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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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劳动合同DOC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劳动者):
性别:
出生日期:
年月日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乙方确认的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约定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乙方实际到岗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日期建立劳动关系。
二、工作内容与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从事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乙方应当履行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
根据岗位责任要求,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以其全部时间与精力来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时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
并且乙方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受聘于其他任何单位从事或指导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第五条在本合同期限内只有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临时性劳务关系。
第六条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个人简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以前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等),如乙方隐瞒上述情况并骗取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起诉,本劳动合同立即终止,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全部承担。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乙方利用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对外转让或进行商业开发。
第八条乙方应服从甲方因工作需要的临时性派遣或调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工作时间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乙方发生工作岗位变动的,按照变动后岗位的工时制度执行。
第十条休息休假
(一)乙方认同甲方单位的工作性质和乙方的岗位特点——“主要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之外开展工作”,因此乙方认可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节假日从事正常工作,并承诺不向甲方主张法定节假日的双倍或三倍工资。
但甲方应保证乙方得到与法定节假日时间基本相同的休息时间。
(二)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乙方享有国家的法定假期。
(三)乙方享受法定假期,以及因个人原因需要请事假的,应当按照甲方及乙方所在服务单位规定的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
四、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根据乙方的学历、工龄、技能和岗位职责确定乙方的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甲方于次月十五日前以法定货币支付乙方上月工资。
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1个工作日说明。
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应依法按约定的月工资为准计算并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加班不能自行决定,须经甲方安排或按程序报甲方批准,否则不视为加班。
五、社会保险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在甲方发生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第十七条乙方的公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其所在服务单位制度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九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职业危害防护、业务技能培训。
七、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甲方应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乙方已经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三条乙方如触犯刑律,受法律制裁或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本公司的有关规定给乙方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违反公司的规章,造成本公司利益受到损害,如企业声誉的损害、财产的损失,甲方根据严重程度,可采取一次性罚款措施;
第二十四条如果乙方有贪污受贿,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引起或将引起严重损害他人人身和财产利益,乙方触犯刑律受到法律制裁等,甲方有权立即予以开除,并不给予“合同补偿金”和“合同履约金”。
乙方贪污受贿和损害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利益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及离职之后的保护商业秘密事项,按照双方的《保密协议》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乙方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并有权就乙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行使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如:
甲方的经营状况、组织机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工作岗位需要调整等;乙方的工作表现、知识技能、身体状况等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等);
(四)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五)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被废止或修改的。
(六)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时,不再与乙方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只需在原订合同上进行相应的变更说明;乙方应履行新任岗位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和相关协议,待原订合同期满后,再按照新任岗位、工作地点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材料(如离职证明、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个人简历、婚育证明、体检证明等)必须真实无误。
(二)乙方健康状况良好,无精神病、传染病及其他影响工作的病症,能保证正常工作。
(三)乙方各方面表现良好,没有吸毒、斗殴等各种劣迹,富有爱岗敬业精神。
(四)乙方能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内容、工作指标、工作任务。
(五)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标准、制度等,造成人身、设备等责任事故的(事故认定标准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违反承诺,在本合同签订时或建立劳动关系时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等材料。
(一十)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一十二)乙方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界定重大损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含本数)的;
2.甲方因乙方失职行为被上级部门警告或罚款(数额不限)处理的;
3.乙方因服务问题被投诉并被核实,且致使甲方被媒体曝光。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十条关于保守商业秘密制度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由甲方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前条第
(一)
(二)款中“不能从事”或“不能胜任”,双方理解为下列情形之一;
1.按绩效考核指标考核不合格的;
2.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的;
3.工作出严重差错的。
第二十四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劳动权利;
2.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的利益的;
4.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5.甲方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劳动合同。
如甲乙双方虽未就续订劳动合同进行协商,但乙方继续留在甲方工作,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按本合同期限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九、商业秘密与专项培训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规章制度、甲方掌握的客户和教师名单、甲方的战略发展规划等。
第二十九条因乙方违反前条保密义务,无论是否造成甲方损失,无论合同是否解除,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当月工资数额10%至30%的违约金,如造成损失的,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三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如约定服务期限未届满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签订的专业培训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离职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甲方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一)乙方负责保管、使用或在其控制范围内的所有有关甲方的财产;
(二)甲方的客户资料、教师资料及其他业务资料
(三)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仪器、设备及其他办公用具等。
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归还甲方上述财产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甲方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时间为乙方办理离职手续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一)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造成甲方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二)乙方未按规定提供有关资料或档案、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方向的;
(三)乙方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的;
(四)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文书送达乙方的。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接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予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乙方超过三日仍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经济补偿中予以扣除,工资、经济补偿尚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赔偿损失。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法律规定条件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依法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乙方如违反法律规定未提前通知甲方而擅自离职,除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累计以取得工资总额10%至30%的违约金、赔偿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或乙方所在服务单位寻找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在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失职行为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给予赔偿。
十一权利与义务
第三十八条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公司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岗位作适当的调整。
第三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第四十条乙方在聘用期间完成的职务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获取荣誉证书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乙方则享有甲方规定的基本工作权利及相关人事待遇。
第四十二条乙方享有参加相应的业务学习和提出工作改进建议的权利。
十二其他
第四十三条双方确认,在签署前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并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本合同的各项约定。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
由本合同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公司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未尽内容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出入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签订时间: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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