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幕墙工程招标文件DOC 3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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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幕墙工程招标文件DOC37页
海珠“滨江汇”幕墙工程
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海珠“滨江汇”项目幕墙工程
招标人(业主):
广州海珠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总承包单位):
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华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日期:
2012年8月23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海珠”滨江汇”项目幕墙工程
工程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石岗路
招标承包范围
本次招标并发包的范围为图纸及设计说明规定的与外立面有关的全部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框架式铝合金隐框玻璃幕墙、钢结构铝合金隐框玻璃幕墙、开放式石材幕墙、钢结构点支式玻璃幕墙、出入口不锈钢玻璃地弹门、出入口铝合金平开门、出入口铝合金玻璃窗、出入口铝板平开门、出入口铝板外包雨篷。
幕墙室内侧与吊顶天花、楼板、窗台等可以从室外看得见部位的收边口及幕墙室外侧与地面散水、屋面女儿墙、屋面防水保温层等部位的收边收口等。
。
工程承包方式
包深化设计、包供货、包试验、包调试、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四性试验、包验收通过、包保修的方式进行承包,分部分项部分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
工期要求
(请工程部确定)
计划开工日期2012年9月20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完工日期:
2012年月日,
施工日历天:
天。
质量要求
验收合格。
投标人资质等级
通过择优程序确定的正式投标人
1.(
发放招标文件
时间:
2012年8月23日
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云宵路88号绿地集团广东事业部
踏勘工程现场
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现场联系人李工:
投标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2012年9月3日中午12:
00
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云宵路88号A128室绿地集团广东事业部合约部
谈判时间
电话通知。
投标文件份数
经济标正本壹份,副本二份,技术标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经济标以及技术标的电子版一份。
请以光盘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提交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的投标保证金转账确认单,招标单位不接收现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开户行:
中国银行广州白云支行
户名:
广州海珠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账号:
09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后 陆拾 个日历天
投标答疑
邮箱,同时附上盖章扫描件。
疑问回复
将于8月28日12时前以盖章扫描件形式回复到各单位邮箱,请注意查收。
注:
本表与下文叙述有差异者,以此表为准。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综合说明
1.1招标人(业主):
广州海珠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总承包单位):
上海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2招标代理:
广东华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3工程概况:
1.3.1工程名称:
海珠”滨江汇”项目幕墙工程(以下称本工程)
1.3.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石岗路。
1.3.3工程内容及结构形式:
幕墙工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必须提交的资料
2.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承包资质。
幕墙工程施工一级资质或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幕墙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2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一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并提交证明资料。
2.3外地企业必须在本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门办理《外地企业承接备案登记表》并提交证明资料。
三、工程招标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3.1本工程招标内容及承包范围:
幕墙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幕墙总面积约10000平方米工程及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和所须完成的所有工作。
3.2承包方式:
包深化设计、包供货、包试验、包调试、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四性试验、包验收通过、包保修的方式进行承包,分部分项部分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合价包干;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包括加班费)、主材费、设备费、施工生活水电费(含发电增加费)、附材费(包括埋件)、机械进出场及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含专利使用费)、加工费、安装费、安装设施搭设、检查检测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包装费、不可预见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配套费、施工人员食宿费、竣工图纸费、工程内外清洁费、技术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措施费费用、临时设施费、成品保护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除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允许调整合同总价外,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计取其他费用调整合同总价。
四、工程现场条件和注意事项
场地西、北二侧市政道路已开通,场地地面有市政设施建设单位临时建筑,场地临时电、临时水未接通,乙方如需用电、用水需自行向本项目内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借用,或采取发电机发电方式,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五、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5.1设计中明确要采用的国家、部颁、地方的施工技术(验收)规程、规范。
本工程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均按照施工图纸与合同文件上的说明和中国及广州市的规范与标准执行。
5.2本工程要求的质量等级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结算的依据、原则
投标人须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综合单价进行报价,分部分项部分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总价包干
。
七、工期要求和规定
7.1本工程计划开、完工日期要求: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2本工程中标人应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本招标文件工程承包范围条款中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进度节点应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7.3工程完工,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完工报告,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时间不做工期累计。
工程验收合格,则中标人提交完工报告的当天即为完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需返工,则返工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
八、投标文件的内容与编制要求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技术标、商务标、电子文档三部分组成,其中技术标、商务标装订成册。
8.1投标文件的内容:
8.1.1技术标内容:
(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综合说明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技术方案;
(4)施工进度计划表及保证措施
(5)质量管理措施;
(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7)选用的主要施工机械及相应的证明资料;
(8)机械、人员调配计划。
(9)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资质证明和简况。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格证书、类似工程业绩、信誉情况介绍及有关证明资料。
8.1.2商务标的内容:
(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书综合说明
(2)工程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措施费计价表
(一)、措施费计价表
(二)、其他费用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主要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工日、材料报价表。
