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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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
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实施方案
柳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
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球物理勘察院
院长:
总工:
审核:
编制人员:
姓名
职务/职称
签名
唐松华
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
何小强
地质矿产高级工程师
罗炯成
地质矿产助理工程师
程峰
地质矿产助理工程师
马文恩
地质矿产助理工程师
实施责任单位:
柳州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 概述
一、行政区内矿产资源概况、分布特征
柳州市位于广西中部偏东北,地理座标:
东经108°35′~110°10′,北纬23°54′~26°03′,位于桂北台隆、桂中凹陷、桂东北凹陷、大瑶山凸起等构造单元的交汇处,辖区面积1.87万平方公里。
截止2007年底,已发现矿产47种,小型规模以上矿产地146处,共有矿区(点)475处。
全市已发现或探明矿产地(点)475处,其中勘探45处,详查27处,普查156处,预查247处。
普查以上的矿区228处,大部分砖瓦粘土、建筑石料灰岩和河砂等仅做了地质简测或预查,勘查程度低。
已查明资源储量并列入储量平衡表的矿种(元素)有:
煤、铁、锰、铜、铅、锌、锡、硫铁矿、重晶石、蛇纹石、电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冶金用白云岩、水泥配料用砂岩、水泥配料用页岩等29种,其中大型矿床10处,中型33处,小型103处,矿点329处。
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上呈“大矿少、小矿多、分布零散”的特点。
非金属矿产资源优势明显,具有行业发展做大做强的有利条件,化肥用蛇纹岩主要分布于融水,水泥用灰岩主要分布于市本级、柳江、鹿寨,冶金用白云岩主要分布于柳城、鹿寨;镍、铜、锡等金属矿产有一定资源优势,有色金属矿产共伴生成份居多,综合利用价值大,主要分布于融水、融安;铁矿主要分布于融安、鹿寨,多属低品位难利用矿产。
柳州市主要成矿区带。
龙胜-三江铅锌钒金成矿区、九万大山-元宝山铜锡镍钴多金属成矿区、环江-融安铅锌黄铁矿成矿区、桂中锰矿成矿区、大瑶山西侧铅锌铜重晶石矿成矿区。
二、行政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基本情况
1、采矿权设置情况。
2009年底,全市共有矿山393座,其中大型2座,中型8座,小型226座,小矿157座;开发利用的主要矿种:
铁、锰、铜、锡、铅锌、重晶石、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页岩、水泥用粘土、石英砂岩、建筑石料灰岩、制灰灰岩、砖瓦粘土、砖瓦页岩、蛇纹岩、辉绿岩、高岭土、河砂等31种。
2、探矿权设置情况。
全市共设置探矿权177个,勘查区面积3535平方公里,详查以上探矿权15个。
其中融水县70个,融安县35个,三江县29个,鹿寨县22个,柳江县15个,柳城县3个,市本级3个。
三、拟进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的重点矿区
通过对全市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根据全市矿产资源赋存及勘查开发现况,将如下9个矿区确定为开发整合重点矿区:
融水大利锡铜矿区;融水九谋—101锡、铜、锌矿区;融水108铜矿区;融水大坡岭—荣坪锌锡矿区;融水红岭铜矿区;柳江县思荣锰矿区;三江县牛浪坡铅锌矿区;鹿寨-融安县屯秋铁矿区;融安县麻江锡铅锌多金属矿区。
各矿区基本情况及整合实施方案在各县及本整合实施方案中具体分述。
表1 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一览表
编号
整合矿区名称
整合矿种
涉及矿业权数量
面积
KM2
整合进度计划
是否
挂牌督办
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备注
ZD1
融水大利锡铜矿整合矿区
锡铜
2采矿权
0.8064
2010年完成整合工作
是
融水县政府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ZD2
融水九谋—101锡、铜、锌矿整合矿区
锡、铜、锌
4采矿权
1.743
2010年完成整合工作
是
融水县政府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ZD3
融水108铜矿整合矿区
铜
1采矿权
0.263
2010年完成整合工作
是
融水县政府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ZD4
融水大坡岭—荣坪锌锡矿整合矿区
锌锡
2采矿权
2.778
2010年完成整合工作
是
融水县政府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ZD5
融水红岭铜矿整合矿区
铜
1采矿权
4.8
2010年完成整合工作
是
融水县政府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ZD6
柳江县思荣锰矿整合矿区
锰矿
探矿权2个采矿权1个共3个
25
2012年底前完成
是
柳江县政府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ZD7
三江县牛浪坡铅锌矿整合矿区
铅锌矿
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
11.26
2010年底前完成
是
三江县政府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ZD8
鹿寨-融安县屯秋铁矿整合矿区
铁矿
探矿权1个采矿权1个
20.2
2012年底前完成
是
柳州市政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融安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跨行政区
ZD9
融安县麻江锡铅锌多金属矿整合矿区
锡铅锌多金属矿
3个探矿权
31.67
2010年底前确定整合主体签定整合协议
是
融安县政府
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四、通过整合拟达到的预期目标
(一)矿产资源规划对配置矿业权的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进一步优化。
