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机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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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项机电管理制度
停送电制度
一、停送电制度是杜绝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行的重要前提,它适用于本矿电气设备的检修和供电安全。
二、停电必须遵守下列制度,严禁约时停送电:
1、工作联系制;2、工作命令制;3、开票制;4、工作许可制;5、工作间断和工作终结制。
三、检修停送电项目
1、计划检修停送电,由工作责任人填写工作票,提前送交安指中心及变电所,值班人员在得到领导的命令后按照“运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正确履行安全技术措施,工作完毕后,运行值班接到队部或工作负责人通知后,方可送电。
2、临时检修停送电,临时检修,应提前一天向安指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执行。
3、事故检修,在线各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有权先停电后汇报有关领导,并立即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修,恢复送电必须接到停电负责人通知后,经瓦检员同意方可送电。
机电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1、矿井主通风机、主副井提升绞车、主排水泵、空气压缩机、瓦斯抽放泵等属煤矿生产安全设备。
2、各类安全设备在安装投入使用之前,必须委托具备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和技术性能测试,并出具安全检验及性能测试报告。
3、在用的安全设备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性能的检测检验。
主通风机每3年一次,主提升装置每1年一次,主排水泵每年一次,主压风机每3年一次,副井钢丝绳自悬挂起每6个月检验一次,主井钢丝绳自悬挂起12个月检验一次后每6个月检验一次,经技改或大修的设备必须进行一次检验方能投入使用。
4、检验单位到矿对设备进行检验时,机电科及设备使用人、负责人等要全力配合,保障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机电科干部上岗检查设备管理制度
一、机电科管理人员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对主要岗位进行管理,定时查岗每班至少三次。
二、严禁在岗人员:
1、随意脱岗:
2、班中睡觉:
3、干私活:
三、对督查到的违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对严重违犯者进行停岗培训学习,写出书面检查,直到开除。
四、查岗者不准徇私舞弊,不准包庇隐瞒,不能不按规定查岗,否则对查岗人进行处罚。
防爆设备入井检查、验收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对各单位无论在检修车间或支领的防爆设备(包含防爆材料)入井前必须由维修科防爆检查人进行防爆性能检查。
2、防爆检查人员接到入井设备检查任务后,应对防爆设备的性能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和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发入井检查合格证,并登记注册后,设备方可入井使用。
3、防爆检查人员要对各单位的入井设备负责,如检查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失爆设备入井,每台、一次罚检查人员20元。
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私自入井的防爆设备罚责任单位每台一次20元,未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失爆设备入井,令其及时回收上井,并且罚责任单位每台一次500元。
4、各单位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由维修科防爆检查员按《质量标准化标准》、《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对安装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5、各单位支领下井的单台设备,安装完毕后,必须通知防爆检查人员对其进行检查验收。
6、外委检修的各种防爆电气设备,在入库前要由防爆检查人员对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配件管理制度
材料科下设配件管理小组,负责对机电设备配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并负责配件的购进、验收、保管、发放等工作。
1、配件的购置计划:
①使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配件的购置计划,由机电科审批后交材料科。
所定计划必须详实,配件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等情况要详细说明。
②配件购置计划上报材料科后,配件管理组要认真分析每份计划,了解轻重缓急,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
2、配件的验收:
配件到货后,配件组要及时会同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按照配件购置计划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配件的保管和发放:
①配件的保管要做分类管理,整齐摆放。
保管员根据每天的领料单及时上帐,不得出现漏帐、错帐,保证帐、卡、物三对照。
②使用单位凭单据领取配件,严禁无条领取,防止配件错发、误发。
配件领取后要做好领取记录,及时制定配件的补充计划。
电缆管理制度
1、机电科下设电缆管理小组,负责对矿用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收、发、修补、试验等工作。
2、电缆管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电缆帐、卡、物、板四对照,日清月结,做到数目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3、新进电缆应由电缆管理组会同材料科人员共同进行检查验收,检验合格后及时登记上帐。
4、电缆管理组应及时了解全矿井下电缆使用情况和地区设备负荷变化情况,及时制定电缆的更换、补充购置计划,保障正常生产。
5、出现破损的电缆要及时进行修补(橡套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电缆护套性质相同,具有不延燃性)修补后的电缆作好绝缘摇测,干燥和浸水耐压试验等工作。
绝缘电阻值符合《规程》要求,对测试试验数据等认真做好记录。
6、需要报废的电缆,要由机电科电气技术人员鉴定确认后,办理相关的设备报废手续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的电缆应统一放置,集中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油脂管理制度
1、材料科下设油脂管理小组,负责对矿用油脂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并负责油脂的购进、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2、油脂的购进、验收、保管、发放:
