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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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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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采支工安全操作规程
1、准备
备齐锤、铁锹、尖镐、铅丝、卸载手把,手摇回柱器等工具。
所有工具应牢固可靠,铁锹、尖镐应锐利,手摇回柱器灵活可靠。
2、检查与处理
(1)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帮和支护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2)检查单体液压支柱时,发现三用阀失效,漏液,变形,弯曲,活柱表面锈蚀,顶盖缺少两个以上小爪或手柄损坏时,必须及时更换;
(3)检查铰接顶梁时,发现两端接头损伤裂纹,各部焊缝开裂,弯曲,变形,耳子变形,连续缺“牙”不能卡住支柱,销子弯曲或无销时,应立即更换;
(4)检查注液枪时,发现漏液,损坏,变形,无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时,应立即配合有关人员修补或更换;
(5)应经常敲帮问顶,发现活煤矸,伞檐,顶板离层,顶板破碎,冒顶或片帮危险时,人员要站在斜上方用长把工具撬落或及时架设临时支护进行维护;
3、带帽点柱操作及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量好排、柱距→清理柱位→竖立点柱→用注液枪冲→洗注液阀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给柱带帽→供液升柱。
(2)注意事项:
柱帽应用0.3*0.1*0.05米的木板或半圆木,用半圆木时平面朝上。
每根柱只准带一个柱帽,严禁带双柱帽。
4、铰接顶梁与单体液压支柱的操作及其注意事项:
(1)操作顺序
①挂梁→插调角楔→背顶→清理和定柱位→立柱→供液升柱(使用顶网的工作面应先挂网后,再按其顺序进行操作)。
→挂梁。
一人站在支架完整处两手抓住铰接顶梁将之插入已安设好的顶梁两耳中,另一人站在人行道,插上顶梁圆销并用锤将圆销打到位;
②插调角楔。
将顶梁托起,由下向上插入调角楔,使梁与顶板留有0.1--0.5米的间隙;
③背顶。
按规定数量与上架棚子背顶材料交叉背好,并用锤打紧水平楔;
④清理和定柱位。
根据作业规程的规定确定柱位,清扫柱位浮煤,凿柱窝或麻面,需穿鞋时,将鞋平放在柱位上;
⑤立柱与升柱。
一人在倾斜上方抓支柱的手把将支柱立在柱位上,另一人拿好注液枪站在支柱下方,转动支柱使注液阀向下,然后冲洗注液阀内煤粉,将注液枪卡套卡紧注液阀,开动手把供液升柱,使柱爪卡住梁牙并供液达到规定初撑力为止,退下注液枪并挂在支柱手把上,并使支柱与梁联成一体。
(2)注意事项
①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并确保一梁一柱,严禁单梁单柱支护;
②挂铰接顶梁时,顶梁应摆平并垂直于煤壁;
③跟机挂梁时,人应站在两支柱间空档内进行操作,当采高大于2.0米,操作有困难时,人员可站在专用站台上进行操作,而且必须在已挂好的顶梁掩护下操作,应随时敲帮问顶;
④挂梁后应及时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柱,如发现顶板破碎,压力大时,要立即通知机组司机停机,待处理好顶板后再割煤;
⑤追机支护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⑥采用预挂顶梁维护顶板的炮采工作面,每次放炮后,要及时挂梁控制顶板或按规定支设临时支柱;
⑦调角水平楔子必须水平插入顶梁牙口内,不允许垂直插入,正常情况下的插入方向是小头朝工作面上方,禁止用木楔或其他物品代替调角楔;
⑧升柱时,应用手托住调角楔并随升柱而及时插紧,当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锤将调角楔打紧;
⑨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基本支柱,基本支柱未架设好,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⑩顶板破碎、片帮严重地点,应掏梁窝挂梁,提前支护顶板;
⑾支护时要注意附近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各种管线,要按规定留出炮道或机道;
⑿放炮后崩倒的支架,必须及时支设好。
5、走向棚子的架设及注意事项
(1)按工作面拉线及开帮宽度扶走向棚子,找好柱窝,立棚腿,上顶梁,用楔子背紧棚子,片帮严重需背帮的应背严煤壁。
二人操作要互相配合好;
(2)采用对接式或连锁式走向棚子,沿倾斜和走向棚腿都要打成直线,不得歪斜。
6、木垛支护操作方法
(1)根据作业规程要求,确定垛位,清理垛位的矿渣;
(2)选用合格的材料,在基本支柱的上方顺走向码放底层,然后再顺倾斜底层上码放第二层,按此顺序一层一层地码到接紧顶板为止;
(3)在靠顶板的二或三层间各角打好加紧楔子。
7、木垛支护注意事项
(1)不准使用圆木,三棱木,拌子,腐烂木料,破损及变形的木料打木垛;
(2)木垛应选用规格长短一致的木料打成方形或三角形。
若材料长短不齐,要求靠工作面一侧沿倾斜必须打齐;
(3)木垛层面必须和工作面倾斜面一致,迎山角应与基本支架的迎山角一致;
(4)木垛各层的接触点上、下必须在一条直线上;
(5)木垛长度不得小于排距,一般应不小于1。
2米;
(6)木垛搭接后伸出的长度应不小于0。
15米,而且要求互成900;
(7)码木垛时,应先检查该处支架情况,如有支架折损、不齐全者,必须妥善处理后,才能架设木垛;
(8)架设木垛必须超前回柱32米以上;
(9)在断层或裂缝处码木垛时,木垛必须分别架设在断层或裂缝的两边,不准在其正下仅打一个木垛;
(10)倾斜、急倾斜工作面的木垛下方必须打好护柱。
在架设木垛前应在垛位上方设好挡板。
8、密集支柱注意事项
