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3当代集团利润分享计划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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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当代集团利润分享计划实施细则
当代集团利润分享计划实施细则
1目的及适用范围
1.1本实施细则是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计划管理原则、利润分享实施方法的统一规定;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
2释义
2.1利润分享是指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职员依据职位、职能评估的结果与本人年度绩效考核总评成绩参与利润的分享。
2.2利润分享额度是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根据集团和各集团公司董事会所决定的年度绩效任务目标的绩效考核结果决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按集团和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的一定比例作为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分享的总额。
3原则
3.1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是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职员在完成集团下达年度任务的基础上,对有着更为出色表现、超额绩效的激励手段;
3.2利润分享体现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职员与管理团队整体经营意识,以鼓励职员的优异表现;
3.3集团利润分享是对表现出色的、实现超额绩效的团队或职员的激励,以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签定的《计划预算书》、《绩效任务书》、《职责授权书》、《职员生涯开发与管理报告书》为基础。
4组织管理及权限
4.1集团战略决策发展委员会
4.1.1负责《当代集团利润分享计划实施细则》的审批;
4.1.2负责审议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和方案;
4.2集团总裁
4.2.1负责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分享额度的审批;
4.3人力资源中心
4.3.1负责组织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制定利润分享计划和方案;
4.4计划财务中心
4.4.1负责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利润分享额度的审核;
4.5集团各中心首席官
4.5.1负责制定本中心利润分享计划和方案;
4.6各集团公司首席执行官
4.6.1负责制定本集团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和方案;
4.7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7.1负责组织本集团公司制定利润分享计划和方案。
5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分享实施方法
5.1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可分享利润总额的确定:
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可分享利润总额是根据集团和各集团公司年度董事会所决定的年度绩效任务目标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在财政年度结束后,按集团和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额的一定比例作为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分享的总额。
完成任务、超额完成任务均有不同的利润分享比例,未完成任务不执行利润分享计划;
5.2利润总额分配方式:
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利润总额确定以后,其中20%作为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人事官、首席信息官)基金,可由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首席人事官、首席信息官)提前以月或半年期给付,依据集团薪酬发放流程,以“背对背”形式发放。
其余80%将依据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整体绩效考核得分和职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总评得分于每年年末进行分配,具体如下:
5.2.1职员的年度利润分享取决于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年度绩效任务目标的绩效考核结果;
5.2.2职员利润分享基数:
职员利润分享基数=个人年度薪酬总额×确定比例;
5.2.3利润分享实际额度与本人年度绩效考核得分和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整体绩效考核得分直接挂钩,具体如下:
职员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得分(X)
利润分享数额比例
优异﹝4.5<X≤5.0﹞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整体绩效考核得分×职员利润分享基数
良好﹝4.0<X≤4.5﹞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整体绩效考核得分×职员利润分享基数
