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docx
- 文档编号:11965184
- 上传时间:2023-04-16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23.88KB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docx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坚持质量改进的理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以及IATF16949:
2016标准的有关要求,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标准
1.乙方提供给甲方产品质量必须符合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或经甲方书面确认并认可的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图纸、样品、出厂检验标准、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包装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规定的或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包装要求。
2.1外包装:
应防震、防潮、抗挤压,以保证产品在运输途中不会遭到损害。
包装箱的物料标示卡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重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批号,安全件标注警示标志、同时应标注“小心轻放”、“怕湿”、“向上”等标志。
2.2内包装:
产品应以某一整数为单位,采用真空袋、塑料袋等进行包装,编带料采用纸盒包装,包装内附产品合格证,标明产品型号、生产批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
2.3对于环保要求的物料应在内外包装上分别注明环保标志(如RoHS)。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可以作产品标识的,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在单个产品上做上产品名称、型号、乙方名称、生产序号等追溯性标识,并且标识不易脱落或模糊。
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每一批产品,原则上应为同一生产批的产品;同一生产批的产品数量达不到合同数量的,可使用相邻生产批的产品,但乙方必须在送检单及装箱清单中,逐一列明该批提交产品中的每一生产批的批号和数量。
5.乙方应遵守甲方其他共性的质量通知;乙方对通知要求存在异议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甲方,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的,甲方视为乙方已认可。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应完全不含有对地球环境和人体存在显著影响的物质,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RoHS指令、欧盟镉指令、包装材指令、ELV废弃汽车指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指令、PVC指令等。
如甲方需要乙方提交其产品的不含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时,乙方应无条件的向甲方提供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不含有害物质检测报告书(如SGS)。
7.其他技术要求:
应符合甲方发送给乙方的相关技术标准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8.出厂检验:
每批交付产品附带一份该批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格式由甲方提供)。
9.乙方产品在生产时如果客户有要求对于关键性能必须进行全数检验测试时,乙方质检部门应采取适当的抽样方法,对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数据的收集(不低于50个数据),确保符合质量要求;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提交该批产品的抽检报告给甲方质检部门。
10.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必须确认发出产品与甲方采购的产品一致,并确保发到甲方工厂的货物满足甲方采购定单的需求,同时对每批发货,乙方均应做好相应的发货确认记录。
二、质量检验
1.检验标准:
乙方提供给甲方产品在甲方做入厂检验时按甲方IQC的《来料检验规程》和产品图纸进行检验,抽样标准与接收准则按甲方《来料检验规程》的规定进行。
甲方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可采取正常、加严、放宽抽样方法。
2.检验方法:
甲方质量部门标准决定。
3.检验地点:
甲方工厂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地点。
4.检验设备:
检测使用的仪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若双方对测量数据有争议时可进行协商,以双方最终认可为准,特殊情况以市级以上检测机构测定数据为准。
5.供货批次确认:
甲方检验部门将按照乙方送检单上标注的批次分批进行检测,若发现未按照要求标注批次,出现未标注、遗漏、多标、标注不清等问题,甲方将判定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
6.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甲方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甲方将判定乙方产品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该产品。
7.乙方按合同数量提交甲方检验的产品,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判定结果。
甲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乙方销售或其他工作人员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针对甲方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甲方视为乙方认可甲方单方判定结果。
乙方不认可甲方的判定结果,双方可进行协商,以双方最终认可为准。
若双方仍有分歧,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8.乙方认可甲方判定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反馈,并按甲方要求提供详细的质量分析报告,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必要时派品质技术人员到甲方工厂进行协商和解决。
同时,由于频繁出现且乙方拒不改正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对后续乙方能否继续供货,由甲方决定。
三、质量保证
乙方应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狠抓内部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确保以完美的设计、优质的材料、上乘的质量、科学的管理、良好的服务,提供给甲方优质、安全、可靠的产品。
1.乙方为保证其产品质量的持续改进以及符合甲方的要求,同意按ISO9001标准要求评定建立、保持的质量管理体系。
如乙方还未对其工厂进行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的承诺保证书,给出具体的认证计划并及时的跟进完成认证。
同时在获取新的或更换后的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后,应向甲方提交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电子扫描件,以便甲方知悉其认证情况并对其认证证书存档备案。
2.主要原材料的定点及质量控制
2.1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乙方应建立原材料认定程序、配置检验试验设备,建立供应商档案。
