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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江南消费性质与消费效果解析
明清江南消费性质与消费效果解析
生产与消费互为制约的关系,只有到了发达的商品经济时代,才能被人充分认识。
在传统农业社会,这种关系为种种非经济因素云遮雾障,消费经济受到传统思想家与史学家们的冷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然而,经济运动铁的法则不会置传统经济结构于不顾,它仍无声地施展其威严,由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所经历的每一个阶段都留下了它的运动轨迹。
众所周知,传统社会一向置广大劳动人民于高消费之外。
他们的消费水平总是被压抑在维持人口生存与人口再生产的最低水平线上下,市场消费能力几被剥夺殆尽。
顾炎武曾以松江为例,称“农家最习勤以为常,至有终岁之劳,无一朝之余。
苟免公私之忧,则以自为幸”。
又说“田家收获,输官偿外,未卒岁,室庐已空矣”。
谢肇制感慨道:
“黄云遍野,玉粒盈艘,十几皆大姓之物,故富者日富,而贫者日贫矣。
”身历“康熙盛世”的唐甄根据其在苏州一带所见,描述甚为真切,他说“行于都市,列肆炫耀,冠服华妩;入其家室,朝则囱无烟,寒则胴体不申”,吴中鬻男女为优倡遍处皆见,“困穷如是,虽年谷屡丰,而无生之乐”(3)。
城市奢靡的高消费与乡村窘困的低消费形成强烈的反差。
当然,如果仅仅把财富分配不平等而造成消费水平的悬殊看作是传统农业社会转变的根本性障碍或病根,那也是肤浅之见。
工业社会,即使是当今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在国民收入——消费方面的不平等程度仍然是触目惊心的。
美国着名经济学家萨缪尔逊在1976年新版的《经济学》专着中坦率地承认:
“对美国的收入稍加观察便可看出,收入的金字塔具有多么尖的顶和多么宽的底……如果我们用儿童积木建造一座金字塔,把每块积木的高度代表一千美元,那么,金字塔的顶端会比巴黎的铁塔还要高得多,而我们大多数人所处的地方离地不过一码。
”(4)问题在于:
第一,最低消费需要的指数是相对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个家庭维持生存的最低生活消费的标准会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贫困的定义是可以变动的。
因此,检验一个社会的发展,不在于平等,而在于这种不平等与绝对平均曲线之间偏角的大小。
第二,社会最大量的消费导向是个关键,要看它是否有利于经济结构的改善与经济活力的提高,这样,消费结构与消费效果就成为观察的重要视角。
下面将按上述思路,用历史的方法考察明清江南消费经济,评估它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我们先来考察一下该时期江南的最低必要消费标准,看看偏角是否有所缩小。
有关当时农民家庭经济准确的详细清单在历史记载中是不可能找到的。
我们不能不更多地运用有限的资料加以推论,虽然它不符合科学的严格的要求,却多少可以获得模糊的印象(5)。
消费能力直接决定于家庭经济收入。
明清江南的农业经济水平在全国高居首位,已为学术界公认。
农业的精耕细褥、多种经营与副业的发达,都使江南的农业收入达到了古代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这就使得农业人口维持生存的生活消费能力较之以前,与同时期全国其他地区相比,均有可能往上浮动,贫困的定义也有所修正。
明清江南最低生活消费标准的提高,首先应归功于集约化程度较高的粮食生产。
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提供的松江东西乡粮食生产的情况表明,即使在同一江南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等差异,农业生产力水平有高有低,消费水平也轩轾有别。
