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优秀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稿与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三个规定”宣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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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稿与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三个规定”宣讲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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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稿与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三个规定”宣讲稿
2021年优秀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文稿
自党史教育开展以来,我牢牢把握“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要求,以学习研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为载体,切实把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作为砥砺初心使命的“磨刀石”,激发干事创业精气神的“指航灯”。
同时,按照开好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进行了党性分析,明确了整改措施。
现具体对照检查如下。
一、党史学习教育收获
1、牢记党的理想信念,始终不忘党的最终目标。
理想信念简单地说就是人们对未来的向往和追求。
对于我共产党人,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而奋斗,为将来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这就是理想信念。
失去了就不是一名真正的共产党员。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动力和理想源泉。
党的历史之所以有着如此丰厚的底蕴,正是因为每一名共产党人都牢记党的理想信念,不畏流血、不畏牺牲,朝着它坚定不移的走下去。
2、牢记党的历史经验。
历史是一本严肃的教科书。
正是一部描述中华民族走出劫难、挺起脊梁的鲜活教材。
党史记录着新中国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
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发明创造了一个又一个辉煌、一个又一个奇迹,这其中的经验和智慧无不凝结于党的历史。
必需深刻领会、学习党史,用心思考,不只要入眼入耳,更要入脑入心。
党的历史虽然只有100年,但党的每一次进步都来之不易,每一个决定都经过深思熟虑、冷静权衡。
如果只学其法、不究其义,一味效仿而失去了自己的思考和判断就很容易陷入迷惑疑惑的境地,寻求出路、解决问题就更无从谈起。
3、牢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以学促用。
理论联系实际是党留给我优良法宝。
今天,学习党的历史就是为了吸取胜利的经验,总结失败的教训。
充分借鉴历史,解决好工作中的新问题、新矛盾。
从革命前辈的手里接过历史的接力棒,这代人要做好承上启下的历史任务,不时坚持和发扬党的胜利效果。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理论学习的政治站位还需继续提高。
在学习的深刻性、全面性方面,及时学习、反复学习不多,温故知新不经常,存在重阅读轻细研、创新学习方式不够等问题;在学习成效上,缺乏深层次思考和交流,离融会贯通还有较大距离,导致对党的最新政策理论学懂、弄通、做实不到位,没有真正深入进去全面吃透精神实质、全面掌握精髓要义。
尤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主动思考较少,未能做到用心体会、悉心领悟、诚心践行,导致理论自信需要继续加强,在打破传统路径依赖、以创新思维推进工作、解决问题方面用力不够,影响了工作实效。
2、在理想信念、工作作风等方面还存在着短板和不足。
一是在理想信念上还不够纯粹。
作为巡察干部,还没有做到时时处处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有时把自己等同于一般党员干部,工作中放不开手脚,担当进取的作风不实,攻坚克难、动真碰硬的锐气不足,改革创新、走在前列的境界不高。
3、在为民办实事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得不牢固。
没有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
群众立场、群众路线坚持得还不够好。
突出表现在密切联系群众还没有做到真正“沉下去”,眼睛往下看、脚步向下走不经常,平时在机关办公多,深入基层和群众家中少,对普通老百姓的疾苦体察不深。
反映出自己群众观念树得不牢,自身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上还存在差距。
4、先锋表率精神不足,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
敢闯敢试、攻山头、拔钉子的劲头不足,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工作思路、方式转变不到位,有效措施跟进不及时。
巡察工作实践中运用“四种形态”、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方面,还存在工作不平衡、监督不精准等问题。
有些工作满足于完成了,停留在一般层面,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差距。
与先辈精神相比,自身艰苦奋斗精神有所弱化,勤俭节约意识不够强烈,贪图安逸思想没有根除。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剖析
1、思想政治需要进一步增强。
有时认为自己主要是按照上级要求,抓好工作贯彻落实,放松了对自身政策理论水平的要求,没有静下来苦心研读,学习中缺乏自我加压的紧迫感,没有处理好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关系,导致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意识不强,精神之钙不足,致使学习理论与改造主观世界结合不紧密,在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中,往往缺乏理论指导。
2、对群众意识树立的不牢固。
自身存在的作风不够扎实、工作不够深入等问题,其根源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牢,思想上来看,自己对为民服务的认识还不够深入,有时对待群众不能始终保持热情服务的态度,性子就有些急燥,存有“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以致自己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淡化,未切实做到为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
3、争创一流、勇争先进的干劲不足。
思想观念解放不够,工作缺乏精气神,缺乏担当作为的真功夫,缺乏创新突破的新业绩,迎难而上、担当作为、动真碰硬的勇气不足,对自己的工作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成绩不突出。
满足于干好、不落后就行,工作以稳为主,开拓创新不够大胆,习惯小步快走,闯劲不足,与领头雁、排头兵的表率作用和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四、今后改进措施与努力方向
1、坚持学以致用,切实用党的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严格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更加深入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最新政策理论精神,力争通过学习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切实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要求融汇在思想中、体现在实践上、转化在行动中、落实在工作上。
最大程度地把所学知识与创新工作、跨越发展结合起来,提高政治素养。
2、要务求实效,持续转变工作作风。
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密切联系群众,把“严实深细”工作作风融入工作中,一项一项地做实、做细,把工作各个环节一个一个地落实。
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搞调研、谋思路、解难题,真正做到“掌握情况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工作落实在一线”,以此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实现新跨越。
3、要牢记宗旨,为民服务。
以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汲取奋斗精神和奋进力量,以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目标,进一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抓好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及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做实村级巡察充分发挥巡察联系群众纽带功能等重点工作,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和成效,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4、要服从大局,提高工作水平。
从全局的高度认识和处理问题,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对上级做出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保证政令畅通。
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坚持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反面意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要严于律己,保持清正廉洁。
在工作中,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反腐倡廉,当好遵纪守法的表率。
在任何时候都诚实做人,扎实做事,勤恳为民,始终保持思想纯洁、组织纯洁、作风纯洁和清正廉洁。
2021年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落实“三个规定”宣讲稿文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
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4年1月7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5年3月24日,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
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
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
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
即:
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
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
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
“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
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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