合格﹝3.0≤X≤4.0﹞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整体绩效考核得分×职员利润分享基数
改进﹝X<3.0﹞
无利润分享
5.3下列情况均不享受利润分享
5.3.1依据集团“271”法则,利润分享实施前,无论以任何原因离职人员不享受利润分享。
6利润分享审议流程
6.1在集团半年总结会、全年工作总结会和年度绩效任务工作会上举行利润分享审议会;
6.2集团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担任审议评委;
6.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利润分享审议会的准备工作,在利润分享审议会前为评委准备相关资料;
6.4审议会主持人:
由人力资源中心总监担任,主持如下会议议程;
6.4.1介绍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评委成员及到会情况;
6.4.2介绍审议规则;
6.5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汇报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和计划;
6.6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对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和计划进行两轮无记名的审议表决;
6.6.1第一轮审议表决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和计划
6.6.1.1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依据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五书完成情况和制定情况,无记名填写《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计划审议表》,对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和计划进行表决,填写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同意的需要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6.6.1.2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汇总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的意见与建议,形成意见提案;
6.6.2第二轮审议表决意见提案
6.6.2.1人力资源中心向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汇报意见提案;
6.6.2.2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无记名填写《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计划意见提案审议表》,对意见提案进行表决;
6.6.2.3人力资源中心负责汇总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的表决,若参加投票的委员人数为偶数,则每项提案获得“同意”的票数达到半数(含半数)即为通过,未达到半数为未通过;若参加投票的委员人数为奇数,则每项提案获得“同意”的票数须超过半数(不含半数)为通过,未超过半数为未通过;
6.6.2.4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依据表决结果,确定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利润分享方案和计划。
7申诉
7.1凡个人对直接上级所评定的绩效考核得分有异议,可呈请更高一级管理者或领导者,由更高一级管理者或领导者进行审核。
申诉日期限于绩效考核结束后一周内,逾期不予受理。
7.2各职员的绩效考核得分,经总监、总经理复核后,若有异议者,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返回考核人,重新审核绩效考核得分,再呈批示。
8附则
8.1本制度实施细则为第二级制度,即无论是集团的核心层、中坚层和各集团公司相关职员必须了解、认识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遵守和执行;
8.2本制度实施细则自2005年4月2日起正式实行;
8.3本制度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附表1:
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_____年利润分享方案/计划审议表
中心/公司
表决
具体意见与建议
□同意□不同意
□同意□不同意
□同意□不同意
□同意□不同意
□同意□不同意
□同意□不同意
附表2:
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
_____年利润分享方案/计划意见提案审议表
中心/公司
意见提案
表决
当代集团财富俱乐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1目的
1.1集团财富俱乐部以创造财富、鼓励先进为目的,激发职员潜在能力与工作激情,达成职员与集团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并获得财富回报,特制定财富俱乐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2原则
2.1公平、公正原则:
财富俱乐部是一种激励的方式,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其激励的作用;
2.2激励先进原则:
激励给企业带来价值的职员,激励先进职员,奖励对集团做出重要贡献的职员;
2.3与评优挂钩原则:
集团的财富俱乐部财富积分与集团级评优相挂钩;
2.4面向管理层、中坚层和技术人才激励原则:
财富俱乐部主要面向管理层、中坚层和技术人才职员,是对管理层、中坚层和技术人才的长期激励方式;
2.5动态管理原则:
