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项目分户验收方案恒辉1#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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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项目分户验收方案恒辉1#楼
恒辉·家园1#住宅楼
分
户
验
收
方
案
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
2018年7月
1编制依据:
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1.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1.4《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16)
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1.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7《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4)
1.8《建筑内外墙涂料应用技术规程》(DBJ/T01-107-2006)
1.9《河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
2分户验收流程:
2.1建设单位组织由建设、施工、监理人员组成的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内容应包括:
验收组成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和检查数量、检查用具准备、验收日程安排等;
2.2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开始前,将分户验收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3验收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逐套、逐项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2.4检查项目均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验收组人员当场签字确认;检查项目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6的规定进行处理。
2.5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
3各方责任:
3.1建设单位责任
3.1.1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在结构工程施工之前,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分户验收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
3.1.2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研究确定分户检验批项目及内容。
组织、协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户验收工作,协助解决分户验收中测量设备、人员、资金等问题。
3.1.3与施工、监理、物业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分户检查验收,并及时确认,签字盖章。
3.1.4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住宅质量保证书》所列事项:
1)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
2)施工单位工程质量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以及办公地点。
3)物业公司名称、电话。
4)工程质量保修程序和处理时限。
5)建设单位工程质量保修监督电话。
上述事项,应当在住宅单元人口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6个月。
3.2施工单位责任:
3.2.1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3.2.2根据分户验收确定检验批项目和内容的原则,确定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的分户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3.2.3根据分户检验批项目分别绘制抽查点分布图。
3.2.4根据设计文件和户型特点,编制含有各种户型、不同设计做法的户型设计做法表。
3.2.5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查人员和检查测量工具。
质检人员要具备相应资格,熟悉和掌握分户验收内容及方法。
根据分户验收在工程装修、竣工阶段工作量大的特点,安排和调整质检人员及测量工具。
3.2.6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分户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法表和抽查点分布图,会同建设、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对分户验收项目检查,并及时记录,签字盖章。
3.2.7分包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也应会同总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分包项目的质量检查评定,并完善签字手续。
3.3监理单位责任
3.3.1验收施工单位编制的分户验收方案。
3.3.2参与确定分户验收方案中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分的检验批项目、以及检查内容和数量。
3.3.3配备一定数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以及足够的检查验收工具。
3.3.4按分户验收方案中确定的每户住宅和公共部位检验批项目和内容,参照户型做法表和抽查点分布图,验收施工单位分户验收检查评定结果,并记录问题,对不合格项下发不合项处置记录,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名。
4分户验收组织机构
4.1分户验收组织机构
4.2劳动组织及职责分工
本工程分户验收工作总负责人为甲方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为副组长,负责分户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分户验收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与监理工程师共同确定实测点位的确定,施工单位生产经理为实测验收总负责人,具体分工:
土建部分(包括门窗)由甲方、监理、总包方完成;设备部分由甲方,质检员,监理完成;电气部分由甲方,质检员,监理完成。
5分户验收检验划分:
5.1分户验收类别划分
按照分户验收仅对竣工时可以观察到的工程观感、使用功能、实测项目质量进行检查的原则,本工程分户验收共划分为7类:
1)房屋室内空间尺寸
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
3)门窗、护栏
4)防水
5)给排水及采暖安装
6)电气
7)烟风道、空调孔
5.2分户验收划分原则
以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划分检验批。
当每户检验批具备条件时,即可以进行验收。
5.2.1分户的验收划分
