烤房工程三方工作会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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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房工程三方工作会谈
云南省昆明市嵩明县牛栏江镇古城村委会八里铺村烘烤工场建设项目
三
方
工
作
程
序
编制人:
审核人:
云南科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嵩明县牛栏江镇古城村委会八里铺村烘烤工厂建设项目项目监理部
2012年5月25日
目录
1、项目目标………………………………………………………3
2、工程质量标准…………………………………………………3
3.1建立各方工作程序……………………………………………3
3.2工程原材料、工程质量进场设备等报验程序………………6
3.3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10
3.4工程变更管理…………………………………………………11
3.5工程进度过程监督管理………………………………………12
3.6安全文明施工管理……………………………………………12
3.7工程会议制度…………………………………………………13
3.8有关文件要求…………………………………………………13
牛栏江镇古城村委会八里铺村烘烤工场
建设项目三方工作程序
1、项目目标
1.1工程质量目标:
一次性验收合格。
1.2工程进度目标:
各标段施工的单位工程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指定里程碑阶段进度目标并进行考核。
1.3工程造价目标:
按施工合同规定执行。
1.4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伤亡事故为零、负伤率1‰
(2)火灾事故为零,重大设备事故为零。
(3)群体中毒、传染病发生次数为零。
2、工程质量标准
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质量验收规范;
2.2《云南省建设工程质量优良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暂行)》
3.1建立各方工作程序
3.1开工前的有关工作
3.1.1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
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天以内,由建设方主持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
图纸会审前,施工方及监理方应组织各专业人员认真审查图纸,汇总审查意见。
进行图纸会审时,由施工方负责记录并在五日内整理形成会审纪要,监理方配合进行,会审纪要经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3.1.2施工组织设计报审
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拟进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型号、数量、检测、验收、备案资料、施工专职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向监理方报审、监理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签认后报建设方。
图纸会审后10天内,施工组织设计应尽早提交监理部,分阶段施工方案(包括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该工程施工前7天提交监理方。
监理方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意见应在收到之日起3天内书面回复,分段施工方案审查意见在2天内书面回复。
施工总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提出。
下月施工作业计划在本月25日前提交监理方,监理方应在2天内以书面意见回复,并报业主。
根据工程需要,建设方及监理方可要求施工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分阶段(月、周)进度计划,具体要求另定。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应将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的措施向项目监理部进行事先报审,监理方进行审核签认后方可实施。
以上施工方报审表:
A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3.1.3监理方协助建设方与施工方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协议书,三方共同签署:
《云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与合同同时签署。
3.1.4监理方向建设方报送安全监理方案和监理细则。
3.1.5施工方应填写“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0.1),总监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记录。
3.1.6施工单位进场前,应将相应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送项目监理部审查。
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审核内容如下:
(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特殊性也施工许可证、国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分包单位的业绩;
(3)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审查符合有关规定后,经总监签认,施工单位方可进场。
对经审查并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有权拒绝其进场。
施工单位用表:
A3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3.1.7施工方应将施工控制测量成果及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向监理方进行报验,项目监理部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报验及检查内容包括:
①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的鉴定证书;
②施工方对原有控制点成果的校核和新建控制点的测量成果;
③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④施工测量方线成果。
施工方用表:
A4报验申请表。
3.1.8施工方应将实验室的资质证书、试验范围、设备检定证书、实验人员资格证书等报送监理方。
3.1.9监理方检查施工方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是否制定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2工程原材料、工程质量、进场设备等报验程序
3.2.1施工方对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对涉及安全、功能的产品,施工方应将质量证明材料及自检结果向监理方进行报审,监理方进行审核,并按有关规定对进场实物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查。
施工方原则上应于用材前7天,并不得拖延至用材隐蔽后向监理方报送有关材料的质保资料。
监理方应于2天内并不得延至隐蔽后对核查意见以书面回复。
对未经监理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不得用于本工程。
3.2.2关于见证取样的规定:
(1)要求见证取样的内容为:
钢材、水泥、混凝土、砂浆试块等;
(2)见证取样人员由建设方或监理方人员担任,由建设方授予“见证取样书面授权书”方可履行其职责;
(3)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并采取有效措施,亲自封样;
(4)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方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责任;
(5)试样送检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检测委托书上签字,并向检测单位出示见证人书面授权书、见证取样记录、见证取样送样见证人备案书。
施工方用表:
A9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3.2.3隐蔽工程及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1 施工方应对隐蔽工程认真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监理方,监理方应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当隐蔽工程涉及分包单位时,可要求分包单位共同进行现场检查并签字,经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技术保证资料及检验批必须与工程同步。
关于隐蔽工程验收
(1)隐蔽工程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按三检制度组织验收,并应有具体的检查记录。
(2)检查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建设方到现场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必须包括:
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栋号工长、操作组长。
(3)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再次通知监理、建设方进行验收,直到合格为止。
(4)在未经监理、建设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能进行隐蔽部位的施工。
(5)在进行隐蔽部位施工前,必须将值班人员名单表报送监理、建设方,以便监督值班情况。
(6)若值班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擅自脱离岗位一小时以上,监理、建设方有权要求该隐蔽部位停止施工,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隐蔽工程报验应于下道工序施工前进行,并应为监理方进行现场检查预留足够时间。
项目监理部收到施工方的报验申请表后,应尽快进行现场检查,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检查一般应安排在白天进行,因特殊原因需要安排在夜晚或节假日时,施工方应提前与监理方约定时间。