按照成矿地质条件、矿产资源自然赋存状况,科学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专项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探矿权、采矿权,严格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严禁在规划控制之外设置矿业权,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趋于合理。
力争到2010年底前矿业权数从2009年底的570个减少到542个,其中探矿权减少1个,采矿权减少27个,到2015年底,在2010年的基础上矿业权数进一步减少到489个左右,其中探矿权减少20个左右,采矿权减少61个左右。
(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规模化、集约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逐步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技术水平,淘汰落后开采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实施整装勘查、勘查开发一体化,推动矿产资源进一步向勘查开采技术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装备条件优良和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的优势企业集聚;逐步形成铜锡等有色金属矿勘查开发基地2个以上,培育壮大有色金属勘查开发集团2个以上,形成锰矿勘查开发基地1个以上、铁矿开发基地1个;至2015年全市勘查投入达4000万元/年,采选业工业总产达5亿以上;采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和选矿工艺,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重点热点矿区勘查开发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全面消除整合区内群发性非法采洗选矿、以采代探、圈而不探等违法行为。
强化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废弃物得到妥善有效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进一步得到防控;通过进一步推进整合,对非法采矿重点热点矿区,进行堵疏结合的综合治理,逐步实现依法、规范开采,重点热点矿区勘查开发秩序进一步好转,因矿山开发布局不合理引起的安全隐患逐步减少,最终达到有效防控矿山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矿产资源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建立以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以准入制度为引导,以矿业权计划投放为调节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着力制定完善矿业权设置、出让和管理制度,勘查开采管理制度;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
第二部分整合工作部署
一、整合工作的原则。
(一)进一步推进整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协调。
结合产业规划、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优化矿产勘查开发结构和布局,鼓励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竞争力。
(二)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相衔接。
遵循地质工作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统筹规划地质找矿与矿产开发,努力推进勘查与开发一体化。
(三)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安全生产相统一。
综合考虑各种效益,在发挥好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矿山安全效益和矿区环境效益,最大程度发挥矿产资源的社会效益。
(四)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以规划为依据,以资源为基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依法推进整合工作。
二、整合工作的总体安排。
矿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国土部门为牵头单位,发改、工信、监察、公安、财政、环保、安全监管、水利、工商、商务、林业等部门为共同责任单位。
整合区域及整合要求、措施由国土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共同提出,各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初稿提交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与市本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汇总一并报市人民政府审核,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一)组织领导
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为便于整合工作开展,成立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办公室,负责全市矿产资源整合的日常工作,监督指导各县开展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组织审查市、县矿产资源整合实施方案,协调处理全市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有关问题。
办公室设在柳州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发改、工信、监察、公安、财政、环保、安全监管、水利、工商、商务、林业等部门各指派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成员,参加办公室工作。
各县为加强对整合工作的领导,也要相应成立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二)任务分工
整合工作由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办公室具体组织开展,负责整合日常工作,下设三个小组。
技术组:
由国土资源、发改、工信、环保、安全监管、水利、工商、商务、林业等部门工作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对整合区域内的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合理确定整合主体,科学划定整合矿区范围;负责为整合后矿业权依法办理采矿、安全、环保、工商等相关证照;负责代市政府审查各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综合协调组:
由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水利、工商、林业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整合区矿业权人之间及整合主体与周边群众的综合协调工作,确保整合工作的良好氛围;负责做好整合工作的经费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资源整合方面的一些利益关系进行处置。
监察督查组:
由市监察、发改、工信、公安、财政、环保、国土、安全监管、水利、工商、商务、林业等部门人员组成,结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及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清理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杜绝在资源整合中倒卖矿业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强化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对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对各县整合实施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开展市级自查验收工作。
三、整合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
总体时间安排如下:
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整合实施方案制订、上报工作;2010年12月底前按照批准的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本年度资源整合工作任务,逐步建立健全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制度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长效机制;2011年转入常态化管理并继续推进整合实施方案第二阶段目标任务的实施;整合工作按以下六步骤实施。
(一)确定整合主体
1、实施步骤
根据整合实施方案划定整合矿区,对列入2010年整合目标任务的矿山,由矿区所在地各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整合工作。
综合协调组分别召集各整合矿区矿业权人开会,明确整合主体标准和整合方向,按照整合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整合主体。
具体流程如下:
A、整合矿区内仅有一家企业满足整合主体标准要求的,可直接确定其为整合主体;
B、整合矿区内有多家企业均达到整合主体标准的,可采取协商方式,由参与整合的企业共同推举产生整合主体;
C、矿区内参与整合的企业均达不到整合主体标准,或者参与整合的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整合协议的,具体组织实施的县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一种来确定整合主体:
a、优先选择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的下游优势企业作为整合主体;
b、以招标方式规范引入优势企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整合主体;
c、将矿区内矿业权依法收回,统一规划后按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社会公开出让矿业权。
2、时间要求
确定整合主体的时间原则上应控制在1个月以内。
如确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才能确定主体的,经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适当延长时间。
(二)签订整合协议
1、实施步骤
整合主体确定之后,整合主体应尽快与被整合矿业权人就整合方式进行协商,并签订整合协议。
涉及国有资产矿山和企业整合方式的应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确定,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所签订的整合协议应报相应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时间要求
整合协议的签订应在整合主体确定后1个月内完成。
(三)资产处置
1、实施步骤
整合主体与被整合矿业权人签订整合协议后,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价格对矿业权或资产进行处置。
涉及国有资产矿山和企业整合方式的应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管下进行处置,监察组负责对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资产处置结束后,整合主体应完成整合工作情况报告,报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时间要求
资产处置应在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四)勘查、采矿、安全、环保、工商等手续办理
1、实施步骤
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整合主体呈报的整合工作报告、整合协议和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及时划定矿区范围。
整合主体委托有相应资质和技术单位编制整合后矿山的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设计)、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经国土资源部门、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审查通过后,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安全、环保、工商等部门相应给予办理其他证照或批复。
2、时间要求
采矿许可证的办理应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
