶段。
【证明材料】
1规划管理部门提供标准地块规划现状图
2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
5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6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等
7项目所在开发区规划资料
8项目所在省市经济或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资料
评分要点】
评价要点
分值
规划设计阶段
申请评价项目建设时应符合国家现行产业发展、区域发展、工业园区或产业聚集区规划要求。
0.7
全面评价阶段
同规划设计阶段。
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改动应提供
0.7
最终版批复。
4.1.2除国家批准且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项目外,建设场地不得选择在下列区域:
1基本农田;
2国家及省级批准生态功能区、水源、文物、森林、草原、湿地、矿产资源等各类保护区、限制和禁止建设区。
【条文释义】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通知》(国土资发
〔2012〕2号),从2012年4月1日起,土地管理各项相关工作要以经批准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数据库为依据。
各地编制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了“三界四区”(即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边界,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若项目处于限制建设区或有条件建设区,但已被国家批准且采取了保护生态环境措施则视为符合本条规定。
(1)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预测而确定长期不得占用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以乡(镇)为单位进行划区定界,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国家及省级批准各类保护区、限制和禁止建设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是属于限制开发区域,为国家生存、发展提供水资源等各类天然资源,从发展战略考虑,应严格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必须优先保护。
国家及省级批准各类保护区有:
重要供水水源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文化及自然遗产保护区;森林草原、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区;矿产资源保护区等。
国家及省级批准限制和禁止建设区有:
划定为机场净空保护;雷达导航、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重要天文、气象、地震观察设施;军事设施等区域,以及国家及省级规定其他各类保护区。
所有参与评价项目必须满足本条文所规定条件。
凡是不符合本条文规定项目,不应参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
【适用范围】
所有参评工业建筑
参评阶段】
规划设计阶段和全面评价阶段。
证明材料】
规划设计阶段:
1规划管理部门提供标准地块规划现状图
2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3建设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
6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
7地质勘查报告及批复
8项目区位图
9总平面施工图
10文物局、园林局、旅游局或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全面评价阶段:
1规划管理部门提供标准地块规划现状图
2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
3建设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
4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
6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批复
7地质勘查报告及批复
8项目区位图
9总平面竣工图
10文物局、园林局、旅游局或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
评分要点】
评价要点
分值
规划设计阶段
核查项目原始地形图、总平面竣工图、环评报告等,项目选址不在条文所列任一区域。
0.7
全面评价阶段
同规划设计阶段。
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改动应提供最终版批复,竣工图应与最终批复一致。
0.7
4.1.3建设场地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未选择在下列区域: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地震区;
2有泥石流、流沙、严重滑坡、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
3采矿塌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有火灾危险地区或爆炸危险范围;
5爆破危险区界限内;
6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地区;
7很严重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8受海啸或湖涌危害地区等地质恶劣地区。
【条文释义】
本条文主要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还参考了《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54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603等多个标准有关规定,项目选址时应避开本条文所列地区或地段。
1工业企业中属抗震设防甲、乙类建(构)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规定设计;为确保安全,不应选址于9度及以上地震区。
无抗震设防甲、乙类建(构)筑物,不应再高于9度地震区选址。
结合工业企业中建筑物、构筑物抗震设防等级及项目地勘报告判定此条是否满足。
2泥石流、严重滑坡等是矿山建设和山区建厂中多次发生且较难解决问题;流沙是土体一种现象,土孔隙比大、含水量大、粘粒含量少、粉粒多、渗透系数小、排水性能差等容易产生。
工业企业临山建设应注意避开泥石流、滑坡、严重滑坡、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通过地质勘查报告及工业企业所在地区原始地形图核查此条。
火灾危险场所只有一类,但由于在这个区域内火灾危险物质危险程度和物质状态不一样,又将其分成三个不同危险程度区:
21区:
指具有闪点高于环境温度可燃液体,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环境;22区:
