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北区环卫保洁项目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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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北区环卫保洁项目采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北区2020~2022年环卫保洁项目采购需求书
1、项目概况
为做好开发区北区道路环卫保洁工作,我局开展“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北区2020~2022年环卫保洁项目”,对开发区核心区北区25条道路、1座下沉隧道及10条(段)河道的人工清扫保洁,机械清扫、冲洒水环卫机械作业保洁,环卫突击等方面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区容管理及公厕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等作业。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
道路:
香山大道(创誉路~永宁大道)、创强路(新耀北路~沙宁公路)、新建北路(创强路~创业大道)、沙宁公路(荔新公路~永宁大道)、新耀北路(创强路~创业大道)、新耀北路(创强路~创誉路)、新辉路(创优路~永宁大道)、新和北路(创誉路~永宁大道)、新誉北路(创强路~创誉路)、新建北路(创誉路~创强路)、永宁大道(新新公路~香山大道)、创优路(香山大道~新和北路)、创业大道(新科路~富士康)、创业大道(富士康~沙宁公路)、创立路(新耀北路~香山大道)、创盈路(香山大道~新科路)、新惠路(创优路~永宁大道)、新立路(创强路~创业大道)、创优路(香山大道~新惠路)、新誉北路(创业大道~永宁大道)、创强路(新耀北路~官湖河)、创优路(新惠路~新新公路)、创优路(新誉北路~沙宁公路)、新耀北路(永宁大道~创业大道)、新莱福配套道路、廊桥路、永宁大道(沙宁公路~香山大道);河道:
雅瑶河干流(香山大道~新惠路)、雅瑶河干流(香山大道~新和北路)、雅瑶河干流(创业大道~新誉北路)、雅瑶河支流(永宁大道~创强路)、山猪冚排洪渠(永宁大道~创优路)、猪牯冚排洪渠(永宁大道~创强路)大陂河(创强路~创业大道)、余家庄排洪渠(永宁大道~创优路)、雅瑶河干流(新惠路~新新公路)、猪牯冚排洪渠(创强路~创誉路)、隧道:
新耀北路(隧道);
(二)各路段保洁面积和服务期详见下表: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长度L(m)根据实测图纸统计
保洁面积
根据实测图纸统计
服务期限(月)
重点道路
1
香山大道(创誉路~永宁大道)
2751
162309
36
2
创强路(新耀北路~沙宁公路)
4040
163781
36
3
新建北路(创强路~创业大道)
389
17766
36
4
沙宁公路(荔新路~永宁大道)
3120
109185
36
10300
453041
一般道路
5
新耀北路(创强路~创业大道)
1060
31781
36
新耀北路(创强路~创誉路)
451
10197
36
6
新辉路(创优路~永宁大道)
240
1920
36
7
新和北路(创誉路~永宁大道)
2376
80773
36
8
新誉北路(创强路~创誉路)
180
3788
36
9
新建北路(创誉路~创强路)
600
22276
36
10
永宁大道(新新公路~香山大道)
2955
100923
36
11
创优路(香山大道~新和北路)
968
24822
36
12
创业大道(新科路~富士康)
3080
146045
36
创业大道(富士康~沙宁公路)
1080
48941
36
13
创立路(新耀北路~香山大道)
360
9864
36
14
创盈路(香山大道~新科路)
985
37554
36
15
新惠路(创优路~永宁大道)
519
18126
36
16
新立路(创强路~创业大道)
551
4769
36
17
创优路(香山大道~新惠路)
2401
58771
36
18
新誉北路(创业大道~永宁大道)
808
18829
36
19
创强路(新耀北路~官湖河)
1860
76534
27
20
创优路(官湖河~新新公路)
860
26208
36
21
创优路(新誉北路~沙宁公路)
1049
30703
36
22
新耀北路(永宁大道~创业大道)
1142
29386
36
23
新莱福配套道路
460
2700
36
24
廊桥路(创优路-永宁大道)
500
6314
36
25
永宁大道(沙宁公路~香山大道)
4040
139076
36
合计
28525
930300
河道
序号
河道
长度(m)
宽度(m)
河道人行道(m2)
服务期限(月)
26
雅瑶河干流(香山大道-新惠路)
2275
22
11375
36
27
雅瑶河干流(香山大道-新和北路)
1000
22
6000
36
28
雅瑶河干流(创业大道-新誉北路)
1000
22
0
36
29
雅瑶河支流(永宁大道-创强路)
1500
20
9000
36
30
山猪冚排洪渠(永宁大道-创优路)
500
5
0
36
31
猪牯冚排洪渠(永宁大道-创强路)
1400
5
0
36
32
大陂河(创业大道-创誉路)
2000
7
0
36
33
余家庄排洪渠(永宁大道-创优路)
500
15
3000
36
34
雅瑶河干流(新惠路-新新公路)
800
22
0
36
35
猪牯冚排洪渠(创强路-创誉路)
300
5
0
36
合计
11275
29375
36
新耀北路(隧道)
侧面(m2)
天花(m2)
清洗总面积(m2)
服务期限(月)
8344
2052
