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事故的特点及主要原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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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事故的特点及主要原因
锅炉、压力容器是特种设备的原因
锅炉是生产蒸汽或加热水的设备。
生产蒸汽的锅炉叫蒸汽锅炉,加热水使其升温但不汽化的锅炉叫热水锅炉。
压力容器泛指承受流体压力的密闭容器。
安装和使用地点固定、工艺条件和操作人员也比较固定的容器为固定式容器,用以装载、运输气体或液体介质的容器为移动式容器。
锅炉压力容器在国民经济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受到各方的关注。
国内外普遍将锅炉压力容器视作特殊设备,其原因是:
一、使用广泛
锅炉广泛应用于电力、机械、冶金、化工、轻工等行业及日常生活中。
火力发电中用以产生高温高压蒸汽的锅炉叫电站锅炉,其他工业企业及供暖使用的锅炉统称为工业锅炉。
我国矿石燃料产量的一半以上都被锅炉消耗,转化为电能或热能,供生产或生活利用。
压力容器的使用比锅炉更为广泛。
在化学工业中,几乎每一个工艺过程都离不开压力容器,其他工业部门也普遍使用压力容器。
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压力容器则已进入千家万户,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
二、事故率高
锅炉压力容器的工作条件一般比较恶劣,因而容易发生各种事故:
1.承受压力及温度锅炉的汽水系统在密闭的容器和管道中工作,承受着介质压力和火焰加热,有时承受的压力和温度会很高。
压力容器承受大小不同的压力载荷和其他载荷,有些容器还在高温或深冷条件下运行。
锅炉压力容器内的压力可能因操作失误或反应异常而迅速升高,从而导致承压部件超压破裂。
2.接触腐蚀性介质锅炉外侧要接触烟气、灰尘,内侧要接触水或蒸汽,常会造成腐蚀或磨损。
压力容器的工作介质常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会导致氧腐蚀、硫腐蚀、硫化氢腐蚀以及各种浓度的酸、碱、盐腐蚀,损坏设备。
3.较为复杂的局部应力锅炉压力容器通常都有开孔接管及其他的不连续结构,在这些区域内存在着较高的应力,在不利的使用环境或载荷条件下,会导致承压部件破裂。
4.连续运转不易检验锅炉压力容器大多是钢制焊接结构,在焊缝部位常隐含着漏检缺陷或标准允许的细微缺陷。
在使用中,锅炉及很多压力容器必须连续运行,不便停用检查,常因缺陷扩展而导致破裂。
在上述因素共同影响下,即使是设计、制造质量符合标准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操作条件下也会发生各种事故,更不用说带有设计、制造缺陷的设备和操作失当的设备了。
三、事故后果严重
锅炉压力容器承压部件的断裂破坏伴随着介质的能量释放会形成爆炸,具有巨大的破坏力,不仅损坏设备本身,而且损坏周围的设备和建筑,并常常造成人身伤亡,后果极其严重。
造成伤害的因素主要有:
1.冲击波伤害锅炉压力容器内的介质一般是具有一定压力的气体、液化气体或高温液体,承压部件一旦破裂,介质即泄压膨胀或瞬时汽化,瞬间释放出大量的能量。
其中大约85%的能量用以产生冲击波,向周围快速传播,破坏设备、建筑并危害人身安全。
2.设备碎片伤害锅炉压力容器破裂时,有些壳体可能会断裂成碎片并高速飞出,击穿、撞坏相遇的设备或建筑,有时直接伤人。
3.介质伤害锅炉压力容器破裂时介质外泄,常常造成人员烫伤、中毒、现场燃烧及二次爆炸,产生连锁反应。
总之,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常造成大面积的、立体性的破坏和群体伤害,给事发单位和社会造成严重损失。
综上所述,锅炉压力容器应用广泛,工作条件恶劣,容易损坏并发生事故,且事故后果严重。
因而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不能等闲视之,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
我国把锅炉压力容器作为一种特殊设备,由国家委托的专门机构对其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锅炉是指将燃烧的化学能转变成热能,又将热能传递给水、汽、导热油等物质,从而产生蒸汽、热气或通过导热物质输出热量的设备。
锅炉在使用中一旦破裂,会发生爆炸,从而造成事故。
锅炉事故的特点有:
1、锅炉在运行中有受高温、压力和腐蚀等的影响,容易造成事故,且事故种类呈现出多种多样的形式。
2、锅炉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停电、停产、设备损坏,损失将非常严重。
3、锅炉是一种密闭的压力容器,在高温和高压下工作,一旦发生爆炸,将摧毁设备和建筑物,造成人员伤亡。
锅炉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有:
1、超压运行。
如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装置失灵,或者在水循环系统发生故障,造成锅炉压力超过允许压力,严重时会发生锅炉爆炸。
2、超温运行。
由于烟气流差或燃烧工况不稳定等原因,使锅炉出口气温过高,受热面温度过高,造成金属烧毁或发生爆管事故。
3、锅炉水位过低会引起严重缺水事故;锅炉水位过高会引起满水事故,长时间高水位运行,还容易使压力表管口结垢而堵塞,使压力表失灵而导致锅炉超压事故。
4、水质管理不善。
锅炉水垢太厚,又未定期排垢,会使受热面水侧面存泥垢和水垢,热阻增大,而使受热面金属被烧坏;给水中带有油质或给水呈酸性,会使金属壁过热或腐蚀;碱性过高,会使钢板产生脆化。
5、水循环被破坏。
结垢会造成水循环被破坏;锅炉碱度过高。
炉筒水面起泡沫,汽水共腾,易使水循环遭到破坏,炉内的水况紊乱,有的受热面管将发生倒流或停滞,或者造成“汽塞”,在停滞水流的管内产生泥垢和水垢堵塞,从而烧坏受热面管或发生爆炸事故。
6、锅炉工的误操作、错误的检修方法和未对锅炉进行定期检查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电焊作业中的主要危害
1.金属烟尘的危害
电焊烟尘的成分因使用焊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焊条由焊芯和药皮组成。
焊芯除含有大量的铁外,还有碳、锰、硅、铬、镍、硫和磷等;药皮内材料主要由大理石、荧石、金红石、纯咸、水玻璃、锰铁等组成。
焊接时,电弧放电产生4000℃一6000℃高温,在熔化焊条和焊件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烟尘,其成分主要为氧化铁、氧化锰、二氧化硅、硅酸盐等,烟尘粒弥漫于作业环境中,极易被吸入肺内。
长期吸入则会造成肺组织纤维性病变,即称为电焊工尘肺,而且常伴随锰中毒、氟中毒和金属烟雾热等并发病。
患者主要表现为胸闷、胸痛、气短、咳嗽等呼吸系统症状,并伴有头痛、全身无力等病症,肺通过气功能也有一定程度的损伤。
2.有毒气体的危害
