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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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制度汇编
车辆管理制度汇编
一、车辆管理办法范例A
二、车辆管理办法范例B
三、车辆管理规程
四、用车管理规定
五、公务车使用及管理规定
六、私车公用管理标准
七、驾驶员管理规定
八、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九、对外业务人员申请贷款购买机器脚踏车办法
十、停车场管理规定
十一、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三章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办法(范例A)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为统一车辆之采购、调度、保养及报销等管理,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车辆为本公司所有之公务用各种汽车、机车及脚踏车(统称公务用车)。
第三条本公司公务用车依本办法由总务部(分公司、各工厂)专责管理。
第四条公务用车之采购及报销悉依本公司财产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
第五条公务用车由总务部总务课分类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之。
第六条公务用车(汽车、机车)之司机或使用人,应逐日填写行车纪录表,每月十五
日汇报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作为各车每月用油量之参考资料。
第七条公务用车之修理及更换零件由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分别车号设册登记
逐月考核。
第八条本公司公务用车,如遇意外车祸事故或失窃应立即向出事地警察机关报
案,并报请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派人处理。
第九条公务用车之牌照捐税,领用单位应会同管理单位办理申请更换手续。
第十条本公司员工乘用(驾驶)公务用车须严守交通规则及交通宪警之指挥。
如有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受宪警处罚时概由乘用(驾驶)人员负责。
第十一条乘用(驾驶)本公司车辆遗失,概由乘用(驾驶)人员负责照现值(扣除保
险金给付额)赔偿。
□汽车
第十二条本公司公务用汽车,分客用汽车、业务汽车二种。
第十三条客用汽车之使用由总务课(厂务课)调度之。
第十四条业务用汽车之调度,由各配属单位负责,其他单位需要派车时,应事先填
具申请派车单,呈各该部室主管核准经送总务课洽调各配属单位派车供其使用。
但无待
用汽车时应俟有汽车时调派之。
第十五条驾驶(乘用)人应向总务课(厂务课)申领车辆驾驶证,凭以驾驶车辆。
第十六条驾驶人应妥为保养其驾驶汽车,下班后应停放于公司指定地点,不得擅自
私用。
驾驶人应每月安全检查一次倘因疏忽致发生事故,其情节重大者签请议处。
□机车
第十七条公用机车统由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集中管理调度之。
各单位需要时,应填具申请单呈经各该主管核准后持条向管理单位索取骑用。
第十八条乘用机车应先核对车辆牌号,检查车辆情况,如有毁损应报由总务课
(厂务课、分公司)修复,并经常补充电池、燃料。
乘用途中发生故障或欠燃料时可由骑用人先行垫款修复或加油,并报由总务课(厂务
课、分公司)办理请款。
第十九条公务用机车于下班时应停于公司或指定地点,不得私自骑乘回家私用。
第二十条规定勤务时间外,因特殊业务之需要,或突发紧急事故,必须使用机车者
须呈奉各该部室主管核准始可乘用,否则以公车私用论处。
□脚踏车
第二十一条领用脚踏车单位,应指定保管人员负专责保管之。
并向总务课(厂务
课、分公司)报备。
但有急要得由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调用之。
第二十二条脚踏车为补助其他车辆之用,近距离之业务联络应尽量利用之,并可用
于上下班代步之用。
□修护
第二十三条各种车辆除在行驶中发生小故障无法继续行驶,须即送修理外,均须先
将故障情形签会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办理。
第二十四条除在远程发生故障应即就地送修外,应先签会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
送往本公司指定之修理场所由总务课(厂务课、分公司)洽商修理厂估价经核准后交修理
厂修护。
第二十五条车辆故障如判明系因乘用(驾驶)人严重错误者,其修理费由乘用(驾
驶)人员负担。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之。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改时亦同。
二、车辆管理办法(范例B)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的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
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规的违规及车辆损害处理等。
(一)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务,须使用公务车时,由组、科长先填写外勤申请单交到资材
