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各地五险一金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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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各地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抚州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缴纳流程
一、社保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首次新增: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1寸红底或蓝底免冠电子照片。
调入/续保: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1寸红底或蓝底免冠电子照片;
3、养老保险在本市参保的提供养老保险转移单原件1张(养老、医疗保险由个人缴费的需提供银行清户单);
4、个人医疗保险号;
5、公积金个人帐号。
停缴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补缴
补缴期限:
养老、生育、医疗、工伤、大病可往前补缴三个月。
所需资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1寸红底或蓝底免冠电子照片。
二、公积金新增、停缴与补缴
新增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停缴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补缴
补缴期限:
目前无补缴限制,但补缴月份不纳入公积金待遇享受政策。
所需资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报销流程
一、养老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女职工50;女干部55);
2、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条件均可办理,无申领时限。
所需资料
1、退休申请表;
2、本人档案;
3、户口本;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本人工行存折或邮政储蓄卡。
办理流程
1、书面申请:
申请退休人员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2个月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以下简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应及时提醒到龄职工办理退休申请手续;
2、送检档案:
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特殊工种退休另行规定),将按规定装订成册的退休人员档案送至企保部档案管理科,经工作人员审核,对装订合格的档案盖章确认;
3、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工行存折或邮政储蓄卡到社保局柜台进行办理,并交纳380元管理费(由员工支付)。
二、医疗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医保卡需开通(未开通则需要提前备案);
2、费用必须是在医疗报销目录范围内;
3、到指定医院就医:
4、异地医疗要申请异地医疗才能享受,异地医疗是到医疗定点医院就医。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发生医疗费用当年度内办理。
所需资料
本地:
医保卡。
异地:
1、住院小节或者发票;
2、异地就医备案表。
办理流程
本地:
入院时刷医保卡,出院时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异地:
1、就医前需要提前填好备案表,盖上公章,交至劳动局备案;
2、异地就医结束后,凭借发票和备案表到劳动局报销。
三、工伤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
申领报销时限
时限:
1、工伤快报:
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
2、认定申请:
事故发生1个月内报工伤。
所需资料
工伤快报:
事故简述、时间、地址、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认定工伤: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情诊断证明书、出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2、交通事故:
必须提供交通事故责任书、双方赔偿协议。
(有第三方赔付的,必须由第三方全额赔付医药费,工伤科不报销医药费);
3、本人或是家属写的事故经过,本人必须签名与打指印。
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事故经过、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4、两位目击证人的证词:
证人手写的目击伤者的事故发生情况并打指印,同样每人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
单位证明、工卡、工作证、工资表或同事的证明;
6、上、下途中发生事故的必须提供居住地居委会证明;
7、《工伤认定申请表》与《工伤报告》。
工伤伤残鉴定申请:
1、诊断证明复印件;
2、事故发生的首次检查报告与检查材料;
3、事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事故伤残程度鉴定申请表》与《鉴定报告》
工伤赔付:
1、《工伤决定书》与《鉴定结果书》;
2、认定程序中的所需所有材料;
3、治疗发票与明细原件。
办理流程
工伤快报:
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报(参保社保局与人保局各一份)。
认定申请:
事故发生1个月内报工伤(工伤归籍科)。
伤残鉴定申请:
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报(工伤归籍科)。
工伤赔付:
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报(参保社保局)。
四、失业待遇申请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报销时限
申领时限:
企业7日内提交申请报表、员工在60天内办理申请失业金领取。
所需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一寸免冠近照两张;
2、单位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解雇证明;
5、企业金申请表。
办理流程
携带资料到社保局办理即可。
五、生育报销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3、异地需要在产前两个月到劳动局备案。
申领报销时限
申领时限:
分娩后3个月内申报。
所需资料
1、生育职工所在单位填报的《生育保险待遇支付审核表》;
2、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的其他有效证件:
结婚证、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证或婴儿死亡证(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男方报生育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5、单位证明(原件。
说明婚姻及生育状况)劳动关系证明;
6、难产或剖腹产证明及收费依据;流产术、放(取)宫内节育器、引产术须提供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7、男职工的配偶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机构的证明;
8、单位开户银行、帐号。
办理流程
分娩后3个月内持所需资料到抚州市医保局办理。
六、公积金申领流程
申领报销条件
公积金贷款:
1、申请人必须连续一年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并确保今后继续缴存的;
2、申请人申请贷款的用途必须是购(建)、大修自住房的。
提取公积金: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4)因被所在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自动辞职等原因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或人事关系的。
申领报销时限
贷款周期:
信贷员在受理贷款申请后,应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审核,并在一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同时对符合贷款资格的申请人签订诚信调查委托声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对不符合贷款资格的申请人或经诚信调查后有不良记录的申请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不能申请贷款,同时说明原因。
提取时限:
1、购买自住住房的凭本年度下发的《房屋所有权证》或签订的购房合同协议在一年之内办理;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被批准一年之内办理。
所需资料
公积金贷款:
贷款必须提供的资料(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法人单位的未婚证明);
3、购(建)房证明: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提供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正式购房合同、税务印章的购房首付款收据;自建、合作建房的提供土地使用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图、施工许可证、建设行政部门开具的建房批文,合作建房的还应出据单位合作建房分配方案(附表);房屋大修的提供单位开出的维修证明、施工合同或协议、预算方案(翻建、扩建房的按自建房条件办理);购二手房的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出据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屋产权证、房地产交易契税凭据;
4、抵押的房产提供房产证;
5、期房按揭的按《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
6、有价证券(银行存单)质押的提供原件。
提取公积金:
1、《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
4、涉及购买自住房的,提供职工婚姻关系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和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出具的是否享受房改政策购房证明、职工声明书。
已婚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书或协议书、判决书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5、根据不同提取原因,分别提供下述材料(所需材料查验原件,留复印件一份):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a、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须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监制并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税务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
b、购买自住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纳税发票,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二手房转让协议。
c、购买经济适用自住房的,提供购买经济适用自住房的购房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税务发票或税务专用收据;
d、首次按最新成本价购买自住房改房的,提供《抚州市公有住房全部产权买卖审批表》及财政交款专用收据。
(2)提取公积金还贷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房管部门备案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或税务收据、借款合同及银行出具的借款余额证明和还款存折证明。
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到贷款人处领取《抚州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一式二份,按表中内容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符合要求的贷款资料一并交贷款人。
2、贷款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人、银行信贷部、贷款人及公证部门各执一份,副本根据需要确定。
3、贷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必须到公证部门办理合同公证,然后由贷款人向银行信贷部下达贷款委托通知书,银行信贷部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转帐方式将贷款本金划转到售房或承建单位在银行帐户上或指定的帐户上。
提取公积金: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由单位对职工是否符合提取条件进行初审核实,并填写《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在表上加盖印章。
2、职工凭单位填写的《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查准予提取的,签发转账支票,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内。
关系转移
一、社保关系转移
转入
省内转入和跨省转入都是一样的。
1、所需资料:
转出地的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办理流程:
员工本人凭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转出地社保局打印缴费凭证→在转入地新增成功后→携带转出地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至转入地社保局办理转移。
转出
跨市转出和跨省转出都是一样的。
1、所需资料:
转出地的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办理流程:
员工本人凭借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转出地社保局打印缴费凭证→在转入地新增成功后→携带转出地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至转入地社保局办理转移。
3、注意事项:
转出的具体操作流程以及所需资料,还需依转入地的政策为准。
二、公积金关系转移
转入
本地转移:
转出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职工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并盖公章→转入单位加盖公章(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转移业务。
外地转入: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员工缴费凭证→在转入地新增成功后→携带转出地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
转出
转往外地:
转出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员工缴费凭证→在转入地新增成功后→携带转出地缴费凭证、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转移。
市五险一金办事指南
一、养老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个人:
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2、原已参保的用人单位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可参照个人参保规定续保基本养老保险。
单位:
城镇各类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所需资料:
个人:
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从业证明材料、一张一寸免冠近照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申报,填写《江西省新增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单位: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增(减)明细表》,提供职工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工资证明材料,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
参保流程;
个人:
1、申请:
申请人向当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办理材料、填写《参保登记表》;
2、受理:
工作人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受理;
3、领取:
建立个人档案并发放养老保险金。
单位:
1、申请:
单位社保代理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2、受理:
社保局窗口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3、办结:
审核通过并发予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参加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
所需资料:
单位职工:
(1)《退休审核表》一份;
(2)《退休审批表》三份;