松江西乡高于平均水准。
仅以秋收而论,西乡农家缴租后可净得白米三、四十石,折银为三、四十两。
如我在上篇中所申述的,食物消费最低标准按银计约十五、六两计,则尚有二十余两可用之于农本衣着、日常用品和住宅建筑等等。
此外,还未将“春花”计算入内。
如遇丰年,无甚骚扰,生活大致宽绰。
即使以低于平均水准的东乡的农业收入而论,比较同时期黄河以北地区也高出一筹(6)。
借助1932—1935年发表的我国南北各省农村经济状况各种调查报告略加比较,说我国农民的生活水平这种南高北低的格局发端于两宋,明清以后就日渐明朗(7),应该是成立的。
以上说的是粮食生产。
更可注意的是,明清江南农业经济由原来的单一粮食生产结构变为粮食、经济作物、家庭手工业的复合式的生产结构。
蚕桑、棉花的种植以及丝棉纺织家庭手工业的普及,更为增长农村的消费能力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
张履详《补农书》中有一份材料间接地为我们提供了支持这一论点的依据。
邬行素生前与张履详、陈确、朱蕴丝等皆有素交,为海盐澈浦角里堰人。
邬氏病殁后,朱、张、陈等人创议立《恤约》,为邬氏善后制订了详细的抚恤计划。
张履详更设计了利用薄产十亩进行商品化生产的经营方案,很能说明商品化的多种经营比单一粮食种植能提供高很多的消费能力(8)。
这是一个相当理想的小农经营规划。
桑田三亩供一家衣食,其余麦豆竹果鱼之收,按低标准计,足可抵十人之食(9),即年余五十石,扣除田粮等苛扰,至少每年可积余三十石,折银三十两。
积十余年,除“养生送死”、读书外,还可买田数亩。
考虑在嘉湖一带水、风灾频繁,“十年之耕不得五年之获”(11),这个规划目标的实现也许需要廿年。
总之本规划从家庭消费的行为模式看,纯属节俭型消费。
自耕薄田十亩,严格奉行节俭原则,足可支撑一家五、六口的各类必要最低消费,还略有节余,说明消费能力不低。
再则妇女家庭手工业的收入对提高明清江南农村家庭的消费能力,其作用也切不可小视。
明清江南即有“女工勤者,其家必兴;女工游惰,其家必落”之谚(12)。
验之于地方文献,此说不妄。
凌退庵辑《松陵文录》中载有一节妇朱氏的事例,妇系吴江同里董氏之妻,年仅二十二守寡,四十年后,靠其纺织收入,日用外“积钱四十万有奇”,终于完成了营葬以及扶养子女成家立业的艰辛使命,令人感叹。
朱氏自述其积储的原委:
日用四、五十钱,则岁日用约为一万五、六千钱,以制钱千文折一两计,正当上篇所估算的,一家最低生活消费总数十五、六两,所积储的一百四十两银子最后主要用作建房以及为其公婆、丈夫营葬之费(13)。
叶梦珠也说到某寡妇刘氏,“外筹耕作,内课纺织”,“悉二十余年之心力”,不惟“瞻高堂,抚藐孤,冠笄婚嫁如典礼”,而且供其遗腹子周参两习举业,得为府曹。
陈确贤妻王氏,分家时仅得米六石,“昼夜力作,以供其乏用。
每冬春之月,则以布易米而食”,“上供父母酒馔,下养仆婢,外给吾读书,薪油笔纸之费”,“渐以丝布之余买田,积至数十余亩”,心力交瘁,年仅五十一岁病故。
据张履祥桐乡地区的估算,谓一妇“日成布可二匹”,匹布价一钱左右,除去其棉纱成本,每日工银约在五、六分银左右。
三百六十日不休息,即岁得银二十两左右,打个折扣,也在十四、五两上下,足抵十四、五亩田之租入,或七、八亩田自耕之入。
家庭奴婢一般也参与纺织。
陈确妻子率婢仆能如此经营家计,固属殚心竭力,“鞠躬尽瘁”,也间接说明由于家庭手工业的并举,明清江南农村的家庭消费能力比较以往或同时期全国其他地区确有明显的增长。
明清江南经济发展带来了最低生活消费标准的提高,给该时期的消费经济注入了某种活力,至少有两种社会效益是比较明显的,应予重视。
一是市场消费经济在空间上由中心城市向府县城、市镇伸展,显得比较活跃。
中心城市的消费,在汉、唐、两宋就已经表现得相当繁荣,然而这是由政治性城市贵族及其附属人口麋集所造成的奢侈性消费,属于病态商品经济的畸形产物。
无疑明清江南官僚贵族传统的奢侈消费方式仍然继续在滋长、蔓延,而且广泛辐射到一般庶民地主与富商大贾的消费习俗上,给江南的市场消费经济投下了阴影,容后再说。