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交相关供方明细时,乙方应无条件的、如实的、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关资料。
2.2乙方因故需变更或增加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时,应书面向甲方提出变更申请,同时一并如实的向甲方提交相关的变更验证报告,确保因变更而不会影响甲方的整机装配和产品性能。
若甲方向乙方提出进一步的验证计划时,乙方应无条件的积极配合甲方的验证计划并如实的向甲方提交验证报告。
经甲、乙双方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
未经甲方认可而擅自变更供应商,并使用其原材料,甲方将终止乙方供货资格,并由乙方对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负全责。
2.3乙方应对原材料供方进行定点管理,进行严格的进厂检验,建立和保存进货检验的原始记录,对供应商的材料质量进行跟踪考核,建立质量档案。
甲方对乙方进行工厂审核时可随时查验以上质量记录。
2.4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的批次管理制度,超过有效期的物料严禁使用。
3.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3.1乙方应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制定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
3.2乙方应建立完善的监控体系,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生产工序上设立专人质控点,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过程质量。
3.3乙方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过程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量的一致性、稳定性,产品质量如有失控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纠正措施,若失控产品已流入甲方仓库,应立即通知甲方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误用,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4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考察,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乙方执行有效性不符合者,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有效整改,对整改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货资格。
3.5乙方在接到甲方发出的批量生产订单时,应严格按照其前期向甲方提交的样品质量水平或优于其样品质量水平进行批量生产。
4.产品的周期试验和可靠性监控
4.1为确保甲方整机质量的可靠性,乙方应有计划的对提供甲方的产品按照甲方的要求(如甲方没有要求时,应按照不低于国标要求的条件)进行环境试验、可靠性试验,并保留试验记录。
4.2乙方应协助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试验项目、试验条件及初始检测数据,试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提供中间检测数据、最终检测数据及判定结论。
4.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周期试验(或委托第三方试验)不合格时,甲方立即向乙方发放停用通知,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同时封存该型号产品,由甲方采购部负责完成退货工作。
5.设计、工艺更改控制
5.1乙方经甲方认定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及生产工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时,应事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5.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更改后产品的样品,测试数据、试验报告等相关资料。
5.3乙方更改后的产品,甲方需进行样品认定、试验认定、上机试做等验证。
合格后,甲方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批量供货。
另外,乙方应做好变更前后产品的先进先出控制,首先发送完变更前的产品,其次发送变更后的产品。
变更前后的产品不允许混合包装发货。
在发送首批变更后的产品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知悉并做好变更后产品首批标示,以备甲方及时做好变更后产品上线后的质量跟进。
6.不合格品处理
6.1甲方在检验过程中,生产使用中发现乙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过纠正预防措施报告形式通知乙方不良现象以及问题点,乙方要对不良现象问题点进行原因分析,制定临时措施并且要求在通知后8H内(法定节假日除外)答复甲方暂定对策,可以通过邮件以及电话进行回复。
纠正预防措施的回复日期不允许超过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对不良现象有争议,或需要现场安排挑选返工,乙方有义务根据通知派授权代表按双方约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到达甲方处协助处理,并负责自甲方发现日起3天内给予调换,若乙方不按时答复及处理,甲方视为乙方默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6.2经甲方检验不合格而整批退货给乙方,乙方在接收到退货后经过确认可以进行筛选和返修的,由乙方进行筛选。
筛选后的不良品乙方确认可以进行返修的由乙方负责返修。
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交时,须单独组批,并在外包装箱和送货单上注明“返工品”。
《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原不合格项及返工检验方法。
6.3交收检验中批次不合格,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处理。
因特殊原因需就地筛选或返工的产品,须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指定地点筛选或返工。
同时,乙方在甲方的一切活动还需要遵守甲方的一切安全规章制度。
乙方人员在甲方的一切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如若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和违反甲方的安全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将乙方人员驱逐出甲方区域,由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则由乙方如数赔偿。
产品在返工完成后需通知甲方进行第二次交收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6.4交收检验不合格批产品,乙方已确认不良属实,但乙方认为此不良项目为该产品关键性能参数以外的缺陷,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的《特采申请单》,甲方经过评审可根据需要同意对其进行特采处理,但要按照本协议质量索赔条款的1.4条规定处理。
6.5经甲方检验确认不合格的产品,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委托甲方负责安排完成筛选或返修。
由此而产生的费用,首次按每人每小时30元人民币计算(此费用包括筛选或返修的人工费、电费、机器设备与工治具耗损、场地占用费、其他管理费用等),同一来料问题重复发生,甲方视其情形每次增加10%至50%。
6.6上线正常使用中出现的批量性不良品,应由乙方负责质量分析,并在接到物料三天内向甲方反馈分析报告,对出现的较严重不良情况,甲方按本协议质量索赔条款的2.2条规定处理。
6.7市场出现的退货品,经甲方分析属乙方产品质量原因的,按本协议质量索赔条款的第3.3条规定处理。
6.8 甲方要求退回属乙方责任的不合格物料时,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若甲、乙双方在同一市级城市,2个工作日;若甲、乙双方在同一省内,3个工作日;若甲、乙双方不在同一个省,7个工作日)到甲方的所在地共同确认后作出处理。