10396
36
具体养护时间以采购人实际移交为准,实际养护面积以双方核算为准。
(三)服务质量标准
1、结合开发区实际,创强路(香山大道-沙宁公路)、沙宁公路(荔新公路-永宁大道)、香山大道(创誉路-永宁大道)、新建北路(创强路-创业大道)等4条(段)道路为重点道路,保洁质量按《广州市环境卫生业规范(2017年试行版)》(附件3)一级标准执行和实行16小时保洁制度;
2、其余21条(段)道路、1座下沉隧道及10条(段)河道保洁质量标准按《广州市环境卫生业规范(2017年试行版)》二级标准执行和实行12小时保洁制度。
二、承包内容
(一)道路管理保洁
1、清扫区内道路车行道、人行道路面、隧道隔墙、天花及道路栏杆、垃圾桶、侧石,清理边沟、雨污水井口垃圾、杂物,清理各类乱张贴、乱涂画和乱张挂,清洗交通和环卫设施(警示桩、垃圾箱等),清理空中(树木、管(杆)线、天台、雨蓬等)悬挂垃圾。
2、保洁产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同时配合城监等部门防止违规偷倒建筑废料、余泥、垃圾等的现象,发现上述情况要及时清理,同时确保保洁范围内不能出现有积存垃圾的现象。
(二)雅瑶河干流(香山大道-新惠路)、雅瑶河干流(香山大道-新和北路)、雅瑶河干流(创业大道-新誉北路)、雅瑶河支流(永宁大道-创强路)、山猪冚排洪渠(永宁大道-创优路)、猪牯冚排洪渠(永宁大道-创强路)、大陂河(创业大道-创誉路)、余家庄排洪渠(永宁大道-创优路)、雅瑶河干流(新惠路-新新公路)、猪牯冚排洪渠(创强路-创誉路)等河道保洁。
1、责任范围:
承包水域内的水面及岸线、滩涂范围。
2、服务内容:
水面保洁,使用保洁作业专用器具,清除打捞水面漂浮废弃物。
岸线保洁,使用保洁作业专用器具,清除粘附在河道驳岸、防汛墙及其他固定设施等处的废弃物。
滩涂保洁,清除收集河滩废弃物。
(三)、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做好保洁范围内的垃圾中转站的保洁。
1、责任范围:
承包区域内的垃圾中转站内部及周边环境。
2、服务内容,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每天清运一次,期间若垃圾较多影响垃圾存放时,应及时清运。
负责垃圾中转周围的卫生,及时清扫散落在地面的垃圾,保证垃圾中转的垃圾存放齐整,地面无散落的垃圾。
定期冲洗中转站周围地面和墙面,用铲刀铲除墙壁粘附物。
定期使用高效低毒药品对垃圾中转站周围10米消杀一次
(四)、做好保洁范围内的公厕及代建公厕保洁。
责任范围:
承包区域内的公共厕所内部及周边环境。
公共厕所管理保洁,负责本承包范围内公厕内部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扫、冲洗、清毒、杀虫,保持公厕的完好、整洁。
粪便收集、运输,使用作业工具,对承包范围内的粪便进行清除、收集并运至指定地点。
作业结束后,清洁作业场地,保养工具和车辆等。
(5)按广州市有关垃圾分类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每天将运送量报送采购人备案。
(六)做好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破坏市政设施、绿化等应急处理。
(七)迎接重大节日、活动和各类检查、整治等临时性任务期间,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与调动。
(八)清理偷倒废弃物,清理绿化带上的垃圾,做好道路绿化带保洁工作。
对余泥漏洒污染的清理。
(九)做好环卫设施(包括果皮箱、保洁车、小水车、工具房等)的管理、维护与保养。
(十)成立不少于30人的应急队伍,在不影响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迅速配合做好采购人布置的临时性环卫保障任务。
(十一)暴雨,台风或其他恶劣天气期间,需要配合采购人应急处理恶劣天气过后市容环境卫生,包括清理路道路杂物,吹倒的市政环卫设施、清理疏通道路下水口等。
三、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1)主干道路保洁要求
1)保洁质量按2017年7月广州市城市委员会颁布的《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试行)一级道路标准执行,采购人按该质量标准监管。
2)车行道每天机械化清扫不少于4次,其中“三合一”机械化全面作业1次,“三合一”作业时间:
4:
30-7:
00;其余3次清扫重点位置为道路内侧及外侧车道,完成节点为12:
00前、14:
00前和17:
00前;并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3)根据开发区实际情况,道路每天全面冲洗1次,作业时间为8:
30-11:
00;作业工序:
1台洒水车负责将内侧车道侧石的泥沙、污垢冲刷至外侧车道,1台冲洗车负责将外侧车道污水冲入下水道,1台洒水车负责彻底冲刷路面、侧石、人行道遗留的污渍、污水,最后清扫积水专职人员负责清扫干净积水。
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4)道路每天洒水车降尘不少于4次,其中,炮雾车降尘作业2次,作业时间为9:
00-12:
00;14:
00-17:
00。
根据环保要求或实际空气质量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道路人工清扫时间16小时,作业时间05:
00-21:
00;每天普扫2次,首次普扫在每天7:
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7:
00前完成。
普扫后为巡回保洁,清扫保洁后路面应不见垃圾。