(1)密集支柱的数量、排、柱距,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打密集支柱时,每隔3-5米留一安全出口,以便回柱放顶
时出料和撤人;
(3)使用木支柱时,其直径不得小于基本支柱的直径。
(4)、密集支柱的操作和要求与点柱相同。
9、抬棚或戗柱注意事项
(1)抬棚或戗柱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抬棚必须和基本支架接实,若有空隙,必须用木楔紧固。
(3)支设抬棚必须超前放顶10米以上;
(4)戗柱应与工作面线垂直戗在切顶排支柱的柱头,其戗角与工作面顶板垂直线成40。
左右。
若使用金属支柱和顶梁时,戗柱的柱头使用木柱帽;
(5)戗柱的柱脚应有柱窝或蹬在第二排切顶柱的柱根上。
10、端头四对八根长金钢梁操作方法
(1)清理缺口柱位的浮煤、浮矸、准备好支柱和背料;
(2)在溜子道靠煤壁侧成对的另一根钢梁上,挂上移梁器,托住被移钢梁;
(3)一人缓慢卸载降柱约0。
1米,同时一人扶住支柱,一人扶住钢梁的外端,迅速将钢梁前移;
(4)将钢梁放在准备好的支柱上,当钢梁移到位后,将顶背好,支柱补齐升紧。
其余钢梁操作顺序同上。
11、端头四对八根大钢梁注意事项
(1)正常情况下,必须保持一梁三柱,移溜时可一梁二柱,移溜后应及时补齐;
(2)必须同时有3人以上协同操作;
(3)钢梁要交替迈步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4)支柱时柱爪必须卡住长钢梁牙;
(5)支柱升紧后必须用铅丝拴好柱头;
(6)变形的钢梁必须及时更换;
(7)禁止在缺口内无支护的情况下空顶作业。
12、单体液压支护的操作与缓倾斜、倾斜工作面基本支护操作相同。
13、注意事项
(1)每排支柱必须用绳索逐根套住柱头,以防落下伤人;
(2)不使用底梁的工作面,架设好支架后,必须在人行道两侧支柱的根部,用相应长的木料垂直煤壁搭成台阶,从而起到防滑作用;
(3)支柱人员两脚要站稳,下锤时要由轻到重;
(4)支柱前应在本段的上方设好挡板,以防上方煤、矸或其他物品滚落伤人。
其他应符合基本支护的注意事项。
(5)、将剩余的支柱、梁或背顶材料等,码放在工作面一侧,将失效和损坏的柱或梁,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6)、经班长或质量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收工。
14、回柱放顶
1、工作前应备齐工具和用品。
2、检查与处理
(1)工作区域内的各种支护是否完整可靠,合乎质量要求;
(2)顶板是否有冒顶危险或窜矸现象;
(3)放顶区域内的材料、浮煤、矸、移溜器等,是否安放整齐和清理干净;
(4)各安全出口是否有障碍物,高度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5)放顶前检查特殊支架是否按规定移设牢固可靠;
(6)顶板冒落情况及工作面有无异常现象;
(7)回柱放顶用的支护材料、挡矸帘等是否备齐;
(8)使用绞车回柱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a信号工应检查信号是否灵敏可靠,信号电线是否有损坏或挤压现象;
b绞车司机应检查绞车,绞车压、戗柱、钢丝绳、绳钩和电缆、按钮等是否符合要求;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3、人工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架;
(2)在分段开口处的中间打上半排收尾柱;
(3)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4)在需回梁的煤帮侧梁上从下往上插好扁销,并要打紧;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取出支柱后支设在规定位置;
(6)回梁时,站在支架完整的斜上方,用锤打脱扁销后再将梁的圆销打脱,使该梁脱离连接后取出;
(7)回收出各种背板材料,码放到指定地点后,方可继续放顶。
4、工作面分段回柱放顶的要求
(1)分段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或补充措施规定,但不得小
于15米;
(2)分段开口应选在顶板较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
(3)分段开口处必须打上半排收尾柱;
(4)如工作面倾角较大,放顶前必须在下方设好挡板,以防伤人。
5、绞车回柱放顶的方法和顺序
(1)按规定距离和质量要求,架设特种支架后,拆除原特种支
架,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
(2)在新切顶线的梁柱靠采空区侧挂好挡矸帘;
(3)信号工发出松绳信号,回柱工从上往下拖拽主绳,下放到
位后,发出停止信号;
(4)用小绳套拴好要回的支柱,并与主绳钩连接;
(5)回柱工站在回柱的斜上方进行回柱;回摩擦支柱时,用锤打松水平楔;回单体液压支柱时,用卸载手把慢慢使支柱卸载;回木支护时,还应用另一个绳套拴好梁并用锤、撬棍使支柱与梁错口。
拴好绳后退到安全地点,发出紧绳信号,将支柱和梁拖至适当位置,发出停车信号,停止紧绳,取出支柱和梁码放到指定地点;
(6)回梁时,用锤敲打梁的圆销,使该梁脱离连接;往外拖梁时
与回柱操作相同;
(7)用铁钩回收出各种背顶材料,并放到指定位置后,方可继续回收。
6、回柱放顶工要做到“三勤、两高”。
即勤拴、勤拉、勤拣,回收率高、复用率高。
7、回不动的木支柱可用斧子砍口后,拉断回收出来,工作面无法复用的木料要及时运出,不得堆在工作面或扔入采空区。
8、当采高大于顶梁长度时,先回柱后回梁,即回收完支柱后,再打掉扁销和梁的圆销,使顶梁落下并拖出。
9、当采高小于顶梁长度时,应先退出顶梁圆销,后回柱,落柱
时同时落下顶梁并一起拖出。
10、回柱中,若有柱子被压入底板,可用锹、镐将煤矸清理干
净,并顺回收方向从柱脚挖沟取出或用绞车拉出。
11、遇难回、难取的支柱和梁时,处理之前,首先要打好临时护
身柱或替柱,最后将替柱回出。
12、难回支柱子的处理
(1)顶板压力大,支柱一松马上压下时,要打上临时支柱以控
制顶板,然后采用挑顶卧底的方法进行回撤,严禁放炮进行回撤;
(2)当支柱顶着岩块不能下缩,岩块又不好处理时,待顶板稳
