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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诉题库提高讲义带答案版
民事诉讼法题库提高阶段考点串讲108题
编讲:
戴鹏
一、诉的基本理论
1.甲的邻居乙习惯将垃圾袋堆放在自家门口,甲认为会招来苍蝇并影响自家通行,多次找乙协商未果,甲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禁止乙的行为,并责令乙清除垃圾,以保障自家通行和环境卫生,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AD)
A.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和乙之间的相邻权关系;
B.本案的诉讼标的是甲要求法院保障自家通行和环境卫生的请求;
C.本案是形成之诉;
D.本案是给付之诉;
考点回顾:
诉讼标的与诉的分类
诉讼标的
法院裁判的对象,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考点提示:
诉讼标的的判断与区分
1.诉讼标的物——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指向的对象;
2.诉讼请求——基于该诉讼标的(民事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的判决;
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积极的确认之诉
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
消极的确认之诉
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
给付之诉
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
财物的给付;
行为的给付
积极的给付之诉;
消极的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
要求法院改变或者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也称形成之诉;
2.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BC)
A.张三和李四申请法院确认其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系确认之诉;
B.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法院判决驳回甲公司诉讼请求,系确认之诉,且为消极的确认之诉;
C.张三代理儿子起诉前妻,要求将婚生子的抚养费从1000元增加到2000元,是给付之诉;
D.股东起诉公司要求解散公司是形成之诉。
3.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乙公司主张合同无效,要求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乙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
B.反诉与本诉之间应当具有牵连关系,所以本、反诉必须基于同一法律关系;
C.反诉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
D.反诉应当是一审首次开庭前提出,在二审中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考点回顾:
反诉
概念
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本诉被告针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独立的诉;
要件
主体
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时间
法庭辩论终结前;(新《民诉解释》规定)
牵连关系
与本案有牵连关系;
管辖
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程序
与本诉适用同一程序;
考点提示
1.二审中提出反诉的处理:
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新《民诉解释》规定);
2.关于牵连管辖:
基于本反诉之间的牵连关系,受理本诉的法院可以取得对反诉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反诉属于另一法院专属管辖的除外。
二、基本原则与制度
4.关于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要求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相同;
B.在诉讼中,原告与被告享有一些虽然不相同,但是相对应的权利,是对等原则的体现;
C.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
D.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体现;
5.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C)
A.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仅约束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样也约束法院;
B.法院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予采信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C.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任意予以取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D.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驳回起诉,并根据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回顾:
诚实信用原则
约束对象
所有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主体;
体现
1.当事人在实施诉讼行为时应当诚实和善意,不得滥用权利;
2.法院在行使民事审判权的过程中应当公正、合理,善意行使自由裁判权,认定事实不得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任意取舍等;
3.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诚实地、善意地实施诉讼行为,如证人应当如实作证,鉴定人应当如实出具鉴定意见,代理人不得滥用或者超越代理权等。
延伸
《民事诉讼》112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113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点归纳——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与区分
1.裁定不予受理:
2.裁定驳回起诉:
3.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6.关于辩论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ABC)
A.法院未将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违反了辩论原则;
B.辩论原则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程序,而执行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以及公示催告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C.实现担保物权和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案件不适用辩论原则;
D.证人出庭陈述证言并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是行使辩论权的体现。
考点回顾:
辩论原则
法院审理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辩论的阶段
整个诉讼过程中;
辩论的形式
口头或书面;
辩论的内容
实体或者程序;
考点提示:
辩论原则适用的阶段包括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但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和非讼程序不适用辩论原则;
考点延伸——约束性辩论原则:
1、只有当事人提出并加以主张的事实,法院才能予以认定;
2.对双方当事人都没有争议的事实,法院应当予以认定,即法院应当受当事人自认事实的约束;
3.法院对证据的调查,原则上仅限于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而不允许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
7.张三起诉李四归还借款10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李四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遂根据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判决判决李四归还借款10万以及利息5000元。
如何评价法院的判决?
(C)
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
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辩论原则;
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处分原则;
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平等原则。
8.张三起诉李四,要求解除婚姻关系,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张三诉讼请求,不准予离婚。
张三不符,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一并做出判决,该二审法院的做法违反了民事诉讼哪些原则或者制度?
