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学院推荐优秀级本科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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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学院推荐优秀级本科生
软件学院推荐优秀2017级本科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为保证软件学院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8】41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软件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免工作小组
按照学校推免遴选要求,特成立软件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1、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
院长、书记
副组长:
教学副院长
成员:
学生副院长、院长助理、各专业负责人、教学办主任、学生办主任、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
2、工作职责:
(1)负责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监督及特殊情况的处理。
(2)制定具体工作实施细则。
(3)负责命题、阅卷、面试、成绩评定工作
二、推免工作原则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工作方针,严格按标准进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注重学生一贯表现,以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具备能力的考核为主,强化学生科研创新潜质,提升推免生选拔质量。
三、推荐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学风端正,诚实守信。
4.品行优良,遵纪守法。
5.无不及格和无成绩课程。
6.国家四级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报考六级要求分数(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另行规定)。
四、推免生类型及名额分配原则
推免类型有普通推免生、两年制辅导员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三种。
(一)普通推免生遴选名额
普通推免生遴选名额由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应届毕业生人数、创新特长生人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重点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及近年推免生报名及录取等情况将其分配到学院。
学院按照各专业(模式)学生数量、符合推免申请资格的学生比例以及参加综合考核人数,将软件学院推免名额分配到各个专业(模式)。
(2)两年制辅导员推免生遴选名额
学校根据每年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经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两年制推免生辅导员遴选名额。
(3)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名额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名额按国家规定单列。
两年制辅导员推免生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由学校统一遴选,实行全校集中报名,公开答辩,由相关单位根据具体遴选办法组织实施,提出拟推荐名单,不在学院下拨名额之列。
五、推免生申请条件资格
(一)普通推免生遴选条件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推荐遴选:
1.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30%。
2.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符合学校认定的国家级(含)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科技创新竞赛一等奖(冠军)的获奖个人或代表队主力队员,“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项目的核心成员,且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
(二)两年制辅导员推免生遴选条件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者,可申请两年制辅导员推免生遴选。
(三)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条件
满足推荐基本条件,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学习成绩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专业前50%者,可申请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遴选。
六、普通推免生专业综合排名办法
专业综合排名由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确定,包括加权平均学分绩和综合考核成绩。
1、专业综合排名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专业综合排名成绩=加权平均学分绩×80%+综合考核成绩×20%
2、加权平均学分绩计算方式如下:
由学生GPA(总平均学分绩点)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到:
加权平均学分绩=(GPA+5)×10。
3、在专业综合排名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曾两次(含)以上荣获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者可优先推荐。
附:
校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或奖励包含:
(1)一等奖学金
(2)优秀学生(3)优秀学生标兵(4)优秀党员(5)优秀团员标兵(6)优秀团干部标兵(7)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4、在参加省级(含)以上体育、文艺比赛中取得集体项目(核心成员)、单项第一名的文体特长生,可以参加运动队、艺术团的考核,到对应的体育类或艺术类进行专业综合排名,确定其推免生资格。
七、综合考核办法
(一)参加综合考核资格
1、以“五、
(一)1”条件申请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学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名额的150%。
2、以“五、
(一)2”条件申请的学生全部有资格参加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细则
1、综合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方式:
综合考核内容包括对学生掌握的知识(α)占50%、学术研究能力(β)占10%、创新能力(学科竞赛)(γ)占30%、综合素质测评(δ)占10%四个方面的评价。
综合考核成绩=α*0.5+β*0.1+γ*0.3+δ*0.1
其中,α代表对学生掌握的知识考核后的成绩;β代表学生学术研究能力考核成绩;γ代表学生创新能力考核成绩;δ代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每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1)学生掌握的知识(α)
学生掌握的知识包含考核学生专业通识知识和能力的程度与英语水平两个部分,每个部分满分100分,各占学生掌握知识的考核成绩的50%。