科,由资材科编号,并依所需证明使用何种公务车,由何人驾驶等,由该科长签准后,再呈
副经理以上主管签核才准用车。
(二)驾驶人资格:
驾驶人必须有驾驶一年以上的驾照或领驾照后自己有车且每天开至本公司上下班在三个
月以上者,经纪录取得总务科认定资格,才可使用。
(三)车况检查:
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等及核对登记簿的公
里数,如发现不符及损坏或不良情况,应向总务科报备,并在登记簿上注明,否则视为驾驶
人所损坏。
使用后回公司时,必须把登记簿交回总务科保管人员,以便检查车辆。
第二条公务车辆倘若损坏尚可修理、遗失、完全损坏程度已无修理价值时:
(一)倘系因执行公务时发生,应由使用(驾驶)人填具资产报(损)废单(如表13.1)
经单位主管证明并呈核走后;按50%比率由使用(驾驶)人负担,但使用(驾驶)人,负担部分得按月继续扣还到
36个月届满为止,公司负担部分应列为“修理费”或“其他损失”科目,如该车失窃悬
赏寻回者,其悬赏金亦得按50%比率负担。
(二)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完全负担修理费用或购置同一年份或年份更新之同
牌同排汽量的车辆赔偿,如失窃悬赏寻回者,其悬赏金全部由使用(驾驶)人负担。
(三)使用(驾驶)人如有意图虚伪欺瞒或擅自当卖及借与第二人使用等情事时,除依
法严办外,应按残价现金一次偿还。
第三条公务车保养与检查:
(一)定期保养每行驶500km送公司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由总务科办理。
(二)每星期由车辆保管人负责洗车一次。
(三)公务车一周未使用时由车辆保管人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第四条载量限制:
轿车限载四人,卡车限载1200Kg(依车量的限重为准)。
第五条保持车内清洁:
(一)物料应放在行李箱,不得放在椅子上。
(二)怕震的仪表或设备须放在椅子上的,应事先垫东西。
第六条违规的处理:
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指定驾驶
人如把车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损等之罚款或损修全由指定驾驶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驾驶人注意事项:
(一)为全车同仁及其他安全,凡无照驾驶者,一经查明属实,立即开除。
(二)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者自行负责。
(三)有照驾驶如系本身操作不当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第八条公务车使用后应办的手续:
(一)登记“公务车”行车登记簿、填里程表、目的地后交车。
(二)将车暂停放在办公大楼前,请总务科检查,如有损坏应在登记簿上说明该项报告
,由副经理以上主管查核。
(三)总务科检查完毕后在登记簿及派车单上签字,驾驶人将车开回车库,会计凭总务
科检查完签字的派车单核发有关费用。
第九条本规定的执行方法:
(一)依本规定的三项、七项如有疑问时由纪律委员会开会决定。
(二)车辆保管人,每周必交出“车辆作业检点表”(表13.2)呈总务科长查阅。
(三)使用公务车违规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本规定,于纪律委员会决议15日内通知
财务部扣款。
(四)车辆保管人,每周亦应交出“车辆作业检点表”呈副经理以上主管查阅。
第十条补充规定:
(一)派车时,由申请人员向组科长口头报备后,必须在“公务车使用纪录表”(表
13.3)依规定填
明,派车事由、日期、时间、路程、里程表、使用单位等,再呈副经理以上主管签核,
取得锁钥(车钥匙)
方准用车。
(二)公务车使用后必须开回办公大楼附近巷道,停靠在适当且较安全地点放置,并将
所停靠地点登记于公务车管理手册报表备注栏内,以利下次申请使用派车人员便于找寻。
三、车辆管理规程
第一条车辆管理
(一)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管理部负责管理。
配属于营业所之车辆由主管
指派
专人调派,并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二)本公司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
。
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三)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
车的记载
是否相符。
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管理部每月抽查一次。
发现
记载不实、不
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
权利。
(四)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营业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
辆受控状
况。
每月初连同行驶纪录表一并转管理部稽核。
第二条车辆使用
(一)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二)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三)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
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
