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难题》阅读题和答案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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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车难题》阅读题和答案6篇
《电车难题》阅读题和答案6篇
电车难题:
你会怎么做?
2022年,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迈克尔·桑德尔的公开课《公正:
该如何做是好?
》风靡全球。
他在这门课程的第一堂中提到当代思想史上一个著名的思想实验:
一辆刹车失灵的有轨电车的司机,应该选择让电车继续前行、撞死轨道上的五个人,还是选择转动方向盘、撞死岔道上的一个人。
桑德尔教授所追问的,就是半个世纪之前英国哲学家菲利帕·富特(PhilippaFoot)提出的电车难题,它以极为生动的形式,对西方伦理学的基本立场进行了解读和批判。
电车难题首先追问,为了拯救五个人的生命,能否牺牲一条人命?
能,或者不能,这是一个问题。
从功利主义者的视角来看,电车司机当然应该转动方向盘,拯救五个人而牺牲一个人。
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转动方向盘,电车司机就主动杀死了在岔道上的那个人,如果电车沿着正常轨道运行,那个人原本与这两失控的电车无关,若非司机主动选择将电车开上那条岔道,那个人就不会死,因此,电车司机在这个时候实际上是主动选择杀死了一个人,他需要为岔道上的人的死亡担负责任。
换言之,他选择杀死一个人,他是在主动实施一个不道德的行为,然而此时,电车司机的职业责任,导致这位掌握方向盘的人必须对此做出选择。
作为电车司机,如果他在能够选择撞死一个人而拯救五个人的情况下,选择不作为,放任电车撞死五个人,这同样也是不道德的。
身在其位,他要么撞死五个人,要么撞死一个人,在这种情况下,从外部效果来看,似乎撞死一个人是更好的。
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两种选择都会出现道德缺陷,这就是电车难题所提出的道德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哲学家朱迪斯·汤姆森对电车难题提出了一个新的版本,她说,假如你不是电车司机,而是一个旁观者,你眼见一辆刹车失灵的有轨电车即将装上五个人,而你站在一个岔道的开关旁边。
你要么保持旁观态度,任由电车撞死五个人,要么扳动岔道开关,撞死岔道上的一个人。
你跟电车司机不同,电车司机必须对撞死五个人或撞死一个人做出选择,而你作为旁观者,可以选择介入这个事件,也可以保持无动于衷。
既然不存在必须驾驶电车的职业责任,作为旁观者的你的选择,更为纯粹的呈现了将一个人的生命与五个人的生命放在一起衡量的时候的道德立场。
功利主义者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因此,无论是电车司机,还是旁观者,牺牲一个人、来拯救五个人的生命,都是可取的。
康德主义者却反对这种看法,康德主义认为任何社会都应当坚持某些底限原则,比如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不应当为了任何社会效应牺牲他人生命,这种底限原则就是康德所言的绝对命令,也是人之为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任何社会功利都的获取,都不得以人类的基本权利为代价。
作为旁观者,既然他不存在如电车司机那样的困境,最终必须在杀一还是杀五的问题上做出选择,那么他就无权牺牲岔道上的那个人的生命,即便他的作为可以拯救五个人的生命。
电车难题产生的道德困境
1967年,菲利帕·福特发表的《堕胎问题和教条双重影响》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伦理思想实验之一“电车难题”:
一个疯子将五名无辜的人绑在一条电车轨道上,而一辆失控的电车正向他们冲去。
幸运的是,你可以拉动操纵杆将电车转至另一轨道。
然而,该名疯子在那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
此时此刻,这根操纵杆,你拉,还是不拉?
对福特提出的这个场景,大多数人都会轻松地做出选择:
拉动操纵杆,撞死一个人。
如果无法避免亡人的悲剧,只能在一条生命与五条生命之间进行抉择,那为了五个人能活下来,牺牲一个人是值得的。
其背后的道德依据是:
做法是否正确,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取决于我们选择这种行为的结果。
牺牲一条生命,可以拯救更多的生命,结果合算的,是道德的,那转向岔道的行为选择就是正确的。
这种只关注结果的道德原则是以成败论英雄的功利主义。
那么为什么杀死一个健康的人以取其器官去救五个不做器官移植手术就会死的人在道德上是错的?
而这个思想实验,它有另一个扩充版本。
一位叫汤姆森的美国哲学家,给“电车难题”改变为一个更极端的情形,更有利于深入剖析这个问题:
你站在天桥上,看到有一台刹车损坏的电车。
在轨道前方,有五个正在工作的人,他们不晓得电车向他们冲来。
一个体重很重的路人,正站在轨道上方的天桥上看风景,你发现他的巨大体形与重量,正好可以挡住电车,让电车出轨,不至于撞上那五个工人。
你是否应该动手,把这个很胖的路人从天桥上推落,以拯救那五个工人,还是应该坐视电车撞上那五个工人?
