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财会《经济法》复习题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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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财会《经济法》复习题范文
09财会经济法复习题
一、填空题(每题1分)
1.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也可以()。
3.管理人由()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予以更换。
4.:
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形式订立。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原则。
5.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6.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
7.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8.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办理。
9.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并共同()。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受让人自()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10.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此取得的财产收归()。
11.企业法人(),并且()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清理债务。
12.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此取得的财产收归()。
13.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形为:
()、因()或者()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4.代位权是指当()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
15.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
1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17.股东会会议作出()、()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8.股东会会议分为()和()。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19.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内缴足。
20.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1.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同时规定,()、()、()、()、继承纠纷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22.仲裁不实行()管辖和()管辖。
仲裁组织体系中的仲裁协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三者之间()。
23.经营者是指从事()经营或者()服务的法人、()和()。
24.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
25.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6.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和()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层层设立。
27.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的价格计价。
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执行。
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执行。
28.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以()方式请求仲裁委员会仲裁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
仲裁协议包括()和()两类。
29.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
30.一方当事人申请(),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
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
4.公司债券
5.商标注册
6.经济法律关系
7.有限责任公司
8.合伙企业
9.附条件的合同
10.不安抗辩权
11.别除权
12.商标注册
13.地区封锁行为
14.抵押
15.地域管辖
三、简答题(每题6分)
1.简述行使抵销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
2.简述专利权申请的原则。
3.简述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
4.简述合伙企业哪些事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简述商业秘密的特征。
6.构成违约责任应当具备哪些要件。
7.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条件及对其处理方式。
8.简述商标注册的申请原则。
9.简述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
10.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11.简述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12.简述公司自行收购股份的条件。
13.简述破产原因。
14.简述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15.简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
四、案例分析(每题20分)
1.某年7月至8月,甲旅行社以离间手段诱使乙旅行社欧美部10余名员工未办理调动手续,相继携带工作中使用保管的客户档案投奔甲旅行社。
甲旅行社以这些人员组建了欧美二部,并以这些员工掌握的客户档案与国外客户联系,至使乙旅行社国外客户在一周时间内取消了原定的当年8月至12月份的旅游团队151个,占原定团队总数的三分之二,减少计划收入2186.4万元,利润损失353万元。
因而,乙旅行社请求法院制止甲旅行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甲旅行社归还其客户档案,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问题:
甲旅行社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为什么?
2.原甲公司业务员张某在火车上遇到与甲公司有长期业务关系的乙厂经理陈某,闲聊中张某得知乙厂正准备进行技术改造,需购置一台精密仪表。
张某表示甲公司有这方面的业务关系,可以代为采购。
双方达成协议。
乙方按规定时间向甲公司寄去预付款10万元人民币。
但到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甲公司却以张某在与乙厂签订合同时已是该公司下岗人员,没有该公司业务代理权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乙厂却认为甲公司并没有把解除张某业务代理权的情况通知自己,且张某仍具有盖有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自己没有过错。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
经协调,甲公司同意在15日内履行合同,乙厂同意追加1%的代理费。
但15日后,甲公司仍未能购到乙厂需要的仪表。
乙方催告甲公司因时间紧迫,只能再给10日的宽限期,届时仍不履行合同,将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但期限过后,甲公司仍未购到乙厂急需精密仪表。
乙厂为此损失15万元人民币。
于是乙方提出解除该合同,要求甲公司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张某代表甲公司与乙厂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厂就履行时间和代理费达成的协议属于订立的新合同,还是原合同的补充,是否有效?
为什么?
(3)乙厂向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退还预付款并赔偿自己损失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甲乙双方签订了一项买卖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散装白酒,约定由乙方负责装瓶,并加贴某名牌商标,以利销售。
白酒数量为5万瓶,价款为人民币15万元,交货时付清全部价款,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实际履行时,乙方延迟半个月交货。
甲方付款时以资金紧张为由,只付了10万元,余下5万元约定在10天后付清。
10天后,甲方未付余款,乙方多次催讨未果,遂依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并回答本案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4.葛某发明了特种陶瓷刀片技术,用在特种机械的切割方面,与原来技术相比,具有耐高温、不易碎的特点。
1995年10月21日,葛某取得了该项发明专利。
某科技大学下属的研究所知道葛某这一发明后,对葛某的发明持怀疑态度,于1995年12月15日未经葛某许可便根据葛某的这项发明制造了若干刀片进行试验。
结果证明,这项发明有一定的技术改进,但与其正在研究过程中所要达到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该研究所决定在葛某的技术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研究。
1996年4月研究出新的成果,并于1997年10月获得专利。
葛某获得专利以后不久,就将这项技术转让给某机械厂。
某研究所新的专利公布后,该机械厂请求使用该技术,研究所不允。
问题:
(1)如果葛某取得专利后,知道研究所未经许可而制造其专利技术产品,可否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2)研究所是否有理由不允许机械厂使用其专利技术?
5.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刘某和监事白某滥用职权,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公司的生产原材料,使公司损失80万元,两人共同接受回扣20万元,两人各自私得10万元。
此事后来被公司的股东发现,举报到公司的监事会和董事会。
请问:
(1)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和监事的任期为几年?
