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办事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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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办事指南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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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业务办事指南模板
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
业务办事指南
一、缴存业务
(一)账户设立
申请条件:
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或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下称自愿缴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我市归集银行(自愿缴存人可自由选择归集银行,详见附件1.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称自愿缴存账户)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
1.《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提供居住证、通行证或台胞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3.所选归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愿缴存人在归集银行设立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现场签订);
5.《授权委托书》一份(现场签订)。
注意事项:
请缴存人在代扣银行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以备账户开通时划扣当月公积金)
(二)汇缴
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在设立自愿缴存账户当月起每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
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逐月(每月20日)自动从自愿缴存人预留的代扣账户中扣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在每月20日前,在银行代扣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
(三)补缴
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账户设立后出现欠缴情况的,自愿缴存人可自由决定是否补缴自愿缴存账户设立后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补缴前,缴存人应在银行代扣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
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可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个人版或微信公众号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即时办结)或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缴存人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时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自愿缴存补缴申请表》一份;
(四)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1月起可调整一次,一经确定,一年内保持不变。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
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自愿缴存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可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个人版或微信公众号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即时办结)或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缴存人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时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自愿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一份。
(五)账户信息变更(含账户停缴封存、启封、变更开户银行、变更代扣账户等)
申请条件:
缴存人需停缴封存、启封续缴、变更开户银行、代扣账户及手机号码的,可申请办理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可登陆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厅个人版或微信公众号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暂不能办理手机号码变更,即时办结)或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线下办理时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
2.《个人自愿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
3.《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变更开户银行、代扣账户时提供,现场重新签订);
4.《授权书》一份(变更开户银行、代扣账户时提供,现场重新签订)。
(六)账户转移
1.市内转移
申请条件:
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缴存人与本市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本指南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条件的,按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手续办理;自愿缴存账户转为单位个人账户,自愿缴存人重新与本市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缴存单位可在其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后按单位个人账户市内转移业务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
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参照本指南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办理流程(现场办结);自愿缴存账户转为单位个人账户,缴存单位参照《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市内转移业务流程办理(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需前往对应的缴存银行办理,现场办结;已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在网上自助办理,即时办结)。
所需材料:
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提供本指南账户设立所需材料;自愿缴存账户转为单位个人账户,未开通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应提供《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市内转移业务所需材料。
2.外市转到清远市
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与外市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外市自愿缴存账户停缴封存,且在我市缴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自愿缴存人在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我市的自愿缴存账户。
办理流程:
自愿缴存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详见附件2.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汇总表)办理。
缴存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外市中心(3个工作日),外市中心审核并转账(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转账金额并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
3.清远市转到外市
申请条件:
自愿缴存人与外市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外市自愿缴存,且在外市缴存满6个月的,可在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申请将在我市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市的缴存账户。
办理流程:
具体流程请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所需材料:
具体材料请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提取业务
自愿缴存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自愿缴存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租房自住的;
(三)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的;
(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申请条件:
符合
(一)至(四)提取情形的,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相关提取情形的规定执行。
办理流程:
缴存人前往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现场办结)。
所需材料:
符合
(一)至(四)提取情形的,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相关提取情形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五)账户停缴封存满6个月,且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
办理流程:
缴存人前往我市任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现场办结)。
所需材料:
缴存人身份证原件。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缴存人现场办理缴存、提取业务时需提供与开户建缴时一致的证件原件。
(二)办理提取业务时缴存人需提供本人在以下银行开设的储蓄卡(不支持信用卡、II类卡、III类卡)或结算存折,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清远农商银行或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
附件:
1.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
2.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汇总表
附件1:
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
银行
支行名称
地址
电话号码
建行
清远市分行营业部
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号建银大厦首层
********
清城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大道3、5、7号御景东方3号楼首层
********
清新支行
清新县清和大道48号
********
佛冈支行营业部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363号
********
英德支行营业部
英德市英州大道与富强路交界阳光国际一楼
********
阳山支行营业部
阳山县阳城镇松荣路1号
********
连州支行营业部
连州市慧光路106号
********
连南支行
连南县三江镇民族二路8号
********
连山支行
连山县吉田镇沿江东路13号
********
工行
新城支行营业室
清远市新城银泉南路15号区万科华府商业6号楼101-110号
********
清城支行营业室
清远市清城区院南二路1号阳光嘉园商住楼小区26座(综合楼)首层商铺02-09号
********
清新支行营业室
清新区清新大道12号新亚时代城A7幢101、201号房
********
开发区支行营业室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龙国道路口大丰豪庭海琴湾七幢首层104-108号
********
英德富强支行
英德市英城街环秀路西团结路南B、C地块月桂明珠花园1-6号、1-7号、1-8号商铺
********
佛冈支行营业室
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20号
********
阳山支行营业室
阳山县阳城镇北门路140号
********
连州支行营业室
连州市良江路6号南阳星河湾3栋101-105卡商铺
********
连南支行营业室
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二路6号A栋综合楼首层
********
中行
清远分行营业部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银天大厦
********
清远佛冈支行
广东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64、264-1号和青松东路1、3、5、7号
********
清远清城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金碧路金碧湾花园小区九号楼E栋首层01、02号
********
清远连州支行
连州市慧光路212号
********
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龙国道路口大丰豪庭浪琴湾二号楼2幢1层07-12号
********
清远清新支行
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玄真路8号
********
清远人民二路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8号凤城世家商业一号楼首层6-11号铺
********
清远英德支行
英德市英城镇浈阳中路6号
********
农行
清远凤翔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新城人民二路八号凤城世家海琴轩D幢、依云轩D幢首层
********
清远清城支行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金碧路金碧湾花园9号楼首层之C03、C04、D01、D02
********
清远清新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33号
********
清远佛冈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149号
********
清远英德支行
广东省英德市峰光路2号
********
清远阳山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阳城镇商业大道151号
********
清远连州支行
广东省连州市慧光路102号
********
清远连南支行
广东省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江镇民族一路42号
********
清远连山支行
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中路169号
********
交行
清远分行营业部
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65号交行大厦
********
清远清新支行
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北8号恒利阳光新城A14幢107-111号
********
附件2: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汇总表
机构名称
地址
电话号码
市中心
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清远市财政局大楼
********
清城管理部
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清碧路2号财政大楼
********
清新管理部
清远市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
********
英德管理部
英德市金子山大道一号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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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管理部
连州市连州镇良江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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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冈管理部
清远市佛冈县石角镇振兴中路289号
********
阳山管理部
清远市阳山县行政小区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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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管理部
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滨江东路6号
********
连南管理部
清远市连南县三江镇沿江东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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