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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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及评审机构
第三章奖励类型、范围及评定标准
第四章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第五章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
第六章奖励标准第七章异议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陕西省石化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会员单位及会员,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陕西省有关科技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结合陕西石化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的评选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鼓励团结协作、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科教兴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等活动。
第四条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推荐、评审、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五条凡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的各种奖项(如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突出贡献奖等)参评项目,均由获得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管理及评审机构
第六条设立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
奖励委员会由学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
奖励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秘书长由一名副主任委员兼任。
第七条奖励委员会下设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陕西省化工学会秘书处,奖励办公室主任由学会秘书长兼任。
奖励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奖励办公室负责。
第八条评审委员会负责向奖励委员会提出拟奖人选和项目以及奖励等级的建议。
奖励委员会负责对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
第三章奖励类型、范围及评定标准
第九条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设立以下奖种:
(一)技术发明奖(奖励产品、工艺、材料、方法和物质等发明);
(二)科技进步奖(奖励技术开发类、工程建设类、基础及应用基础类和社会公益类);
(三)青年科技突出贡献奖(奖励45周岁以下为石油和化工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十条奖励范围
(一)技术发明类成果,运用科学技术对产品、工艺、材料、方法及其物质等提出具有创新性的技术或已取得了发明专利,实施后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二)技术开发类成果,研究开发或系统集成的高新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中使之产业化,具有示范和应用推广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重大工程建设类成果,在大型工程建设中的施工、设计、勘探等方面有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并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基础、应用基础类成果,能够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对科学技术发展和实际应用具有重要价值的;
(五)社会公益类成果,在社会公益性领域研究或编撰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计量、标准、信息、著作、档案、软科学等公共类成果,并取得社会效益的;
(六)青年科技突出贡献者,需在某一领域做出突出贡献,有系列高水平文章发表或至少有1项重要科研成果排名第一或有3项以上科研成果排名在前三位(以专利或鉴定证书、验收证书等排名为准并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同时取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第十一条评定标准
(一)技术发明项目
一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重要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
属国内外首创,或者国内外虽已有,但尚未公开的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技术上有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技术开发项目
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市场竞争力强,成果转化程度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有重大作用的。
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重要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
三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产品的先进水平,有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对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一定的意义。
(三)重大工程项目
一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重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二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项目的水平,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较大意义,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战略意义。
三等奖:
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在关键技术、系统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有所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总体技术水平、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推动本领域的科技发展有意义。
(四)基础、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一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
二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重要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三等奖:
在科学上取得一定进展,提出的学术观点或其研究方法为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对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有推动作用,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五)社会公益项目
一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并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取得了重大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大意义。
二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水平,在行业较大范围应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较大意义。
三等奖:
在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有所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同类技术或者产品的先进水平,已在行业应用,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对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的意义。
另外,对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环境治理和安全生产中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成功应用于工业生产,且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未能达到一、二、三等奖水平的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成果,为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技人员、技术工人参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可考虑授予科技优秀成果奖。
第四章申报要求及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申报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取得应用一年以上或公开发表、出版、颁布、实施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申报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必须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第十三条申报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申报书(见附件1、附件2且包括书面材料和申报系统提交的电子文档);
(二)技术评价证明:
发明专利证书或著作权、专有出版权、软件注册权等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技术成果评估报告(原则上是省、部级等同等权威机构组织的成果鉴定或评估或验收报告);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科技信息、软科学、科技出版物等未鉴定或验收的项目需五位以上同行专家评议推荐意见;基础及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应出示收录和引频证明。
(三)特种产品、设备或技术的行业许可证、准入证、登记证或注册证明;
(四)未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2年以内的)科技成果查新报告书;
(五)所取得的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具有国家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生态证明、出口证明、收录或引用证明等;以及申报项目要求的其他证明。
专利证书或著作权、专有出版权、软件注册权等证书;shug
第十四条《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申报书》是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
申报书主、附件应装订成册,装订后的申报书不得另加封皮。
第十五条对已获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申报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
第十六条评审程序
(一)奖励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要求推荐单位(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仍不符合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不提交评审。
符合要求的进行汇总,提交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委员会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意见;
(三)奖励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的初评项目进行汇总,提出拟奖项目、等级等建议,提请奖励委员会审定。
第十七条被推荐为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委员。
第十八条参与推荐、评审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剽窃其技术成果。
第五章主要完成单位及主要完成人
第十九条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主要奖励为推进科技进步做出直接贡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
第二十条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完成单位是发明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单位应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了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技术发明奖的主要发明人应是该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创造性技术内容的独立完成人。
第二十三条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授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一)主要认识和理论的提出者;
(二)项目中技术创新的发明者,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者;
(三)项目总体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及实施方案的设计者;
(四)新技术成果推广转化的实施者;
(五)现场试验的组织实施者;
(六)软科学的创新者;
(七)专利技术的发明者。
第二十四条陕西石化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单项授奖人数和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等奖:
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10个;
二等奖:
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7个;
三等奖:
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
第六章奖励标准
第二十五条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
其中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分别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青年科技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其奖金额为0.5万元。
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由陕西省化工学会颁发奖励证书。
奖金由获奖单位发放。
第二十六条对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它科学技术成果者,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者,由授奖单位撤销其奖励,追回一切获奖待遇,并通报批评。
第二十七条本奖励获奖者的荣誉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定晋升的一个条件。
第七章异议处理
第二十八条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经奖励委员会审定后,以文件形式发布“获奖公告”,凡对公示的获奖项目及个人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内可向陕西省化工学会奖励办公室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二十九条提出异议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写明项目名称、获奖等级及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
对所提出的异议,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对提出异议的获奖项目,奖励办公室将协同评审委员会负责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凡涉及项目完成单位和项目完成人的异议,由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奖励办公室。
凡涉及成果技术水平、应用效果和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异议,由项目推荐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奖励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请奖励委员会审定。
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撤销奖励,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三十一条争议期内未处理完毕的项目,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待争议处理完后重新申报。
对无异议的成果,报请奖励委员会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陕西省化工学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原《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陕西石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同时作废。
发布部门:
陕西省化工学会
发布时间:
201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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