在焊接电弧所产生的高温和强紫外线作用下,弧区周围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1)臭氧,为无色、有特殊的刺激性气味的有害气体,它对呼吸道粘膜及肺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短时间吸入低浓度(0.4mg/m3)的臭氧时,可引起咳嗽、咽喉干燥、胸闷、食欲减退、疲劳无力等症状,长期吸入低浓度臭氧时,则可引发支气管炎、肺气肿、肺硬化等。
(2)一氧化碳,为无色、无味、无刺激性气体,它极易与人体中运输氧的血红蛋白相结合,而且极难分离,因而,当大量的血红蛋白与一氧化碳结合以后,氧便失去了与血红蛋白结合的机会,使人体输送和利用氧的功能发生障碍,造成人体组织因缺氧而坏死。
(3)氮氧化物,是有刺激性气味的有毒气体,其中常接触到的氮氧化物主要是二氧化氮。
它为红褐色气体,有特殊臭味,当被人吸入时,经过上呼吸道进入肺泡内,逐渐与水起作用,形成硝酸及亚硝酸,对肺组织产生剧烈的刺激与腐蚀作用,引起肺水肿。
3.电弧光辐射的危害
焊接产生的电弧光主要包括红外线、可见光和紫外线。
其中紫外线主要通过光化学作用对人体产生危害,它损伤眼睛及裸露的皮肤,引起角膜结膜炎(电光性眼炎)和皮肤胆红斑症。
主要表现为患者眼痛、羞明、流泪、眼睑红肿痉挛,受紫外线照射后皮肤可出现界限明显的水肿性红斑,严重时可出现水泡、渗出液和浮肿,并有明显的烧灼感。
{氧气瓶的安全使用}
氧气瓶是贮存和运输氧气的专用高压容器,它是由瓶体、瓶箍、瓶阀和瓶帽4部分组成。
其瓶体外部有两个防震胶圈,瓶体为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两字,用以区别其它气瓶。
氧气作为一种理想的助燃气体,广泛应用于焊接和切割中。
由于氧气是一种盛装助燃压缩气体的移动式容器,压力高,装卸运输频繁,使用环境杂乱,往往使氧气瓶的使用处于不安全的状态,一旦发生气瓶爆炸事故,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
一、目前在氧气瓶使用与管理上主要存在着以下几种隐患:
1.超检验期充装。
根据原劳动部《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氧气瓶必须每3年检验一次。
其目的是为了及时查清氧气瓶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缺陷和隐患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但目前使用中氧气瓶超检验期充装的现象较为严重,给安全使用带来了严重的隐患。
2.附件损坏、丢失。
氧气瓶的附件中有瓶阀、手轮、瓶帽和防震胶圈。
瓶帽是为了防止气瓶瓶阀在搬运过程中被撞击而损坏,甚至被撞断使气体高速喷出,推动瓶阀和手轮向前高速飞动造成伤亡事故。
防震圈是为了防止气瓶受撞击的一种保护装置,要求具有一定的厚度和弹性。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明确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带好防护帽。
但在实际使用中氧气瓶附件齐全的很少,大多数没有瓶帽、手轮,瓶阀伤痕累累,阀杆被撞弯,甚至严重变形,给安全使用带来严重威胁。
3.太阳曝晒。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运输,夏季使用时应防止曝晒。
因为氧气瓶的容积是有限的,曝晒会使瓶内介质温度升高,导致瓶内压力骤增,使气瓶处于危险状态。
有些用户在运输中没有采取遮阳措施,夏天使用时将氧气瓶置于太阳下暴晒。
尤其是夏季公路温度经常达到40多度,倘若气瓶本身存在缺陷,充装过量或者相互撞击,就有可能发生爆炸事故。
4.安全距离不够。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氧气瓶使用时必须距明火10米以外,贮存时严禁和乙炔瓶同室存放。
许多用户却忽视了这项要求,存在着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距焊接点的距离不够10米,氧气瓶、乙炔瓶同室存放的现象。
一旦气瓶漏气,遇上明火发生爆炸,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5.野蛮装卸。
运输和使用中,野蛮装卸的现象很普遍,如短距离运输时,将氧气瓶用力推倒,然后顺地面滚动;车辆运输时固定不牢,气瓶相互碰撞,从车辆上直接向下推等等。
如某市制氧厂用汽车装运氧气瓶到某企业,卸车时将氧气瓶推下撞击到另一只气瓶上,引起两只气瓶同时爆炸。
6,超装。
氧气瓶在充装时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失误造成超装,使瓶内压力升高,并超过它的许用应力,最后发生过量的塑性变形而爆炸。
二、氧气瓶的安全使用应遵守以下几点:
为保障氧气瓶的使用安全,国家先后颁布了《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等法规和标准,对氧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充装和使用等都做了科学和明确的规定。
1.使用的氧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
新瓶必须有合格证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定期检验。
超期的气瓶严禁充装。
3.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
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4.氧气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远离明火与热源,其使用安全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不少于3米,并不能同室存放。
5.冬季使用氧气瓶,如遇瓶阀或减压器冻结,可用开水或蒸气解冻,禁止明火烘烤。
6.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7.与电焊工同在一处作业时,为防止气瓶带电,应在瓶底加绝缘垫。
与气瓶接触的管道设备应设接地装置,防止因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和爆炸。
在同一场地进行焊接作业时,氧气瓶要保证绝缘,气瓶不可导电。
8.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人要站在侧后面。
9.夏季露天作业和运输时,氧气瓶要遮阳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10.应随时检查氧气瓶的状态,防震胶圈要完好无损。
为保护瓶阀,运输和储存时必须装配瓶帽。
{厂内机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
加强厂内运输安全管理,保障厂内机动车辆车辆运输安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对司机的要求
