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同堂与核心家庭住宅需求决策调整之研究台湾南北差异之比较.docx
- 文档编号:11503767
- 上传时间:2023-03-02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6.24KB
三代同堂与核心家庭住宅需求决策调整之研究台湾南北差异之比较.docx
《三代同堂与核心家庭住宅需求决策调整之研究台湾南北差异之比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三代同堂与核心家庭住宅需求决策调整之研究台湾南北差异之比较.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三代同堂与核心家庭住宅需求决策调整之研究台湾南北差异之比较
場次:
2A-2
三代同堂與核心家庭住宅需求決策調整之研究
--台灣南北差異之比較
陳淑美*張金鶚**
摘要
三代同堂家戶是中國傳統家戶的典型,但是現代社會核心家庭佔多數,三代同堂家戶已成為特別的生命週期類型。
與核心家庭相比,三代同堂家庭的人口數較多、所得來源可能來自家庭中的第一代或第二代成員,若既有的住宅條件無法滿足其需求,家戶選擇以遷移或增建的方式調整其住宅的消費,預期兩種家戶將有不同的方式調整住宅需求。
而台灣南北的住宅次市場差異頗大,台北市、台南市的住宅類型不同,房價高低有別,家戶因而有不同的選擇行為。
本研究以1990年住宅及戶口普查的資料,以遷移、增建、或不做改變等決策作為選擇模型的因變數,以住宅區位、住宅屬性、家戶屬性、戶長屬性作為決策的解釋變數,採用羅吉特模型進行實證,預期南北兩個都市的家戶將有不同的住宅需求決策,結果可解釋住宅次市場區隔地方化的特色。
關鍵詞:
核心家庭、三代同堂家庭、遷移決策、增建決策、羅吉特模型
壹、前言
國外過去的研究指出家戶目前居住的住宅若無法滿足其需求時,會產生住宅需求的缺口,Seek(1983)則認為家戶會理性的考慮各種條方案的成本與效益,若遷移的成本大於效益,大部分的家戶會選擇住宅改良(improve)的替選方案。
尤其是處於前期、較年輕生命週期階段的家戶較有增建空間的需求,老年家戶較有能力遷移,且不須增建。
Kendig(1984)也提出住宅調整的方式除了遷移、換新區位以外,還包括改變住宅屬性。
以上文獻以歸納法建立住宅遷移和空間需求的概念架構。
Montgomery(1992)認為家戶決定調整住宅需求與否、以及遷移或改良決策是同時決定的,而非程序性的選擇。
在其質化的選擇架構中,將向上遷移的決策視為比改良或不做任何改變、甚至向下遷移更能調整住宅需求,且將四種調整方式視為彼此互斥、且為排序性的的替選方案,在所得的限制之下,追求調整成本的最小化、效用的最大化。
本文延續ChangandChen(1999)針對國內九群生命週期家戶的住宅需求調整的研究顯示,台北市各群家戶隱含著不同的需求,對於遷移、區位選擇、增建等各有不同的需求決策,發現年輕、較低所得、有小孩的生命週期類型較有增建的需求和動機;而高所得、雙薪、女性的家戶較傾向於遷移,各家戶的調整行為有明顯的區隔。
另外,受到中國文化的影響,三代同堂家庭是傳統的家庭型態,與目前主流的核心家庭生命週期類型有別,陳淑美和張金鶚(1999)也曾比較影響三代同堂家戶遷移決策的因素與核心家庭不同。
台北市的都市背景以公寓大廈的住宅型態居多,若家戶採取增建決策,小幅的增建多屬於違建行為,與國外相比,無法自由調整住宅需求,且台北市房價所得比高達8倍以上,家戶採取遷移決策又必須付出較高的調整成本,此種大幅度調整住宅品質與環境的需求值得注意。