其资格有哪些限制?
(2)董事、监事不得从事哪些违法活动?
题中行为有何法律后果?
6.甲、乙、丙三人属于一个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
他们在合伙协议中约定,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的比例均以出资份额比例为准,即甲承担40%,乙和丙各承担30%。
该合伙企业欠某企业债务为5万元,而企业所有财产只有3万元,由于不足清偿,甲又拿出1万2千元,乙拿出8000元用于清偿。
试问:
(1)甲和乙可否向丙追偿?
(2)若请求追偿,甲和乙可各向丙追偿多少?
良渚经济法复习题答案
一、填空题(每题1分)
1.债权人会议过半数三分之二
2.仲裁裁决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人民法院管理人人民法院
4.书面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
5.有仲裁协议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6.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7.婚姻收养监护抚养
8.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
9.签订转让协议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公告之日
10.予以返还折价补偿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1.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12.予以返还折价补偿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13.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故意重大过失
14.债务人自己的
15.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6.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
17.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三分之二
18.定期会议临时会议公司章程十分之一三分之一
19.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百分之二十两年五年
20.无效行为人
21.婚姻收养监护抚养
22.级别地域相对独立
23.商品营利性其他经济组织个人
24.申请在先使用在先
25.债权人会议过半数三分之二
26.直辖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行政区划
27.交付时原价格新价格新价格原价格
28.书面共同意思表示仲裁条款仲裁协议书
29.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30.执行裁决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恢复执行
二、名词解释(每题4分)
1.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在当事人双方有先后的履行顺序时,如果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这种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
3.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是指国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的情形,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允许他人实施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行政强制措施。
其目的在于防止滥用专利权,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
4.公司债券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5.商标注册是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使用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授予注册申请人商标专用权的活动。
6.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在进行经济管理和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由经济法加以确认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关系。
7.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8.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9.附条件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定的条件作为合同效力发生或终止的条件。
10.不安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在当事人双方有先后的履行顺序时,如果后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在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这种权利称为不安抗辩权。
11.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受偿的权利。
12.商标注册是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使用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局核准注册,授予注册申请人商标专用权的活动。
13.地区封锁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以及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14.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15.地域管辖是指根据当事人以及标的物与地域之间的关系,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三、简答题(每题6分)
1.抵销权必须符合如下法定条件:
(1)破产抵销权的行使必须以破产债权申报为前提,并且该债权已经得到确认;
(2)主张抵销的债权债务均发生在破产宣告之前;(3)抵销时必须以破产债权人对破产人所负的债务数额为标准来抵销,而不能以破产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为标准来抵销;(4)附停止条件的破产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时,破产债权人不得行使抵销权;附解除条件的破产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时,可以行使抵销权;但是,破产债权人在解除条件成就前主张抵销的,必须按抵销债务额提供相应的担保;(5)破产债权人行使抵销权必须向管理人提出请求,经许可方可行使。
2.专利权申请的原则:
(1)一项发明创造,一项专利权的原则。
(2)申请在先原则,两个以上的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专利权授予最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的人。
(3)优先权原则。
3.合伙人因被除名而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4.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商业秘密的特征有:
秘密性,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实用性,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及竞争优势;保密性,即权利人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不仅是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能否成为商业秘密的条件,也是寻求法律保护的前提。
6.构成违约责任,应当具备下列要件:
(1)当事人实施了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即存在违约行为。
(2)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经济损失,即存在危害结果;
(3)违约行为与危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即违约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危害结果是由违约行为所引起的。
7.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8.商标注册的申请原则:
(1)优先权特定化申请原则。
特定化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商品的特定,二是商标的特定。
(2)优先权原则(3)申请在先的原则
9.专利强制许可的条件:
(1)被强制许可的专利只涉及发明和实用新型,而不包括外观设计。
(2)符合允许强制许可的法定情形包括:
1)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
2)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在非商业性使用的情况下;3)一项取得专利权的专利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可强制许可后一专利权人实施前一专利。
在该种情况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3)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
10.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11.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1)公司成立后的资本补足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成立后的损害赔偿责任。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不能成立时的责任。
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12.公司自行收购股份的条件: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
(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13.破产原因:
《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所谓“支付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陷入经济困境,缺乏清偿能力,对已经到期的债务,债权人请求清偿时,不能予以清偿或不能继续予以清偿的客观状态。
其一是债务人已陷入经济困境,缺乏偿债能力。
其二是债务人客观上有未清偿已经到期并且债权人请求清偿的债务的事实。
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已不足以偿还其所有债务,即债务人的资产总额小于其债务总额,因此资不抵债也称为“债务超过”。
资不抵债是就债务人的资产总额与负债额相比而言的,它反映的是债务人的一种客观经济状态。
14.留置权的构成要件:
积极要件为:
(1)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除外。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消极要件为:
(1)符合《物权法》关于留置权适用范围的规定。
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仓储合同、服务合同等都有留置权适用的可能。
(2)留置财产的价值与债务的金额相当。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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