但也应该看到,明清江南的土地所有权已相对由集中趋向分散。
拥有中等田产的庶民地主与一般性的缙绅地主占有较大比重,他们靠江南农副业的丰厚租田收入滋养,或城居,或乡居,广泛地依赖于市场消费,成为促进地区性多层次市场消费活跃的重要因素。
另外,无论是自经营的中小地主,还是自耕农或佃农,由于赋税、田租逐渐取货币形态,由于专业分工的发展与农副业的日益商品化,与市场经济的联系比较以往也都密切,例如邬行素一家必须靠出售蚕丝、果品、竹笋、鱼虾等农副产品才能从市场上再换得衣食百用之需。
江南市镇消费经济的活跃,主要是依赖于这些阶层的频繁的经济活动。
从这一个侧面反映了商品经济向城乡结合部推进的态势,恰好与这一时期江南区域经济的三级或四级市场网络的形成相一致。
应该说,后者的发展,是源于该地区农副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产生的,是不同于政治性城市的又一种商品经济,可以看作为传统社会内部经济正常、健康发展的征兆,具有新的气息。
二是文化教育与文学艺术的消费支出在该地区有明显增长。
明清江南通俗文艺,包括戏曲、小说、泥塑、年画等的活跃,在中国古代文化史上是非常醒目的。
这方面的消费借助社会、神会、民间节庆以及市镇酒肆茶馆等各种渠道而有相当程度的普及,已经深入到乡镇各个角落,几为妇孺皆知。
读书之风也相当盛行。
正如上篇描述到的,一般在贫困线以上的家庭宁愿节衣缩食,总得让儿子入塾就馆读书,鼓励其向科举方向一搏。
因此,每一县拥有的生员最多可达一、二万。
通诗文、善书画的俊隽士生所在皆有,大家闺阁妇女乃至歌伎、艺伎也皆身手不凡,或可跻身士林比试高下,不让须眉。
这对活跃该地区的文化艺术氛围与提高人口素质产生积极影响。
所谓江南尚清雅,地杰人灵,不可谓无因。
谢肇制作为一个福建人,对江浙人的精明能干,“财利无微不析”很有感慨。
另一印象也极为深刻。
“其人生而辩析,即穷庵下佣无不能言语进退者,亦其风气使然也”。
这位外乡人的观察很能说明问题。
无疑,消费总量归根结底要受制于社会生产力水平所造成的物质财富总量。
但生产力水平能提供的消费能力要在消费行为中得以实现,还得受制于其他因素。
其中,传统的等级分配制度对消费模式的影响尤为突出。
明清江南农村生产力水平能提供的消费能力,与实际在市场上表现出的消费水平,有相当的差距,消费行为模式在社会各个阶层表现得也极为迥异有别。
从实际情况看,佃农、自耕农家庭的消费具有浓厚的自给自足色彩,属于压缩性的节俭型消费。
相当多数家庭大都满足于果腹粗衣,向市场购买小额消费品需斟酌再三,较好的状况也只能聊以“小康”自慰。
究其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带来的不稳定,影响经济生活之外,主要是官粮特重与私租苛刻两大因素,前者使业主难以施展手足,后者则压得佃户喘不过气来,故顾炎武曾有一奇想:
“故既减税额,即当禁限私租,上田不得过八斗。
如此则贫者渐富,而富者亦不至于贫”。
这恰好表明,消费不仅取决于生产,且要受到分配环节的制约。
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可以起抑制消费,反过来阻抑生产发展的作用。
明清江南经济发展的势头不就是这样地被压抑着难以“腾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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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相当数量的中小地主也仍然摆脱不了节俭型的模式,往往要以半自给为主,必要时辅之以市场消费。
邬行素、陈确例前已论及,再举晚年留居吴中的唐甄的自述为例:
“唐子有治长经之田三十亩,谢庄之田十亩,佃入四十一石,下田也。
赋十五,加耗、加斛及诸费又一也,为二十三石。
大熟则余十八石,可为六口半年之用;半熟则尽税无余;岁凶则典物以纳。
尝通七岁计之,赋一百五十四石,丰凶相半,佃之所获不足于赋,典物以益之者六斛,而典息不与焉。
