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外贸企业国内转账结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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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外贸企业国内转账结算
外贸企业国内转账结算
国内转账结算的方式有:
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八种。
(一)支票结算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并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或印鉴,以便于付款银行在支付票款时进行核查。
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两种。
现金支票是指用于向银行提取现金的支票;转账支票是指只能通过银行划拨转账,不能提取现金的支票。
支票具有清算及时、使用方便、收付双方都有法律保障和结算灵活的特点。
它适用于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和其他款项的结算。
支票结算的主要规定有:
签发支票应使用蓝黑墨水、墨汁或碳素墨水填写;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和出票人签章等6项内容;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和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10天;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支票权利转让给他人等。
银行对签发空头支票和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除予以退票外,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同时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支付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企业签发现金支票后,留下存根联作为取款或付款的入账依据,凭支票联向开户银行提取现金,或者通过银行支付款项。
企业签发转账支票后,留下存根联作为付款的入账凭证,然后将支票联送交收款人,收款人据以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然后连同支票联一并送交其开户银行,取回银行加盖收款章的进账单收账通知联,作为收款的人账凭证。
收款人开户银行留存另一联进账单,将支票联转交出票人开户银行划转款项。
企业购进商品以转账支票支付货款时,根据购进商品凭证和支票存根联,借记“商品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根据商品验收入库凭证,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商品采购”账户。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转账支票并解存银行时,根据进账单收账通知联和销售凭证,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等有关账户。
(二)银行本票结算
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
银行本票具有信誉高,支付能力强,并有代替现金使用功能的特点。
它适用于企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其他款项的结算。
银行本票结算的主要规定有:
银行本票必须记载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事项;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申请人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银行本票自出票日起,提示付款期限为1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银行本票权利转让给他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得背书转让等。
企业需要使用银行本票时,应填制银行本票申请书,银行受理后,为企业签发银行本票。
企业取得银行本票时,根据银行本票申请书存根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企业购进商品以银行本票支付货款时,根据购进商品凭证,借记“商品采购”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本票”账户。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银行本票,经审查无误后,应在银行本票上加盖背书,并据以填制“进账单”一式两联,然后一并送交开户银行。
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上加盖收款章,取回进账单收账通知联,届时,根据销售凭证和进账单收账通知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等有关账户。
(三)银行汇票结算
银行汇票是指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具有使用面广泛,通汇面广,使用方便,灵活安全,兑现性强的特点。
它适用于异地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等。
银行汇票结算的主要规定有:
银行汇票必须记载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事项;申请人应向出票银行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收款人在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银行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申请人向银行申请签发银行汇票时,应填制一式数联的“汇票申请书”,并在支款凭证联上加盖预留印鉴,留下存根联作为入账凭证,将其余两联送交签发银行,银行凭支款凭证扣取款项,并据以签发银行汇票,将银行汇票和汇款解讫通知两联结算凭证交与申请人,然后由申请人自带这两联结算凭证去异地与收款人办理结算。
收款人将银行汇票审查无误后,应在汇票金额以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多余的金额应填入多余金额栏内。
如是全额解付的,在多余金额栏内写上零,然后在汇票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填写进账单解入银行。
经银行审核无误后,在进账单上加盖收款章,收款人取回进账单收账通知联,作为收款的入账凭证,银行留下另一联进账单和银行汇票,将汇票解讫通知寄往签发银行,签发银行收到汇票解讫通知后,据以入账,将汇票多余的款项主动退还申请人账户,并将汇票多余款收账通知送交申请人,作为其退回余款的入账依据。
采用银行汇票结算的核算方法与银行本票基本相同。
【例】上海食品进出口公司去广州采购商品。
(1)3月1日,填制银行汇票申请书36000元,银行受理后收到同等数额的银行汇票,财会部门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作分录如下:
借: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36000
贷:
银行存款36000
(2)3月5日,公司向广州食品厂购进食品一批,货款33000元,运杂费1000元,一并以面额36000元的银行汇票支付,作分录如下:
借:
商品采购——广州食品厂33000
营业费用1000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34000
(3)3月8日,上项商品运到并验收入库,作分录如下:
借:
库存商品33000
贷:
商品采购——广州食品厂33000
(4)3月10日,银行转来多余款收账通知,金额为2000元,系本月1日签发的银行汇票使用后的余款,作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2000
贷:
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2000
“其他货币资金”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外埠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和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企业取得上列各种存款时,记入借方;上列各种存款支用或转入银行存款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其他货币资金的结存数额。
(四)商业汇票结算
1.商业汇票的结算及核算
商业汇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商业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的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付款人)签发、并经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商业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商业汇票同城和异地均能使用,具有信用性强和结算灵活的特点。
它适用于各企业之间根据购销合同进行延期付款或分期付款的商品交易或债权债务关系。
商业汇票结算的主要规定有:
商业汇票必须记载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事项;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付款期限应当清楚、明确;商业汇票应按照规定提示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可以通过背书将商业汇票权利转让给他人;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应于汇票到期日前,将票款足额交存其开户银行。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足支付或汇票上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时,其开户银行应填制付款人未付款通知书,连同商业承兑汇票提交持票人开户银行转交持票人。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时,承兑银行除凭票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外,并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每天5‰计收利息。
企业购进商品,签发商业汇票支付货款时,借记“商品采购”账户;贷记“应付票据”账户。
商业汇票有带息和不带息两种。
如企业签发的是带息商业汇票,应于期末按照票面利率计提利息,将其列入“财务费用”账户。
【例】6月30日,上海食品进出口公司将1个月前签发并承兑给上海食品厂的3个月期限的带息商业汇票36000元,按4.5‰的月利率计提本月份应负担的利息,作分录如下:
借: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62
贷:
应付票据——利息——上海食品厂162
俟商业汇票到期日,兑付票款时,如果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应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如果是带息商业汇票,则应根据票据面值和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票据”账户;根据本期应负担的利息,借记”财务费用”账户;根据支付的本息,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8月30日,上海食品进出口公司3个月前签发给上海食品厂带息商业汇票已到期,金额为36000元,月利率4.5‰,查前2个月已计提利息324元,当即从存款户中兑付本息,作分录如下:
借:
应付票据——面值——上海食品厂36000
应付票据——利息——上海食品厂324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62
贷:
银行存款36486
“应付票据”是负债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购进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所签发并承兑的商业汇票的面值和带息汇票计提的利息。
企业以商业汇票抵付款项和带息汇票期末计提利息时,记入贷方;收到银行转来到期商业汇票的付款通知予以兑付时,记入借方;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兑付的商业汇票的本息。
应付票据到期,如企业无力支付票款,应按应付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票据”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倘若是带息的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账户以后,期末不再计提应付利息。
企业销售商品收到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等有关账户。
如果企业收到的是带息商业汇票,俟期末应按商业汇票的面值和票面月利率计提利息,届时借记“应收票据”账户;贷记“财务费用”账户。
【例】10月31日,上海服装进出口公司1个月前收到的恒隆商厦签发并承兑的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商业汇票1张,面值为24000元,按4.5‰的月利率计提利息,作分录如下:
借:
应收票据——利息——恒隆商厦108
贷: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08
俟商业汇票到期日,应填制委托收款凭证,连同商业汇票一并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收款,俟收到银行转来委托收款的收账通知联时入账。
如果是不带息商业汇票,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如果是带息商业汇票,则应根据收到的汇票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账户;根据汇票的面值和已计提的利息,贷记“应收票据”账户;两者的差额是本期的利息收入,应冲减“财务费用”账户。
【例】12月31日,上海服装进出口公司3个月前收到的恒隆商厦的带息商业汇票一张,面值24000元,月利率4.5‰。
该汇票已经到期,收到本息,存入银行,作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24324
贷:
应收票据——面值24000
应收票据——利息216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108
应收票据到期,如果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应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应收票据”账户。
如果是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账户以后,期末时不再计提应收利息。
“应收票据”是资产类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收到购货方已承兑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汇票的面值和带息汇票所计提的利息。
企业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和带息商业汇票期末计提利息时,记入借方;商业汇票到期兑现或期前背书转让,及向银行贴现时,记入贷方;余额在借方,表示尚未兑现的商业汇票的本息。
2.商业汇票的贴现和核算贴现是指票据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前为获取票款,向银行贴付一定的利息,而将商业汇票的债权转让给银行的一种票据转让行为。
当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需要资金时,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其开户银行申请贴现。
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将按票面金额扣除从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后,予以贴现。
企业将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的贴息及贴现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下:
贴息=票据到期值×月贴现率×(实际贴现天数/30天)
贴现所得=票据到期值-贴息
实际贴现天数是按贴现银行向申请贴现人支付贴现所得之日起至汇票到期前一日止。
无息商业汇票到期值即票面值,而带息商业汇票到期值是票面值加上到期的利息,利息的计算公式如下:
带息商业汇票到期利息=票面值×月利率×(汇票期限/30天)
【例】上海电器进出口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6月1日,销售给梅龙商厦进口商品一批,货款27000元,收到已承兑的商业汇票一张,月利率为4.5‰,期限60天,到期日为7月31日,作分录如下:
借:
应收票据——梅龙商厦27000
贷:
自营进口销售收入27000
(2)6月16日,将上笔业务收到的商业汇票向开户银行申请贴现,贴现的月利率为4.2‰,其贴现所得计算如下:
票据到期值=27000+27000×4.5‰×(60/30)=27243(元)
票据贴息=27243×4.2‰×(45/30)=171.63(元)
贴现所得=27243-171.63=27071.37(元)
企业取得贴现所得时,根据收账通知,作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27071.37
贷:
应收票据——梅龙商厦27000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71.37
企业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在到期日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立即将汇票退给贴现银行,贴现银行则将从贴现申请人账户内收取汇票到期值。
届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五)信用卡结算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单位或个人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
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信用卡具有安全方便、可以先消费后付款的特点。
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的结算。
信用卡结算的主要规定有: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也不得支取现金;单位卡不得用于100000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后,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然后交持卡人在签购单上签名确认,并将信用卡、身份证件和签购单回单交还给持卡人;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透支期限最长的为60天。
企业在银行开户存入信用卡备用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在开户时支付的手续费,应列入“财务费用”账户。