考核以笔试方式进行,学院统一组织命题、阅卷、成绩评定。
(2)学术研究能力(β)
学术研究能力主要考查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科研能力、学术研究经历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综合评分。
学院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面试专家小组由7人组成。
(3)创新能力(γ)
创新能力考核包括:
科技竞赛(A)占50%,创新创业训练计划(B)占20%,学术论文(C)占15%,软件专利(D)占10%,软件著作权(E)占5%。
各项满分100分。
评定总分=A*0.5+B*0.2+C*0.15+D*0.1+E*0.05
详见附件1:
综合考核-创新能力考核办法
(4)综合素质测评(δ)
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东北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以思想品德、社会工作、文体活动、集体建设各项得分之和,取前三个学年的平均分。
2、综合考核的组织
届时成立由各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专业教师和教学办、学办管理人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综合考核小组,分别负责综合考核相关部分的命题、阅卷、面试、成绩评定工作。
八、推免工作流程及公示程序
1、按照学校推免工作安排制订并公示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含推免名额分配、推免实施具体方案、推免工作进程)。
2、按照学校推免进程安排公示学生四六级成绩、挂科情况、专业GPA排名加权平均学分绩、创新能力评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3、按照学院推免实施细则,进行推免资格认定工作。
组织有资格参加推免的学生现场确认是否参加推免综合考核(现场书面确认,不参加综合考核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
)
4、学院公示各专业(模式)推免名额以及参加综合考核学生名单。
5、学院组织综合考核。
6、学院公示综合考核成绩及专业综合排名及成绩。
7、根据专业综合排名及推免生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并排序上报教务处。
8、拟推荐名单经校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九、附则
(一)本工作细则由软件学院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按《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8〕41号)文件执行。
(二)本工作细则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行。
2015级本科生按《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东大教字〔2014〕58号)执行。
2016级本科生按《东北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修订)》(东大教字〔2017〕15号)执行。
(三)如学生对本工作细则、专业GPA排名加权平均学分绩、综合考核成绩及分项成绩、专业综合排名成绩、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如经查实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存在不实之处或经查实不符合推荐条件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具体责任者追究责任。
附件1:
综合考核-创新能力考核办法
软件学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综合考核-创新能力考核办法
创新能力评定包括:
科技竞赛(A)占50%,创新创业训练计划(B)占20%,学术论文(C)占15%,软件专利(D)占10%,软件著作权(E)占5%。
各项满分100分。
评定总分=A*0.5+B*0.2+C*0.15+D*0.1+E*0.05
1、科技竞赛
(一)认定标准
1、科技竞赛须是由政府、信息安全、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委员会、知名企业主办,以及学校创新创业学院认定的竞赛。
2、科技竞赛分、A、B、C类,竞赛分类名单详见《软件学院科技竞赛分类名单》。
类竞赛认定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奖项,A、B、C类竞赛仅认定国家级奖项。
3、竞赛奖项仅认定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其他奖项不予认定。
参赛团队人数超过3人的,只认定排名前3名的学生,排序以获奖证书自然排序为准。
4、由企业主办的竞赛等级由学院根据参赛规模认定等级。
(2)评定分值
类竞赛国家级及以上特等奖(含提名奖)100分、一等奖9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30分。
类竞赛省级奖项分值分别为相应国家级及以上级别*0.8
A类竞赛相同等级分值为类竞赛*0.8,B类竞赛相同等级分值为类竞赛*0.5,C类竞赛相同等级分值为类竞赛*0.2,
、A、B、C类竞赛可累计叠加,A、B、C类竞赛累计叠加依次逐级减半。
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一)认定标准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为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项目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必须提供研究背景材料。
3、项目必须是由学校创新创业学院结题认定优秀的项目。
(二)评定分值
1、项目分值由标准分和作者系数组成,标准分为100分,项目分值=标准分*成员系数。
2、成员排序按自然排名计,第一位系数为1.0,第二位系数为0.4,第三位系数为0.2,后续位次逐级减半。
3、创新计划项目可累计叠加。
三、学术论文
(1)认定标准
1、论文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必须提供论文的研究背景材料。
2、论文必须为已经正式发表,且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东北大学软件学院。
3、论文作者必须有指导教师,且指导教师必须是软件学院的教师。
4、论文分为、A、B、C类,类包含ESI高被引论文、SCI期刊、中国计算机学会认定会议、《计算机学报》、《软件学院》、《计算机研究与发展》、《通信学报》、《电子学报》、《中国科学》F辑(信息科学),A类包含中文核心期刊、EI收录的国际会议及期刊、CCF及其专委会学术年会,B类为正式出版的国内期刊,C类为论文集正式出版的国内会议。
5、各分类的增刊不予认定。
(二)评定分值
1、论文分值由基数分和作者系数组成,论文分值=论文基数分*作者系数。
2、作者排序按自然排名计,第一作者系数为1.0,第二作者系数为0.4,第三作者系数为0.2,后续作者逐级减半。
3、类论文基数分为100、A类论文基数分为60、B类论文基数分30、C类论文基数分为10.
4、不同分类论文可累计叠加。
5、B、C类论文仅认定一篇。
6、同一论文如有交叉,按最高指标打分。
四、软件专利
(一)认定标准
1、专利内容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且必须提供专利的研究背景材料。
2、软件专利的所属单位及第一负责人为东北大学,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的检索结果为准。
3、专利作者必须有指导教师,且指导教师必须是软件学院的教师。
(二)评定分值
1、专利分值由基数分和作者系数组成,专利分值=基数分*作者系数。
2、作者排序按自然排名计,第一作者系数为1.0,第二作者系数为0.4,第三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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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 学院 推荐 优秀 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