根据GB11342-89,厂内运输车辆司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年满18周岁(初学驾驶员年龄不超过40岁),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驾驶大型车辆须身高1.66m以上,驾驶其它车辆须身高在1.55m以上,两眼视力均在0.7以上(包括矫正视力),无赤绿色盲或全色盲,左右耳距音叉0.5m能辨清声音方向。
心、肺、血压均正常。
无癫痫、精神病、突发性昏厥及其它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病症或生理缺陷。
(3)具有从事机动车辆驾驶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和独立驾驶能力。
2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及日常检查。
劳动安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安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安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委托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验。
3、道路及车辆安全技术要求
(1)厂内道路应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颜色等应符合国家交通标志的现行规定;跨越道路上空的架空管线或其它构筑物与路面之间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m,现有低于5m的管线和其它构筑物在改建时应予以解决。
(2)车辆就车容整洁,车身周整。
车辆装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
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
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发动机起动系统、点火系统、燃料系统,润滑系统、冷动系统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4)车辆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对于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
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应符合有关标准与规定。
(5)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
踏板力和自由行程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车辆技术条件。
变速箱应无裂纹,变速换档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6)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工作条件。
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或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7)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
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mm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4、车辆安全管理
厂内运输车辆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及时整改,确保厂内机动车辆运输安全。
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做好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档案主要包括:
①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②车辆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③车辆安全技术检验报告;④车辆事故记录。
(2)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3)做好车辆驾驶员岗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驾驶员要持证上岗。
实行专车专人负责制,非驾驶员不得进入驾驶室和操作车辆。
(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也不许超过驾驶车辆。
(5)厂内机动车辆应限速行驶,特别是冬季路滑车速要慢。
在道路转变处或建筑物过门区,要先观察清楚,后慢速行驶。
(6)做好机动车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时时讲,天天讲;做好机动车辆安全检查工作,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对葫芦式起重机操作者的要求
1.操作者必须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症,听力能满足具体工作条件的要求。
2.操作者应能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掌握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操作者应熟悉经常操作的葫芦式起重机的基本结构和性能。
4.操作者应熟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装置的作用,掌握相应的吊装作业知识。
二、开始作业前的注意事项
1.作好必要的安全检查和准备工作。
2.对长期停止使用的葫芦式起重机,重新使用时,应按规程要求进行试车,认为无异常方可投入使用。
3.开始作业前应检查起重机轨道上,步行范围内是否有影响工作的异物与障碍物,清除异物或障碍物后才能开始作业。
4.检查电压降是否超出规定值。
5.检查操作按钮标记是否与起重机动作一致。
6.检查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良好。
7.检查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是否安全可靠。
8.检查起升、运行机构空车运转时是否有异常响声与振动。
9.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10.检查吊装钢丝绳是否有故障与损坏。
三、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侧向斜吊。
4.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5.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止挡器冲撞,或达到停车的目的。