对由此引发的
后果负
责。
(四)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五)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
经公司特许或返回时已逾
晚上九时
者例外。
(六)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之以处分。
(七)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主管核准
后转管理部营
业会计稽核。
(八)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九)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私人负担
。
第三条车辆保养
(一)车辆维修、清洗、打腊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
得送修。
(二)车辆应由车管专人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
。
可自行
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三)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
进行修
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20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四)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
修护费,
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
过或免职
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
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
如属小事故,可迳行处理后向管理部报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
驶人与公
司各负担一半。
第五条费用报销
(一)公务车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
(二)私车公用凭实证报销。
(三)公车私用:
1500CC以内,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1.6元/km
1600CC以上,每次行驶30km内,缴交公司@2.2元/km
每次行驶超过30km,@1.8元/km
四、用车管理规定
(一)用车规定
一、为了更好地保障公司业务工作顺利开展,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公司正常的业务用
车(独立核算的子公司除外)。
二、首先保证公司领导和各部门领导日常工作和外事活动用车,其次是普通职员。
原则
上不提
供私人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三、用车必须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在时间冲突时,由办公室按任务的轻重缓急统
一调济安排。
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安排临时用车。
四、用车人应爱护车内设施,保持车内卫生,上下车时注意交通安全。
五、出本市执行任务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六、各部门用车按1.50元/公里核算,由财务室摊入各部门经营成本。
(二)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合理使用汽车,提高汽车使用率,降低能耗,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
1.公司经理、总工等公司领导人员在市内开会、参加各种业务活动,派车接送。
到外
地出差,
送到火车站或机场。
2.来公司办事的各省、市、区医药局局长和相当局级的重点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尽量安
排车辆接送。
3.公司其他职工遇有紧急、重要公务或因路远等必需用车的情况时可酌情批准派车。
二、班车
1.在职工居住比较集中,距离公司远和交通不便的地区,视实际情况及财力可能,安
排班车。
2.按照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处的规定,班车须持《班车通行证》按照固定的路线及站点
行驶及停车,不得随意停车。
3.公司组织集体活动,酌情安排用车。
三、非因公用车
1.职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和女职工生产住院必须用车的,经批准可以免费使用。
2.经批准的其他非因公个人用车,一律按规定收费(以每公里五角计)。
3.离休老干部用车收费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四、用车手续
1.凡可预见的活动用车,请在活动前一天与办公室预约,以便安排。
2.职工非因公用车(因伤病除外),提前二天预约,由办公室酌情安排。
五、公务车使用及管理规定
(一)公务车使用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从申请使用到开车前后应办的所有手续,如检查、保养、修