以单位工程每户住宅划分,分户检验批项目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的要求,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河北省地方标准,分户验收检验批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观感和使用功能质量应全数检查,并以房间为单位,全数记录。
6分户验收技术准备:
6.1分户验收的条件
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工程竣工,已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有关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施工单位已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6.2分户验收的准备工作
l)由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由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组成的分户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画出所包含的各种户型的套型图,详细计算出各套型图中预抽测房间的空间设计净尺寸;
2)准备好相关的检测仪器,如:
小锤、钢尺、激光测距仪和漏电开关测试仪等,并保证仪器准确和正常工作;
3)做好屋面蓄(淋)水、卫生间等有防水房间的蓄水、外窗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4)室内地面标识好暗埋水、电管线的走向,对于无分隔墙的房间应弹出墙体两侧边缘线作为测量基准线。
7分户验收内容:
7.1开间、进深、净高;
7.2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墙面、天棚的裂缝/空鼓/脱层/爆灰;墙面抹灰质量;地面表面坡度;
7.3外窗台高度、窗扇及玻璃密封胶条、外窗渗漏、门窗开启、安全玻璃标识;
7.4栏杆、扶手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护栏玻璃;
7.5防水工程的厨卫间、阳台地面渗水、外墙渗水;
7.6给排水工程的管道渗漏、管道坡度、安装固定、地漏水封;
7.7室内电气工程的插座相序/接地、户内配电箱、照明试验、等电位;
7.8烟道设置及附件、空调孔;
8分户验收的时间:
8.1栏杆、外窗、采暖和给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在每户完成具备验收条件时,即可组织分户验收,并做成资料表格存档。
8.2其余分项工程在分户验收时统一组织验收。
9分户验收成员组成:
单位
参验人员姓名
建设单位
河南恒辉置业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河南智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总包单位
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
10分户验收的方法:
10.1房屋室内空间尺寸验收
验收内容为房间的开间、进深和净高,每户抽查不少于3个自然间,室内净高、净开间检查时必须使用激光测距仪,激光测距仪精度不应大于2mm,应在检定有效期内,保证测量数据的一致性。
10.1.1房间开间、进深的实测:
a)套型图的绘制:
按住宅的建筑施工图平面绘制出每种套型的套型平面图,注明墙体结构层厚度和两侧的装饰层厚度,装饰层厚度按设计工程做法,由此计算出每个房间的开间、进深净尺寸设计值,并标注于套型平面图上,定出要抽测的房间并编号为房间1、房间2、房间3等,形成分户验收的套型图。
开间进深净尺寸=设计结构净尺寸-两侧装饰层厚度
b)实测位置、数量和允许偏差:
每个自然间开间、进深各测2点,实测点距墙角300mm-500mm,如图2。
实测值的允许偏差为:
现浇混凝土结构±16mm(剪力墙结构±10mm),砖混结构±20mm。
图2开间、进深实测位置平面图
c)开间、进深尺寸的实测:
用激光测距仪量测上述每房间开间净尺寸L1、L2,进深净尺寸L3、L4,每户抽查不少于3间,记录于该房(户)号的《住宅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
(一)》上。
对于室内开间不规则的房间(如弧形、多角形等)净开间可不做测量(设计和合同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10.1.2房间净高的实测
a)住宅净高的计算:
根据相应房(户)号所在位置的建筑物层高、顶板结构层厚度、楼地面装饰层和顶棚装饰层厚度的设计值,计算出相应房间的净高设计值,分户验收前应根据上述各参数计算出不同房间的净高设计值。
(净高设计值=设计层高-楼板结构层厚度-楼地面装饰层厚度-顶棚装饰层厚度)
图3室内净高设计值计算剖面图
b)实测位置、数量和允许偏差:
房间净高每个自然间测5点。
分别为四周距墙角300mm-500mm范围内的4个点和1个中心点,如图。
净高实测值的允许偏差为,现浇混凝土结构±20mm,砖混结构±30mm。
c)净高尺寸的实测:
将激光测距仪垂直放置于房间地面的上述5个位置处,量测出地面至上部顶棚的垂直距离,即为相应房间的净高实测值H1、H2、H3、H4、H5,每户抽查不少于3个房间,填写于分户验收记录表
(一)上。
(对于卫生间等地面设计要求找坡的房间,室内净高测量后可不做净高极差的计算,但应保证地面找坡最低点处净高数据不低于净高设计值。
)
图4净高实测位置平面图
10.2楼地面、墙面和顶棚质量的验收:
验收内容为房间的楼地面有无空鼓、裂缝和起砂现象、表面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墙面和顶棚有无空鼓、裂缝、脱皮和爆灰,墙面抹灰质量是否符合规定。
10.2.1楼地面空鼓、裂缝、起砂
验收方法:
用小锤轻击和观察检查,距检查面lm处正视应无裂缝和爆灰
标准条文:
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3.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注:
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自然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5.3.4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面、起砂等缺陷。
验收标准:
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牢固,无空鼓、裂纹
10.2.2墙面、顶棚空鼓、裂缝、脱层和爆灰
验收方法:
观察;用小锤轻击检查;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标准条文:
GB5O21O-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验收标准:
无空鼓、脱层;距检查面lm处正视无裂缝和爆灰
10.2.3墙面抹灰质量
验收方法:
观察检查
标准条文:
GB50210-2001,4.2.6一般抹灰工程的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2)高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验收标准: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搓平整。
10.2.4地面表面坡度
验收方法:
观察和采用泼水或坡度尺检查
标准条文:
GB50209-2002,5.3.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验收标准:
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
10.3门窗、护栏
10.3.1外窗台高度
验收方法:
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标准条文:
GB50352-200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维修、清洗;
