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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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教育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人〔2018〕1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教系统
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精神,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加快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大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教育国际化视野的优秀人才的力度,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工作。
现将《2018年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2018年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3月26日
附件
2018年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优先发展教育事业”的精神,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深化上海教育综合改革,加快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专业化发展,加大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有教育国际化视野的优秀人才的力度,特制定“2018年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推动新时代上海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上海普教系统教师队伍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在进一步完善集中组团赴海外研修的同时,加大个体自主培养力度,鼓励并积极推进上海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与国(境)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上海基础教育教师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
二、进修方式
支持优秀校长、教师到国(境)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访学进修,分为攻读专业学位和访问学者两类。
攻读专业学位根据接收学校要求,一般不少于1年;访问学者期限6-12个月,采用国(境)外高校专业课程选修与国(境)外中小(幼)学校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三、进修对象
本市普教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校长、教师、教科研人员,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四、进修单位
教育部“涉外监管信息网”()和中国留学网()公布的国(境)外大学、科研机构。
五、申报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校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从事基础教育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进取心和学习愿望,具备发展潜质。
3.身心健康,无严重器质性疾病。
4.申请攻读专业学位,应选择与本人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相关的专业学位;申请访问学者,一般应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的优秀人员可破格申请。
六、资助方式
1.入选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期内国家工资、绩效工资的基础性部分、职务评聘等原则上不受影响。
2.市教委将对访学进修人员的成果予以资助。
七、遴选方式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本人联系国(境)外的大学、科研机构及导师,填写《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计划申请书》(申报材料中应有成熟、明确的访学进修计划,见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2.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区教育局。
区教育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根据进修对象和申报条件,结合本区教师队伍发展要求,对申请者进行审查,并确定入选名单。
3.各区将入选名单报市教委备案。
八、管理与考核
1.各区教育局应与访学进修人员签订进修协议,约定攻读专业学位或访学进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及进修结束后回校工作的承诺、未按规定期限完成进修任务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完成进修任务的免责条件等条款。
2.出国(境)访学进修人员完成进修任务后,应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考核表》(见附件2),由国(境)外访学进修学校、科研机构和导师对其在访学进修期间的学习、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等情况做出评价。
3.市教委委托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定期对本计划的实施情况开展督查。
4.对不认真履行访学进修计划和进修合同,经考核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访学进修人员,可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
附件:
1.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申请书
2.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考核表
附件1
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申请书
填表日期:
个人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时间
任教学科
学历/学位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邮编
专技职务
行政职务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外语专业本科
□是
□否
外语语种
外语程度
申请访学情况
访学类型
□攻读专业学位□访问学者
攻读专业/
访学项目
访学国家(地区)
访学单位
导师姓名
计划访学日期
访学单位邀请信
□有
□无
访学单位资助情况
个人工作业绩
从事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情况:
个人工作业绩
科研成果:
近五年曾发表过的主要著作、论文(包括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合作者及本人在合作者中排名次序):
获奖情况(曾获得过的学术成果、工作学习奖励、荣誉称号):
培训情况(近五年参加国家、市、区级培训情况):
访学进修计划
1.拟攻读专业学位概述/访学研究项目在国内外研究情况及水平。
2.国(境)外访学进修目标、预期成果、计划内容、实施方法及所需时间。
3.达到本期访学进修预期目标的可行性(请结合申请人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及掌握的专业技术知识进行说明)。
4.拟选择访学进修国家(地区)、单位及专业的原因(请简单评述对方国家(地区)及单位在申请人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优势,申请人及所在单位、教育局与对方有无合作基础及交流联系)。
5.完成访学进修回校后续工作计划。
推荐单位意见
1.被推荐人近几年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2.被推荐人学术、业务水平、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及健康状况。
3.国(境)外访学进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访学进修结束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教育局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国(境)外访学进修
考核表
(20年月至20年月)
姓名
推荐单位
访学单位
填表日期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制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称/职务
相
片
任教学科
学位/学历
手机
推荐单位
访学类型
□攻读专业学位□访问学者
访学时间
访学单位
(学校、系、专业)
导师姓名
攻读专业/访学项目
访
学
总
结
访
学
总
结
访问学者签字:
年月日
主
要
成
果
成果是否需要资助:
□是□否
导
师
评
语
导师签字:
年月日
访学单位考核鉴定
单位(盖章):
年月日
推荐单位审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区教育局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师培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市教委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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