由于特殊情况,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延迟处理,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延长处理时间。
如乙方超过规定时间处理不合格物料又不事先进行书面通知,甲方有权代乙方处理不合格物料,并从货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货款。
6.9乙方应自行派人负责不合格品的退货处理,甲方有义务根据实际需要在甲方区域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叉车等装卸工具。
如乙方由于各种原因无法自行派人处理退货,可书面委托甲方代为处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有同意或拒绝乙方委托的权利。
7.乙方允许甲方通过审核手段,来检查其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
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
7.1乙方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操作设备、试验中心、仓库及邻近区域,并且可以检查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在此情况下,乙方为保证其商业秘密的安全性所要实施的适当措施将会被甲方接受。
7.2甲方会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
如果甲方认为应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应即时拟订改善措施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应在两周内回复改善行动计划,二个月内应关闭所有不合格项并向甲方提交改善证据)执行,并将结果反馈甲方。
四、质量索赔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不适用于试流物料)在甲方进厂检验过程中、上机装配与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不合格,经甲方确认为乙方原因导致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1.进厂检验过程中
1.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当月来料批次小于等于20批的(供应商每一来料批次号为一批计算),在甲方检验规程中因质量问题而判为不合格的。
1.1.1对甲方最终成品功能、产品质量及生产正常操作有严重影响的,比如产品性能不合格、焊点强度不良、硬度不合格、盐雾试验不合格、原材料使用错误、产品表面处理方式错误等缺陷而需要退货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按每批300元人民币进行经济补偿。
1.1.2对甲方最终成品功能、产品质量及生产正常操作有一定的影响,比如平面度超差、尺寸不合格、外观不良、光亮带撕裂不合格、混料、少料、包装损坏等缺陷而需要退货的,乙方同意给予甲方按每批200元人民币进行经济补偿。
1.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当月来料批次大于20批的(供应商每一来料批次号为一批计算),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月度批次合格率不得低于99.9 %。
否则,按每2%为1阶,乙方给予甲方超标部分×500 元人民币/1阶的经济补偿。
每月最高经济补偿2000元人民币封顶。
1.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实际来料数量少于报检数量的,对于缺少的部分,乙方在3天内补齐。
如因乙方缺料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1.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甲方让步接收使用的,每批(以甲方检验批为单位)乙方确认后给予甲方该批货值5 %的经济补偿。
同时让步接收的产品在客户端因乙方产品的不良缺陷给第三方造成损失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2.上线装配过程中
2.1乙方提供给甲方产品的使用过程发现不良品时,在同一批次来料不良数量小于或等于20个的,乙方给予甲方按不良产品的1倍价值进行经济补偿,在同一批次来料不良数量大于20个的,乙方给予甲方按不良产品的2倍价值进行经济补偿,同时乙方还需要负责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2.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出现批次质量问题的,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2.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上机使用过程中出现少料、混料等问题,乙方负责产品的补料,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2.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上机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造成甲方产品返包或生产停产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因返包而遭受其他损失的,如甲方延迟交货、延迟出口等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市场销售与用户使用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不良,导致甲方客户发生退货返修,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此赔偿费用可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3.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三包期限内,总失效率≤900 ppm。
3.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综合返修率每月指标不得高于300 ppm。
3.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三包期限内,因乙方产品质量不良,导致甲方产品在市场上维修的,乙方负责对不良品进行三包。
对于市场返回的不良品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选择乙方对不良品进行实物三包。
乙方应在该物料停止使用后5年内持续提供市场维修备件,若在此期间乙方无法提供备件导致甲方产品无法使用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此赔偿费用可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
3.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质量不良,导致甲方产品在市场上出现批次性质量问题的,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因返包而遭受其他损失的,如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4.其他问题
4.1为防止退回乙方的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乙方采取混入合格品中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并需向甲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2倍违约金,此外,甲方有权暂停乙方的供货。
4.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
因乙方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及用户等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4.3乙方因故需对设计、工艺或原材料等方面的更改(包括地址变动等)时,应书面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认定合格后才能进行有关变更。