若進一步考量台灣南北住宅市場的不同,台南市的住宅房價較台北市低,住宅類型8成以上為透天厝,且地方政府對於違建的管制較鬆散,核心家庭增建的比例佔13%,三代同堂家庭有16%的家庭有增建行為;而台北市的住宅類型多為公寓大廈,房價又高,家戶增建的比例卻只有3%左右,比例相差懸殊。
台北市各家戶遷移的比例接近三成,但台南市三代同堂家庭遷移的比例只有17%,較安土重遷。
大部分的家戶五年內沒有以增建或遷移的方式調整住宅需求,且台北市的家戶未作調整的比例比台南市稍高。
本文想探討影響南北兩都市家戶其住宅需求調整行為的差異。
表一台北市三代同堂與核心家庭住宅需求調整方式比例表
核心家庭
三代同堂
遷移
38658
33%
2532
27%
增建
3506
3%
341
4%
不調整
75698
64%
6652
70%
總計
117862
100%
9525
100%
表二台南市三代同堂與核心家庭住宅需求調整方式比例表
核心家庭
三代同堂
遷移
15815
31%
778
17%
增建
6753
13%
750
16%
不調整
28090
55%
3149
67%
總計
50658
100%
4677
100%
本文除了比較三代同堂家庭與核心家庭住宅需求調整決策的差異之外,亦將南北住宅需求調整決策作跨城市的比較,企圖找出住宅市場地方化的特色。
第一部份是前言,第二部分比較台南市與台北市的家戶特性、住宅特性,第三部分資料與模式,第四部分是結果分析,最後是結論。
貳、台南市與台北市家戶特性、住宅特性的比較
台北市是台灣第一大都市,房價居各都市之冠,都市發展密集,而台南市僅是地方都市,房價較低,都市土地使用較不密集。
兩都市的家戶特性差異顯著,本研究將各群家戶的屬性,計算其平均數,結果如表三所示。
台北市高教育程度、女性家戶、雙薪家庭的比例稍高,三代同堂家庭多屬於老年的生命週期,且家中人口數較台南少,住宅面積較小,公寓大廈為主流的住宅類型;而台南市三代同堂家庭多屬於中年的生命週期,透天為主要的住宅型態,住宅面積較大。
兩地家戶的家戶特性、住宅特性有明顯差異,因此在調整住宅需求決策時,所考量的因素應有不同。
表三台北市與台南市家戶屬性比較表
解釋變數
台北市
台南市
核心家庭
三代同堂
核心家庭
三代同堂
戶長屬性
戶長性別
0.16
0.14
0.11
0.10
戶長為中年
0.29
0.16
0.32
0.41
戶長為老年
0.07
0.33
0.05
0.18
戶長為中教育程度
0.26
0.23
0.22
0.17
戶長為高教育程度
0.38
0.37
0.18
0.15
戶長為雇主
0.10
0.10
0.09
0.10
戶長為自營作業者
0.17
0.17
0.30
0.33
戶長為受僱者
0.60
0.60
0.51
0.46
家戶屬性
雙薪家庭
0.31
0.33
0.25
0.29
兩代所得家庭
0.06
0.12
0.08
0.16
家中有學齡兒童
0.54
0.50
0.53
0.46
家庭人口數
4.11
4.46
4.29
4.59
住宅屬性
面積
32.56
34.65
36.44
37.91
公寓大廈
0.86
0.83
0.13
0.08
屋齡10年以下
0.38
0.35
0.42
0.30
屋齡10-19年
0.45
0.45
0.43
0.43
觀察值數目
117862
9525
50658
4677
3、資料與實證模型
本研究的實證資料係採1990年台閩地區戶口及住宅普查台北市與台南市的資料,研究的對象為自有住宅的家戶,因此在資料處理與篩選的過程中僅採用普查表,將國軍表、駐外人員、外國人之資料排除;另外僅篩選出自購(建)之一般住宅,將非自願選擇區位的國民住宅及繼承贈與取得的住宅以及非自有住宅的家戶刪除;而且只選出有人居住之”家宅”,若為其他房屋、處所、空閒家宅或供其他用途使用的資料刪除。
在戶口屬性方面,若僅有一個未成年子女登記的家戶,也予以刪除,以求符合家庭組成生活的狀況。
其次,將所有自有住宅的樣本群篩選出主流的核心家庭以及傳統的三代同堂家庭兩個次樣本。