然而在后一个场景中,如果按照功利主义的道德原则,应该把胖子推到轨道上,同样是牺牲一条生命,拯救五条生命,结果是道德的,选择推胖子的行为也应该无可厚非,是正确的。
我们在上一个场景中就是这样选择,这样做的。
然而,面对后一个场景,我们大多数人会对胖子“下不了手”,在前面是正确的做法,放在后面就感觉不对劲了,问题出在那?
关键在于我们不仅需要关注行为结果,也关注行为本身,关注行为的过程。
其背后的道德原则是:
什么是应该做的正确行为,与行为结果无关,只与行为本身或行为过程有关。
关注行为过程的道德原则,姑称之为“过程主义”,它宣称:
如果行为本身就是不正确的,无论结果好坏,都是不道德的。
我们不能为了拯救更多的生命而滥杀无辜,我们之所以对胖子“难以下手”,是因为胖子是“无辜”的。
很多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这两个问题的性质是完全相同的,在第一种情况下你一旦拉了拉杆就和第二种情况中推下胖子的行为性质完全一样,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责。
行为结果的道德原则不能凌驾于行为过程的道德原则之上,我们不能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对少数人的利益,胡作非为。
我们之所以对胖子“下不了手”,不是因为我们不认可“一个换五个”的结果,而是不能认同这样“换”的方式。
然而现今,自由平等的思想已经广为人们所接受,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救一个和救五个都一样,但当你选择拉动操纵杆去撞一个人或者推下胖子,你抹杀了他生存的权利,是谋杀。
如果选择不作为,任由电车去撞五个人,由于你没有选择,构不成传统意义上的行为,那么撞死了这五个人,是无德。
既然每个人的生命价值都是至高无上的,那五个人的生命价值即使并不高于这一个人,至少也并不低于这一个人,并且并不因为电车的原始行驶方向不是这条铁轨,而否认被绑在铁轨上是没有生命危险的。
你没有权力为了这五个人的生命牺牲这一个人,同样,也没有权力为了这一个人的生命牺牲那五个人。
在“不可伤害他人”和“必须救助他人”中,到底哪一个是更严格的律条?
简而言之,不管你做不做、怎样做,都无法让自己在道德的世界里无懈可击,而这正是问题之关键。
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不同于哲学家,普通人要面对的是丰富的现实,在复杂而丰富的现实面前,人性显得是多变和脆弱的。
例如,假设面对失控的电车,在岔道上绑着一个可以扳动转向器的人,那他应该怎么做?
这是无私程度的问题。
如果被绑着的这个人是你自己,你又会怎么做?
这又牵涉到自私问题。
然而肯定会有很多人,要求被绑着的那个人做到和自己的原则一致,如果信奉功利主义,就应该扳动转向器,牺牲自己;但是,那个人换成了你自己的话,也许你就不再坚持自己信奉的原则,会毫不犹豫地牺牲那五个人。
同样,当岔道上是你的亲人时,这些因素都会影响你的选择。
前述我们提到的各种电车难题版本,都是抽去了社会因素,仿佛我们处于“无知之幕”的笼罩下,所以某种程度上讲,这种电车难题有其局限性。
反过来看我国当代社会环境中,经常提到的一个“落水难题”,似乎更能凸显道德困境,即母亲和妻子一起掉进水里的时候,你救哪一个?
这些难题造就的道德困境显然是没有标准答案的。
因为这种思想或话语试验直接挑战的是我们脆弱的人性,而在现实中面对这种突发的难题,人们更多的是靠情感或者本能做出反应的,所以每个具体的人其选择必然是不同的。
哲学引导我们用新的视角或方式,重新思考这些“理所当然”问题,哲学会让我们疏远过去的惯例、约定的习俗、固有的观念和习惯的判断,一旦上升到哲学思想认真剖析熟悉的事物,它就不再熟悉了。
然而,我们又不能不面对这样的境地,因为我们就生活在行为选择的答案中,答案就是我们的生活。
电车难题(TheTrolleyProblem)
“电车难题”是伦理学领域最为知名的思想实验之一,其内容大致是:
一个疯子把五个无辜的人绑在电车轨道上。
一辆失控的电车朝他们驶来,并且片刻后就要碾压到他们。
幸运的是,你可以拉一个拉杆,让电车开到另一条轨道上。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那个疯子在那另一条轨道上也绑了一个人。
考虑以上状况,你应该拉拉杆吗?
解读:
电车难题最早是由哲学家PhilippaFoot提出的,用来批判伦理哲学中的主要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提出的观点是,大部分道德决策都是根据“为最多的人提供最大的利益”的原则做出的。
从一个功利主义者的观点来看,明显的选择应该是拉拉杆,拯救五个人只杀死一个人。
但是功利主义的批判者认为,一旦拉了拉杆,你就成为一个不道德行为的同谋——你要为另一条轨道上单独的一个人的死负部分责任。
然而,其他人认为,你身处这种状况下就要求你要有所作为,你的不作为将会是同等的不道德。
总之,不存在完全的道德行为,这就是重点所在。
许多哲学家都用电车难题作为例子来表示现实生活中的状况经常强迫一个人违背他自己的道德准则,并且还存在着没有完全道德做法的情况。
zz伦理难题2:
定时炸弹(TheTickingTimeBomb)
如果你关注近几年的政治时事,或者看过动作电影,那么你对于“定时炸弹”思想实验肯定很熟悉。
它要求你想象一个炸弹或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藏在你的城市中,并且爆炸的倒计时马上就到零了。
在羁押中有一个知情者,他知道炸弹的埋藏点。
你是否会使用酷刑来获取情报?
