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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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提高固定资产运营效率,防范固定资产业务中的差错和舞弊,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相关指南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各部门及所属子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3.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
固定资产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的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个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第四条根据中心及子企业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行业特点,对固定资产作如下分类:
1.通用设备类,包括机器设备、动力设备和电气设备;
2.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类,移动通信设备、电话通信及交换设备、视频产品音响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
3.交通运输设备类,包括载重汽车、载客汽车和小汽车;
4.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等。
第二章固定资产购入程序
第五条科研生产和检测等所需固定资产,一般需在年度预算中提出,并报中心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购入。
如特殊急需的资产购置,需使用方提出申请,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固定资产购置,经中心主任办公会通过后方可购入;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需由董事会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六条购置固定资产。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提前提出采购申请,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单(见附件1),经审批后,方可购置所需要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购置后,部门需填写仪器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见附件2),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验收登记,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及购物发票到资产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负责中心及子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预算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上报、调整、执行监督等。
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固定资产台账记录。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出售等审批及实物资产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资产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
办理固定资产的折旧计提、年度固定资产盘点表。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负责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折旧的账务处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设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本部门实物保管、登记造册等工作。
同时,协助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等上报手续;掌握本部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负责保管本部门固定资产清册,确保固定资产的实物与固定资产清册的记录相符;做好每年年末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
第十一条中心建立固定资产责任人制度,在固定资产清册中明确各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责任人。
管理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维护”的原则,由固定资产的直接使用人担任。
第十二条每年年末,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清查盘点。
通过清点发现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保证账、物相符。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调拨、转移和报废程序
第十三条各部门间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调入部门应首先提出调拨申请,经中心主任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下发“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见附件3),调出单位根据“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核销台账,调入单位根据“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落实管理责任人。
若存放地点发生变动,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在固定资产清册上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向其他单位转让的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下要经综合管理部审核和中心批准,50万元以上需经董事会批准,实行有偿转让,并对资产进行评估,按评估价收取价款。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签订合同,按规定收取资产的租赁费。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报废,须经技术鉴定后,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件4)送交综合管理部。
报废审批权限划分如下:
1.固定资产单位净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和中心主任审批;
2.固定资产单位净值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转让、报废损失的处理
在成本中列支形成的固定资产,转让、报废的损失由中心承担;国拨或中心自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转让、报废的损失由部门承担。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1.对固定资产及其变动情况是否及时、准确、有效地进行记录,保证账、卡、物相符;
2.对固定资产维护和保管工作是否经常进行,确保固定资产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3.是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出售、调拨、调整、停闭、拆除、出租等工作;
4.是否严格执行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制度。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奖惩办法:
1.综合管理部和资产财务部将在每年年末对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全中心进行通报;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部门和相关人员将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责任不清、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毁损的部门及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进行经济处罚。
2.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离职守、玩忽职守或其他个人原因给中心固定资产带来损失的,责令管理责任人进行赔偿。
第六章固定资产折旧办法
第十九条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科研生产和检测用固定资产、非科研生产固定资产、出租固定资产,均应计提折旧。
第二十条购入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当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中减除,残值比例为原价的5%。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2.根据中心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残值率等进行如下统一规定:
固定资产分类
残值率
折旧年限(年)
一、通用设备
5%
1.机械设备
5%
10
2.动力设备
5%
14
3.电气设备
5%
10
二、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
5%
1.移动通信设备
5%
5
2.电话通信及交换设备
5%
5
3.视频产品音响设备
5%
5
4.电子计算机及外围设备
5%
5
三、交通运输设备
5%
1.载重汽车
5%
8
2.载客汽车
5%
8
3.小汽车
5%
8
四、办公设备:
办公家具
5%
5
第二十三条在成本中列支形成的固定资产,部门不再承担固定资产折旧费;中心应按规定计提各项固定资产折旧。
第二十四条国家、总院及中心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部门须按规定承担固定资产折旧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中心综合管理部和中心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原《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计划单
使用部门:
申请日期:
年月日编号:
名称
生产厂
(国别)
数量
型号规格
附件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申请理由及应用范围
使用部门
现存数量
估计价格
资金来源
部门()中心()
使用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字:
综合管理部意见:
签字:
企划部门意见:
签字:
中心领导审批:
签字:
资产财务部意见:
签字:
备注(安装地点,使用条件)
采购员:
使用单位联系人:
电话:
制表人:
附件2
计算机编码:
验收单编号: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验收单
使用部门:
:
年月日
设备名称
外文名称
资产编号
制造厂
出厂号
出厂日期
单价
元
规格型号
技术资料
其它费用
元
技术资料存放处
总价
元
附件(备件工具)
名称
规格
数量
总价
附编号
验收记录:
经费来源
部门中心
应用范围
生产()检测()办公()
帐套名称:
财务经办人:
日期:
记帐凭证号:
采购:
日期:
部门负责人:
使用部门设备员:
日期:
综合管理部:
日期:
附件3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固定资产内部调拨单
年月日第号
名称
开始使用日期
编号
原使用人签字
单位
调出部门
数量
调入部门
原值
发出日期
累计折旧
收到日期
净值
调入单位负责人:
调出单位负责人:
综合管理部:
制表:
附件4
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
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使用部门:
编号:
固定资产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生产厂
购入时间
已用年限
原价
已提折旧
残值
报废
报废原因:
经办人:
使用部门领导:
鉴定结论:
主管部门:
综合管理部意见:
资产财务部意见:
中心主任审批: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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