定后,将柱腿用镐刨开,用撬棍来回转动直到将柱回出。
3、拴柱或拴梁前要详细检查顶板周围情况,判断安全后,方可近前拴柱梁,并迅速将小绳套挂在大钩上,严禁将绳套拴在活柱体上。
14、回柱时回柱工应站到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好处,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水平楔。
15、使用回柱绞车回收时,应按以下要求操作:
(1)每台绞车回收,至少由三人进行操作,一人监视,一人拴绳回收,一人发信号。
解绳时,应严密监视周围顶板、采空区及支架情况;
(2)绳道要直,不能蹩支柱;
(3)不准拉大网回柱,应采用多绳套按顺序少拉和慢拉细放的
操作方法,但严禁绞车超负荷运转;
(4)联系信号要及时准确,分工要明确。
信号联系规定:
“一声停,二声开,三声倒车松绳”。
传送信号不准用喊声代替,司机听清信号后,方准操作;
(5)将要开动绞车时,所有人员都必须撤离绳道,距钩头不少
于2米,信号工才可发出开车信号。
17、不准用手镐或其他工具代替卸载手柄卸载,更不准用锤砸油缸、活柱或三用阀。
若活柱下不来时,也可用螺丝刀将注油孔螺丝取下,降柱后再将注油孔螺丝拧紧。
18、如支柱三用阀损坏或活柱被压不能卸载时,不准生拉硬拽,必须采用挑顶、卧底或打临时木柱支撑顶板将单体液压支柱回出。
19、回收的支柱,必须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
载。
20、移回柱绞车前,要选择顶板、支架完好,无淋水,空间宽敞、有利于安设和回柱工作的地点,安设好牢固的牵引柱,并清理好绞车移动的通道。
21、移回柱绞车必须两人操作。
拴好牵引绳,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再发出开车信号。
移动时要慢速牵引,要严密注视牵引柱的牢固性和被移动的绞车是否碰撞、挤压巷道支架、电缆或其他设施,绞车开关电缆是否拉紧,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好后再移动。
22、绞车移好后,将开关打到零位,再打好压柱和戗柱。
两根压柱要打在绞车尾部两侧,与顶、底板垂直;两极戗柱打在绞车前面两侧,与底板呈230角。
各柱下头均需打在绞车底盘上,上头支在顶板柱窝内,当顶板破碎或复合顶时,应加柱帽。
若戗柱支在顶梁上,梁与梁间必须加撑木。
底板松软要下底梁。
23、绞车要安装平、正、牢。
经试车主绳拴柱带足劲,确认绞车
稳固无问题,方可使用。
24、回收上、下顺槽支护至少有二人进行操作。
回收顺序由采
空区向煤壁,先柱后梁依次进行。
最大滞后距离应符合作业规程
的规定。
25、严禁使用工作面和顺槽刮板输送机回收支柱。
26、按规定补齐新切顶线一排应支设的支柱。
回撤出的各种
材料,应当班清理、码放至指定地点。
27回收的柱、梁和背顶材料都要按规定支设或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
28、若有推棚、倒柱、片帮等现象发生,在下班前必须处理好
后,方可收工。
29、清点回收柱梁的数量,如有丢失、损坏的应如实汇报出具
体编号,并及时补充。
30、将回收出的折梁断柱,废料或失效柱、梁要及时运出工作面并码放整齐。
31、对放顶区域内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窜矸处,必须用背顶
材料背好。
32、向接班人或班长交待工作情况及柱、梁数量。
炮工安全操作规程
1、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严禁携带不合格的瓦斯检定器下井使用。
2、领取并检查防爆放炮器
(1)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氖灯要发亮;
(2)禁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
(3)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领取放炮母线
(1)必须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
(2)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扦或竹扦、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
(1)持有区(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
(2)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标的铵锑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酸铵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1)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毫秒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毫秒;
(2)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
(3)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破材料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
(2)放炮员和放炮员助手携带的炸药数量不准超过局、矿规定的限量;
(3)爆破材料必须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牢固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
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4)携带爆破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笼上下;
(5)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人;