具有悬浮状、堆积状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虽不可能形成爆炸混合物,但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环境;23区:
具有固体状可燃物质,在数量和配置上能引起火灾危险环境。
爆炸危险区域范围,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爆炸危险浓度可能形成区域范围,而不是指事故波及范围;按爆炸性物质物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以及《爆破安全规程》GB6722中有关规定制定,两规范对爆破危险范围(安全允许距离)作了规定,爆破危险区内不得建厂。
建设场地也不宜选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有可靠防洪排涝措施,如合理确定场地标高,采用防洪(潮)堤坝方案等。
其防洪标准应根据企业规模、重要性、服务年限、经济等因素确定,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有关规定。
【适用范围】
所有参评工业建筑。
【参评阶段】
规划设计阶段和全面评价阶段。
【证明材料】
规划设计阶段:
1地质灾难评估报告
2地质勘查报告及批复
3项目区位图
4项目场地原始地形图
5临山、临水工业建筑防护设施施工图及设计说明
6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全面评价阶段:
1地质灾难评估报告
2地质勘查报告及批复
3项目区位图
4项目场地原始地形图
5临山、临水工业建筑防护措施竣工图及相关影像资料
评分要点】
评价要点
分值
规划设计阶段
1建设场地未选择在条文中所涉及8类地区;
2建设场地若选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地带,应有可靠防洪排涝措施。
0.7
全面评价阶段
同规划设计阶段。
现场核查,竣工图应与最终批复一致。
0.7
4.1.4建设场地总体规划及其动态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结合,并根据实际变化定期或适时调整;
2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同时,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或全面调整。
【条文释义】
工业生产形成规模,往往需要随市场需求而多次建设,这就要求工业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适时调整,以实现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结合。
分期建设项目指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规定分期建设项目,其总平面布局应统筹安排,综合考虑近期、远期工程在生产工艺、运输、公用站房等方面要求,如:
(1)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
近期工程应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
(2)远期工程用地宜预留在厂区外,只有当近、远期工程建设施工期间隔很短,或远期工程和近期工程在生产工艺、运输要求等方面密切联系不宜分开时,方可预留在厂区内。
其预留发展用地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设施;(3)对于远期发展,预留发展用地应全面考虑,除满足生产设施发展用地外,还应考虑辅助生产设施、动力公用设施、交通运输、仓储设施和管线敷设等相应发展用地。
并根据实际变化定期或适时调整。
在工业企业不断发展中,对既有工业建筑适时更新改造不可避免。
既有建筑更新或改造,宜同时对总体规划作局部或全面调整,以使建设场地环境质量不下降或得到提升,使更新改造后建筑仍在场地承载力之内。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改造前后平面图视其影响大小,可以使局部调整,亦可以是全面调整。
核查项目总平面图。
既有建筑改造后,核查部门批准总平面图,场地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应优于或基本持平调整前总平面图中相关指标。
【适用范围】
所有参评工业建筑。
【参评阶段】
规划设计阶段和全面评价阶段。
【证明材料】
规划设计阶段:
1建设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总平面施工图
4更新或改造既有建筑项目原总平面施工图全面评价阶段:
1建设项目建议书立项批复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3总平面竣工图
4更新或改造既有建筑项目原总平面竣工图及实景影像资料
评分要点】
评价要点
分值
规划设计阶段
1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结合,并根据实际变化定期或适时调整。
0.7
2在既有建筑更新改造同时,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或全面调整。
0.5
全面评价阶段
同规划设计阶段。
并现场核查,项目建设过程中若有改动应提供最终版批复,竣工图应与最终批复一致。
同规划设计阶段。
4.2节地
4.2.1申请评价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家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条文释义】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建筑系数、绿地率五项。
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标准,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
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荒地劣地等再生地天然资源少、生态环境差,即再生地环境承载力小,对同样建设规模,再生地用地指标与一般建设用地指标不同,具体数值需由当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我国部分行业已制定了本行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如钢铁、机械、电力、煤炭、建材、有色金属行业等,申请评价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所属行业控制指标要求。
项目建设所在地有地方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时,项目除符合国家现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地方要求,如《江苏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浙江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
适用范围】所有参评工业建筑。
参评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和全面评价阶段。
证明材料】
规划设计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绿色 工业建筑 评价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