(ABD)
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不告不理原则D.两审终审制度
9.关于审理组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D)
A.再审程序应当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
B.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人民陪审员不得参加合议庭;
C.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
考点回顾:
合议制度
合议庭的组成
一审
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或者由审判员组成;
二审
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再审
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原来是二审或者上级法院提审,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特别程序
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独任制适用情形
简易程序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特别程序
宣告公民失踪、死亡,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效力,实现担保物权;但是其中重大疑难或者选民资格案件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
程序
其中公示催告阶段适用独任制;
宣告票据无效应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10.审判长有权决定下列哪些人员的回避(BD)
A.人民陪审员黄某;B.鉴定人林某;C.证人张某;D.书记员郑某;
考点回顾:
回避制度
适用对象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适用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
(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
(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7)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
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回避的方式
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申请的效力
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回避的决定
1.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2.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3.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救济
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
11.下列关于公开审理制度说法正确的是(BC)
A.公开审理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应当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B.涉及到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C.涉及商业秘密和离婚诉讼案件,经当事人申请,可以不公开审理;
D.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不得公开审理。
考点回顾:
公开审理制度
公开审理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社会公开;
例外
法定不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
申请不公开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
注意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评议过程一律不公开,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三、主管与管辖
12.关于级别管辖说法正确的是(AB)
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
B.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以及最高院确定的中院或者基层法院管辖;
C.高院可以管辖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和其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D.最高人民法院仅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考点回顾:
级别管辖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
B.专利纠纷案件
(根据新《民诉解释》,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或者由最高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D.仲裁相关:
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证据保全;
高级法院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最高法院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13.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以开庭的方式进行;
B.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C.中级人民法院所做判决都是生效判决;
D.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以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
14.张三和李四户口在北京市海淀区,并一直居住在该区,2012年6月张三从海淀区搬出,至2015年1月一直居住在丰台区,后调往东城区工作,在东城区居住至今,其间2014年4月将户口从海淀区迁出,尚未落户。
现张三与李四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张三将一批名贵字画在深圳市南山区交付给李四,后来,张三将该批字画在北京市东城区出卖给了出价更高的王五,李四起诉张三要求其承担违约金,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是(A)
A.海淀区人民法院B.丰台区人民法院C.东城区人民法院D.南山区人民法院
考点回顾1:
当事人所在地的判断——经常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户籍迁出未落户等
1.经常居住地优先:
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是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2.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住所地(即户籍所在地)为公民所在地;
3.没有经常居住地,又没有住所地(户口迁出,又没有落户,且没有经常居住地),由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考点回顾2:
合同纠纷的管辖权确定
合同纠纷法定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难点1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
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难点2
合同实际履行,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法院管辖,关键在于合同履行地的判断:
1.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
)
2.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如下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
A.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B.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C.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D.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E.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协议管辖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解题思路
解题思路一:
合同纠纷的管辖
步骤一:
专属管辖优先。
如果题目中存在专属管辖,直接由该专属法院管辖,无需考虑协议管辖以及法定管辖(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问题。
步骤二:
协议管辖。
在没有专属管辖前提下,看是否存在管辖协议,以及协议是否有效。
如果存在有效管辖协议,由协议地法院管辖。
当然,如果管辖协议无效,或者根本不存在管辖协议,则进入步骤三。
步骤三:
法定管辖。
不存在专属管辖,且不存在有效管辖协议的前提下,进入法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的判断。
进入此步骤后,首先挑出被告住所地,一定有管辖权,然后判断合同履行地,关键在于合同是否履行,以及约定履行地与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等问题。
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
如果合同未实际履行,且约定履行地不在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此时约定履行地没有管辖权,直接由被告住所地管辖即可。
2.合同已经实际履行。
则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关键在于合同履行地的判断。
(1)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约定履行地和实际履行地不一致的,由被告住所地和约定履行地法院管辖。
)
(2)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如下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
A.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B.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C.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D.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E.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解题思路二:
当事人所在地的判断
步骤一:
确定是否有经常居住地,即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经常居住地要求有二:
连续居住满一年并且起诉时仍居住于此。
如果有经常居住地,就以经常居住地为该公民所在地,如果没有经常居住地,进入第二步。
步骤二: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以住所地为该公民所在地,户籍所在地即为公民住所地;
步骤三:
没有经常居住地,又没有住所地的(即户籍迁出尚未落户),由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1:
海淀区的张三,自2013年至今一直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其间于2014年8月将户口迁出,尚未落户,2015年5月因为某纠纷涉诉,原告欲起诉张三,如果以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例2:
海淀区的张三,自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一直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2014年9月因为工作调动,在北京市西城区居住,2015年5月因某案涉诉,原告欲起诉张三,如果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解题思路三:
经常居住地的判断
第一步,起诉时该当事人住哪;
第二步,当事人在此居住的时间:
1.已住满一年——该地即为经常居住地;
2.未住满一年——该当事人没有经常居住地(不仅该地不是经常居住地,其他地方也不可能成为该当事人经常居住地)。
例3:
海淀区的张三,自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一直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2014年9月因工作调动,在北京市西城区居住,在2014年1月将户籍从海淀区迁出,尚未落户,2015年5月因为某案涉诉,原告欲起诉张三,如果以被告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原告应当向哪个法院起诉?
