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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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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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篇一:
松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松江区人民政府文件沪松府[20XX]25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聘任陈洪凌等同志为松江区大学生创业导师的决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区政府关于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八项措施,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XX]1号)精神,积极引导大学生了解创业知识,培养创业意识,树立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参与创业实践,全力营造有利于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区政府经研究,决定聘任陈洪凌等21名同志为松江区大学生创业导师(名单附后),聘任期从20XX年3月3日到20XX年3月3日止。
希望受聘的同志能充分发挥优势,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知识传授和实践锻炼并重的方式,有效挖掘大学生创业潜能,培养大学生创业综合能力,促进大学生成功创业,为造就一批大学生创业者、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建立健全大学生就业工作长效机制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
区政府聘任的松江区大学生创业导师名单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区政府聘任的松江区大学生创业导师名单序号1姓名单位职称∕职务董事长行业类别先进制造陈洪凌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王武生上海奇谋能源技术开发董事长、教授有限公司级高工董事长新能源3张亮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先进制造4金浩凌上海华晖幕墙制作有限公司总经理先进制造5李刚上海佳利特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先进制造6张碗平上海威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先进制造789周月雅上海绿和园艺有限公司施永雷上海爱屋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总经理现代农业食品业新能源杜荣久上海绿寰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教授、电光源专家
10赵永强上海强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代服务11金春云上海康舒特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代服务12张建军松江出口加工区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代服务13李佳析上海天使投资管理有限董事长公司现代服务14韩明远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副主任、高级经济师工业科技15黄佶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文化产业专家广告传媒16吕军上海城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法学教授法律法务1718钟斌上海科升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风险投资工商管理工商注册段福龙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松江分局松江分局注册科科长、四级注册官1920卜俊华上海市税务局松江分局李俊东华大学管理学院党注册税务师副书记税务
法规创业教育
总支21郁震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处处长、学生创业中心主任创业教育公文名称公文名称公文名称主送单位名称:
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
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正文。
主题词:
词语劳动主题词:
词语劳动创业聘任决定抄送:
抄送单位名称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群团,有关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月月3日印发20XX20XX年年3
篇二: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
沪府发〔20XX〕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20XX年以来,本市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确立,公开意识不断增强,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有力地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按照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的要求,以深化公开内容为核心,在资金、项目、政策、服务等方面切实加大公开力度,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推动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
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以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为重点,着力提高政府资金公开透明度。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
根据《预算法》,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扩大向同级人大报告财政预算的覆盖面,逐步实现部门预算全部报送同级人代会审议(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除外)。
细化报送同级人大的本级预算草案,逐年扩大预算草案列示的款级科目。
向社会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决算报告及预算、决算表。
探索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的方式、范围、内容和形式。
及时发布月度(季度)财政收支情况。
依托“金财工程”,加快构建完整的财政信息库,将所有财政资金纳入监管系统,为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力度。
全面梳理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明确公开要求,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
先行选择部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包括对口支援都江堰灾后重建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农惠农资金、社会救助资金、排污费专项资金、帮困助学资金、信息化发展资金、科技小巨人专项资金、公交行业补贴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主动公开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政府非税收入公开力度。
建立完善定期发布机制,公开地方政府债券筹集资金安排的项目、
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新增机动车额度拍卖收入和使用、监督情况等。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四)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
健全收费公示、持证收费等制度,确保收费透明。
优化行政事业性收费发布平台,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收费情况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凡发生变更的收费项目,变更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完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
遵循“依法披露、突出重点、真实有效、促进和谐”的原则,定期公开本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待遇情况,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总体情况以及收支情况,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经办管理重要事项和社会保险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的处理以及整改情况等。
研究加强各类社会保险信息公开的有效途径。
(责任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完善住房公积金定期公告制度。
公开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归集、提取、使用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增值收益使用情况。
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增值收益表和财务情况说明。
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及业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等。
依托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不断优化公开的程序和方式,方便缴存职工和单位查询与自身相关的公积金缴纳使用情况等。
(责任单位: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七)健全房屋维修基金定期公告制度。
及时发布本市房屋维修基金年度归集金额、划转金额。
健全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信息统计、公告制度,方便业主随时掌握、准确了解个人维修基金的缴存、使用情况。
(责任单位: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八)公开彩票公益金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定期向社会公告本市福利、体育等彩票公益金的年度筹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探索福利彩票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标机制,扩大社会参与度,提高公益金使用效益。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九)增强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不断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