对未经监理方方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方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施工方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监理方应在验收后4小时内明确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办理隐蔽验收签证。
若验收后24小时内无明确指示,也未在隐蔽验收记录上签字,应视为批准,施工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施工方用表:
A4报验收请表
2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完成,由监理方组织进行验收。
施工方应自检合格,并提交自检材料。
验收前施工方应提前通知监理方。
3 分部工程完成,由监理方组织分部验收。
4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单位工程由监理方组织初验,由建设方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各方进行验收。
5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按以上要求进行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施工方用表:
A10工程竣工报验单
6 有关技术资料的要求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有关技术资料,应与工程进展同步进行,严禁作假,质量保证资料应提前交监理方审查(监理方自留一份),其内容包括:
(1)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材料;
(2)施工试验报告,如:
回填土级配及密实度、水泥试验、砂石分析及实验、砂浆强度试验、混凝土强度及抗渗试验、钢材母材实验。
(3)混凝土、砂浆等实验配合比通知单;
(4)隐蔽工程及其它施工记录;
(5)施工试验提交时间及监理答复期限:
施工方应于混凝土分项施工前7天向监理方报送配合比资料,监理方应在2天内书面答复审查意见。
混凝土、砂浆实验报告,应在实验报告出来时及时报送,以便及时对分项质量作出结论。
被隐蔽工程实验资料最迟应在其隐蔽前1天提出,监理方应于隐蔽验收前书面回复审查意见。
(6)质量资料应于验收前5天向监理方报送,监理方应在2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单位工程质保资料应于竣工验收前10天向监理方报送,监理方在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单位工程竣工前,资料由总承包单位整理后交监理方核查。
有关资料要求见附表:
《单位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内容及要求》
3.3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
3.3.1施工方发现质量缺陷及安全质量事故时,应及时报监理方,对于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应按政府有关规定报告。
施工方有做好事故发展记录,并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如有意隐瞒事故者重罚。
3.3.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及发现的较大安全隐患,监理方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施工方立即整改并有书面的回复书,并检查整改结果。
3.3.3监理方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安全隐患,可能或已经造成质量和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由总监和建设单位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方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经建设方及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建设方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施工方对重大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监理方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政府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如总监下达工程暂停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应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3.3.4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处理的质量事故,施工方应向监理方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方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对于重大安全事故,施工方应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监理方应及时向建设方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3.4工程变更的管理
3.4.1对于任何一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首先与设计单位联系。
设计单位应针对实际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抱经县基烟办审核同意后、批转建设方、监理方、施工方,共同监督执行。
3.4.2建设方或施工方提出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方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设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3.43总监协助建设方或按建设方授权与施工方就工程变更的质量、费用和工期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后,由造价单位审定,由相关个方在变更文件上签字。
3.4.4未经总监审核同意,施工方不得实施工程变更。
违反此要求而实施的工程变更,监理方不予以计量签认。
3.4.5所有变更申请及指令应提前发出,保证监理方对变更部分工程质量进行检验以及对工程量计算的时间。
3.4.6已经确认的工程变更或工程洽商的工程量增减,施工方应于收到正式变更文件的3天内(特殊情况另定)报送监理方,监理方应在收到之日起3天内签署审核意见(特殊情况另定)。
3.5工程进度的过程监督管理
3.5.1施工方应严格按施工组织实际及施工总进度计划的要求组织施工,并按本规定每月25日向监理方报送当月进度完成情况表及下月作业计划表,经监理方审批后执行;
3.5.2监理方应对施工进度进行过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应签发书面通知指令施工方采取整改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时,应向建设方报告并采取进一步措施;
3.5.3监理方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方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及后一阶段进度控制的建议。
3.6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
3.6.1工程开工前建设方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手续,施工方、监理方协助办理;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共同签署安全文明生产承诺书;
3.6.2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完成各种有关施工安全的报验工作,监理方进行审批;
3.6.3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随时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总结汇报,监理方和建设方进行检查监督,提出整改要求;
3.6.4监理方在监理月报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向建设方进行汇报。
3.6.5安全文明施工按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手册》执行。
3.7工程会议制度
3.7.1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各方介绍有关情况,进行工作安排。
3.7.2监理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星期二下午2:
30时,迟到者每人罚款300元,缺席未请假者每人次罚款500元,由施工方、监理方及建设方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人员参加。
例会主要检查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合同执行等问题,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会议内容及决定由监理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后成为正式文件向与会各方发送。
3.7.3会议地点、时间如有变动,监理方应提前另行通知。
3.8有关文件要求
1 设计技术交底及图纸会审后由施工方记录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造价单位共同签字盖章生效。
2 监理例会由监理方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向与会各方发送
3 监理方在下月5日前向建设单位,必要时亦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本月《监理月报》。
4 施工方在工程正式验收前5天向建设方及监理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 监理方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向建设方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 监理方在工程验收后15天向建设方提交《监理工作总结》。
7 根据工程实际,临时确定需要形成的其他文件作为补充文件,相关单位签章后、具有同等效力。
建设单位: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
施工单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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