如乙方擅自更改,以次充好或提供假证书等,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4.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经甲方型式试验或摸底实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同时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返包返修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4.5甲方在入厂检验、生产使用中判定合格的产品,后续甲方产品在型式试验、市场使用或其他环节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返包返修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遭受其他损失的,如甲方被第三方索赔,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全部的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
4.6上述乙方同意给予甲方的损失赔偿、索赔金额等款项,甲方质量部门按照月度进行统计;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进行确认,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起3个工作日内未向甲方出具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已认可甲方通知的内容,并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4.7根据乙方产品的质量表现,甲方将按照月度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月度评价、评分,并将考评结果反馈给乙方。
对于未达到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制定改善措施。
对于年度综合评定结论为A级供应商的,甲方会进一步的加强与之合作。
尤其是下一年的采购份额配比分配以及在新产品开发供应商选择方面,同等竞争条件下优选A级供应商。
年度综合评定结论为B级供应商的,甲方将采取维持现有订购量,并跟踪乙方整改情况,使其上升到A级供应商水平;年度综合评定结论为C级供应商的,甲方将减少乙方供货量,并跟踪乙方整改情况;对于评定结论为D级供方的,甲方将暂停乙方产品的供货,待乙方整改完毕,甲方将根据需要确定乙方是否继续供货。
4.8恢复供货的相关协议
4.8.1乙方因质量问题停供,整改限期为1~2个月,当年内第二次停供,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货资格。
4.8.2乙方产品因质量问题被停供,乙方需积极采取彻底有效的解决措施,若乙方要求重新恢复供货,需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由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的整改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经甲方批准后,方可重新恢复供货。
五、其它事项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
乙方供给甲方的产品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方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负责处理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纠纷,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承诺其生产产品所使用的技术或者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均已合法获得许可权,若由此出现的纠纷或索赔、法律责任等,由乙方全部负责。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工艺文件、CAD设计文件、图纸、数据资料、样品及样板、专用件模具、及整件等,未经甲方同意认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提供,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4.乙方对甲方的专利设计应给予保护,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使用,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5.乙方为甲方加工商标或提供给甲方的产品附带甲方商标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其他组织或机构提供商标服务,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6.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倘若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带乙方以外的人员到甲方工厂,或向第三方泄漏甲方的生产技术、商业信息或其他合格权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一切损失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环保要求。
乙方提供个甲方的产品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在甲方对该产品进行招标前向甲方书面提出,并采取有利的措施控制。
甲方无法处理的乙方产品废弃物,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0日内给予任何回收处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未按要求回收,对于相关费用,经乙方确认后甲方方可从乙方货款中扣除。
8.若甲、乙双方所在国家或地区和甲方产品销售国家或地区的法令规定禁止使用或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时,即使甲方没有明文规定,乙方也必须遵守这些法令。
乙方提供的产品经确认不符合指令(ROHS或ELV指令)要求的,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9.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满足环保指令(RoHS指令、欧盟镉指令、包装材指令、ELV废弃汽车指令、废弃电子电器产品指令、PVC禁用指令等)要求的产品,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报告(材料组成、甲方认可机构的测试报告)。
10.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在甲方用于直接出口或间接出口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出口技术支
持或其他支持。
11.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1.1 乙方产品违反相应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11.2 缺乏诚信,产品以次充好、提供假报告、假证书或假数据、工厂过程检查不合格;
11.3 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
11.4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
11.5 因乙方行为影响甲乙双方合作;
11.6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进行生产计划调整的。
1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买卖合同的有效附件,与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本协议原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本协议有效期:
如果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改或不再履行本协议时,本协议将以同样条件延续到下一年继续生效,以后如此类推。
。
1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17.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甲乙双方按最终裁定结果执行。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供应商 质量保证 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