解读:
与电车难题类似,定时炸弹情景也是强迫一个人从两个不道德行径中选择的伦理问题。
它一般被用作对那些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酷刑的反驳。
它也被用作在极端形势下法律——就像美国的严禁虐囚的法律——可以被放在第二位的例子。
归功于像《24小时》的电视节目和各种政治辩论,定时炸弹情景已成为最常引用的思想实验之一。
今年早些时候,一份英国报纸提出了更为极端的看法。
这份报纸提议说,如果那个恐怖分子对酷刑毫无反应,那么当局者是否愿意拷打他的妻子儿女来获取情报。
一、权利与义务
1.医生的道德权利与义务
(1)医生的道德权利
一般来说,法律权利本身也是道德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的法律权利就是医师的道德权利。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①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②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③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④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⑤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⑥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⑦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生行使权利时具有三个显著特点:
①行使权利的自主性。
医生的诊治权是不受他人的指使和控制,而是出于维护病人的健康和整个社会所赋予的医学目的,是完全自主的。
②行使权利的权威性。
权威性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
③行使权利的特殊性。
为了诊治的需要,医生有权得到关于病人的现病史、既往病史、遗传史、生活方式甚至能与疾病的诊断有关的个人隐私等信息。
医生有宣告病人的死亡权,这种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另外,医生还享有更广泛的道德权利,最主要的是特殊的干涉权,即医生在特殊情况下,限制患者的自主权利,以确保患者自身、他人和社会的权益,医生的这个权利称为“医生的特殊干涉权”。
但是,医生的特殊干涉权不是任意行使的,只有当患者自主性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公正原则以及社会公益发生矛盾时,医生使用这种权利才是正确的。
特殊干涉权只有在以下范围内才有效:
①精神病患者、自杀未遂等患者拒绝治疗时,甚至患者想要或正在自杀时可强迫治疗或采取约束措施控制其行为;②对需要进行隔离的传染病患者的隔离;③在进行人体试验性治疗时,虽然患者已知情同意,但在出现高度危险的情况时,医生必须中止试验以保护患者利益;④危重病患者要求了解自己疾病的真相,但当了解后很可能不利于诊治或产生不良影响时,医生有权隐瞒真相。
(2)医生的道德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22条规定的医师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基本的道德义务。
这些道德义务包括:
①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②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③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④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⑤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另外,在第24、26、27、28、29等条中还规定了医师不得拒绝急救处置、对患者交代病情时避免引起对患者的精神压力、产生不利的后果、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获取不当利益、遇有灾情疫情等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等义务。
二、情感与良心
1.情感
医德情感的内容包括同情感、责任感和事业感。
同情心是医务人员发自内心的情感。
一个正直的医务人员,面对受疾病折磨、盼望救治的病人,会产生同情病人并愿为其解除病痛的情感,这是一个医务人员最起码的道德情感。
责任感是起主导作用的医德情感,它已经上升到职业责任的高度,是一种自觉的道德意识。
事业感是责任感的升华,是更高层次的医德情感,即把事业看得比个人利益、生命还重要。
医德情感是建立在对病人健康高度负责的基础之上,不以个人利益和需要的满足为前提。
医德情感具有理智的性质,医务人员热爱病人的情感并不是盲目冲动,而是建立在医学科学基础之上的,急病人之所急、痛病人之所痛,也必须在医学科学允许的范围内去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
医德情感中的同情感作为最基本的道德情感,其生理成分较大,表现为对患者深切的同情,是促使医务人员为患者服务的原始动力;理性成分较大的责任感可弥补同情感的不足(即随时间的推移同情感将可能慢慢淡化),使医务人员的行为具有稳定性,并能真正履行对病人的道德责任;强烈的事业感能激励医务人员为医学事业的发展发奋图强,不计较个人得失,并能为患者的利益承担风险,真正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道德原则。
2.良心
良心是人们对他人和社会履行义务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是人们对其道德责任的自觉意识。
医务人员的良心是医德情感的深化,是在医疗活动中存在于医生意识中、发自内心深处的对病人和社会的强烈的道德责任感和自我评价能力。
良心具有能动作用。
在行为前,良心对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动机给予肯定,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行为动机给予抑制或否定;在行为中,良心对人的行为起着监督作用,对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意志、信念以及行为方式和手段予以激励和强化,对不符合道德要求的情感、欲念或冲动行为等则予以纠正、克服;在行为后,良心对行为的后果和影响有评价作用。
医德良心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医务人员对于履行了医德义务并产生了良好后果和影响的行为产生自豪感,感到满意和欣慰;反之,则会产生内疚、羞愧、自我谴责和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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