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统计代理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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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统计代理管理办法试行》
《郴州市统计代理管理办法(试行)》
起草说明
市统计局副局长陈临轩
(2011年8月10日)
各位代表:
受市统计局委托,我代表市统计局向听证会代表汇报《郴州市统计代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情况,现说明如下:
一、《统计代理管理办法》起草背景
当前,统计工作存在着国家要求高和部分非公有制单位不配合或难以配合的矛盾,使统计部门的工作面临很大挑战。
而对一些会计制度不够健全的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户来说,要求其按规定安排专门人员从事统计,几乎很难做到。
在这种情况下要解决这个突出矛盾,推行统计代理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办法和措施。
推行统计代理有利于加强企业统计基础,有利于减轻企业管理成本,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解决基层统计报表难问题;有利于提高企业统计工作质量、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和统计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目前我国浙江、四川和深圳等许多地方实行了统计代理制,推行的模式各不相同,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推行的是职业代理人模式,但职业代理人素质要求和代理报酬相对较高,这种模式对于郴州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显然是很难适应的。
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统计条件相对较差,因此统计代理制模式也有别于经济发达地区。
二、郴州市统计对象的特点
(一)企业规模普遍偏小。
郴州市大中型企业少,中小企业占主体,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多,企业管理水平相对较低。
2009年大中型企业只占5.1%,绝大多数企业是中小企业,规模工业年平均产值规模只有8122.7万元,只相当于长沙市的61%。
(二)企业分布相对分散。
郴州市企业布局较为分散,特别是很多矿山企业,分布在各个山头,交通闭塞,生产和管理条件都比较差,采掘企业占全部工业企业的35.6%,不少企业通常到县城都要一、二个小时。
(三)统计基础薄弱。
郴州市政府统计部门统计力量仍然薄弱,统计经费仍然不足,很多专业人员都是身兼数职,而大部分企业没有专职统计人员,很多企业产、供、销和财务都是企业老板直接管理,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不健全,报表报送及时性、准确性相对较低。
面对这种局面,政府统计部门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保证基层统计报表的正常上报,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压力越来越大。
三、推行统计代理制的意义
(一)有利于加强统计基础。
一是规范了基层的统计行为,通过统计代理,企业统计台帐健全,统计数据有理有据;二是加强了基层统计队伍力量,打造了一支文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活跃统计基层第一线的专职统计代理人员队伍。
(二)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和政府压力。
一是减轻了企业负担。
实行统计代理前,部分企业内部没有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报表质量不高,担心执法检查,心理有负担,有的企业请人做报表也要支付了一笔开支,并且很难做到规范。
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实行统计代理后,报表质量不用担心了,心理负担减轻了;同时不用安排专门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节省了企业开支。
二是减轻了当地政府的压力。
统计代理为政府统计分担了大量的统计调查任务,让政府统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抓好其他统计工作,统计报表上报的压力大为减轻。
(三)有利于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一是统计代理使基层统计工作走上市场化的路子。
通过专职代理人员的有偿服务活动,规范了统计调查行为,不仅使统计数据较以前更为客观、准确,而且杜绝了拒报、迟报等现象的发生。
二是提高了统计抗干扰能力。
由于统计代理人员行使独立的统计调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干涉其调查工作,因此提高了统计抗干扰能力,使统计工作质量大为提高。
三是提高了统计部门的影响力。
通过统计代理,专职代理人员经常到企业调查,向企业宣传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宣传统计工作,使企业对统计部门和统计工作有了更深的认识。
四、我市推行统计代理制应考虑的问题
(一)代理人员选择:
我市人才短缺,高素质的人才很少,因而统计代理人选择的要求不宜太高。
(二)代理人员待遇:
统计代理是一种有偿服务,收取统计代理费是统计代理人取得报酬的基本途径,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对统计代理人不可能实行高待遇,但待遇太低又无法吸引有一定素质的统计代理人,也难留住人。
(三)代理成本:
由于企业相对分散,统计代理成本相对较高,而服务收费相对较低,因此如何降低成本是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
(四)代理基础:
企业自愿配合是统计代理生存的条件。
统计代理是一项新的服务,要企业自愿接受代理有一个过程,限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企业经营者的素质和统计法律意识,不少企业由于担心多收税和暴露商业秘密等,对统计的配合程度相对较低,因而对统计代理人的信任也有一个过程。
(五)代理质量控制:
统计代理的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如果离开了这一点,统计代理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必须加强对统计代理的指导和管理,必须建立一套对统计代理数据质量的控制办法。
五、我市统计代理的基本模式
(一)统计代理机构。
由县市区统计局报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统计事务所。