6)人行道清洗:
每周不少于1次(必须人工使用高压冲洗设备作业)。
7)果皮箱清洗:
每周不少于1次。
8)交通护栏清洗:
每月人工清洗不少2次。
9)路侧石、侧平石每周人工清洗不少于1次(必须人工使用高压冲洗设备作业)。
10)新耀北路隧道立面及天花墙体每周高压机械冲洗不少于1次。
(二)次干道路保洁要求
1)保洁质量按2017年7月广州市城市委员会颁布的《广州市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试行)二级道路标准执行,采购人按该质量标准监管。
2)每天车行道机械化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机械化保洁时间在作业时间在4:
30-7:
00及14:
00-17:
00;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3)道路每天全面冲洗1次,作业时间为8:
30-11:
00;作业工序:
1台洒水车负责将内侧车道侧石的泥沙、污垢冲刷至外侧车道,1台冲洗车负责将外侧车道污水冲入下水道,1台洒水车负责彻底冲刷路面、侧石、人行道遗留的污渍、污水,最后清扫积水专职人员负责清扫干净积水。
根据应急要求随脏随洗。
4)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降尘3次,其中,炮雾车降尘作业1次,作业时间为9:
00-12:
00;14:
00-17:
00,根据环保要求或实际空气质量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道路人工清扫时间12小时,作业时间05:
00-17:
00;每天普扫2次,首次普扫在每天7:
00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在17:
00前完成。
普扫后为巡回保洁,清扫保洁后路面应不见垃圾。
6)人行道清洗:
每周不少于1次(必须人工使用高压冲洗设备作业)。
7)果皮箱清洗:
每周不少于1次。
8)交通护栏清洗:
每月人工清洗不少2次。
9)路侧石、侧平石每周人工清洗不少于1次(必须人工使用高压冲洗设备作业)。
(三)河道保洁要求。
达到《广州市环境卫生业规范(2017年试行版)》、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DBJ440100/T740-2009)(附件4)要求。
(四)公厕保洁要求
达到《广州市环境卫生业规范(2017年试行版)》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DBJ440100/T740-2009)公厕保洁要求。
(五)其他没有明确约定的环卫保洁标准的,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DBJ440100/T740-2009)、《广州市环境卫生质量规范》(2017年试行版)执行。
(六)乙方须负责将垃圾运输到第六热力电厂的垃圾处理并将当天运送量报采购人备案。
三、保洁质量其他要求
1、保洁时间内保洁人员采用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巡回保洁,维持道路清洁;
2、清扫保洁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
3、洒水车冲洗运行应达到能见本色,无积沙、余泥,无污迹的要求。
4、保洁垃圾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防止二次污染。
5、突发事件如道路污染和自然灾害如台风等要及时清理现场,能安全作业20分钟内到达现场,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及重大节假日等要无条件安排应急队伍重点保洁。
6、保洁范围内的杂草必须清理干净。
7、路面无余泥沙石。
夜晚车辆洒漏沙石、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
0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路面污染要及时行动清理干净且不能超过30分钟。
垃圾收运及时,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无垃圾堆积。
8、确保垃圾收集工作不间断、不出现收集空档,并不得出现收集空白点。
9、收集垃圾时,应保持垃圾桶周边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撒漏垃圾,不漏收,地面无污迹。
10、垃圾收运过程采取密闭运输,运输途中不造成任何泄漏、遗撒,杜绝道路污染。
11、要求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四、承包方式及最高限价
(一)、本项目采用全包干形式,即业务包干、经费包干方式。
采购人按中标价格支付费用,中标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清扫保洁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不得将本项目分包、转包或挂靠。
(二)、项目最高限价
服务内容
区域
长度(m)
保洁面积(㎡)
服务期限
(月)
各子项限价
(人民币)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心区北区2020~2022年环卫保洁项目
主干道路
10300
453041
36
31234730.52
82192495.80元
次干道路
26665
853766
36
45674574.34
次干道路
1860
76534
27