(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4)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设置;(5)天窗应采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6)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
注:
1.住宅窗台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
GB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验收标准:
窗台或落地窗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900mm且不得有负偏差。
10.3.2窗扇及玻璃密封胶条
验收方法:
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标准条文;GB50210-2001,5.3.9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5.4.11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验收标准:
密封条接缝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10.3.3外窗渗漏
验收方法:
雨后观察检查;外窗施工期间未经雨季的应现场做外窗淋水试验。
标准条文:
《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现场外窗淋水实验抽测数量按GB50210-2001,5.1.5、5.1.6的规定:
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外窗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5%,并不得少于3樘,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外窗淋水试验方法参照《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2007进行:
在室外对所抽测的外窗均匀地淋水,淋水量2L/(m2·min),淋水时间为15分钟,淋水压力为250-500pa,之后30分钟内观察连接部位是否出现水迹。
填写下列外窗淋水试验现场抽测表。
验收标准: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工程名称
恒辉·家园1#住宅楼
淋水试验要求
淋水量2L/(m2·min),淋水时间为15分钟
抽测部位
10层室外窗
外窗型号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抽测部位
21层室外窗
外窗型号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抽测部位
27层室外窗
外窗型号
外窗及周边无渗漏
10.3.4表1外窗淋水试验现场抽测表
10.3.5门窗开启
验收方法:
开启和关闭检查,手扳检查
标准条文:
GB50210-2001,5.3.4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GB50210-2001,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
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
验收标准:
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分户门等不松动、不晃动
10.3.6安全玻璃认证标识
验收方法:
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标准条文:
GB50210-2001,5.6.2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单块玻璃大于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验收标准:
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非安全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识(标识不得隐蔽)
10.3.7栏杆高度
验收方法:
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标准条文:
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5.1.5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
防护栏杆垂直间距净距不应大于0.11m;GB50368-2005,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验收标准: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10.3.8竖杆间距
验收方法:
用1m垂直检测尺、钢尺、拉通线检查
标准条文:
GB50368-2005,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GB50210-2001,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3mm;
(2)栏杆间距允许偏差3mm;(3)扶手直线度允许偏差4mm;(4)扶手高度允许偏差3mm。
验收标准:
临空处栏杆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正偏差不大于3mm。
10.3.9防攀爬措施
验收方法:
观察检查
标准条文:
GB50362-2005,6.6.3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b)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c)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d)住宅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验收标准:
有水平杆件的栏杆或花式栏杆应设防攀爬措施(金属密网、安全玻璃等)
10.3.10护栏玻璃验收方法:
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卡尺测量
标准条文:
GB50210-2001,12.5.7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
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验收标准:
护栏玻璃应使用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滴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10.4防水
10.4.1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渗漏
验收方法:
蓄水24h,深度不得小于20mm
标准条文:
GB50209-2002,4.9.8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立管、套管、地漏处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无积水。
验收标准:
无渗漏、排水顺畅
10.4.2外墙渗漏
验收方法:
雨后观察检查
标准条文:
《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验收标准:
墙面无渗漏、滴水线无爬水
10.5给排水及采暖安装
10.5.1管道渗漏
验收方法:
试水检查
标准条文:
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2.2,为保证使用功能,强调室内给水系统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通知试验,并做好记录,以备查验.