”足见明清江南官粮之重,使一般小地主的生活也相当拮据。
最后,唐甄不得不出让田地,改为经营丝绸贸易,处境才有所改善。
当然,唐甄单纯靠坐收田租持家,这在江南不算是善筹家计的,困苦更在理中,若经营有方,则庶几可得“小康”。
吴伟业曾说到太仓诸生王鉴明,精天文地理之学,明亡后遁入浙江天目山中,力田十余亩,“躬耕于野”,经营自养,自得其乐。
王鉴明作为明“遗民”“隐士”的生活方式固属特例,但是基本生活资料多依靠奴僮雇工以及家庭手工业自理,在江南的“寒土”之家,并不少见。
这说明即使中小地主也仍然难脱自给自足的窠臼,无力全部依赖市场消费以维持自身的生活。
此即通常所说的“小康”消费方式。
除以上两种消费模式外,明清江南也确实存在着另一种令人触目惊心的豪奢型高消费模式,这在上篇中已详细讨论过,请读者自行参看。
现在需要重点分析的是,这种高消费能力是怎样形成的,以及这种豪奢型高消费的性质与社会效果。
没有疑问,这种高消费能力在传统社会结构中,首先来源于广占田产。
明清江南缙绅中拥有大田产至千、万亩以上者,史载不绝。
华亭徐阶据说拥有田产廿四万亩,富于严嵩;湖州董尚书,“田连嘉湖诸邑,殆千百顷”;华亭董其昌:
拥有“膏腴万顷”;常熟钱谦益总田产不详,仅据其死后亲戚威逼勒索去“膏腴六百亩”,生前田产应以千计;即使如昆山顾炎武,一次即典去千墩田产八百亩,恐亦为千亩以上之大家,其后北上豪游与山东、山西广置田产诸费都有昆山大田产作后盾,方能遂其壮志。
千亩租入即为千两白银,岁有数千成万两白银之入,当然完全可以支撑他们豪奢的消费方式。
以上都为“执牛耳者”,更多的是拥田数百亩的大地主。
例如张履详的《补农书》是写给嘉兴友人徐敬可的。
徐氏有田四、五百亩,顺治后听从张氏建议,由出租改为亲自经营,成为一名有实绩的经营地主。
陈确海盐澉浦友人吴裒仲兄弟有遗产五百亩。
海宁俞元修之遗孤依恃舅氏与老仆之助拓得近郊之田产百亩,总产亦当在数百亩之间。
湖州朱国桢言其家乡廿里内,目见有因善修水利而“起白手致万金者两家”。
当时所谓“万金之家”,一般也必须拥田数百才能称是。
他们也常常效尤前者,声伎粉华,竞侈斗豪,分沾殊荣。
然而,有一点常常容易被人忽略,即使广有田产,也很难支撑无限度的豪奢性消费。
当消费超越了他们家产收入的极限,家庭经济就必然陷于崩溃。
明清江南田产转移频繁,门祚兴衰无常,与奢侈性消费的失控不无关系。
钱泳在苏州府见到许多田产巨万之家因挥霍无度而转眼没落,有诗咏道:
“生前占尽三州利,死后空留半亩坟;堪笑世人贫益富,不知于我似浮云”。
叶梦珠在《阅世编》卷五《门祚》中也列举了松江府诸多由富转贫、家道中落的事例,不胜感慨:
“以子所见,三十余年间,废兴显晦,如浮云之变幻,俯仰改观,几同隔世。
当其盛也,炙手可热,及其衰也,门可张罗”。
如徐阶后裔,到明末清初已破落到狎妓邪游,家业荡尽,沦为胸无点墨的浪荡子。
唐甄亦说因消费无度,“万金之家,不五、七年为为人佣者,予既数见之矣”。
这种门户败落,尤以所谓“素封”之家居多,境况甚惨。
川沙王氏,“自嘉、隆以素封起家”,到公觐一代,“玩好声色,服食起居,必极一时之选,豪华成性,家虽中落不改……鼎革后,废毁殆尽矣”。
上海“端伯故素封子,淫戏无度……端伯之庶弟虎,字威候,踵兄所为,产业荡尽”。
联系到上篇曾列举的周子淑、陈确曾祖、归庄祖父皆因大宴宾客而落拓抛售田产的事例,说明这是一种无法逃遁的法则。
王士性说得好:
“缙绅家非奕叶科第,富贵难于长守”。
王士性一语道破天机。
奢侈性消费强大、持久的经济后盾,恰恰主要不是来自田产经营,而必须依赖于政治性的官僚俸禄与巨额的法外收入,亦即权力的支撑。
前举拥田万亩、千亩者,查其家世,多属显宦家族,出身非尚书即侍郎部曹,身居六卿,官运亨通。
更应该指出,奢侈性高消费的经济来源,与其说主要来自官俸,毋宁说依靠法外收入。
钱谦益虽两度出仕,高居要职,然都昙花一现,瞬即下野,其数万家产,纵情挥霍之财力又从何而来,似乎是一个谜。
张汉儒劾钱氏疏稿,虽竭尽告讦之能事,也不可谓无中生有,毕竟也透露出钱氏一类明代乡宦倚势恃强、弱肉乡民、恣意刻剥的种种劣迹,如荐举受贿、侵吞钱粮、把持盐政、冒顶骗饷、接受投献、包讼官司等等,俱为钱氏等生财致富之道。
其非法收入正不知为官俸的几十、几百倍!