(6)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
(7)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8)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1)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必须放置在放炮警戒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
(2)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瓦斯检定器、放炮器存放箱内。
炸药和雷管必须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
(3)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更不准坐在炮药箱;
(4)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干燥地点。
9、装配引药
(1)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2)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
(3)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
(5)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扦或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
(6)装配引药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7)装配引药的数量应根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引药要立刻整齐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10、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
(3)装药地点20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4)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险;
(5)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0。
3米以上;
(6)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出现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
(7)有眼深小于0。
6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
(8)炮眼内煤粉未清除干净;
(9)基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
(10)发现瞎炮未处理。
11、装药
(1)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
(2)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
(3)正向爆破的引药最后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
(4)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慢慢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
(5)炮眼封泥应采用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
03-0。
04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注意不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6)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禁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12、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
(1)炮眼深度小于0。
6米时,不准装药放炮;
(2)炮眼深度为0。
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
(3)炮眼长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
5米。
13、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分段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行装药作业;
14、设警戒
(1)联线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放炮员须为警戒人员之一;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3)放炮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若与其他采掘面贯通,在相距15米时,必须在要贯通处设警戒,直至贯通。
贯通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
(5)警戒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局、矿的规定。
14、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进行联线放炮。
(1)放炮地点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存在第20条的各项问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出现时;
(3)没按第24条的规定设好警戒;
(4)放炮母线不足50米;
(5)应该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行掩盖和维护;
(6)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不足;
(7)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棚子未扶起。
16、联线
(1)要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顺序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
(2)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须由放炮员本人操作;
(3)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采用大串联法,最后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结前要扭结成短路;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须扭结成短路。
(4)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放炮员应最后退出放炮地点。
17、放炮
(1)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放炮员即吹第一次口哨并大声叫喊“要放炮啦”;
(2)放炮员沿路检查路线,第二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
“快放炮啦”;
(3)到达放炮的警戒地点后,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30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
(4)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18、炮后检查
(1)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0--25条;
(2)通电后若没有爆炸,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后,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原因;
(3)在确属由联线不良造成不爆时,可以重新联线放炮;
(4)若确属瞎炮,应按第29条办法处理。
19、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距瞎炮至少0。
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2)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3)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4)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20、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情况。
21、在本班放完炮、吹散炮烟并经班组长同意后,放炮员须吹长哨并大声叫喊“放完炮啦”,方可撤警戒和让其他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22、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收藏。
23、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
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24、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情况。
25、升井后要将瓦斯检定器或瓦斯检定灯交回矿灯房。
攉煤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准备好铁锹、大锤、尖镐、耙子等工具,并检查各工具的牢固性。
2、攉煤前要检查并处理好下列事项:
(1)放完炮后,上好梁刹好顶,敲帮问顶,在顶板不好处先及时打临时支柱,在临时支护的可靠保护下作业;
(2)煤壁有伞檐或有片帮危险的必须及时处理;
(3)攉煤地点周围不合格的支护必须修好补齐;
(4)作业范围内的刮板输送机、笨溜子必须稳固牢靠,信号装置灵活可靠;
(5)清除作业范围内从煤帮到放顶线的障碍物,物料要码放整齐,浮煤要清扫,以保证工作中自身安全及通风、行人的通畅;
(6)倾斜工作面攉煤前,要设好上下挡煤板。
3、操作
(1)握紧锹把,先从煤堆边沿从上往下把煤顺势推入溜槽内,再逐步由溜槽边向煤帮,沿底往溜槽内攉煤;
(2)攉煤时要上下照顾,不要乱扬,应稳当地装满锹,准确地将煤装入溜槽内;
(3)攉煤时要攉净见底,要注意支柱是否打在实底上,若打在浮煤上则应先打替柱。
在靠近煤壁侧挖柱窝时,应防止片帮伤人;
(4)极薄煤层躺着攉煤时,应先攉人行道的煤,后攉开帮煤;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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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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