隧道清洗
/
10396
36
498566.30
河道
宽度(5m-22m)
长度(m)
9575
36
4784624.64
河道人行道保洁面积(㎡)
32375
凡投标总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机械及保洁人员配备要求
(一)人员配备要求:
1、按《广州市环卫作业年度预算指标2016》计算规则,本项目重点道路人工清扫工作量为332406.2m2,长度20.6千米(双向合计);其他道路人工清扫工作量为705885.2m2,道路长度57.05千米(双向合计);河道总长11.275千米,河道人行道29375m2。
2、根据《广州市环境卫生业规范(2017年试行版)》,一级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面积工作定额为3500m2/班次•人,重点道路配置的环卫工人数不得少于95人,二级道路人工清扫保洁面积工作定额为4500m2/班次•人,一般道路配置环卫工人数量为156人,河道人行道配备环卫工人7人。
另外,项目经理1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10名,合计总人数269人名(不包设备操作人员及司机,需另计),要求男性55岁以下,女性50岁以下,男性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30%。
3、中标人需确保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中当地(增城)劳动力所占比例不低于50%,且所有人员均经过岗前培训,符合上岗要求。
人员的食宿、统一着装等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4、中标人必需将人员配置情况报采购人备案认可。
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否则处以5万元罚款,由采购人从中标人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中标人要确保员工队伍的稳定,不得通过频繁更换人员谋利,确需进行人员调动的,需在调动后三日内报采购人备案。
所有人员必需每天按时到岗,需调整上班时间的必需经采购人批准,否则按缺岗处理。
5、投标人需设有不少于30人应急队伍,在不影响日常的服务内容及任务的前提下,当有特殊任务或应急事件发生时能立即支援处理,并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安排调度。
(二)设备配置要求
1、根据《广州市环境卫生业规范(2017年试行版)》、《广州市环卫作业年度预算指标2016》规定。
主干道路总机械清扫长度20.6千米;要求在机械普扫时间为4;30-7;00,共2.5小时完成,按《广州市环境卫生业规范(2017年试行版)》规定,主干道路至少需要2台扫路车,2台12T以上洒水车、2台12T以上冲洗车,方可满足作业需求。
其他次干道路机械清扫长度57.05千米,需保证在4:
30-7:
00计2.5小时完成普扫1次,则需要需要3台扫路车,洒水一次冲洗一次需要3台12T以上洒水车,3台12T以上冲洗车;河道总长11.275千米,需配备船只2条。
人行道合计274637m2,每周高压冲洗一次,需配备10台高压冲洗设备,另外,配备5T以上专业密封垃圾运输车1台、炮雾车1台、巡查工作管理车3台以及按项目需要配备足够满足项目保洁质量的流动保洁车辆和电动及人力垃圾分类收集工具车。
要求所有设备自有或租赁,自有附上机械设备发票等证明文件,租赁设备需附上租赁合同。
且证照齐全、合法运营。
若达不到要求,处以5万元罚款,由采购人从中标人当月的服务费中扣除。
综上述:
中标人必须配备但不限于配备以下设备,中标人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加配备机械设备:
设备类型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洒水车
12T以上
5
冲洗车
12T以上
5
扫路车
8T以上
5
一台洗扫车
专业密封垃圾运输车
5T以上
1
小型高压冲洗车
10
炮雾车
射程100米以上
1
巡查工作管理车
2
小型电动工具车
根据项目实际配备足够满足项目保洁质量的小型设备
河道打捞船
2条
2、中标人自行负责保洁工具物品的存放保管,并需在保洁区域10公里范围内安排车辆集中停放场地,停放地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报采购人备案。
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停放场地不符合要求,当月考评评定为不合格。
3、中标人自行负责保洁工具物品的存放保管,并需在保洁区域10公里范围内安排车辆集中停放场地,停放地址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报采购人备案。
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停放场地不符合要求,当月考评评定为不合格。
(三)其它要求
1、中标人需自行设置不少于100m2的固定办公场所,并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将办公地址报采购人备案。
采购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若发现办公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当月考评评定为不合格。