统计事务所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至少有3名以上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主管统计代理业务的负责人具有统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有健全的统计代理业务规范和统计管理制度;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执照。
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在职人员不得在统计代理机构中兼职。
(二)统计代理人员。
从我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推行代理制初期,可以从企业所在地乡镇就地聘任统计代理员进行统计代理。
其好处:
一是便于开展工作。
由于企业所在地聘任的一般是本乡本土人,他们熟悉企业情况,特别是和企业经营者打交道多,容易取得企业经营者信任,与企业联系也方便,便于开展工作。
二是节约成本开支。
经济欠发达地区交通条件相对较差,特别是相当一部分矿山企业进出都不方便,如果由县城派出统计代理员,每到一个企业都要花费很多的精力和财务成本,特别是交通成本很高,而聘用当地人员,由于他们距离企业相对较近,轻车熟路,联系方便,可以节省大量的成本开支。
(三)统计代理业务范围。
我市推行统计代理最基本的是解决基层单位报表上报难的问题,因此推行初期代理业务范围以统计基础工作和报表报送为主,主要包括下列统计业务:
(1)建立统计台账;
(2)建立统计制度;
(3)填报统计报表;
(4)加工统计数据;
(5)其他统计业务。
统计代理机构对委托单位原始统计资料经整理后,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形成各种定期统计月报、季报、年报;按国家统计抽样调查要求形成各种统计抽样调查报表;按有关普查办法要求形成普查报表。
待条件成熟以后,统计代理业务范围再扩展到其他方面。
(四)我市统计代理制推行的路径。
推行统计代理要从县市区实际情况出发,以重点乡镇和重点企业为切入点,在路径上首先选择“三上”企业,以后逐步推广到“三下”企业和其他企业。
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在具备“三上”企业规模、尚未申报“三上”企业的“三下”企业中发展代理业务,为申报“三上”企业创造条件。
六、我市统计代理制推行的环境与保障措施
(一)我市推行统计代理制面临的制约因素
统计代理制度是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一项大胆尝试,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借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完善。
经济欠发达地区统计代理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制约因素。
1、社会意识和立法滞后的制约。
社会各界对统计代理这一新生事物还缺乏足够的了解,这是统计代理制推行的主要障碍。
推行统计代理制的大气候和大环境还没有完全形成,如国家尚未正式出台统计代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统计代理的立法滞后于统计代理实践,全面推行缺乏强有力的政策法律保障,不利于统计代理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2、代理队伍不够稳定的制约。
由于统计事务所是一个企业机构,没有行政裁量权,如果代理人员想要另谋发展,很难制约,代理人员变动后,在统计报表交接、统计数据衔接上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代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代理数据的质量。
3、服务内容不够丰富的制约。
目前,统计代理的主要服务内容还只是停留在填报统计报表,帮助企业设置统计台帐上方面,对于开展专项调查、咨询服务、撰写调查研究报告、进行业务培训等服务领域涉及较少。
而且,代理人员只局限于简单的报表收集和初级数据的整理汇总,数据综合分析的能力和水平不高,对上级统计部门难以提供最原始、最有效、最快速的分析资料,造成了工作上的脱节,阻碍了服务层次的提升。
(二)推行统计代理制的政策环境
推行统计代理制是切实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建设,准确、及时、全面收集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外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有关统计资料的需要,是各级地方党政领导强化管理、科学决策和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
因此必须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推行。
推行统计代理制目前还是新生事物,推行初期,政府引导非常重要,必须努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1、要以人民政府名义下发相关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
政府引导是关系到统计代理制度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
统计代理虽然是独立于政府统计的企业行为,但如果离开了当地政府的支持,代理工作将难以开展。
特别是企业主普遍担心推行统计代理后,商业机密泄露出去对企业不利。
为此,要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各级各部门配合,在工商企业中广泛开展统计代理制宣传、发动,积极引导企业自愿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代理企业统计工作。
政府要出面召开企业主、统计局、统计代理机构和统计代理人会议,统一各方思想,要求统计代理人员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消除企业主的思想顾虑,为统计代理制推行创造良好的条件,确保统计代理工作顺利推行。
2、政府要为统计代理中介机构的建立搭建平台。
要积极动员退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或熟悉统计业务、热心统计事业的有关人员到工商局注册领办统计代理中介机构。
同时要对统计代理机构实行全方位服务,在开办手续办理、有关费用收取、开办资金、租用场地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县市区在统计代理机构运作初期,可以适当进行补贴,要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扶植统计代理中介机构的发展。
(三)推行统计代理制的法制环境
1、要依法进行统计代理。
各级统计法律法规对统计代理这种全新统计调查方式给予了充分的认可。
2006年2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中小型企业事业组织不单设统计人员的,可以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统计工作”;2004年7月30日施行的《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