(3)个人申请退休报告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养老保险手册;
(5)5张2寸照片;
(6)职工人事档案。
领取流程;
企业职工:
1、企业或企业社保代理人员到社保审批中心审批退休资格,经养老处复审通过;
2、企业或企业社保代理人员到社会保险征缴柜台办理个人账户相关业务;
3、企业或企业社保代理人员凭退休资格审批表、个人账户表、退休审批表到待遇支付科核定退休待遇;
4、经审核,复核无误后,打印待遇表。
转移指南
转移条件: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就业地变动,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到新就业地的;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就业地变动,需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的。
所需资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当地社保局开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注:
如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出:
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注:
如他人代办,另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
转移流程;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先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入书面申请,经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转入地社保机构将予以受理并后续办理转移相关手续,转移手续办理完结后,告知转入申请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
先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经转入地社保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社保机构之间将后续办理转出相关手续。
二、医疗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
1、各类在校学生;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新生儿。
2、城镇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在校大学生;
城镇职工
本行政区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不享受公务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单位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城镇居民
1、户籍簿、身份证;
2、本户中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保险人员的医保病历及医保卡;
3、参加医疗统筹人员照片(一张二寸彩照);
4、低保户的低保证等;
城镇职工
1、所录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下同);
2、花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参保流程;
城镇居民
1、一般居民:
请携带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居住地)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低保人员、优抚对象:
由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参保;
3、重度残疾人员:
由残联部门负责参保;
4、高等院校、中专和技校学生:
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参保缴费。
城镇职工
参保单位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范围:
医保费用下不予报销情况:
(1)明确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2)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肇事方逃逸的相关证明除外)、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第三方负责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支付的费用。
所需资料:
住院:
出院小结、疾病诊断书和医疗费用有效单据;
门诊:
病历、费用明细、有关检查化验报告,定点药店购处方药需附处方;
三、工伤保险
工伤认定
认定标准:
1、以下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职工符合以上规定,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需资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达成的口头协议或领取工资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按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认定流程;
(一)申请: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调查取证:
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接受申请后,进行调查取证并整理成册上报;
(三)认定:
市劳动保障部门受理后60内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参保指南
参保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职工或雇员。
所需资料:
新单位参保
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参保流程;
(一)申请:
单位社保办理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二)受理:
工作人员对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受理;
(三)办结: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四、失业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比照公务员制度执行的除外)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银行帐号;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4、法人或负责人代表身份证;
5、单位公章;
6、员工发放工资表签名花名册;
注:
以上材料都需要复印件。
参保流程;
办理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应在注册后30日内持上述材料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填写“参保单位信息表”及“个人参保信息表”,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窗口申报参保、续保手续。
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
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
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五、生育保险
参保指南
参保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其职工。
所需资料:
新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月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4)U盘存贮的《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
已参保单位
(1)《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2)U盘存贮的《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
(3)《花名册》、《缴费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流程;
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可在每月10-20日携带以下材料到业务窗口办理次月申报手续。
报销指南
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所需资料:
1、生育待遇审核表(在经办机构领取);
2、生育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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