职员在集团业务领域的关键节点做出了重大贡献时,经集团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通过,可给予最高20分的财富积分特殊嘉奖;职员因主观因素对集团经营管理造成严重损失时,经集团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通过,将减去其最低10分财富积分的处罚,情节十分恶劣的,将对其财富积分进行清零;
2.6积分累加原则:
财富积分兑现后,继续累加积分,当财富积分达到更高一级,可申请领取差额部分奖励,职员无论以任何原因离职,差额部分财富积分均不予兑现;
2.7兑现形式多样性原则:
财富积分兑现时,职员可以选择兑现现金、继续教育、出国考察、名誉董事等多种兑现形式;
2.8费用分摊原则:
财富俱乐部的财富积分兑现坚持费用分摊原则,集团和各集团公司都在每年的计划预算中和年度董事会中确定公益奖励基金用于财富俱乐部的兑现,个人承担个人所得税。
3组织管理及权限
3.1集团战略决策委员会
3.1.1具有对《当代集团财富俱乐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审核权和解释权;
3.1.2具有对财富积分的审批权;
3.1.3具有对集团职员的财富积分特殊嘉奖候选人提名权;
3.2集团总裁
3.2.1具有对集团职员的财富积分特殊嘉奖候选人的提名权;
3.2.2具有对集团财富积分兑现的签发权;
3.2.3具有对集团财富积分管理的审批权;
3.3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3.3.1具有对集团财富俱乐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修改权;
3.3.2对集团财富俱乐部财富积分的管理权。
4集团财富俱乐部管理
4.1财富积分与财富回报:
财富俱乐部采用财富积分的方式来鼓励优秀职员获得财富回报,每年集团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都会评选出各类表现优异的职员,集团将针对职员的优异表现给予相应的表彰与奖励,这些表彰与奖励将对应不同的财富积分,当职员的财富积分达到一定额度后,即可向集团申请财富回报,集团将在统一的时间,对财富积分达到一定额度的职员兑现财富回报;
4.2财富积分与财富回报关系
财富俱乐部
职员财富积分
职员财富积分回报形式
财富奖金
职业生涯
50分
20万元
在职教育培训(MBA、EMBA等)
国外旅游
特殊表彰(如白金LOGO等)
入选当代名人录
名誉董事
60分
30万元
70分
45万元
86分
68万元
100分
100万元
备注
职员在财富积分达到最低限额后,除了财富奖金回报以外,集团将通过其他形式给予职员表彰与职业生涯成长支持。
4.3财富积分方法
4.3.1所有集团正式聘用的职员都是财富俱乐部成员,每年年初集团都会公布下一年度财富积分计划,在财富积分计划中集团会设立若干奖项,集团所有职员都可以通过优异的表现获得这些奖项。
各奖项对应不同的财富积分,当职员的财富积分达到最低限额时,即可向集团申请财富兑现,财富兑现后,分数将继续累计;
4.3.2以下是集团常设积分奖项,除此之外,集团将在每一财年开始时公布一些新的财富积分奖项;
4.3.3
奖项等级
奖项名称
财富积分
备注
钻
石
级
财
富
奖
项
当代奖
11
评奖细则参阅集团《当代集团2005年评优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经营管理杰出贡献奖
6
战略拓展奖
5
年度优秀工作者
5
企业文化建设杰出贡献奖
5
管理突出贡献奖
4
谏言嘉奖
5
铂
金
级
财
富
奖
项
先进工作者
4
非销售人员销售业绩达到450万
4
技术创新奖
2
管理创新奖
2
千里马奖
2
集团品牌贡献奖
2
4.3.4集团内部培训师每研发一门新的课程,经人力资源委员会认证通过纳入集团内部培训课程体系,将在年底获得相应的财富俱乐部积分奖励。
内部培训师每研发一门课程奖励财富积分2分。
4.4财富积分评审会
4.4.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在集团每年的全年工作总结和绩效任务工作会议、半年工作总结和绩效任务工作会议上召集财富积分评审会,向集团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汇报财富积分;
4.4.2集团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在财富积分评审会上,以书面署名的方式提出财富积分特殊嘉奖候选人提名,每位委员提名名额不超过3人;特殊嘉奖候选人可获得的财富积分特殊嘉奖分为5分、10分、15分、20分四个等级;
4.4.3财富积分特殊嘉奖评议程序:
4.4.3.1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首先投票表决是否同意提名特殊嘉奖候选人,委员填写当代集团财富积分特殊嘉奖候选人提名表决表(参见附表1),表达“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三种意见,若参加投票的委员人数为偶数,则每项提案获得“同意”的票数达到半数(含半数)即为通过,未达到半数为未通过;若参加投票的委员人数为奇数,则每项提案获得“同意”的票数须超过半数(不含半数)为通过,未超过半数为未通过;
4.4.3.2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对提名获得通过的特殊嘉奖候选人进行财富积分特殊嘉奖等级评议,委员填写当代集团财富积分特殊嘉奖等级评议表(参见附表2),评议结果由多数意见决定;
4.4.4人力资源中心现场公布评议结果,并即时追加财富俱乐部积分;
4.4.5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委员可在会议现场对最终结果提出异议,由会议主席确定是否复议及复议程序;
4.4.6根据2.5条:
动态管理原则。
职员因主观因素对集团经营管理造成严重损失时,经集团战略发展决策委员会、人力资源委员会审议通过,将减去其最低10分财富积分的处罚,情节十分恶劣的,将对其财富积分进行清零,其审议程序同财富俱乐部积分特殊嘉奖评议程序;
4.5财富回报细则
4.5.1集团每年都将在(集团纪念日)召开财富回报大会,颁布财富积分情况,并正式兑现财富方案。
凡有资格领取财富各种奖项的职员,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财富兑现,财富兑现要符合以下条件:
4.5.1.1积分必须达到50分方可第一次提出财富领取申请;
4.5.1.2财富领取以财富积分下限为标准:
比如某职员财富积分达到56分,他只能领取50分的财富奖项,财富兑现后,本人积分继续有效,自动累计,当本人积分达到更高一级时,可申请领取差额部分奖励。