2、中标人必需按照我市城市管理有关管理规定,对投标所配备的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进行首次检查并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合格的车辆、设备才能统一纳入全市专用作业车辆和设备的监管系统,并投入作业。
3、中标人必需在每月10日前将上一月份本项目相关实施情况(包括作业质量自查自检记录、环卫工人的考勤、薪酬发放记录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资料等文件)以书面(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形式报采购人备存。
六、项目质量检查及考评
为保证服务质量,根据增城开发区环卫保洁和区容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及考评细则如下:
(一)考评主体
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环保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建环局)负责对中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考评。
(二)考评方式
1、日常巡查
(1)中标人需配备专门巡查人员,自行安排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开发区建环局安排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并建立记录档案,发现问题通知中标人限期解决。
2、考评与奖惩
(1)开发区建环局每月对中标人保洁质量进行不少于4次抽检评分(每次评分满分为100分;抽检评分项目内容及扣分标准见(附件5);取各次抽检评分的平均分为当月考核成绩(见附件6)。
(2)月考核成绩满分100分,按下列原则评定等级:
a.90分以上的(含90分)视为合格;采购人按中标人当月实际工程量计付服务费;
b.低于90分视为不合格,月考核成绩每多失1分(不足1分按1分计,下同)则扣减中标人当月保洁服务费的1%;失分超过20分的扣减中标人当月全部服务费;
c.连续3个月考核不合格或一年内不合格次数累计达到5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保洁资格,解除合同另选其他单位承接保洁任务。
(3)中标人受到上级主管部门表扬的,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4)采购人有权结合实际需求及相关法规规范的变更,更新、调整考核项目内容及扣分标准。
七、环卫工人劳动保障要求
(一)环卫用工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广州市环卫行业用工的意见》(穗府办规〔2018〕25号)相关规定执行(合同期间,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2)中标人应根据作业要求编制详细的人员排班表,分区域或分项目专人管理,落实至具体责任人员;非专人管理的标段,列明巡回保洁人员,所有人员须挂牌上岗。
中标人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为其服务人员购买社会养老、工伤、医疗、失业、意外等相关保险,并每季度提供一次人员排班表与社保缴纳明细表。
(3)中标人员工进入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中标人负责对其员工进行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所有服务人员必须经过训练合格后才可安排工作,对于国家规定一些特殊的工种,提供的服务人员需具有相应资格和资质,特别是驾驶员须持证上岗。
(4)中标人须聘用身体健康的工作人员以保证服务质量,负责办理其员工的劳动用工手续管理及工伤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居住证等事宜。
(5)中标人所有服务人员的食宿由中标人自理。
在承包期内,中标人保洁工人发生各种事故,包括治安、安全、交通、消防、劳资纠纷等事件及其他各种损失,由中标人依法承担和负责赔偿。
(6)服务期满后中标人未能继获采购人环卫作业时,中标人要积极配合与下一服务单位进行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并负责承担离职环卫工人劳动补偿金。
(7)项目实施前,中标人须对新聘的保洁工人进行岗前培训不得少于3天。
项目期间,中标人须定期对其聘用保洁工人进行劳动权益保障政策法规、作业安全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并及时告知公司的章程和制度,所有项目人员要熟悉掌握广州市环卫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内容要求。
(8)投标人需根据本项目的服务标准、采购人需求中的要求及道路实际情况配置各岗位人员。
在进驻现场之日起一周内配齐工作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和路段人员安排表等给采购人审查确认。
(9)必须配置不少于一名现场主管,每天做好巡查记录、作业视频台帐并报采购人。
(10)投标人应落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和配置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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