(责任单位:
市国资委、各区县政府)
(十)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
完善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主动公开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招标业务代理机构名录,招标公告、邀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成交结果及其更正事项等招投标信息,政府采
购有关投诉处理、考核结果等监管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等。
完善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健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制度,推动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政府机管局、各区县政府)
(十一)公开捐赠款物的募集、分配和使用情况。
对“帮困送温暖”等集中性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在募捐活动结束后的一个季度内向社会公布;对全市经常性捐赠中募集的物资,其募集、分配、使用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对为突发性灾害进行的募捐活动募集的物资和资金,其募捐及使用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
(十二)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
按照“依法、渐进、客观、公正”的原则,完善审计公开机制和程序,不断扩大审计公开领域,丰富审计公开内容,拓宽审计公开渠道,优化审计公开形式。
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
逐步公开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
逐步公开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
逐步公开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责任单位:
市审计局、各区县政府)
二、加大政府投资项目及计划规划公开力度,积极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
(十三)增强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透明度。
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
及时发布本市“扩内需、保增长”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和资金测算情况。
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
公开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的进展情况。
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招投标透明度。
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相关信息的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四)推进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和结果公开。
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等,方便公众办理。
公开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咨询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参与审批、监管的情况。
依托全市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公开行政审批效能监察报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行政审批效率的提高。
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的力度。
(责任单位:
市审改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十五)公开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相关信息。
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计划表。
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评估报告。
公开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迎世博600天行动计划、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的实施情况。
及时公开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等各类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
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的公开力度。
根据《统计法》,加大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的公开力度。
(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
统计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三、加大政策公开力度,完善政策制定和发布机制。
(十六)进一步扩大公众有序参与。
各级政府制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推动公众有序参与。
积极建立健全征询、听证、专家论证等征询民意的有效程序和方式,适时制定公众参与行政重大决策的相关制度规范。
(责任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七)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
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重大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主动发布人才引进、住房保障、促进就业、旧区改造、教育改革、医疗卫生改革等政策及其实施细则。
推行政策公开“三同步”制度,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稿同步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推动政策落实。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十八)加强政策执行情况公开。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各种渠道,注意收集社会各方对政策实施情况的反应,为推进政策实施和完善政策提供依据。
加大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四、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市民生活和企业生产。
(十九)积极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根据《条例》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单位)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动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不断规范化、制度化。
(责任单位:
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水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环保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
(二十)加强与政府管理相关公共信息公开工作。
依托法人信息库建设,主动公开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年检结果信息等,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
积极推动实有人口、土地房屋、空间地理、行政业务等政府公共信息资源的编目、共享和应用。
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及时通报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的相关监督检查情况,逐步建立信息查询数据库。
同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开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情况。
(责任单位: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类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在公安、工商、卫生、环保、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交通、水务、城管等领域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
建立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制度,定期公开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包括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
罚、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方面的基本状况。
推动政风行风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
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二)加大世博会相关信息公开力度。
重点做好世博会场馆建设运营、招展布展以及与世博会相关的社会管理、公共交通、游客服务等信息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
上海世博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五、不断拓展优化公开渠道,切实做到公开及时、有效、便民。
(二十三)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
以“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为核心,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
进一步完善“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和各级政府网站功能,突出权威性、及时性、系统性;整合网站的各种公开栏目,强化更新维护责任,升级搜索引擎,方便公众查询、检索。
完善各级政府网站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到界面友好、分类科学、查询方便、更新及时。