其中,核心家庭是指家中包含兩代家庭成員的家庭,無論子女是否成年;而三代同堂家庭則包括子女成年仍依附父母、或是第二代奉養第一代,三代同住一戶的家庭。
南北兩都市皆以核心家庭居多,其戶數約為三代同堂家庭的10倍以上,將兩個樣本群相比,可以突顯三代同堂家戶的特色。
另外,根據戶口狀況中戶長五年前居住地點的資料判斷家戶是否曾遷移,又從住宅狀況增擴建面積的資料得知家戶是否曾採取增建決策,將以上兩種資料交叉比對,又可篩選出不做任何遷移、增建決策的家戶,以及兩者皆採取的家戶,共有四種住宅需求調整決策。
其中,若家戶五年內曾遷移又有增建者,Montgomery(1992)認為他們在搜尋的過程中,並沒有找到合適的住宅消費量,未能有效的調整需求,因此本文將此種方案刪除。
依據調整成本的高低,遷移、增建、不做改變等依序是三種調整幅度由大而小的決策,因此本文先將他們視為同時且排序性的選擇,將以上三種方案以排序的logit模式進行實證,驗證家戶在何種情況下較會選擇調整成本較高的替選方案。
若家戶的住宅需求調整決策未通過排序logit模式參數符合比例平行線假設的檢定,則須將以上決策視為不同的決策,各替選方案沒有共同的參數,須將以上三種決策兩兩比較,估計需求調整決策模式的參數。
本研究以效用理論為基礎,家戶面臨住宅需求無法和其所處的生命週期階段相對應時,家戶會做出遷移決策、增建決策、或不做任何調整,考量各種方案的本益,以追求家戶住宅需求效用的最大化。
首先以排序性的logit模式進行實證,實證模式如下:
log[p(y≦j∣X)/1-p(y≦j∣X)]=αj+β1X1+β2X2+β3X3+……+βkXk……
(1)
其中,y是將住宅需求調整決策依照調整成本的高低區分為三個替選方案(y=1,…,j),以成本由低到高排序,作為不連續的選擇的因變數。
Xk為外生的自變數,在本中代表住宅區位、戶長屬性、家庭屬性、住宅屬性等解釋變數。
β為最大概似機率函數所校估的參數。
若校估的模式符合參數比例平行線的假設,則各方案有相同的參數。
若未通過以上的檢定,則須將家戶的遷移決策、增建決策,與不做改變的方案兩兩比較,檢驗其差異。
家戶的遷移決策與不作改變相比,是一個二項的不連續選擇,家戶i選擇遷移的效用Ui1,須大於不遷移的效用Ui0,家戶才會遷移:
Ui1=a1+B1Zi1+Ei1……………………………………………………………………
(2)
Ui0=a+B0Zi0+Ei0……………………………………………………………………(3)
其選擇遷移的機率模式為:
P(Ui1>Ui0)=P(Ei0-Ei1 其中,a為常數項,Zi為影響家戶遷移的變數,本研究採用二項logit模式進行實證,B為校估的係數。 如果家戶未選擇遷移,另一種調整住宅需求的替選方案為: 選擇留在同一住宅單元,但以增建住宅面積來滿足效用。 家戶可能因為熟悉既有的生活環境和住宅,選擇以成本較小的增建方式,滿足其住宅需求,增建比不作改變的效用更大。 因此將增建與不做改變的家戶群為樣本做一比較,並將(4)式中的遷移選擇機率改為增建選擇的機率。 本研究以住宅區位、戶長屬性、家戶屬性、住宅屬性等四群變數作為住宅需求調整決策的解釋變數,遷移、增建選擇模式的變數說明如表四所示。 1.住宅區位: 在台北市,以五個虛擬變數代表六個住宅區位,在台南市,以六個虛擬變數代表七個住宅區位。 各區位特性不同,房價高低有別,代表不同的住宅次市場區隔,預期居住在各地的家戶有不同的需求調整決策。 2.公寓大廈: 此虛擬變數用來比較透天厝與公寓大廈的類型對於調整決策的影響,預期住在公寓大廈的家庭,增建的面積有限,較不易採取增建決策。 而住在台南公寓大廈的家庭選擇換屋時,可能已較有購買力,較可能遷移到品質或面積透天厝。 3.換住面積: 此變數指測試對於遷移決策的影響,預期遷移的家戶會換一間比原居住面積較大的住宅,以大幅調整住宅需求。 4.屋齡: 家戶居住在屋齡較大的住宅,預期住宅品質可能較老舊,較有增建的動機。 