5附则
5.1本制度实施细则为集团第二级制度,即无论是集团的核心层、中坚层和各集团公司相关职员必须了解、认识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遵守和执行;
5.2本细则自2005年1月18日起试行,3个月后正式执行;
5.3本制度实施细则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附表1:
当代集团财富积分特殊嘉奖候选人提名表决表
候选人
表决意见
备注
□同意□不同意□弃权
□同意□不同意□弃权
□同意□不同意□弃权
□同意□不同意□弃权
□同意□不同意□弃权
□同意□不同意□弃权
□同意□不同意□弃权
□同意□不同意□弃权
□同意□不同意□弃权
□同意□不同意□弃权
签名:
时间:
附表2:
当代集团财富积分特殊嘉奖等级评议表
候选人
提名等级
评议等级
备注
□5分□10分□15分□20分
□5分□10分□15分□20分
□5分□10分□15分□20分
□5分□10分□15分□20分
□5分□10分□15分□20分
□5分□10分□15分□20分
□5分□10分□15分□20分
□5分□10分□15分□20分
□5分□10分□15分□20分
□5分□10分□15分□20分
签名:
时间:
当代集团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1.1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正式女职员。
2原则
2.1引用《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9月1日颁布);
2.2职员在休产假的当年不再享有当年的年假。
3组织管理与权限
3.1集团总裁
3.1.1负责集团职员计划生育费用的审批;
3.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3.2.1负责对职员计划生育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3.2.2负责集团职员计划生育统筹工作;
3.2.3负责集团职员计划生育票据的审核;
3.3集团计划财务中心
3.3.1负责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计划生育费用预算复核;
3.3.2负责计划预算外授权外的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职员计划生育总额的审批;
3.4各集团公司总经理
3.4.1具有对本公司职员计划生育费用的审批权;
3.5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5.1具有对本公司计划生育管理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权;
3.5.2负责对本公司职员计划生育统筹工作;
3.5.3负责对本公司职员计划生育票据的审核。
4产假管理
4.1每位满24周岁的已婚女职员生育时可享受90天的产假及30天的晚育奖励假,其中包括15天的产前假。
职员可以把产前假挪至产后一起休(总共120天);
4.2晚育奖励假中的15天,如男方不休,可由男方单位出具证明给女方使用,作为女方的护理假;
4.3根据医院证明,难产或剖腹产的职员另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4已婚女职员在婚后人工流产/引产,可享受15天的计划生育假,按产假处理;
4.5已婚女职员自然流产按医嘱休假,按产假待遇;
4.6对怀孕7个月及7个月以上的女职员,一般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从事夜班劳动;
4.7已婚女工产前常规检查按正常出勤计算;
4.8职员应在开始休假前一周将部门经理/总监批准的请假申请表送交人力资源部;
4.9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员,每天给予1小时的喂奶时间,可以早上晚来1小时,也可以晚上早走1小时。
孩子满一周岁后,喂奶时间终止;
4.10孩子出生7天以内,职员应将确切的生产日期通知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将告知其享受产假的天数及上班日期;
4.11职员上班后应向人力资源中心提交孩子出生证明的复印件;
4.12凡申请护理假的男职员应提前30天向部门及人力资源中心提交申请,并出示女方单位开具的未休假证明。
5计算和支付
5.1产假:
薪酬=任职薪金+津贴+福利;
5.2哺乳假:
薪酬=任职薪金+绩效奖金+津贴+福利。
6报销范围
6.1计划内生育的孕期检查费,在指定医院检查者,报销100%;在非指定医院检查者,报销80%;
6.2计划生育手术费和住院分娩费,在指定医院者,报销100%;在非指定医院者,报销80%;
6.3计划生育医疗费报销手续按医疗费报销规定执行。
7不予报销范围
7.1住院分娩期间的婴儿床位费、婴护费、陪伴费、取暖降温费、伙食费及个人所用的卫生材料费均不予报销。
超标准床位费个人负担;
7.2生产期间的婴儿费、出诊费及出诊车费、自请特别护士费、住院期间的理发费、文娱活动费、教育宣传费、汽车费、损坏公物赔偿费、水电费等;
7.3药锅、煎药费、药引子(如鸡、鸡蛋、肉、酒、糖、蜂蜜等)等费用;
7.4自费药、保健品不予报销项目。
8流程
8.1集团职员出具医院诊断书、处方及医药费原始单据,经人力资源中心绩效薪酬部审核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按比例报销;
8.2各集团公司职员出具医院诊断书、处方及医药费原始单据,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按比例报销。
9附则
9.1本制度实施细则为第二级,即无论是集团的核心层、中坚层和各集团公司相关职员必须了解、认识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遵守和执行;
9.2本制度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9.3本制度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当代集团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1.1集团所有正式职员。
2原则
2.1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颁布);