健全网上政府信箱、网上调查、在线交流等栏目的有效运作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馈渠道,增进政民双向互动。
在保护来信人隐私的基础上,将来信的收件反馈、处理状态、结果告知等及时在网上公布。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四)进一步构建多样化的公开渠道。
本着“促进公开,方便公众”的原则,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开渠道。
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即时发布、议题设置发布机制。
结合数字电视推广建设,探索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数字频道或栏目,提高信息公开服务的普及性和便民性。
完善“政务服务热线114”功能,使之逐步成为社会公众与政府联系的“电话门户”。
探索开展“市民参观日”、“政府信息公开日”等活动。
继续提升档案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查阅点、政府公报、市民信箱、短信平台、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的服务,因地制宜,方便公众查阅和获取政府信息。
(责任单位:
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影视局、市政务公开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五)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每年命名和建设一批“社区(农村)信息公开服务示范点”,依托居委会、村委会现有资源和设施,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推动行政村为农服务信息智能终端机(“农民一点通”)部署应用。
在基层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志愿者服务,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收集公众对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
(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市农委、各区县政府)
六、加强基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二十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队伍建设。
各区县、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的服务窗口。
各区县政府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市级部门原则上至少配备1-2名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
(责任单位:
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政府)
(二十七)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按照“统一标准,规范实施,分级部署”的原则,
篇三: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沪府办发〔20XX〕1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
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年)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
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要求,加大鼓励扶持创业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优化创业环境,根据《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XX〕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XX〕11号)等,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重点鼓励和培育青年及大学生创业群体,重点扶持和发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小微创业组织,重点引导和支持区县创建创业型城区,不断健全政策扶持机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创业的文化氛围,进一步提升上海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城市经济活力。
二、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和指标界定
(一)总体目标
切实帮助一批劳动者成功创业,并有效带动劳动者就业,实现“8932”的工作目标,即实施创业教育和培训8万人,创建创业型城区9个,帮助成功创业3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使本市创业活动日趋活跃,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显著发挥,鼓励扶持创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年度目标
20XX年:
创业教育和培训2.5万人(其中创业教育1.9万人,创业培训0.6万人),创
建创业型城区的区县3个,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创业带动就业6万人。
20XX年:
创业教育和培训2.7万人(其中创业教育2万人,创业培训0.7万人),创建创业型城区的区县达到6个,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两年累计创业带动就业13万人。
20XX年:
创业教育和培训2.8万人(其中创业教育2.1万人,创业培训0.7万人),创建创业型城区的区县达到9个,帮助成功创业1万人,三年累计创业带动就业20万人。
(三)指标界定
1.创业教育和培训人数。
创业教育人数是指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在校学生参加创业教育且不少于18学时的学生人数。
创业培训人数是指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和见习的人数。
2.创建创业型城区的区县,是指各区县中经济发展环境较好,创业政策落实成效较好,创业服务发挥积极作用,政府对创建工作积极性高,自主申报并经市促进创业工作小组确认为创建创业型城区的区县。
3.帮助成功创业人数,是指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政策扶持或创业服务,帮助劳动者在本市成功开办(在统计年度内开业并在年底仍存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种创业组织的人数。
4.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是指创业组织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的人数。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改善创业融资环境
1.增加创业扶持的资金投入。
扩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扶持力度,逐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比例。
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小微企业的资金比例应该不低于三分之一。
增加创业投资资金供给,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在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创业投入力度中的积极作用,逐步扩大引导基金带动社会投资的放大比例,支持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其文化创意、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企业。
(责任部门: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2.加大大学生创业基金等专项资金的扶持力度。
增加大学生创业基金、青年创业就业基金的资金投入。
拓宽资金支持的对象范围,将大学生创业基金扶持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毕业五年以内在沪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分基金会设立覆盖本市各层次、各类别院校以及各大学园区及高校集中区域。
创新符合青年创业需要的资助模式,以无偿资助、贷款担保、利息补贴、股权资助、债权资助等多种方式,扶持青年创业。
引导社会各界创立扶持创业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支持多种群体、多种行业的创业活动。
(责任部门:
市科委、市教委、团市委、市财政局等)
3.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的政策扶持。
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适用范围从创业三年以内的创业组织扩大到所有小微创业组织。
自主创业微量开业贷款担保政策延续实施至20XX年底,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将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小额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合作银行范围,增加放贷网点。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等)
4.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优惠,加大对小微企业税收扶持力度。
对本市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劳动年龄段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按规定依次扣减营业税(“营改增”企业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按规定吸纳有关人员的,可按规定依次扣减营业税(“营改增”企业减免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政策,加大对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吸纳就业的科技、服务和加工业等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责任部门: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
5.完善创业金融服务环境。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结合小微企业特点,制定明确的业务发展策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合理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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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 人民政府 关于 进一步 做好 本市 促进 创业 带动 就业 工作 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