“企业事业组织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不具备条件设置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的,可以委托统计代理中介机构代理统计。
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统计代理业务。
统计代理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合同约定代理统计,并接受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监督。
”因此统计代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合法的操作流程,依法代理。
2、加大统计法的宣传力度。
要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各类新闻媒体和印发宣传资料以及举办各类统计培训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统计法和统计代理制的宣传,使各基层单位明确准确、及时、全面上报统计报表是应尽的义务;明确统计资料是国家和各级领导宏观管理和制定计划、政策的重要依据;明确统计代理是加强企业管理、减少企业管理成本、减轻政府压力和解决基层统计报表难的重要手段。
3、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对于基层单位拒保或不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和伪造统计报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在有关媒体上曝光,为顺利实施统计代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维护正常的统计工作秩序。
(四)推行统计代理制的保障措施
1、要加强对统计代理机构和统计代理人员的管理和指导。
各县市区统计局是实行统计代理的主体,要加强对统计代理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定期检查,帮助代理机构解决有关问题。
一是严格考核办法。
对统计代理人员纳入年终统计绩效考核,从统计服务、报表质量、基础工作、培训学习、行为规范五方面进行全方位考核,并以此作为统计代理人员年终评优奖励的依据。
二是强化执法力度。
加强对统计代理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定期检查统计代理单位的业务活动,对统计上报数据不真实的企业和统计代理人员从重处罚,维护统计数字的权威性,保证统计代理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
不定期组织统计代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代理人员业务水平。
四是稳定代理人员。
实行“人性化、亲情化”的管理理念,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为统计代理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通过生日祝贺、生病慰问等关爱活动,让统计代理人员充分体会到统计大家庭的和谐与温暖,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是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及时解答统计代理单位提出的有关统计业务方面的咨询;不定期到统计代理单位了解统计工作开展情况,当好统计代理单位的参谋;协助统计代理单位维护统计的合法权益,科学规范其统计行为。
2、要严把统计代理人员资格审查关。
统计代理人员是顺利推行统计代理制的重要保障,因此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审批具有统计从业资格人员提出的统计代理人资格申请(政府统计人员除外),在提高整体素质上把好关。
一是把好代理人员资格认证关。
首先由乡镇推荐熟悉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政治品质好的人选,再经县统计局审核,最后由统计代理机构严格考试,择优录用。
要通过资格审查、对代理人员进行严格的资格考试,把熟悉统计、财务、计算机知识,熟悉本辖区企业基本情况的高素质人才选拔充实到统计代理队伍中来。
二是把好代理人员培训关。
按照因人制宜,分类施教的原则,不定期抓好对代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指导其不断完善调查方法,加强对企业的统计分析,为上级统计部门和企业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努力提高代理质量,优化服务水平。
三是把好代理人员交接关。
建立新老人员“一对一”传带机制,针对新进人员业务生疏、缺乏经验的情况,就近安排工作经验丰富的优秀代理人员进行辅导,以在工作中示范、在解决难题中体验的直观方式帮助他们积累经验,迅速成长。
3、要努力提升统计代理服务质量。
一是要创新统计手段,统计代理逐步摒弃传统手工记帐的工作方式,实施统一的电子台帐操作,联网直报,促进代理手段科学化、标准化。
二是要扩展经营范围,实现多元化服务。
统计代理不仅只是承担统计报表任务,而且应提供更多元化的服务。
如:
配合政府统计部门开展各项调查活动,或者独立承担调查任务;对代理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提供调查报告,为政府统计部门提供评估认定依据等。
4、要制定统计代理报表质量的控制办法和评估体系。
要制定统计代理报表质量的控制办法和评估体系,通过逻辑审核和相关参数评估,严把统计代理报表质量关,确保统计代理报表数据的准确性。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依法对统计代理机构、代理人员的代理行为进行全程监管。
对代理对象拒绝提供数据或提供虚假的原始数据的行为、代理人员对代理对象所提供的数据进行篡改的行为、代理人员泄露代理对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等统计违法现象进行严肃查处。
5、要规范代理协议,推行全面代理。
统计代理的方式有全面代理、单项代理或临时代理、常年代理。
全面代理是由统计调查对象与统计代理人员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全面代理统计事务。
一是由统计代理人员帮助被代理企业建立统计台帐,完成各种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
代理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等费用主要由企业负担。
实行统计代理的企业每年向统计代理人员支付统计代理费。
二是代理单位协助代理机构及人员搞好统计调查工作,如实提供本单位的原始资料。
代理人在代理协议和统计法规范围内,帮助被代理单位完善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并不得泄露有损于委托单位利益的商业秘密。
统计代理人员每月到企业进行统计调查的次数不少于3次。
三是在调查的基础上,由统计代理人员填写统计报表,经企业主审核、认可并盖章后,方可上报。
报表上报后,数据如有出入,责任由企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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