又如钱谦益的情敌谢三宾,亦为华亭人,曾任太仆少卿,其视师登莱时,“乾设贼营金数百万,其富耦国”。
这可能出于传闻夸张,然贪污巨款是实。
他靠着这抹黑的巨额白银,买宅西湖,放情声色,比钱谦益从容自如得多。
还乘人之危,从钱氏手中夺得宋版《汉书》,竟使“风流教主”钱牧斋虽以得娇娘沾沾自喜,又不得不以失殊宝而抱憾终身。
至于受门生故吏、下属官员之种种“贽礼”,在当时属公开纳贿,常常是一笔难以计算的可观收入。
崇祯时严禁受贿纳贿,官场贿赂却愈禁愈烈。
谈迁在《枣林杂俎》中提到当时士大夫的“荐贿”,即说“崇祯末士大夫苞苴辄千百金,苦于赍重,专用黄金美珠人参异币,时都门逻严,而经窦愈广”。
史载周延儒依靠张溥等集资二十万巨款买通关节,得以再度入阁任相,上任途中即收受人参巨贿,“积若山阜”。
明末上等人参一斤价值达十六两白银。
所贿人参堆积如山,堪称价值连城。
地方官献媚行贿用尽心机到此等田地,亦可知官场用于此等消费,上下成风,朝野弥漫,已到了尽人皆知,几为公开的“秘密”。
这也就比较容易理解上篇所说的,用于科举官场的费用何以在消费结构中居有突出地位。
清初广泛流传合肥龚鼎芝因小妾顾眉力阻其殉节,甘为“国贼”的笑话,所谓“我愿欲死,奈小妾不肯何?
”其实,“妻管严”的背后,正是对沉缅难舍的靡奢淫佚生活方式的眷恋,何必拿小女人作档箭牌,真是不耻于人类。
与龚稍不同,吴伟业是因维持不了百口之家的巨大消费,为高消费的经济重负所迫,也不得不出仕清室,自叹“误尽平生是一官”,又不得不以“一官了婚嫁,可以谋归耕”自嘲然而,究竟是什么使其畏死而恋栈官场,“误尽平生”?
