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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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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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制度
金集制〔2011〕19号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现将修订后的《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发布施行,原《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金集制〔2006〕
146号)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金集制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2006〕147号)同时废止。
【签发人】汪海洲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审核人】张永武
【起草部门】人力资源部
【起草人】闫金 胡学璞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部门职责第三章 工资总额管理
第四章 单位薪酬管理第一节 工资总额包干第二节 超绩效奖励第五章 员工薪酬管理
第六章 子公司薪酬管理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管理制度,明确公司所属单位和员工的薪酬分配形式,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工资增长机制,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
—13—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宏观控制、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优化机制、按劳分配的原则;
(三)坚持强化考核、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主要包括工资总额管理、单位薪酬管理、子公司薪酬管理和员工薪酬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所属单位、子公司及驻外
机构。
第二章薪酬管理部门职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主要负责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负责公司员工工资标准的调整及工资包干基数和包干工资总额的管理;监督各单位执行薪酬制度及履行员工工资发放的审批职能。
第六条公司各单位及子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执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并依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薪酬管理及实施办法;按照公司核定的工资包干基数和包干工资总额,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向本单位员工支付工资。
第七条公司财务部门协同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工资
发放审批,并负责组织资金按时足额向员工支付工资。
第三章工资总额管理
第八条公司工资总额实行预算制管理。
由省国资委根据公司整体绩效及实现利润和上交税金指标完成情况,审批下达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第九条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和员工变动情况确定。
在经济效益增长时,员工适时分享收益,在经济效益下降时,承担部分市场风险和压力。
公司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纳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执行。
第十条公司依据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分解核定所属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
各单位按照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及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通过制定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分解落实本单位工资总额,制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单位工资总额严格控制在公司核定的范围内。
第十一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定、调整各单位工资
总额,并对各单位工资总额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第十二条 公司核定包干工资总额的范围如下:
(一)员工包干基数;
(二)员工的工资结构及其标准;
(三)项目津贴及科研奖励基金;
(四)加班工资;
(五)成建制划转员工的工资;
(六)公司批准的新建项目投产增加的工资;
(七)根据公司下达的包干基数,对超包干基数的单位按规定扣减其绩效工资;
(八)其它。
第十三条在公司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基础上,根据公司政策性调整因素,适时调整单位工资总额,并下达工资总额调整通知单。
第十四条公司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单位要有计划地均衡发放,公司实行按月监控、年末清算,保证工资总额的正常支付。
对当年工资总额发生结余的单位,原则上可结转到下年度使用,但必须控制在年工资总额的5%以内。
当年工资总额超出工资包干总额的部分,公司不予支付,并对单位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年度工资总额、工资水平、工资调整幅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核算,公司办公会议审定。
公司调升工资方案经公司职代会(主席团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所属各单位年度工资总额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
部下达的《工资(劳务费用)包干基数及总额核定通知单》执行。
第四章单位薪酬管理第一节工资总额包干
第十六条单位薪酬由公司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与单位整体绩效水平挂钩核定,单位薪酬管理由单位制定工资总额年度和月度使用计划,合理计发。
第十七条公司对所属各单位按照《“十二五”工资分配机制优化方案》(金集发[2010]421号)规定,核定工资包干基数和包干工资总额,实行“减人不减资、增人不增资、超包干基数处罚”的措施。
“减人不减资”是指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包干基数内,减少人员的工资予以保留。
其中:
每减1人主流程单位按上年
度本单位人均工资标准的1.2倍保留,辅助单位按1.0倍保
留,后勤服务单位按0.8倍保留。
单位减人保留的工资按绩效工资核增,自主考核分配。
公司机关部室的包干考核办法由机关党委和人力资源部制定。
“增人不增资”是指单位包干基数内增加的职工人数,包括新增的各类人员,不予核增工资总额,由单位内部消化。
“超包干基数处罚”是指对单位超出包干基数的人员,公司不予核增工资总额,且每超1人扣减1人工资总额的处罚,处罚标准按上年度本单位人均工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新建项目按公司审定的定员核定工资包干基
数,并核增工资总额,新建项目定员实行与国内外先进企业的对标确定。
