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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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最新
县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最新)
一、面临的问题
(一)断面达标不稳定。
支脉河陈桥断面、小清河范李断面达标不稳定,城区雨污分流不彻底。
部分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薄弱,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管网不配套,污水直排或溢流问题突出。
(二)农村污染防治底子差。
来自农村的污染压力未得到有效缓解。
主要表现在农村生活污水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初期雨水从封闭式下水道流出进入河道,迅速消耗溶解氧导致水质急剧恶化。
农村周边水系发达,多年来的坑塘未得到有效治理,进入河道水体,影响断面质量。
畜禽养殖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工艺落后,难以满足现状要求。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会议及视察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实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河流环境质量为导向,全面推进陆、岸、河污染综合防治,以入海河流综合整治为重点,强化陆域入海污染控制;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打造绿色可持续的生态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X年,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不低于32.3%,国控和省控入海断面全面消除劣V类。
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水质优良面积比例控制在37%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1.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执行省环保厅修订的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加严氟化物等指标排放限值,倒逼流域内全部排污单位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现全行业全面达标排放。
到X年,全县完成热电等行业含氟化物废水的深度治理;完成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重点行业铬、银、砷等涉重污染物的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以化工、印染、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完善档案。
(县环保局牵头,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以下攻坚任务均需各镇、各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
到X年,建立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档案,实现“一园一档”;完成工业集聚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含氮、磷);全县新批复建立、升级为省级以上的工业集聚区,自批复升级之日起,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在线监控设施与环保部门联网。
(县环保局牵头)
3.严格氮磷排放控制。
全县的农副食品加工、肥料制造、纺织、皮革等重点行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总氮和(或)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X年底前,相关项目完成脱氮除磷处理设施升级改造。
结合排污许可证核发,全县建立重点行业氮磷排放台账,摸清氮磷排放底数。
(县环保局牵头)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到X年,计划新建、扩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万吨/日,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以上;建成区内污水处理厂之间逐步实现通联通调,逐步增加备用污水处理设施,在检修期和突发事故状态下污水达标排放;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
(县城建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参与)
2.加快实施雨污管网建设改造。
到X年,基本完成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雨污混流管网改造,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不具备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采取增加截流倍数、调蓄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
雨污收集处理设施应与城镇新区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并确保其收集处理能力与城镇新区发展相适应。
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减少初期雨水污染。
(县城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局牵头)
3.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
自X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
着力提高现有再生水设施使用率。
到X年,城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25%以上,再生水利用量与利用能力基本匹配。
(县城建局、规划局牵头)
4.推进污泥安全处置。
到X年,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
(县城建局、环保局牵头,县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参与)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严格执行“三区”划定方案,巩固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成果,对禁养区内新发现的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发现一例、取缔一例。
严格落实养殖业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县环保局牵头,县畜牧兽医局参与)制定畜禽规模养殖等畜牧业发展规划时须依法依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到X年,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X年底达到100%。
(县畜牧兽医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2.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
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
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
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村庄,优先解决污水治理问题。
到X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
鼓励改水改厕相结合,有效衔接“厕所革命”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逐步建立后续管护长效机制,并稳定运行。
(县城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参与)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
到X年,农药使用总量较2015年减少10%,化肥用量较2014年减少7%。
(县农业局牵头)
4.加大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力度。
积极开展以生态保护与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为重点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注重封育保护、水源涵养、防风固沙、坡面防护,构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协同推进流域水系整治、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农业推广、人居环境改善。
(县水利局牵头)
(四)加强入海河流综合整治。
以小清河干流和支脉河为重点,加快小清河流域综合整治。
小清河干流:
重点实施复航河道科学清淤扩挖,减少施工对河流水质的影响;加强支流预备河流域的企业废水治理能力监管。
支脉河:
重点加快X县污水处理厂建设、改造,完善X县“治用保”治污体系;潮河:
重点加快X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雨污分流改造;强化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X年底前,支脉河陈桥断面稳定达标;X年底前,小清河范李断面稳定达标,提前实现劣五类水体清零。
(县环保局、城建局、水利局牵头)全面开展清河行动。
组织开展清河行动百日攻坚,集中清理整治河湖“八乱”现象,重点清理整治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非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养殖,私设渔网,非法捕捞,河湖坝坡种植林木、作物等违法活动;乱围乱堵、乱采乱挖、破坏损毁水利工程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涉河湖违法行为,维护河湖良好管理秩序。
重新开展全面排查,将各类违法违规事项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和时限清单,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分期分批进行清理。
实行任务销号验收制度,做到边清边验。
探索建立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河湖综合整治,杜绝“前清障,后反复”,大力提高河湖管理水平,河湖整体面貌得到明显提升。
(县水利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把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到行业、到企业、到岗位。
要建立健全辖区环境综合治理的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从严从速从实整改。
县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对各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定期调度,并通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要加大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参与环境治理。
(县财政局、环保局牵头)
(三)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公众参与。
按照相关规定公开小清河流域环境质量等信息,组织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环境的意识。
各级环保部门要按规定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地在当地主流媒体上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了解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
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近岸海域环境问题。
(县环保局、水产局牵头)
(四)严格奖惩考核。
加强平时考核和专项考核力度,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
2021年,县委、县政府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
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相关责任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对考核评估实绩突出的,要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并启动问责程序。
加大对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中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力度,并将审计结果作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参考。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履职不力行为问责办法》有关规定,对组织不力、执行不力的,及时约谈、限期整改;对隐情不报、消极应付的,严格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发挥好警示作用。
(县委组织部、人社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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