验收标准:
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的接口无渗漏
10.5.2管道坡度
验收方法:
观察检查
标准条文:
GB50242-2002,5.2.2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必须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2的规定
表5.2.2生活污水铸铁管道的坡度:
(1)管径50mm,标准坡度35‰,最小坡度25‰;
(2)管径75mm,标准坡度25‰,最小坡度15‰(3)管径100mm,标准坡度20‰,最小坡度12‰;(4)管径125mm,标准坡度15‰,最小坡度10‰;(5)管径150mm,标准坡度10‰,最小坡度7‰(6)管径200mm,标准坡度8‰,最小坡度5‰。
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必领符合设计或本规范表5.2.3的规定.
表5.2.3生活污水塑料管道的坡度:
(1)管径50mm,标准坡度25‰,最小坡度12‰;
(2)管径75mm,标准坡度15‰,最小坡度8‰(3)管径110mm,标准坡度12‰,最小坡度6‰;(4)管径125mm,标准坡度10‰,最小坡度5‰;(5)管径160mm,标准坡度7‰,最小坡度4‰。
验收标准:
排水管道坡向、坡度正确
10.5.3安装固定
验收方法:
观察和手搬检查
标准条文:
GB50242-2002,3.3.7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正确,埋设应平整牢固。
(2)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固.3、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无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垂直安装。
5、有热伸长管道的吊架、吊杆应向热膨胀的反方向偏移。
6、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验收标准:
给水、排水、卫生器具、阀门、热表、水表等安装固定牢固、支架间距位置符合要求。
10.5.4通球试验
验收方法:
通球检查
标准条文:
GB50242-2002,5.2.5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均应做通球试验,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验收标准:
通球球径不小于排水管道管径的2/3,通球率必须达到100%。
10.5.5地漏水封
验收方法:
尺量检查
标准条文:
CB50242-2002,7.2.1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正、牢固,低于排水表面,周边无渗漏。
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mm。
10.6电气
10.6.1插座相序、接地
验收方法:
使用“漏电开关测试仪”逐个检查
标准条文:
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2.1.2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单相两空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零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零线连接;b)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线接在上孔。
插座的接地端子不与零线端子连接。
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一致;c)接地(PE)或接零(PEN)线在插座间不串联连接。
d)3.1.7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验收标准:
相序、接地符合规范要求
10.6.2户内配电箱(盘)
验收方法:
观察和开、关漏电保护器动作
标准条文:
GB50303-2002,6.1.9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箱(盘)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
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
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相同,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2根。
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b)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带有漏电保护的回路,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c)照明箱(盘)内,分别设置零线(N)和保护地线(PE线)汇流排,零线和保护地线经汇流排配出。
6.2.8照明配电箱(盘)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位置正确,部件齐全,箱体开孔与导管管径适配,暗装配电箱箱盖紧贴墙面,箱(盘)涂层完整;b)箱(盘)内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c)箱(盘)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4)箱(盘)安装牢固,垂直度允许偏差为1.5‰。
;底边距地面为1.5m,照明配电板底边距地面不小于1.8m。
验收标准:
照明配电箱(盘)内配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箱(盘)内开关动作灵活可靠
10.6.3照明试验
验收方法:
通电检查
标准条文:
GB50303-2002,23.1.1照明系统通电,灯具回路控制应与照明配电箱及回路的标识一致;开关与灯具控制顺序相对应,风扇的转向及调速开关应正常。
验收标准: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正常
10.6.4等电位
验收方法:
观察检查
标准条文:
GB50303-2002,27.1.1建筑物等电位联结干线应从与接地装置有不少于2处直接连接的接地干线或总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箱间的连接线形成环形网路,环形网路应就近与等电位联结干线或局部等电位相连接。
支线间不应串联连结。
27.2.1等电位联结的可接近裸露导体或其他金属部件、构件与支线连接应可靠,熔焊、钎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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