据说吴上任时,“多携姬妾以往”,如此迷恋于拥姬挟妾,挥霍无度,亦就不得不“入吾彀中”。
复社成员吴昌时,明末在江南算得上是豪奢巨子,在嘉兴南湖据有鸳鸯楼,名闻迩遐。
“洒尽船移曲榭西,满楼灯火醉人归;朝来别奏新翻曲,更出红装向柳堤。
欢乐朝朝兼暮暮,七贵三公何足数。
”虽有二十万巨额遗产,仍不足维持,于是勾结周延儒,“通厂卫,把持朝官”,终因“赃私巨万”而弃首东市。
豪奢型高消费的来源,除了广占田产、官场俸禄贿络两大支柱外,便是商贾长袖善舞。
缙绅地主兼营商业高利贷不再少数,富商大贾更靠买卖亨通,加入到奢侈性高消费行列,容另文再论。
至此,我们已经看到了明清江南消费行为的两个极端:
一头是处在贫困线上下,多数劳动者以及部分贫寒的士生消费严重不足;另一头是穷奢极欲,消费过限,造成了种种不正常、不合理、不道德的经济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病态。
处于中间状态的“小康之家”的消费水平只是相对的稍为宽绰,实际也仅属自给或半自给性的低消费水准。
该地区的消费模式,以消费主体区分,大致有贫困型、小康型、豪奢型三种;以消费方式分,又有自给型、市场型与自给、市场混合型三种。
消费水平高低悬殊,仍保持着古代社会传统消费的鲜明等级性与强烈的政治色彩。
没有消费就没有生产。
只有与消费欲望的增长程度保持同一比例,生产方能经常增长。
因此,消费不足的一个自然结果,便是生产不足,生产的增长缺乏强有力的刺激。
诚如前面已经讨论到的,绝大多数劳动者的贫困,生产主体与消费主体的严重背离,社会经济的突破性发展就难以实现。
咸廉·汤普逊说得好:
“按照自然之理,对于生产的最强有力的刺激,是使生产者在完全享用他们的劳动产品上获得保障。
”当然,这是一种理想化的观点。
但生产者在占有劳动产品方面权益的多少,即社会分配中所占份额的大小,应该是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尺。
欧洲中世纪向近代的转变,与许多人传统描述的不尽相合,其契机正在于对农民阶级的处境的某种改善,包括人身自由与赋税等封建负担的减轻,然后才有耕地的大拓植与农业经营的改革。
农民的被剥夺与小农阶级的消灭,则是将近一百年以后的事。
现在不少人只是记住了这一农业革命的最后结局,却没有注意到农业突破性的发展正是近代化展开的一个基点,它是依赖于小农阶级积极性的“解放”才取得的。
按照明清江南农副业所取得的生产力水平,农业经营地主在经营方面取得的成就,如果松弛国家的田粮杂赋与高额私租两大绳索的捆绑,即使进行一定幅度地减轻也好,就象顾炎武所设想的,“贪者渐富,而富者亦不至于贫矣”,江南完全有条件率先在农业领域出现突破性的变革。
这更有力地说明,明清社会转变的根本性障碍,主要不应归咎于生产力结构,而必须追究分配结构以及决定这种配置结构的政治体制。
生产主体消费水平的被压抑阻碍生产的发展是比较容易理解的。
那么,明清江南存在的高消费现象又应怎样评估?
为什么它同样也不能刺激生产的发展,使之成为推进社会经济结构转变的动因呢?
回顾上篇所描述的高消费结构,不难看到,日常食用消费仅只占微弱的比重。
相比之下,室居器用的消费稍大,然多为耐用消费,一次投资可子孙传代,比例也不算大。
巨额的高消费却用之于追求雕琢、新奇或足以炫耀门第的婚丧喜庆珍宝重器与豪华的园林别墅,更有甚者,则是为追求功名利禄、官场拚搏的政治性发展费用,以及满足青楼姬妾、歌舞彻夜、酒池肉林的费用,几似无底之洞,非倾囊而尽,决不罢手。
这说明,明清江南的高消费仍具有传统的贵族奢侈消费性质,它与宫廷消费相互激荡,形成病态的畸形消费。
这种病态的高消费,实际上只能导致商品经济的虚假繁荣,无益于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首先,奢侈消费的大宗都是工艺复杂、不惜人工的精致产品。
这类消费品的生产奉行质量竞争的原则,而同实行价格竞争的合理化生产宗旨格格不入,时代精神迥相殊异。