(五)检查验收
各县政府于2010年11月底前完成2010年整合工作的自查,向市政府提交自查报告。
2010年12月上旬,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整合工作进行检查初检。
(六)整合工作常态化管理
对列入2011-2015年整合目标的整合矿区,各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应按照整合实施方案的统一要求,以每年为一个阶段,编制年度整合工作方案,按计划有序推进整合工作,实现整合工作常态化管理。
整合工作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要求应按照本节第
(一)至(六)点的要求进行。
四、整合的方式方法和基本要求。
(一)整合的方式方法
整合工作应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矿山企业的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重组。
在整合过程中,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妥善处理各种矛盾,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
具体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作价参股。
被整合矿业权人可将被整合矿业权作价入股整合主体矿山企业。
2、矿权收购。
整合主体直接按照协议价格收购被整合矿业权。
3、企业兼并。
整合主体可根据协议价格兼并被整合矿山企业。
4、联合出资,组建新整合主体企业。
整合矿区内的矿业权人可以采取多元出资的形式,以矿权、资金、技术等资源联合入股,组建新的整合主体企业,建立风险共担、成果共享、互利共赢的新模式。
5、整体出让。
政府依法收回整合矿区内的矿业权,统一规划后按规定权限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重新向社会公开整体出让。
(二)基本要求
1、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柳州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总体实施方案》及《各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推进整合工作。
2、遵循市场原则,鼓励矿业权人自行协商达成整合协议。
3、划定整合矿区时,除了地质成矿条件,还应综合考虑各县经济发展情况、工业发展方向、矿区交通状况、环境问题等因素,要确保整合工作符合实际。
4、严防假整合。
整合后的矿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生产开拓系统改造,一个采矿权只能有一个生产开拓系统。
对整合后矿山资源储量、生产规模、开采技术、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审批发证,由各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5、合理确定整合主体。
确定整合主体时要充分征求各矿业权人的意愿,工作组要及时跟踪了解各矿业权人的协商结果,及时化解相关矛盾。
6、列入2010年整合的矿业权,在整合开始后各相关部门应暂停办理整合企业涉及整合矿权的转让、变更、延续和保留手续。
7、简化证照办理程序。
对整合后的矿山,在办理相关证照时,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要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8、依法依规,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
整合工作以政府领导,企业参与,相互监督,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切实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9、纳入整合范围内需关闭的矿山,应由当地政府依据法规予以关闭。
10、整合区域的矿业权人必须服从整合工作安排,在规定的整合时间内不完成整合工作的被整合矿业权,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产。
第三部分整合矿区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一、柳州市本级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根据柳州市本级及全市矿产资源分布情况和已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划分为2个整合区,各整合区分述如下:
(一)列入2010年的整合区
柳东石灰岩矿整合区
1、矿产资源现状
整合区位于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东环路一带,区域坐标为:
东经109°26′17″~109°27′50″,北纬24°19′58″~24°21′59″,面积9.8平方公里。
矿区基岩裸露,出露地层为石炭系上统马平组,原生矿体为沉积型碳酸盐岩,区域内4个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区域石灰岩资源丰富,目测资源量可达上亿立方米,未进行系统勘查。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整合区域内未涉及探矿权,整合区内已设采矿权4个采矿权,矿区面积共0.5083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石灰岩,年生产规划为20-50万吨,总规模达120万吨,至2009年底,4个采矿权的有效期已陆续到期。
(2)存在问题。
因柳州市城市向东发展,该区域已为城市规划建设区,不再适宜开设矿山;该区域开采年代远久,矿区地质环境历史欠帐太多,植被遭到较严重的破坏。
3、拟整合采矿权基本情况
整合区内现有采矿权4个,基本情况如下:
(1)柳州市楼梯山建材加工厂采石场,采矿权人:
柳州市楼梯山建材加工厂,许可证号:
C450200200901712004441,有效期:
至2009.6.30,矿区面积:
0.3043平方公里,开采矿种:
石灰岩,生产规模:
50万吨/年;
(2)柳州市城中区柳东镇老虎山建材厂采石场,采矿权人:
柳州市城中区柳东镇老虎山建材厂,许可证号:
C4502002009037120006386,有效期:
至2009.12.31,矿区面积:
0.075平方公里,开采矿种:
石灰岩,生产规模:
20万吨/年;
(3)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太子山采石场,采矿权人:
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公司,许可证号:
450200520017,有效期:
至2006.11,矿区面积:
0.0016平方公里,开采矿种:
石灰岩,生产规模20万吨/年;
(4)柳州展南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蜈蚣南冲肚山采石场,采矿权人:
柳州展南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许可证号:
4502000830025,有效期:
至2008.12.28,矿区面积:
0.1273平方公里,生产规模30万吨/年。
4、采矿权设置方案
根据自治区整合总体方案要求,结合柳州市实际,按照新一轮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规定,该区域矿山按计划全部关闭,不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不再保留采矿权,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矿区土地整理工作。
为承接该区域采矿权产能转移,在柳州市太阳村镇、石碑坪镇、社湾村建立三个石炭岩矿集中开采区,每个区投放2-3个采矿权。
5、结论
结合矿山土地整理,以土地融资方式筹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经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预计可恢复治理矿区面积0.277平方公里,整理土地面积0.391平方公里。
集中开采区内矿山生产规模达30万吨/年以上,可有效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治理矿山地质环境。
(二)列入2011-2015年的整合区
鹿寨-融安屯秋铁矿整合区(跨行政区整合区)
1、矿产资源现状
该区域位于鹿寨县平山镇与融安县桥板乡交界处,整合区域绝大部分属融安县辖区,区域坐标为:
东经109°30′01″~109°30′51″,北纬24°46′06″~24°48′09″,面积20.2平方公里,属跨行政区整合区。
矿区出露地层为泥盆系下统郁江组和中统东岗岭组,地层呈单斜构造,倾向275-320度,倾角5-32度。
区内铁矿层赋存于郁江组上段底部,属沉积成因的赤铁矿矿床,矿体形态呈层状。
经南宁三叠地质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详查和广西第一地质工程公司核实,该区域内两个矿业权共保有铁矿资源储量为:
121b:
655.092万吨,122b:
1052.868万吨,332:
178.949万吨,333:
636.987万吨,共2523.896万吨。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及存在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现状。
整合区域内已设探矿1个,勘查区面积4.87平方公里,勘查矿种:
铁矿;已设采矿权1个,矿区面积共4.6927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铁矿,设计年生产规模为60万吨,实际生产量为10万吨/年。
(2)存在问题。
两矿权同属一个国家出资探明区,桥板铁矿详查探矿权布局明显不合理,影响屯秋铁矿统一开采,分置开采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和资源浪费问题。
3、拟整合矿业权基本情况
整合区内现有采矿权1个,探矿权1个,基本情况如下:
(1)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屯秋铁矿,采矿权人: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许可证号:
C450000************4440,有效期:
至2029.2.12,矿区面积:
4.6927平方公里,开采矿种:
铁矿,生产规模:
60万吨/年;
(2)广西融安县桥板铁矿详查,探矿权人:
融安县金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
T45120090702032043,有效期:
至2011.6.14,勘查区面积:
4.87平方公里,勘查矿种:
铁矿。
4、采矿权设置方案
根据柳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该区域只设置1个勘查开发主体即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1个铁矿采矿权,由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出资整合广西融安县桥板铁矿详查探矿权,并转为采矿权,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屯秋铁矿合并为1个采矿权,不再保留探矿权。
未完成整合前停止探矿权分割、转让、转采矿权等一切与整合无关的行政审批工作。
5、结论
通过整合,减少探矿权1个,扩大屯秋铁矿保有资源储量,消除矿山开采安全隐患,确保资源充分合理利用,为柳钢屯秋铁矿做大做强提供资源保障。
二、各县其他矿产资源整合区整合方案
在各县《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中具体阐述。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一、整合工作的经费保障
(一)整合工作经费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制定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可从矿业权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中列支。
(二)被关停或整合的矿山在整合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实施整合工作的当地政府或整合主体按实际议价作出补偿。
(三)确需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招标、拍卖、挂牌的矿业权,由收回矿业权的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偿,补偿经费应单个整合区向同级财政单独申报预算。
二、参与整合的优惠政策
被整合矿业权周边的零星边角资源、不宜新设矿业权的深部资源可按计划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整合主体;全力支持整合主体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经费开展资源勘查、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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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州市 矿产资源 开发 整合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