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呈祥名苑1#楼项目部项目入场人员安全培训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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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呈祥名苑1#楼项目部项目入场人员安全培训资料
目录
1.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卡汇总表
2.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
3.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内容
一、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卡汇总表
(一)
单位名称:
永城市呈祥名苑1#楼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种
进场
日期
教育
时间
教育
内容
考核
得分
教育人签字
01
侯文华
男
45
现场负责人
2011.9.1
2011.9.8
附后
72
02
吴天寿
男
49
水电施工员
2011.9.4
2011.9.8
附后
83
03
李士民
男
43
材料员
2011.9.1
2011.9.8
附后
67
04
曹永峰
男
37
总工
2011.9.1
2011.9.8
附后
88
05
陈福湘
男
40
水电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81
06
吴永学
男
46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6
07
马立来
男
44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9
08
马立贵
男
38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86
09
马立军
男
49
泥水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4
10
关新志
男
42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2
11
朱洪雨
男
48
泥水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8
12
王保中
男
61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68
13
李杰
男
46
泥水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80
14
吴素霞
女
40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78
15
邓凡模
男
57
普工
2011.9.4
2011.9.8
附后
65
16
周景涛
男
35
项目
经理
2011.9.1
2011.9.8
附后
80
17
胡东礼
男
45
项目副经理
2011.9.1
2011.9.8
附后
76
18
王坤
男
30
施工员
2011.9.4
2011.9.8
附后
65
19
李佩佩
女
22
试验员
2011.9.4
2011.9.8
附后
62
工程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卡汇总表
(二)
单位名称:
永城市呈祥名苑1#楼
序
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进场
日期
教育
时间
教育
内容
考核
得分
教育人签字
01
郭欣欣
女
25
测量员
1/10
5/10
附后
78
02
郝红松
男
24
技术员
1/10
5/10
附后
86
03
王利波
男
30
安全员
1/10
5/10
附后
75
04
周毛毛
女
25
资料员
1/10
5/10
附后
79
05
张强
男
41
木工班长
1/10
5/10
附后
78
06
卢子华
男
35
钢筋工
班长
1/10
5/10
附后
76
07
彭文清
男
26
钢筋工
1/10
5/10
附后
73
08
彭文照
男
25
钢筋工
1/10
5/10
附后
68
09
李亚辉
男
21
钢筋工
1/10
5/10
附后
69
10
浦青松
男
19
钢筋工
1/10
5/10
附后
65
11
董义
男
36
混凝土
工长
20/10
25/10
附后
66
12
赵山庄
男
42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66
13
吕小军
男
23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75
14
张站杰
男
26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78
15
靳四
男
22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87
16
钱少俊
男
33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88
17
赵东
男
27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81
18
范英明
男
31
混凝土工
20/10
25/10
附后
65
19
梁登科
男
27
套丝
机工
20/10
25/10
附后
75
20
赵解放
男
30
套丝
机工
20/10
25/10
附后
84
二、项目部安全教育内容
安全是生产赖以正常进行的前提,安全教育又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安全教育的目的是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技术能力和防止事故发生,从而实现安全生产。
今天组织大家进行安全学习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的奖惩办法和安全职责;二是安全管理的责任心和安全防护为重点。
随着楼层的增高,临边防护和预留洞口的防护,预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事故是我们当前安全管理、防护的重中之重。
这块希望大家提高认识。
通过组织大家进行安全学习,旨在使大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抓生产、必须抓安全。
”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大家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法制观念,使大家能够自觉地遵守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规程去作业,提高大家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达到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
三、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内容
一、新工人安全须知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12.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13.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
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4.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5.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6.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铁钉要及时拔除。
17.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
防止碎砖坠落伤人。
18.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9.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
20.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21.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22.脚手架超载危险。
砌筑脚手架均布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即在脚手架上堆放标准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三侧高。
20孔多孔砖不得超过单行侧放四侧高,非承重三孔砖不得超过单行平放五皮高,只允许二排脚手架上同时堆放。
脚手架连接物拆除危险;
坐在防护栏杆上休息危险;
搭、拆脚手架、井字架不系安全带危险。
23.单梯上部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
24.挂梯上部要挂牢,下部要绑扎。
25.人字梯中间要扎牢,下部要有防滑措施,不准人坐在上面,骑马式移动。
26.高空
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症、癫痫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对井架、起重工等从事高空作业的工种人员要每年体检检查一次。
(1)在平台、屋沿口操作时,面部要朝外,系好安全带。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在平台等处拆木模撬棒要朝里,不要向外,防止人向外坠落。
(4)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5)夜间施工必须要有充分的照明。
二、建筑安全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
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
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以下
1~10千伏
35~110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4
6
8
第十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
χ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
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
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
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
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
暴雨台风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四、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
2.机械设备防护装置一定要齐全有效;
3.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
运转中维修保养;
4.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
5.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掉闸装置;
6.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7.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8.在建工程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
9.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10.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设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五、起重吊装“十不吊”规定
1.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不准吊;
2.起重指挥应由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无指挥或信号不清不准吊;
3.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吊。
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4.多孔板、积灰斗、手推翻斗车不用四点吊或大模板外挂板不用卸甲不准吊。
预制钢筋混凝土楼板不准双拼吊;
5.吊砌块必须使用安全可靠的砌块夹具,吊砖必须使用砖笼,并堆放整齐。
木砖、预埋件等零星物件要用盛器堆放稳妥,叠放不齐不准吊;
6.楼板、大梁等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7.埋入地面的板桩、井点管等以及粘连、附着的物件不准吊;
8.多机作业,应保证所吊重物距离不小于三米,在同一轨道上多机作业,无安全措施不准吊;
9.六级以上强风区不准吊;
10.斜拉重物或超过机械允许荷载不准吊。
六、气割、电焊“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上海市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准进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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