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表行动暨人大宣传工作会上的讲话.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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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表行动暨人大宣传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2012年“代表行动”暨人大宣传工作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全国“两会”刚刚胜利闭幕之际,今天我们在此召开一个工作会,这既是结合我县实际,全县人大系统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的动员会,也是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选举产生后与大家的第一个座谈交流会。
刚才,xx同志就今年“代表行动”、新闻宣传等工作讲了很好的意见,通报了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重点工作的一些安排,我都赞同,希望大家在实际的工作中积极地支持和配合。
下面,我围绕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谈一些想法,希望与大家共同思考,深入探讨,以此推动工作创新。
不成熟之处,还请同志们多提宝贵意见。
一、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宪法原则,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基本要求。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共产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她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党的执政地位是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必然要求。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维护宪法的尊严。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前提,不可动摇。
对此,我们必须在思想上头脑清醒、坚定不移,工作上贯彻始终。
坚持党的领导,在基层人大这一层面,我们最主要的是把握好三点:
一是经过法定程序,决定地方发展的重大事项,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二是经过法定程序,任命干部,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人民认可的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去具体的管理国家事务。
三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职责,确保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的正确实施,确保党所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一府两院”依法履职,实现人民意志。
具体讲,坚持和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自觉围绕“137”总体部署,去组织代表活动,去开展依法监督,去推进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去开展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
前一段时间,我们圆满完成了县乡两级换届工作,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各级领导班子。
县人大常委会产生以后,我们依法任命了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的负责同志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实现了党的意图和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为梁平新一轮跨跃发展奠定坚实的组织保障,得到县委的充分肯定。
这是人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
下一步,我们讲在完善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和主动服从服务党的中心工作的各项制度,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工作和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始终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之下开展,不断为推进梁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载体。
这个制度的核心是通过以基层(县、乡)直接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为基础,再民主选举产生省(市、自治区)、国家的人民代表,组建成国家各级权力机关,来实现对国家的管理。
人民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性,使国家权力机关能最广泛、最科学地汇集全国人民(各民族、各地区、各阶层)的意愿,体现人民意志,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这就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也就是我们说的人民民主。
(三)坚持依法治国的原则。
依法治国,就是要树立民主法治理念,崇尚法律,特别是崇尚宪法。
依法产生和组织国家机关(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各国家机关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使人民民主专政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都有法律的明确、具体规定,严格依法履职和集体民主行使权利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特点和基本准则,希望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深刻理解、高度重视和严格遵循。
二、新形势下做好人大工作,必须致力于加强代表素质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增强履行职权的能力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这不仅是一种很高的荣誉,更是一份神圣的责任。
这种特殊的地位和作用,要求人大代表必须具备很高的素质。
可以说,人大代表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更影响着人大职能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大的形象和权威。
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文化水平、较多的法律知识、较深的职责观念、较强的议政能力和较优的自身修养,必须能对区域发展提得出合理、科学的意见建议,能够找得到解决疑难、复杂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加强人大代表素质建设,增强代表们的履职能力,我个人认为,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积极组织代表培训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去年底,我们进行了县乡两级人大换届工作,代表队伍中又增添了不少的新血液,普遍对人大方面的知识知之不多,对于如何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不是很明确。
同时,部分连任的老代表,也需要根据执行代表职务的需要和客观形势的发展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学习。
因此,县乡两级人大都必须积极组织人大代表开展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代表们执行职务的能力。
在学习内容上,除了要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学习《宪法》、《组织法》、《监督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外,还要积极、全面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增强结合实际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能力。
(二)积极组织代表参与活动,提高调查研究能力。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活动既可以个人身份进行活动,包括联系选民、专项调研、职能监督等,也可有组织的进行活动。