5.戶長性別: 預期女性家戶對於遷移決策或增建決策與男性家戶不同,此變數可測試調整決策的性別差異,預期女性家戶對於不熟悉環境的風險承受能力較弱,使她們較少遷移。 6.戶長年齡: 戶長年紀大者,預期家戶處於較年長的生命週期,遷移的機率較低;而較年輕者,可能家庭規模仍在擴張,預期較有增建的壓力。 7.戶長教育程度: 本文以兩個虛擬變數代表戶長的教育程度,高教育程度者預期有較高的所得和不同的生活型態,選擇遷移的機率較高,較不會採取增建決策。 8.雙薪家庭: 此變數可以做為所得的替代變數,雙薪家庭需要考量兩個就業者的工作地點,遷移的機率較高。 9.兩代所得家庭: 若家戶的兩代家庭成員皆有就業,所得來源較單薪家戶更多,預期較有能力遷移,換更好的品質的住宅,而較不傾向於增建。 10.家中有學齡兒童: 此變數可以測試學齡兒童就學的需要對於遷移的影響,預期家戶為了學齡兒童不會輕易採取遷移決策,避免對於學童的就學產生適應不良的問題。 且家中有學齡兒童,可能家戶的規模仍在成長中,應較有增建的動機。 11.家庭人口數: 預期家庭的人口數愈多,住宅需求無法滿足時,家戶較容易採取遷移決策大幅度調整住宅需求,或採取增建方式小幅增加住宅面積,而不會不做調整。 表四實證模式使用的變數說明 變數 說明 住宅區位 (台北市區位) 中區 (二): 1: 大安、中正、中山;0: 其他 北區: 1: 士林、北投;0: 其他 中區 (一): 1: 松山、信義;0: 其他 西區: 1: 萬華、大同;0: 其他 南區: 1: 文山;0: 其他 (台南市區位) 東區 南區 西區 北區 中區 安南區 戶長屬性 戶長性別 1: 戶長為女性;0: 男性 戶長年齡 為連續變數 戶長中教育程度: 戶長高教育程度: 1: 戶長學歷為高中高職專科;0: 其他 1: 戶長學歷為大學以上;0: 其他 家戶屬性 雙薪家庭 1: 若家戶中戶長及配偶有工作;0: 其他 兩代所得家庭 1: 若家戶中兩代家庭成員有工作;0: 其他 家中有學齡兒童 1: 若家戶中有6-15歲的國中、國小兒童;0: 其他 家庭人口數 為連續變數 住宅屬性 屋齡<10年: 屋齡10-19年: 1: 若住宅的竣工期間在10年以下;0: 其他 1: 若住宅的竣工期間在10-19年;0: 其他 住宅面積 住宅坪數為連續變數 換住面積 家戶遷移後比遷移前住宅坪數的差,較大為正數,反之為負數 公寓大廈 1: 若住宅的類型為公寓或大樓;0: 其他 肆、結果分析 本文先以排序性的logit模式進行實證,將家戶的遷移、增建、不調整等三個決策,視為調整成本由高而低的排序性不連續選擇,結果拒絕模式符合參數比例平行線的假設,則各方案沒有相同的參數。 因此必須改以遷移決策與不調整,以及增建決策與不調整做兩兩比較,以二項選擇模式進行參數校估,結果如表五及表六所示。 一、台北市家戶的住宅需求決策調整 台北市的核心家庭,遷往早期發展的西區機率比遷往東區低40%,顯示西區並非遷移的家戶偏好的住宅區位;住在西區的家戶增建的機率比東區少了44%,住在北區與中區二的家戶增建的機率則比東區少了33-35%,東區家戶的住宅需求調整的幅度較大。 三代同堂家庭家戶遷往各區位的機率比核心家庭更低,顯示三代同堂家戶較安土重遷,其中遷往西區的機率比東區少了62%,即使有遷移行為的家戶,比核心家庭更傾向於選擇房價較低、新興發展的東區。 核心家庭的換住面積需求每增加一坪,遷移的機率增加17%;而三代同堂單位換住面積的需求對於遷移的效果則增加25%,可見三代同堂家戶對於住宅面積的需求更殷切,且較可能以遷移的方式大幅度的調整住宅需求。 因為公寓大廈的住宅增建幅度有限,居住在公寓大廈的核心家庭增建的機率比居住在透天厝的家戶少了54%;且住宅面積每增加1坪,增建的機率會減少2%,顯示居住在大面積的住宅者,較沒有增建的壓力。 戶長年齡愈大的家戶,處於較年長的生命週期,遷移的機率較低,增建的機率較高。 