15.A区甲公司与B区乙公司在丁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乙公司位于C区的一处办工楼租赁给甲公司,现在因为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A.本案应由C区人民法院管辖;
B.本案可以由B区或者C区人民法院管辖;
C.本案甲乙公司可以书面协议原告、被告住所地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D.如果甲公司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公司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A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考点回顾:
一、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考点提示:
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港口作业
港口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遗产纠纷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二、协议管辖
适用范围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利纠纷;
协议形式
书面;
选择范围
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
注意
1.管辖协议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练习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3.新《民诉解释》新增考点
(1)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三、应诉管辖
当事人(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16.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木材买卖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交付甲公司一批木材;后双方书面签订补充协议“因合同纠纷,由约定的履行地或者实际履行法院管辖”后乙公司在D区完成木材交付,因为木材质量问题,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关于本案管辖,说法正确的是(CD)
A.甲公司可以选择向A区法院起诉
B.甲公司可以选择向B区法院起诉
C.甲公司可以选择向C区法院起诉;
D.甲公司可以选择向D区法院起诉;
17.A区的甲公司与B区的乙公司签订家具加工合同,约定在C区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家具;后由于生产条件限制,乙公司在D区完成了该批家具的加工,后因家具质量问题,甲公司起诉乙公司,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BC)
A.A区法院B.B区法院C.C区法院D.D区法院
18.甲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出现下列情形,处理正确的是(ABD)
A.A市中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当裁定移送该区人民法院管辖;
B.A市中院认为本案确有必要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可以在报甲省高院批准后裁定将案件转移至该区人民法院;
C.A市中院发现本案应当由甲省高院管辖,可以报请高院指定由本院审理;
D.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本案被告住所地B市中院已经在先立案,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中院。
考点回顾:
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没有管辖权,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要件
1.已经受理案件;2.发现自己无管辖权;3.受移送的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
考点提示
1.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不得将案件退回移送法院,也不得再行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两个以上法院均有管辖权的案件,先立案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其他有管辖权法院;
指定管辖
1.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对移送来的案件无管辖权,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2.有管辖权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3.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管辖权争议,报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转移
向上转移
上级法院有权管辖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上级法院认为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应由自己审理,决定转移;
2.下级法院认为自己管辖的案件需要上级法院审理,经上级法院同意后转移;
向下转移
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新《民诉解释》明确,“确有必要”指如下情形:
(1)破产程序中有关债务人的诉讼案件;
(2)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方便诉讼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考点提示:
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交其审理。
19.关于管辖权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BC);
A.当事人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当事人不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B.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C.当事人可以对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D.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考点回顾:
管辖权异议
主体
本案当事人,实践中常为被告;注意:
有独三和无独三均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客体
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时间
提交答辩状期间;
处理
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
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
考点提示:
在管辖权异议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裁定的,对管辖权异议不再审查,并在裁定书中一并写明;
救济
当事人不服,可以在10日内上诉;
应诉
管辖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
总结与归纳
民事诉讼中可以上诉的裁定:
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
20.关于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BCD)
A.在民事诉讼中,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属于一般地域管辖;但有些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属于特殊地域管辖;
B.甲区法院受理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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