理,直至使用中违反交通法规及事故损害处理等事务。
二、申请用车程序及资格
1.外勤出差或其他公务,须用车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外勤申请单交到总务处,
由总务处
编号,并依其所需注明使用何种车辆,以及驾驶人等,由该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呈副经
理以上主管签
核方准用车。
2.驾驶人资格:
驾驶人必须有驾驶一年以上之驾驶执照或领执照后每天开车至本公司上下班时间达三个
月以
上者,经记录取得总务处认定资格,方可使用。
3.驶前检查:
驾驶人出发前,先检查车况,如车证、水箱、刹车系统、轮胎、油等及核对登记簿记载
的公里数,
如发现不符及损坏等情形,应向总务处报备,并在登记簿上注明,否则驾驶人负全责。
使用后回公
司时,必须把登记簿交回总务处保管人员,以便检查车轮。
若发现登记不符及损坏情形
,应向副经
理以上主管报备。
三、车辆损坏修理、遗失与赔偿
1.倘系因执行公务时发生,应由使用(驾驶)人填具资产报损(废)单经单位主管证
明并上呈核
定。
经济损失的百分之五十由使用(驾驶)人负担,但可以分三年逐月从工资中扣还。
公
司负担部
分应列为“料理费”或“其他损失”科目。
车辆失窃而寻回者,亦按百分之五十比率负
担实际支出费
用。
2.倘系私用时发生,应由使用人完全负担修理费用,或购置同一年份同一规格牌号的
车辆赔
偿,如失窃而寻回,其费用全部由使用(驾驶)人负担。
四、车辆保养与检查
1.每行驶5000Km由总务处送公司指定保养厂定期保养一次。
2.每星期由车辆保管人员负责清洗一次。
3.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车辆保管人发动一次、温车5分钟。
五、保持车内清洁
1.物料应放在行李箱,不得放在椅座上。
2.运输精密仪器设备须放在椅座上时应事先垫好衬物。
六、违规之处理
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等各种违反交通规则被处罚,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
如果指
定驾驶
人把车随便交由他人驾驶发生违规、车损等而至罚款或损失,则由指定驾驶人负责全额
赔偿。
七、驾驶人注意事项
1.凡无照驾驶者,一经查明属实,立即开除。
2.无照驾驶发生车祸全部赔偿由驾驶者自行负责。
3.有照驾驶如系操作不当发生车祸,由驾驶人自负全责。
八、车辆使用后所应办手续
1.登记行车登记簿、填里程表、目的地,然后交车。
2.将车暂停放在办公大楼前,请总务处检查,如有损坏应在登记簿上注明。
由副经理
以上主
管查核。
3.总务处检查完毕在登记簿及派车单上签字,驾驶人将车开回车库,会计凭总务处检
查讫签字的派车单核发有关费用。
九、本规定之执行方法
1.如对本规定之三项、七项发生疑问,由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2.车辆保管人,每周须填报一次“车辆保养检测表”(参见表13.4)呈总务处查阅。
3.使用车辆违规或发生事故造成损失,按本规定,在经理办公会决议后15日内通知财
务处执行扣款。
(二)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一)公务车辆包括交通车、货车两种。
(二)公务车辆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调度及保养维护。
(三)交通车除上下班接送员工外,亦可供各单位执行公务使用。
(四)货车主要用于向市内和外地运送货品。
(五)各单位使用公务车,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单,以便于总务处统一调度。
但临时紧
急任务
可除外。
(六)油费控制:
按实际里程数,每8公里供应气油1公升。
(七)公务车出厂凭“派车单”放行。
(八)公务车聘请专任司机驾驶,并应随时保持车辆清洁,定期实施保养。
(九)司机开车应遵守交通规则,因违规被罚款后不得报销。
(十)公务车不得擅自用于私事。
(十一)例假日及下班时间,公务车一律在厂内停放,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开回家中。
(三)业务用车使用与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公司各类汽车的使用管理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汽车包括轿车、货车、商务用车、宣传车等业务用车。
第三条各类业务用车的保养管理由总务部负责,而日常的运营管理由主管部门负责人
指定
下属科长负责。
第四条公司如认为业务上确有必要,可为各部(或科)、分店配置专车。
此时,应指定
专人负责运营管理。
负责人名单应报总务部。
第五条除日常为接送公司干部而用车外,用车需经主管上级批准,并与总务科联系。
如使用货车、商务用车、宣传车时,应向车辆管理科长提出申请。
第六条车辆调配者为保证公司业务的顺利运转,应准确把握车辆的运营状况和用途,
实行科
学的有计划地配车。
第七条公司业务用车禁止私用或个人专用。
但公司干部的用车另行规定。
第八条驾车外出者外出前,必须将目的地、行车路线、需要时间等报告给科长。
第九条驾车外出者必须安全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驾驶者对使用的车辆应注意保养与维修。
第十一条驾驶者在驾驶时间外,应注意个人生活,注意按时休息和适量饮酒。
第十二条配车管理者对不遵守交通规则者,应尽量不安排驾车业务。
第十三条配车管理者为提高车辆运营效率,应对驾驶者进行经常的教育与指导。
第十四条当业务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者应首先作应急处理,然后迅速与公司联系,
依据公
司的决定,作妥善处理。
事后应提交事故报告。