三代同堂的女性家戶遷移的機率是男性家戶的1.24倍,三代同堂戶長教育程度高的家庭遷移的機率比低教育程度的家庭高58%,比核心家庭的邊際影響效果(32%)更強,教育程度對遷移的偏好有顯著的影響。 三代同堂雙薪家庭遷移的機率比單薪家庭高22%,有學齡兒童的核心家庭遷移的機率比無學齡兒童的家庭少20%,三代同堂家庭因為學齡兒童而減少10%的遷移機率。 核心家庭人口數每增加1人,會使遷移的機率降低14.5%,增建的機率增加21%,家庭規模增大是空間需求增加的主因,但是家戶若沒有能力遷移,則可能選擇增建的方式滿足需求。 二、台南市家戶的住宅需求決策調整 核心家庭與三代同堂家庭遷往老舊的中區、北區的機率最低,受到當地住宅供給減少的影響,近年來都市人口擴張方向已漸漸朝向郊區移動,住在安南區的核心家庭增建的機率是安平區的2.38倍,相對的,三代同堂家庭的邊際影響效果則是1.46倍,顯示安南區家戶較偏好採取增建決策調整住宅需求。 住在公寓大廈的家戶增建的機率比住在透天者少了64-66%,相對於公寓只能在陽台小幅增建,透天住宅可以多加蓋一層的樓地板面積,較容易大面積的增建調整需求;家戶居住在屋齡較老的住宅增建的機率較高。 核心家庭換住面積的需求每增加一坪,遷移的機率則增加30%,三代同堂家庭則增加47%,表示家戶要大幅度調整面積需求者,較可能採取遷移決策。 戶長為女性的核心家庭較不易遷移,選擇增建的機率較高。 教育程度較高的家戶選擇遷移的機率較高,而三代同堂戶長教育程度較高的家戶選擇增建的機率較低。 雙薪的核心家庭遷移的機率較高,所得來源對於三代同堂家庭的決策沒有顯著的影響。 台南市的家庭住宅面積較大,人口數增加對於三代同堂家庭的遷移或增建決策,不會有立即的壓力,因此沒有顯著的影響。 表五台北市家戶住宅需求調整決策模式的賭倍比(oddsratio)結果 解釋變數 核心家庭 三代同堂家庭 遷移決策 增建決策 遷移決策 增建決策 中區二 0.683*** 0.668*** 0.520*** 0.626*** 北區 0.711*** 0.643*** 0.629*** 0.673*** 中區一 0.630*** 0.870** 0.534*** ns 西區 0.602*** 0.558*** 0.384*** 0.551*** 南區 0.628*** 0.753*** 0.572*** ns 公寓大廈 -- 0.465*** -- 0.513*** 面積 -- 0.979*** -- 0.976*** 換住面積 1.174*** -- 1.255*** -- 屋齡10年以下 -- ns -- ns 屋齡10-19年 -- 0.890** -- ns 戶長性別 ns ns 1.238*** ns 戶長年齡 0.949*** 1.013*** 0.971*** 1.007* 戶長為中教育程度 1.163*** ns 1.311*** ns 戶長為高教育程度 1.317*** 1.105** 1.581*** 1.387*** 雙薪家庭 1.160*** 1.252*** 1.219*** ns 兩代所得家庭 -- -- ns ns 家中有學齡兒童 0.799*** ns 0.892*** 0.876* 家庭人口數 0.855*** 1.216*** ns 1.206*** 預測成功率(%) 69.1 61.5 68.9 61.8 -2logL 10342.260*** 748.709 1548.305*** 161.200*** ρ2 0.0818 0.0279 0.0779 0.0264 顯著性水準: ***<0.01;**<0.05;*<0.10;ns: 表示不顯著異於1; --: 表示未輸入模式中。 