8.1.3电子文档要求:
所有投标内容须提供电子文档壹份,包括技术标和商务标。
电子文档与书面投标文件须保持一致,当发生不一致时,以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8.2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
各投标文件封面要相应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正本与副本如有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8.3要求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每册扉页或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完整签名。
若投标文件未按以上规定正确签署,将可能直接导致废标。
九、投标文件的提交
9.1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写明本须知所述招标人的名称、项目名称;
(2)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并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私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分开密封。
9.2投标文件必须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9.3招标人有权要求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限,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9.4投标人可以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十、项目竞争性谈判
招标人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会议。
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
谈判结束后授以合同。
第二章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海珠“滨江汇”项目幕墙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工程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石岗路
建设单位:
广州海珠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
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
分包单位:
二零一二年月
一、合同协议书
工程总承包方:
上海市第五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裙楼、塔楼幕墙工程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来承包海珠“滨江汇”项目裙楼、塔楼幕墙工程。
经充分共同协商,甲乙双方就海珠“滨江汇”项目幕墙工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且对甲方合理施工要求不得提出异议,否则因此而造成项目工期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一、本工程概况
海珠”滨江汇”项目幕墙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石岗路,建筑面积约10000m2。
场地周边市政道路已开通,场地地面有市政设施建设单位临时建筑,场地临时电、临时水未接通,乙方如需用电、用水需自行向本项目内市政设施建设单位借用,费用包含在总价中。
二、本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
海珠“滨江汇”项目裙楼、塔楼内精装修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说明、标准和工程规范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本期(或阶段)裙楼、塔楼幕墙设计方案的报审工作并通过广州市科技委的审批同意,并按经业主方、监理审核的裙楼、塔楼幕墙施工方案配合总包单位进行裙楼、塔楼幕墙施工。
按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招标文件、承包人投标文件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内容。
乙方负责按业主、甲方的工期要求制定详细的工期进度计划报监理、业主批准后实施。
乙方负责本工程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已完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工程内容:
在约定工期内按照设计文件及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等。
3、承包方式:
乙方按上述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包施工全部风险。
(1)根据发包人提供的要求及相关资料、招标范围,由承包人对招标范围包施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验收通过及相关服务、包维修的方式承包。
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综合合价承包本工程。
承包人的综合单价及以综合合价包干的项目不因施工期间的任何因素、条件变化而调整。
甲方除按价格条款付款并接受施工成果外,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乙方保证制作提供的材料设备和承包的工程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2)凡本合同范围内的裙楼、塔楼幕墙工程且该工程在乙方施工资质许可范围内的,均属乙方承包范围。
乙方不得以该价格未列入合同“附件一:
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清单一览表”而拒绝施工。
此类工作内容出现时,以乙方报价,甲方审核确定的单价作为工程量统计及结算依据,出现争议时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乙方不得以价格未谈妥为由影响工程进度。
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或由此影响工程安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暂定):
2012年9月20日
完工时间(暂定):
2012年月日(请工程部确定)
四、合同金额
1、工程总造价:
经双方确定本合同工程造价暂定为人民币万元(大写:
万元整)。
2、最终结算方式:
以本工程裙楼、塔楼幕墙工程清单报价为基准,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措施费总价包干。
4、本合同金额包括为完成本工程范围所需之全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包括加班费)、主材费、设备费、施工生活水电费、附材费(包括埋件)、机械使用费、技术服务费(含专利使用费)、技术措施费、加工费、安装费、安装设施搭设、检查检测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包装费、不可预见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配套费、施工人员食宿费、竣工图纸费、工程内外清洁费、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费用、成品保护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除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按固定综合单价允许调整合同总价外,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名义计取其他任何费用调整合同总价。
4、合同金额中已包含乙方完成各类调试及验收取证所需费用。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1.2合同协议书;
1.3中标通知书;
1.4合同专用条款;
1.5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投标书及其附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1.7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
1.8现行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
1.9图纸
1.10工程量清单;
1.11工程报价单、预算书;
1.12发包人针对本工程建设管理制订的各项制度;
1.13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六、合同生效
1、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4、合同份数:
正本2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1份,副本4份,包人2份,承包人2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二、通用条款(略)
三、专用条款
(一)、甲方工作
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甲方行使工程管理职权,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确认。
2、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文件要求,对乙方的工作(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材料供应、现场配合等)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违反合同文件约定,甲方有权提出停工、勒令整改,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直至调换乙方。
3、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完成时间:
开工前3日内完成。
(2)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合同签订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
(4)负责提供现状水电,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电费用需单独挂表计量,乙方自备发电机,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6)按合同相应条款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二)、乙方工作
1、乙方指派为本工程负责人,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日常相关事宜,确保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稳定。
2、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安全交底等工程资料。