由于我们基层代表的特殊性,以及行业产业之间的差异,基层代表个人的活动效果相对较弱,因此,县乡两级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主席团要有意识的组织代表进行有组织的活动,并在具体的视察、调研、专题审议的过程中间提高代表的能力。
刚才志祥同志也讲了,各级代表行动的工作重点放在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上,放在落实“137”总体部署的过程之中,通过代表的带头和示范,动员、引导、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关于代表的培训和代表的活动,我也在和一些同志探讨,希望能打破“乡镇界线”,更多实行区域联动或分代表团进行。
这样,才能使代表在更广泛的范围共同学习、共同活动、取长补短的过程中,更好地发挥和提高自己的先进性。
同时,也使基层代表中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通过这些活动,借鉴、学习其他乡镇比较好的做法,有利于大家相互交流履职经验,跳出“只缘身在此山中”中的误导,更好地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三)不断加强工作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运行机制。
关于制度建设,刚才xx主任已经讲得比较细了,我想强调三个具的制度。
一是健全完善具体监督制度。
要按照围绕中心、坚持原则、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制度,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要制度化、规范化,对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以及撤职等各项具体监督措施,要在实践运用中不断总结规范,以此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健全完善代表工作制度。
要按照代表法的要求,从代表工作的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完善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代表工作,以制度来保证代表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调动代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代表的作用。
三是健全完善会议制度。
召开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主席团会议)是人大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法律性。
人大常委会会议(人大主席团会议)要围绕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这一主线,在改进议事方式、完善议事程序以及增加透明度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三、有关工作方法创新的一些思考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吴邦国委员长在今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不断巩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从基层、从微观去认真负责地探索怎么样在严格依法履职的前提下,创新工作方法,更好地发挥地方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
要创新,首先要解决思想认识问题。
梁平过去的人大工作有声有色,亮点颇多。
但这不是人大工作的尽头,而是我们的新起点。
我们不能停留在过去的成绩中睡安稳觉,只能在总结、吸取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更上一层楼。
同时,周边兄弟区县在推进人大工作上有很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东西,我们应该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对待学习与借鉴。
在做纵向比较的同时,还要更多地做横向比较,看到自己的差距、看到自己的弱点,然后不断地去改进我们的工作,才能再前人已经取得的较好成绩的基础上,有新的进展和进步。
人大工作的创新,最实质的目标是解决履职到位的问题。
就基层人大来说,有两个突出问题。
一是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如何到位,二是代表怎么更好地履职问题。
解决监督到位的问题,我认为首先要区分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性质差异。
法律监督的目的是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我们监督的重点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成绩要肯定,重要的是问题要找准、要找实,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依法治国的原则。
同时,我们要高度重视程序法的执行,高度重视依法保护民权,法律监督才会取得实效。
工作监督的目的是督促“一府两院”履职到位。
人代会通过的工作报告、做出的决定、决议,对“一府两院”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制裁力。
要使报告、决定、决议落到实处,“一府两院”均必须细化措施,具体落实。
工作监督就是通过重点工作的专题报告、人民代表的专题视察、人大常委会的审议、被任命干部的述职和报告工作等形式,督促抓好工作落实。
工作监督还有个特点就是不仅要发现问题,而且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当然,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也不是截然分开的,只不过是工作方向、强调的重点各有不同而已,在具体操作中则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四、关于人民代表如何更好地履职的问题
我在前面讲到提高代表素质时已经讲了,这里再强调几个观点。
第一,我觉得同志们要搞清楚“代表”是怎么产生的,“代表”究竟代表“谁”?
大家都知道代表是选民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要对选民负责。
因此广泛的联系选民,汇集选民的意见,并通过“代表”的理性归纳,在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议案,建议和审议有关报告时表达出来。
如果能使多数的代表认可,成为多数代表的共同意见,则可能形成决定、决议,从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目的。
这是代表的核心职责和代表履职的首要形式。
代表的职责履行得好不好,核心的是看他能不能广泛地联系选举他的选民,把他们的意图、意见归纳起来,提升上来,在专门的会议上做出决定。
第二、代表要履行好职责,还有监督的问题。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联系选民的过程中间、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间,发现的相关问题,代表可以以人民代表的身份进行监督,这些监督也有法律的具体规定。
最后讲一下方式、方法的创新:
前面志祥主任讲了“四个行动”,这就是创新。
下一步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监督如何取得实效、监督如何强化权威,特别是对代表大会选举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和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的监督,包括述职评议、工作报告、专题视察等,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也可思考这些问题。
比如乡镇长每年都会向人民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那么我们的副乡镇长怎么向人民代表报告他的工作呢?
能不能一个届期内,每个副乡镇长在代表大会上去报告一次自己的工作,特别是选择自己分管的有重点的工作?
比如我们今年的农户增收工作,验收过关后,总要给老百姓报个帐。
比如水利建设年,今年我们政府正在推进这项工作,那么明年这项工作就应该有阶段性的成果,也得给老百姓报个帐,谈谈我们乡的、我们镇的水利建设干了些什么、正在干什么、还要干什么,这都是老百姓很希望知道的,这对我们的民调工作也会有好处。
乡镇人民代表总的来说是乡镇的精英,他们回去的宣传,肯定会对我们相关工作产生好的效果。
县人大常委会也正在思考这些方式、方法上的创新,当然我们还需要一些论证。
总之,工作创新需要我们不断的探索,需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人大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我们的工作才会不断取得新进展,人大的作用才会发挥得更好。
同志们,人大工作是党和国家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十分光荣的工作,希望各级人大工作者振奋精神,在依法履职的基础上,探索创新,为“137”总体部署的实现做出我们应该作出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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