他们珍藏、馈赠的大量珠宝、翡翠、玛瑙、象牙、金银首饰、摆设及金银用具,都属于传统工艺品范围,材料稀贵,制造工艺取决于传统工匠世代相传的雕琢手艺,不可能扩大再生产,而价格的昂贵使大量的货币被消耗于这类不实用的消费上,阻抑了投资的欲望,妨碍了社会游资向其它实用生产部门的转移。
即使象丝绸棉布的纺织生产,在欧洲最有希望率先实行向合理化生产转移的起跑点,然而在我国明清之际,奢侈消费追求的不是服装衣着的大众化,而是时装服饰的工艺化。
据叶梦珠、范濂所述明清时内服皆尚刻丝、织文,后又流行“以绫纱堆花刺绣,绣仿露香园体,染彩丝而为之,精巧曰甚”,“绣初施于襟条及肩带袖口,后用满绣团花,近洒墨淡花,衣俱浅色,成方块。
中施细画,一衣数十方,方各异色,若僧家补衲之状,轻便洒潇”。
“绫绢花样初尚宋锦,后尚汉唐锦、晋锦,今皆用千钟粟倭锦、芙蓉锦”,更有一种龙凤牛头麒麟袍服,染大红、真紫、赭黄等色,“一匹有费至白金百两者”,即由民间折技、团凤棋局、花文棉袍发展而成,后为宫庭所专用。
服饰的工价与原料成本严重不成比例,往往高出几十至百倍,从经济的眼光看来,纯属豪奢的高消费。
这类奢侈消费也普遍见于希腊、罗马与欧洲中世纪的宫廷、贵族消费。
这是一种近代化以前的消费特色,“为了毫无意义的享乐,支出莫大的费用,消费支出的数量多本身成为它的目的”。
它只能稳固偏重传统手工艺的陈旧生产结构,而不能产生那种近代化所需要的新的刺激,促进“为通过减少生产成本和降低价格以牟利的独特的资本主义趋势”。
与此相反,农副产品的价格偏低。
肉类与家禽的消费价格之低,突出地反映了广大民众阶层的副食品消费基本自给,他们在这方面的市场购买力低落到最小限度。
反过来它又使农副产品的生产缺乏强有力的刺激,仅限于农民的家庭副业,无以产生新的诱因推动农副业走上专业化生产的道路。
这种情况正与西欧近代化前后农副产品价格上升的现象截然相反。
因此,尽管江南缙绅士大夫盛筵成风,却不会带来任何促进生产发展的积极效果。
农副产品的商品化只局限于中心城市周围极狭窄的四郊,寥若晨星。
农业变革的前景渺茫得看不见一丝微光。
其次,过多的财富在奢侈的名义下所造成的罪恶,不仅在中国,就是在世界其它国家,也一直是道德家们非难的一个题目。
明清之际关于浇风日滋,“人情以放荡为快,世风日以侈靡相高”,“黠傲之俗,已无还淳挽朴之机”的众多议论,剔除其传统世俗的偏见,关于奢侈所带来的道德方面的弊害,他们批评得还是有道理的。
奢侈消费使这些极端富有者的心灵受到污染,不会珍惜财富的来之不易;极端的官能享受,必然使这些人缺乏坚毅的精神。
在他们中间无法造就出一代社会变革者所需要的坚韧不拔的素质。
他们只知道如何不择手段地攫取为满足官能享乐所需要的大量财富,根本不会考虑如何通过艰辛的经营去积攒财富。
我们在明清之际虽然也看到过一些经营地主,但他们多半都不是身分性缙绅;而且,也随时有可能会蜕变、倒退为缙绅。
与西领欧中世纪后期的主贵族相比,明清的缙绅应该是自叹不如的。
这不能不说同强有力的专制政治支配下所造成的财富分配极端不平等,以及由此产生的糜烂的奢侈生活方式有关。
还有另一种社会后果也不能忽视。
“极端的富有将引起羡慕与模仿,并以这种方式把富有者的恶行传播给社会上其余的人或者在他们当中造成其它罪恶”。
威廉·汤普逊的这段议论也十分切合中国的明清社会。
除了上篇所说的以徽商为代表的富商大贾东施效颦、重蹈覆辙之外,在明清社会,围绕着这些骄奢淫逸的极端富有者身边,还产生了豪奴衙蠹、男优女娼、市侩邦闲、三姑六婆等各色人等,造成了各种社会恶行,尽管这些人们命运实在很可怜,不过是富有者罪恶的殉葬品。
在这方面,马克斯·韦伯的某些论点还不无参考的价值!
近代化在欧洲,也绝不是单纯靠奢侈这类不合理的经济贪欲与道德观念发动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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