企业持信用卡支付货款或费用时,根据购进商品或支付费用的凭证和签购单回单,借记“商品采购”或“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账户。
【例】上海电器进出口公司在工商银行开立信用卡存款账户,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7月10日,存入信用卡备用金7500元,发生开户手续费40元,一并签发转账支票付讫,根据转账支票存根联,作分录如下:
借: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7500
财务费用40
贷:
银行存款7540
(2)7月12日,招待客户消费960元,以信用卡存款付讫,根据发票及签购单回单,作分录如下:
借:
管理费用960
贷: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960
(六)汇兑结算
汇兑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汇兑按其凭证的传递方式不同,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可由汇款人选用。
信汇是银行将信汇凭证通过邮电局寄给汇入银行。
这种传递方式费用低,但收款较慢。
电汇是银行将电汇凭证通过电报或其他电讯工具向汇入银行发出付款通知。
这种传递方式收款快,但费用较高。
汇兑结算具有适用范围大,服务面广,手续简便,划款迅速和灵活易行的特点。
它适用于异地各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清理旧欠等各种款项的结算。
汇兑结算的主要规定有:
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入银行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出地点、汇出银行名称、委托日期和汇款人签章等事项;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取款通知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时,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章”处签章。
汇款人委托银行办理汇兑时,应填制一式数联的信、电汇凭证,全部送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审查无误同意汇款时,在回单联上加盖印章后,退回汇款人,作为其汇款的入账依据。
开户银行留下一联,其余各联转交收款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开户银行留下一联,将收款通知联转交收款人,作为其收款的人账凭证或取款的依据。
汇款人汇出款项函购商品时,凭信、电汇凭证回单联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函购商品购进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
收到客户汇入函购商品的信、电汇收款通知联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发出函购商品时,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等有关账户。
汇款人派采购员到异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应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
若需支取现金,信、电汇凭证上必须有汇出银行按规定填明的“现金”字样才能办理。
未填明“现金”字样,需要支取现金的,由汇入银行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审查支付。
采购员应在汇入银行以汇出单位名称或采购员的名义开立采购专户,采购专户只付不收,付完清户,不计付利息。
汇款人在汇出采购资金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根据信、电汇凭证回单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采购商品购进凭证时,借记“商品采购”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外埠存款”账户。
(七)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托收承付结算具有物资运动与资金运动紧密结合,由银行维护收付双方正当权益的特点。
它适用于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
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结算的主要规定有:
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收付双方必须签有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具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路、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每笔金额的起点为10000元;签发托收承付凭证必须记载表明“托收承付”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名称、账号及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和收款人签章等;收款人按照签订的购销合同发货后,应将托收凭证并附发运证件和交易单证送交银行,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付款人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后,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
付款人若发现收款人的托收款不符合托收承付结算的有关规定可以拒绝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按逾期付款处理。
付款人开户银行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天数,按每天5%00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
收款人在发货后,应填制一式数联的托收承付结算凭证,连同发票及运单等一并送交银行。
经审核无误后,银行在回单联上加盖业务公章,退回收款人,表示同意托收。
银行留下一联,其余三联连同有关单证一并寄交付款人开户银行,付款人开户银行留下两联,将承付通知联及有关单证送交付款人。
付款人承付后,以承付通知联作为付款凭证,付款人开户银行自留一联,将收账通知联通过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作为其收款的依据。
托收款收回的划转方式有邮划和电划两种,由托收方选用。
企业异地销货发生的运费一般由购货方负担。
销货方在垫付时,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收款人在办理托收时,应将垫付的运费与销货款一并向购货方托收,届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存根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根据销货凭证和代垫运费凭证分别贷记“自营进口销售收入”等有关账户和“应收账款”账户。
当银行转来托收承付结算凭证收账通知联时,再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
【例】上海电器进出口公司销售给南京商厦进口商品一批,货款36000元。
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5月10日,签发转账支票500元,为南京商厦代垫商品的运费,根据转账支票存根联,作分录如下:
借:
应收账款——代垫运费500
贷:
银行存款500
(2)5月11日,向南京商厦销售进口商品,货已发运,今连同垫付运费500元一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承付手续,根据托收承付凭证回单联及有关单证,作分录如下:
借:
应收账款——南京商厦36500
贷:
自营进口销售收入36000
应收账款——代垫运费500
(3)5月18日,接到银行转来南京商厦承付款项的收账通知,金额为36500元,作分录如下:
借:
银行存款36500
贷:
应收账款——南京商厦36500
付款人在购进商品承付货款时,根据商品采购凭证、运费凭证和托收承付凭证承付通知联,借记“商品采购”账户和“营业费用”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付款人承付货款的方式有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
验单付款是指付款方接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联及有关单证等,与合同核对相符后就应承付货款,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联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
验货付款是指付款单位除了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承付通知联及有关单证外,还必须等商品全部运到并验收入库后才承付货款,承付期为10天,时间从运输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八)委托收款结算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委托收款结算具有适用性强、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灵活性强和不受结算金额起点限制的特点。
它适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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