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治专家共识》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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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治专家共识》要点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治专家共识》要点
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发病率为0.5%~3.0%,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前3位死因之一。
妊娠合并心
脏病包括既往有心脏病病史的妇女合并妊娠,常见为先天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和心肌病等结构异常性心脏病以及非结构异常性的心律失常等;也可以是妇女妊娠期间新发生的心脏病,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和围产期心肌病等。
妊娠期和分娩期血流动力学的改变将增加心脏负担,贫血、低蛋白血症和感染等不良因素可以导致心功能下降,双胎、羊水过多和子痫前期等产科因素可诱使心脏病加重,可出现心力衰竭(心衰)、恶性心律失常、肺动脉高压危象、心源性休克和栓塞等危及母儿生命的严重心脏并发症。
孕期保健工作中要关注孕产妇的心脏情况。
对所有确诊或疑似先天性或获得性心脏病的妇女,尽可能在孕前进行风险咨询和评估;所有合并心脏病的孕妇均应接受妊娠风险评估;对孕后新发心脏病症状或体征的患者,应行心脏相关的辅助检查;心脏病高危患者应接受多学科诊治和监测;对心脏病患者孕期应加强母儿监护,应能识别严重的心脏并发症并及时会诊和转诊;对合并有遗传关联明显的先天性心脏病或心肌病的患者,有条件时应提供遗传咨询,并关注胎儿心脏的发育状况;对心脏病患者要根据心脏病种类和心功能分级选择合适的终止妊娠的时机和方法;围分娩期要重点保护心功能并预防感染。
一、妊娠合并心脏病的分类
(一)结构异常性心脏病
妊娠合并结构异常性心脏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瓣膜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包病和心脏肿瘤等。
1.先天性心脏病:
2.瓣膜性心脏病:
3.心肌病:
(二)功能异常性心脏病
妊娠合并功能异常性心脏病主要包括各种无心血管结构异常的心律失常,包括快速型和缓慢型
心律失常。
(三)妊娠期特有的心脏病
1.妊娠期高血压疾病性心脏病:
2.围产期心肌病:
二、妊娠合并心脏病的诊断
(一)病史
1.孕前已确诊心脏病:
2.孕前无心脏病病史:
包括因为无症状和体征而未被发现的心脏病,多为漏诊的先天性心脏病(房、室间隔缺损)和各种心律失常以及孕期新发生的心脏病。
3.家族心脏病病史:
(二)症状和体征
1.症状:
病情轻者可无症状,重者有易疲劳、食欲不振、体质量不增、活动后乏力、心悸、胸闷、呼吸困难、咳嗽、胸痛、咯血、水肿等表现。
2.体征:
不同种类的妊娠合并心脏病患者有其不同的临床表现:
(三)辅助检查
1.心电图和24h动态心电图:
2.超声心动图:
3.影像学检查:
根据病情可以选择性进行心、肺影像学检查,包括X线、CT和MRI检查。
4.血生化检测:
(1)心肌酶学和肌钙蛋白,
(2)脑钠肽,(3)其他。
5.心导管及心血管造影:
心导管及心血管造影检查是先天性心脏病,特别是复杂心脏畸形诊断的“金标准”。
三、妊娠风险评估
(一)心脏病患者妊娠风险的分级及管理要求
(二)心功能评估
(三)心脏病妇女的孕前和孕期综合评估
四、妊娠期主要的严重心脏并发症
1.急性和慢性心衰:
(1)急性心衰:
以急性肺水肿为主要表现的急性左心衰多见,常为突然发病,患者极度呼吸困难,被迫端坐呼吸,伴有窒息感、烦躁不安、大汗淋漓、面色青灰、口唇紫绀、呼吸频速、咳嗽并咳出白色或粉红色泡沫痰。
体检除原有的心脏病体征外,心尖区可有舒张期奔马律,肺动脉瓣区第二心音亢进,两肺底部可及散在的湿性啰音,重症者两肺满布湿性啰音并伴有哮鸣音,常出现交替脉。
开始发病时血压可正常或升高,但病情加重时,血压下降、脉搏细弱,最后出现神志模糊,甚至昏迷、休克、窒息而死亡。
应重视早期心衰的表现:
①轻微活动后即出现胸闷、心悸、气短;②休息时,心率超过110次/min,呼吸超过20次/min;③夜间常因胸闷而坐起呼吸;④肺底出现少量持续性湿性啰音,咳嗽后不消失。
(2)慢性心衰:
①慢性左心衰:
主要表现为呼吸困难,轻者仅于较重的体力劳动时发生呼吸困难,休息后好转;随病情的进展,乏力和呼吸困难逐渐加重,轻度体力活动即感呼吸困难,严重者休息时也感呼吸困难,甚至端坐呼吸。
②慢性右心衰:
主要为体循环(包括门静脉系统)静脉压增高及淤血而产生的临床表现,上腹部胀满、食欲不振、恶心、呕吐,颈静脉怒张,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
水肿是右心衰的典型表现,体质量明显增加,下肢、腰背部及骶部等低垂部位呈凹陷性水肿,重症者可波及全身,少数患者可有心包积液、胸水或腹水。
一旦发生急性心衰,需要多学科合作抢救,根据孕周、疾病的严重程度及母儿情况综合考虑终止妊娠的时机和方法。
慢性心衰有疾病逐渐加重的过程,更主要的是应严密关注疾病的发展、保护心功能、促胎肺成熟、把握好终止妊娠的时机。
2.肺动脉高压及肺动脉高压危象:
肺动脉高压的诊断标准是在海平面状态下、静息时,右心导管检查肺动脉平均压(mPAP)≥25mmHg。
临床上常用超声心动图估测肺动脉压力。
肺动脉高压的分类:
(1)动脉性肺动脉高压;
(2)左心疾病所致肺动脉高压;(3)缺氧和(或)肺部疾病引起的肺动脉高压;(4)慢性血栓栓塞性肺动脉高压;(5)多种机制和(或)不明机制引起的肺动脉高压。
心脏病合并肺动脉高压的妇女,妊娠后可加重原有的心脏病和肺动脉高压,可发生右心衰,孕妇死亡率为17%~56%,艾森曼格综合征孕妇的死亡率高达36%。
因此,肺动脉高压患者要严格掌握
妊娠指征,继续妊娠者需要有产科和心脏科医师的联合管理。
肺动脉高压危象是在肺动脉高压的基础上发生肺血管痉挛性收缩、肺循环阻力升高、右心排出受阻,导致突发性肺动脉高压和低心排出量的临床危象状态。
主要表现为患者烦躁不安、个别患者有濒死感,心率增快、心排出量显著降低、血压下降、血氧饱和度下降,死亡率极高。
肺动脉高压危象常在感染、劳累、情绪激动、妊娠等因素的诱发下发生,产科更多见于分娩期和产后的最初72h内。
一旦诊断为肺动脉高压危象,需要立即抢救。
3.恶性心律失常:
是指心律失常发作时导致患者的血流动力学改变,出现血压下降甚至休克,心、脑、肾等重要器官供血不足,是孕妇猝死和心源性休克的主要原因。
常见有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快速房扑和房颤、有症状的高度房室传导阻滞、多源性频发室性早搏、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室扑和室颤等类型。
妊娠期和产褥期恶性心律失常多发生在原有心脏病的基础上,少数可由甲状腺疾病、肺部疾病、电解质紊乱和酸碱失衡等诱发。
妊娠期恶性心律失常可以独立发生,也可以伴随急性心衰时发生,严重危及母亲生命,需要紧急抗心律失常等处理。
恶性心律失常的处理原则,首先针对发生的诱因、类型、血流动力学变化对母儿的影响、孕周综合决定尽早终止心律失常的方式,同时,防止其他并发症,病情缓解或稳定后再决定其长期治疗的策略。
目前没有抗心律失常药物在孕妇使用情况的大样本量临床研究,孕期使用必须权衡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治疗获益与潜在的毒副作用,尤其是对于继续长期维持使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孕妇,选择哪一类药物、什么时候停药,须结合患者心律失常的危害性和基础心脏病情况而定。
对于孕前存在心律失常的患者建议孕前进行治疗。
4.感染性心内膜炎:
五、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产科处理
(一)可以妊娠的心脏病患者的处理
1.孕前准备和指导:
2.孕期母亲保健:
(1)产前检查的频率:
(2)产前检查内容:
(3)终止妊娠的时机:
3.胎儿监测:
(1)胎儿心脏病的筛查:
(2)胎儿并发症的监测:
(二)不宜继续妊娠的心脏病患者的处理
1.孕早期的管理:
2.孕中期的管理:
(三)围分娩期的处理
1.孕晚期终止妊娠方法的选择:
2.围手术期的注意事项:
3.抗凝问题:
4.麻醉:
六、妊娠合并心脏病的产后指导
1.哺乳:
2.避孕:
3.心脏病随访:
原发心脏病患者心脏科随访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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