第十五条事故报告应由主管上级迅速转交总务科。
第十六条驾驶者在执行业务过程中,努力作到经济安全,尽量减少各种浪费。
第十七条驾驶者必须增强时间观念,按指定时间返回。
否则,应与配车管理者联系。
第十八条修理或外购配件时,必须经管理科长批准,并经总务科实地认定后,到指定
地点修
理或购买。
第十九条在车检、车辆保险、赔偿保险到期前一个月,驾驶者或配车管理者应提出意
见,经主
管上级报总务科。
第二十条车辆状况和驾驶者身体状况不佳时,应禁止出来执行业务。
第二十一条业务用车在运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伤害赔偿,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业务用车返回公司后必须停放于车库,或停放于指定地点。
第二十三条业务用车加油时,统一使用本公司专用的油票。
但在外地,可使用现金加
油。
第二十四条驾驶者每天结束业务后,应填写统一格式的行车日报。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实施。
六、私车公用管理标准
职工私车用于公司业务时,依照本标准进行处理。
1.使用
(1)职工用私车从事公司业务时,不得再使用公司业务用车。
(2)私车用于公司业务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上级请总务科长批复。
申请项
目包括申
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和车辆、人身保险情况。
(3)总务科长根据申请,作出批复。
(4)使用人必须填写《行车表》,定时由主管上级报总务科长。
2.车辆
(5)所有车辆必须投保强制保险和任意保险(其中人身保险应在_______万元以上,车辆
保险_______万以上)。
3.事故
(6)发生事故后,应作应急处理,并迅速与交通机构主管上级和总务科长联系。
(7)因本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事故时,赔偿费和修理费原则上由本人负担。
4.费用
(8)车辆的维护费均由使用者本人负担。
(9)公司向车辆所有者支付车辆使用费用,支付标准为每公里X元。
(10)行车距离根据《行车表》推算。
(11)车辆使用费由总务科定时统一支付。
七、驾驶员管理规定
(一)驾驶员责任制暂行规定
一、在办公室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对公司领导和各业务部门的驾驶服务。
二、提倡敬业精神,讲究职业道德,端正驾驶作风。
凭用车申请单出车,与用车部门搞
好协作,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三、工作积极主动,服从分配,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有事提前请假,不得无故缺勤
。
四、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
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即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
、冷却水、
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安全、准确、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状态。
五、每周四上午为我公司安全日,在册驾驶员必须准时参加安全日活动,学习交通安全
知识。
六、公司职工未经领导批准学习汽车驾驶,公司不予办理挂户手续。
七、交通违章罚款不予报销,对地区安委会下发交通违章通知书者,每次扣除当月工资
总额的
20%。
如全公司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委会的限定的指标时,对公司的罚款由当事人分担
。
八、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时,按事故的性质分别处以扣减工资和罚款和处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
按经济损失的1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者):
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
按经济损失的6%处罚。
4.机件责任事故:
按经济损失金额20%罚处。
(二)汽车司机驾驶规定
一、用车申请
1.申请使用公司汽车者,需向管理者报告使用者姓名、事由、目的地、预定时间等。
2.本公司的车辆除日常接送公司干部外,均应事先申报。
二、对用车者服务
1.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司机都应热情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
保交通安
全。
2.对于公司外客人,更应热情服务,以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
3.司机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4.当乘车人上车后,司机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5.乘车人下车办事时,司机一般不得离车。
6.乘车人带大件物品用车时,司机应予以帮助。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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