扩能项目原则上实行单位内部挖潜,不再增人增资,确需增加人员的,须经主管部门联合论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相应核增工资总额。
第十九条各单位人员正常退休(不含内退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调出本单位等计入减员人数;办理中止合同和内部退养手续的不计入减员人数。
第二十条因组织机构优化、业务调整等原因致使人员
成建制划归的,调入和调出单位相应增减核定的包干基数和工资总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实行月度和年度绩效考核,按照绩效考核结果调控工资总额。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统一执行公司岗位绩效工资制度。
在公司核定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有权对单位内部员工采用计时、计件、日工资、小时工资等分配方式,并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第二节超绩效奖励
第二十三条公司对所属各单位实行超绩效奖励制度。
年度内对单位用工(含劳务)、劳动生产率主要绩效指标特别优异的单位,实行年度超绩效奖励,由单位自主分配。
第二十四条 年度超绩效奖励包括单位用工减少奖励和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奖励两部分。
单位用工减少奖励占40%,
劳动生产率奖励占60%。
按以下办法年末一次性奖励超绩效
工资:
(一)单位用工减少奖励=月绩效工资标准×40%×奖励比例
奖励比例的确定:
单位年实际职工人数(含自然减员但
不包括内部退养)环比减少 3%-5%(含3%),奖励比例为50%;减少5%(含5%)以上,奖励比例为100%。
(二)单位劳动生产率提高奖励=月绩效工资标准×60%
×奖励比例
奖励比例的确定:
单位实物劳动生产率环比提高3%-5%
(含3%)的,奖励比例为50%;环比提高5%(含5%)以
上的,奖励比例为100%。
(三)超绩效奖励总额=用工减少奖励+劳动生产率提高
奖励
单位劳务用工减员不计入职工减员人数,但要纳入本单位劳动生产率指标的计算。
第二十五条 参与劳动生产率奖励的单位包括矿山生产
单位、选矿、冶炼、精炼、化工、钛厂、羰化冶金厂等,计算时按实物劳动生产率计算,其他单位不参与劳动生产率的考核奖励,仅对劳动用工减少进行奖励。
第二十六条 超绩效奖励的确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财
务部、规划发展部、监察室等部门组成联合评价组评估后予以兑现。
第五章员工薪酬管理
第二十七条公司对员工实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多元化激励薪酬制度。
第二十八条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积累贡献工资和津贴补贴四个单元构成。
员工薪酬管理由单位对岗位员工依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的原则,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薪酬分配。
第二十九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和年度绩效目标奖励制度。
岗位绩效工资中的岗位工资、积
累贡献工资和津贴补贴按月支付。
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经过考核后按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者绩效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绩效奖励。
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执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规范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增强子公司发展活力实施细则(试行)》(金集制〔2010〕17号)。
第三十条公司建立重大技术开发课题项目津贴制度、重点科技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津贴制度、领军人才津贴制度并考核发放。
进入公司重大技术开发课题项目组的人员,按照《关于2010年度重大技术开发课题项目组成员享受项目津贴的通知》规定,享受攀登计划和重大项目津贴;
进入公司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组人员,按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管理规定》(金集制〔2006〕
157号)规定,享受项目津贴。
被评聘为公司领军人才的,按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专业领军人才暂行管理规定》(金集制〔2009〕33号),享受领军人才津贴。
第三十一条公司引进的高层次或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
实行协议工资,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分配制度。
第三十二条公司驻外人员按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驻
外人员管理制度》(金集制〔2009〕44号)执行。
第三十三条公司营销人员和情报分析人员实行基薪加奖励的分配制度。
营销人员和情报分析人员的基薪(岗位工资、积累贡献工资、津贴补贴及预兑现奖励)按月支付,年度奖励总额按照《增收节支奖励办法》确定,奖励分配方案经单位提出、公司审定后执行。
兑现年度奖励时须扣除预兑现奖励。
第三十四条公司对所属研究院建立专项科研奖励基金制度,单位根据技术人员业绩考核情况按月发放科研奖励基金。
第三十五条公司批准使用的劳务人员,参照当地劳务人员工资标准确定薪酬水平。
第三十六条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推行员工绩效指标的量化考核,做到考核有指标,分配有依据;实行“三公开三确认一同时”措施,做到考勤公开确认、分配公开确认、结果公开确认,同级党群组织和上级领导同时监督,体现员工薪酬分配的公平透明。
第六章子公司薪酬管理
第三十七条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工资总额实行宏观控制,按照工效挂钩和“两低于”的原则管理,子公司在效益增长的前提下,按规定提取新增绩效工资,在效益降低时,相应下浮绩效工资。
子公司工效挂钩办法按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规范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增强子公司发展活力实施细则(试行)》(金集制〔2010〕17号)执行。
第三十八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按照集团公司薪
酬分配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制定经营者年薪标准及年度工资总额方案,并根据集团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考核结果,实施调控及管理。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执行现行集团公司薪酬分配体系和管理制度,也可自行设计员工薪酬管理体系,搞活单位内部收入分配。
第三十九条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核定的工资包
干基数和包干工资总额控制,其中绩效工资部分按当年效益指标计算确定。
子公司应建立工资储备金制度,当年绩效工资余额可转存下一年度,以丰补欠。
第四十条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要建立健全员工绩效评价
体系,强化关键岗位、技术岗位和营销人员的有效激励,使
员工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和员工实际贡献挂钩,收入能升能降,逐步建立符合企业发展的长效激励机制。
第四十一条参股子公司员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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