2.2引用《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2.3引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2.4引用《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
3组织管理及权限
3.1集团总裁
3.1.1负责集团职员养老保险费用的审批;
3.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3.2.1负责对职员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3.2.2负责集团职员养老保险统筹工作;
3.3集团计划财务中心
3.3.1负责集团各中心、各集团公司养老保险费用预算复核;
3.4各集团公司总经理
3.4.1具有对本公司职员养老保险费用的审批权;
3.5各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5.1具有对本公司养老保险管理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权;
3.5.2负责对本公司职员养老保险统筹工作。
4养老保险业务的管理
4.1管理内容
4.1.1由人力资源中心绩效薪酬部负责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金数额的计算和报表;
4.1.2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对各集团公司相关业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4.2工作方法
4.2.1集团人力资源中心绩效薪酬部于每月20日前,将当月在册职员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制表,核算人数并按照规定计算养老保险金缴纳数额,填写《北京市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费收缴月报表》,经人力资源中心副总监、总监审核签字后,于下月25日前将月报表报缴社会保障中心;
4.2.2社会保障中心根据每月报表金额,通过银行按月划转养老保险缴纳金。
计划财务中心收到银行发来的缴纳单后,转交人力资源中心,由绩效薪酬部负责职员填写报销单,并附缴纳清单,列出个人缴纳金额和单位缴纳金额,经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核签字后,报计划财务中心入帐;
4.2.3人力资源中心依据缴纳清单在职员工资中扣减集团代为缴纳的职员个人缴纳金额,并记入职员薪酬清单;
4.2.4人力资源中心对集团新职员所建相关保险档案进行审核、登记,并办理转移手续。
5养老保险金的缴纳
5.1基本原则
5.1.1集团为与集团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并将个人档案已转入集团的工作人员建立养老保险金账户并向相关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养老保险金;
5.1.2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方与职员方按比例共同负担。
5.2缴纳比例
5.2.1集团按照相关规定,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作为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金的统一标准;
5.2.2集团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金,该款项由集团按月缴纳至职员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中;
5.2.3职员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人均月工资收入额的8%缴纳养老保险金,该款项由企业在发放月薪时代为扣缴;
5.2.4所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在税前列支;
5.3其它事项
5.3.1集团和职员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集团停止为职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
5.3.2与集团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其人事档案需存放在企业、养老保险金账户仍需保留在企业户头上的,该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委托协议书,养老保险金全额由个人承担,委托企业为其代缴。
6养老保险金的使用
6.1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相关条款到政府指定社会保障机构办理使用手续。
7附则
7.1本制度实施细则为第二级,即无论是集团的核心层、中坚层和各集团公司相关职员必须了解、认识并能够在实际工作中遵守和执行;
7.2本制度实施细则自2005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
7.3本制度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当代集团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1.1集团所有正式职员。
2原则
2.1引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68号令)。
3组织管理及权限
3.1集团总裁
3.1.1负责集团职员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批;
3.2集团人力资源中心
3.2.1负责对职员医疗保险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3.2.2负责集团职员医疗保险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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