3、负责裙楼、塔楼幕墙设计方案的报审并通过广州市科技委的审批同意,经业主、监理审核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所有设计图纸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和广州市有关的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负责裙楼、塔楼幕墙方案报审并对方案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负责。
4、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所承包工程施工内容如期竣工。
5、乙方应在进场10日内向甲方和监理单位提供本合同项下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乙方的进度计划应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编制,甲方和监理单位应在3日内批复,批准后,乙方方可执行。
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所有设备和工程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施工工期不予调整。
7、隐蔽工程在隐蔽前__1__天,由乙方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到场检查,若不按时到现场检查的,乙方可自行检查后隐蔽,并认真如实填写隐蔽记录。
若未通知甲方、监理单位进行隐蔽验收乙方就进行隐蔽施工的,甲方、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进行破坏检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若事后甲方、监理单位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所有费用和因此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要求复查方承担,所耽误的时间应顺延工期;复查不合格,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负责无偿返修。
8、工程竣工未移交给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出资修复。
9、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服从甲方现场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管理。
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责任;对现场所有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0、乙方应自竣工之日起14日内,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等各3套,编制竣工图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负责自行完成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包括提供所有有关人员、材料、设备和工程管理,并对所有有关质量、进度、安全和施工协调等方面向甲方负完全责任。
1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必须向甲方提交乙方进场时间、完成时间、施工进度表,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否则,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13、乙方应做好施工纪录、隐蔽工程纪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为交工文件移交总包方。
1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场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尘埃、噪音和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如违反广州市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16、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方案和甲方的要求施工,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修改。
17、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在验收时一次通过。
18、在合同签署后两日内,需由乙方完成海珠”滨江汇”项目幕墙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甲方、监理单位的确认。
其确认并不能免除乙方设计质量或设计缺陷应承但的责任。
19、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机械安全性能良好,操作人员持上岗证上岗;接受甲方及有关主管部门日常对机械设备﹑材料质量,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上岗证情况的检查。
(三)、质量要求及验收
1、质量要求:
(1)质量等级:
符合建设部、广州市建委颁发的相关规范、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总体施工质量目标。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包工包料、包质量、包验收、包施工、包工期、包风险等,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包海珠”滨江汇”项目幕墙工程工作。
(2)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和国家颁发的相关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现场代表的监督,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质量要求:
合格。
(4)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若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个日历天内,免费负责更换有缺陷的施工、零部件或设备。
对由于乙方直接责任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5)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验收:
(1)工程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5天向监理单位及甲方提供3套完整资料和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由乙方组织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参加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仍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整体工程竣工后,由乙方组织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验收后如果甲方、监理单位、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2)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日内完成甲方提出的整改内容,并通过复验。
复验合格后,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并负责拆除自搭临建及清除自身遗留垃圾,做到场平料清,并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3)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移交延迟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乙方仍负有保护自身已完工程的全部责任。
(4)工程(包括单项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因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3、特别说明:
由于该分项工程是由乙方设计、施工,因乙方设计、施工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
(四)、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遵守广州市建委颁布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建筑和生活垃圾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于现场垃圾存放点及时清运,材料和施工设备按有关标准码放整齐,施工现场必须有降尘措施。
不得有垃圾和泥土洒落在现场和现场以外的道路上,必须设专人负责清扫。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3、乙方应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安全生产措施,严禁违章施工,搞好防火、防盗、防环境污染、扰民与民扰、成品保护等相应工作,做到文明施工,随时清理施工现场。
4、乙方要根据国家或广州市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施工方案并满足有关部门的检查或者立项、开工要求。
5、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6、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
乙方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乙方施工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偷窃行为,以上事项若发生,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
(五)、合同价款支付
1、投标报价中若存在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2、本幕墙工程的全部完成后可以申请工程款
A:
本工程无预付款
B:
工程量完成50%,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
C:
工程量完成80%,付至已完工程量的60%;
D: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
E:
乙方提供结算书,甲方审核完毕,双方签字认可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额的95%;
F:
剩余5%待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完全并经资料验收通过后一年内付清。
3、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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