6.不得在吊载中调整制动器。
7.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与维护。
8.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9.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10. 不得随意拆改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11. 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及损伤情况下作业:
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2. 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3. 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4. 注意作业中吊载附近是否有其他作业人员,以防出现冲撞事故。
15.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6.注意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7.注意作业中应随时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能。
18.确认操作处于易见方位再进行操作。
19.确认手电门按钮标记后再操作。
20.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手电门按钮。
21. 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应及时与安全维护人员取得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发现故障时要先切断总电源。
22. 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23. 重物下降至距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4.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圈数。
25. 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其他作业人时,再进行操作。
26. 为减少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顺利进行,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为项目部的施工目标提供合法、安全、可靠、经济、有效的硬件设施设备保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单位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的制度,应根据部门和人员职责分工来明确具体内容,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项目部的主任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项目部设置质量安全科和物资装备科两管理部门全面负责项目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XXXX同志,各科室、中队(包含协作队伍自有设备,参照此本管理制度管理自有设备)、各类人员的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如下(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制定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级人员的责任制,但必须包括有关项目部主任、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的责任制。
):
(一)岗位责任制
1、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项目部主任的岗位职责:
项目部的主任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的措施,设立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资金的投入,制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
负责项目部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2)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在项目部主任领导下,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明确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3)特种设备相关使用部门及负责人员岗位职责:
在项目部主任领导下,配合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落实项目部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负责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明确本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维保、检验的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并协助安全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
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确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的编制、修订。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的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按照项目部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反应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单位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部或协作队伍使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
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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