表六台南市家戶住宅需求調整決策模式的賭倍比(oddsratio)結果 解釋變數 核心家庭 三代同堂家庭 遷移決策 增建決策 遷移決策 增建決策 東區 ns ns ns ns 南區 ns ns ns ns 西區 ns ns ns 0.665** 北區 0.612*** 0.850* 0.643** 0.567*** 中區 0.493*** 0.443*** 0.367*** 0.450*** 安南區 0.647*** 2.376*** 0.704* 1.456** 公寓大廈 -- 0.363*** -- 0.342*** 面積 -- 0.998*** -- 0.996** 換住面積 1.308*** -- 1.476*** -- 屋齡10年以下 -- 1.662*** -- 1.627*** 屋齡10-19年 -- 1.837*** -- 1.723*** 戶長性別 0.898* 1.209*** 1.335*** ns 戶長年齡 0.928*** ns 0.963*** 0.994** 戶長為中教育程度 1.164*** ns 1.330*** ns 戶長為高教育程度 1.381*** ns 1.395*** 0.767** 雙薪家庭 1.125*** ns ns ns 兩代所得家庭 -- -- ns ns 家中有學齡兒童 0.810*** ns 0.897* ns 家庭人口數 0.864*** 1.080*** ns ns 預測成功率(%) 74.8 65.9 74.2 64.9 -2logL 7199.472*** 1986.339 858.867*** 372.418*** ρ2 0.1410 0.0603 0.1189 0.0481 顯著性水準: ***<0.01;**<0.05;*<0.10;ns: 表示不顯著異於1; --: 表示未輸入模式中。 三、台北市與台南市家戶的住宅需求決策調整的比較 南北兩個都市郊區的住宅區位,與市中心相比,房價較低、空地較多,家戶遷往郊區區位的機率比遷往老舊的市區高,顯示各區位家戶的住宅需求調整決策有顯著的區隔。 台南市八成以上的住宅類型為透天厝,因此居住在公寓大廈的家戶增建的機率比台北市更低;台南市的平均房價較台北市低,遷移的家戶較可能選擇換更大面積的住宅,且平均住宅面積較大,人口增加對於需求調整的壓力較台北市小,南北孑然不同的住宅特性,會影響家戶的需求調整行為。 台北市高教育程度的三代同堂家戶,選擇增建的機率比低教育程度者高38%,但是在台南市卻低了23%,三代同堂家庭的規模雖然比核心家庭大,在台北市他們可能較傾向於遷移,其次是選擇增建;而在台南市他們較可能以遷移方式調整需求,較不會選擇增建的方式。 顯然高教育程度者並不會因為教育而減少增建、違建的行為,增建的偏好是來自住宅的需求,而非來自教育或道德層面。 但是教育程度可能代表所得的高低,因此教育程度較高的家戶,較有能力遷移。 5、結論 三代同堂與核心家庭有不同的住宅需求決策調整偏好,受到住宅區位、住宅屬性、戶長屬性、以及家戶屬性的影響,其中三代同堂家戶受到各屬性影響的邊際效果較強,表示三代同堂家戶住宅需求決策的調整幅度比核心家庭更大,市場區隔明顯。 而台灣南北兩個都市,由於都市的背景條件有很大的不同,促使兩地家戶的需求決策調整方式出現差異,反映出遷移、增建行為有地方化的特色,因此政府的住宅政策也應有因地制宜的措施,避免用北部的觀點加諸於南部的住宅市場。 家戶因為增建的成本較小,選擇以增建方式調整需求的機率較高,但是卻會因為隨意的增建和違建改變土地使用的強度,影響居住品質和都市景觀,後續研究希望能針對家戶面對遷移、增建的政策意涵作深入探討,特別是針對地方化的住宅政策做出建議。 參考文獻 1.Boehm,T.P.(1982),AHierarchicalModelof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三代同堂 核心 家庭 住宅 需求 决策 调整 研究 台湾 南北 差异 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