①材料科根据生产需要及时购进油脂,所购产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单及油脂的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及油脂的牌号标识等资料。
②材料保管的和各科队领取的油脂必须分类放置,桶、箱上必须有明显标识,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③材料科应根据各科队油脂的消耗情况合理发放,严禁各队组过多存放油脂或使用过期油脂。
材料科严禁发放过期油脂和检验不合格的油脂。
3、油脂的使用:
①各使用单位由专人负责油脂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油脂管理办法,符合防灭火的有关规定。
②各队组对本单位所有设备润滑部位建立档案,列出所有设备各润滑点的“定点、定油、定量、定时、定人”五定表。
4、废旧油脂的回收:
油脂管理小组负责对各队组的油脂基础管理工作和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对废旧油脂及时进行回收,统一管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机电科设立小型电气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维修、安全检查的信息等管理。
1、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
2、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分类存放并保证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入井许可证。
3、小型电器管理组应随时掌握设备状态的使用地点,做到日清月结。
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4、需要报废的小型电器,要由机电科电气技术人员鉴定确认后,办理相关的设备报废手续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报废的小型电器应统一放置,集中处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5、对使用单位实行定额管理,制定设备使用定额和储备定额。
并结合实际不断调整。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矿井杂散电流来自矿井架线的直流回路电流和供电系统的漏电电流,对矿井安全威胁较大,必须引起注意。
因此,我们对杂散的电流必须进行管理,其主要方法就是减小杂散电流。
1、直流杂散电流防止措施:
(本矿不涉及)
(1)改变两个电阻:
a、减小轨道接头电阻
b、增大轨道与地面的接触电阻
(2)缩短供电系统的增变流所
(3)设置轨道绝缘点
(4)减小在轨道上的负荷电流
2、交流杂散电流部分措施:
(1)提高交流电网的绝缘水平
(2)采用屏蔽电缆
对于主要是交流杂散电流的防治和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减轻对矿井安全的威胁。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对每年使用的阻燃胶带提前提出订货计划。
需要时按计划统一订购,并检查核对阻燃胶带是否有“三证”(安全标志准用证、检验合格证、出厂检验合格证),否则拒绝领用。
2、到货后,由专人进行登记建卡,必须及时按要求取样(全宽、长度2.2m)送检测站检测,必须按标准规定的项目、试验方法对阻燃胶带进行导电性能、滚筒摩擦、酒精喷灯燃烧试验,必要时应对多种抗撕抗拉剥离等性能进行试验,并出具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并将有关资料存入档案,统一保存发放。
3、阻烯胶带到矿后,应由矿指定专人负责阻燃胶带的验收、登记、建帐、建卡、统一发放和管理。
4、使用单位领用胶带时,要对新安或更换阻燃胶带的规格、型号、时间、地点、需要长度等进行建帐、建卡。
5、新阻燃胶带下井前,应经矿安全监察部门检查三证后,鉴定盖章,由井口岗位工检查无误后方准下井。
机电事故统计分析制度
根据《煤矿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和我矿实际,为了加强我矿机电管理,严格机电事故追究的追查、处理及考核,促进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降低事故率,特制度本办法:
一、凡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及机电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统计。
造成人身伤害的,按规定执行。
二、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一般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50—300元处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1造成事故直接价值损失在0.1—5万元者。
1.2造成井下生产设备停运0.5小时或造成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1.3局扇停运者。
1.4主、副提升设备停运者及其它造成经济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2、重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200—500元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2.1造成设备直接价值万元以上50万元者。
2.2主、副提升设备停运2小时以上者。
2.3主排水泵盘区集中排水停运,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2.4主扇风机停运10分钟及以上者。
2.5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3天或全矿供电中断30分钟以上者。
2.6造成地面流水作业设备停机超过半小时或因停机引起重新恢复时间超过3小时以上者。
2.7主、副提升设备过卷超过0.5米、断绳、跑车,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2.8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者。
2.9锅炉烧干。
3、特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400—1000元处罚)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3.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3.2因机电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者。
3.3地面车间供电中断3天以上或全矿中断供电1天以上者。
3.4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电供风30分钟以上者。
3.5主提升皮带着火及电器着火。
3.6井下皮带着火电器着火。
3.7锅炉或瓦斯管道爆炸。
3.8经矿有关部门认定认为性质特别严重的非伤事故。
三、机电事故汇报
1、机电事故一旦发生,现场目击者、班组长、安全员、跟班干部或机电事故单位值班干部要及时向安全指挥中心室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修,发生人身事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
2、安全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要尽快搞清情况,作好记录,向当日值班长汇报,并以事故通知单的形式立即通知安全科和维修科。
3、发生严重工伤和特别严重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安全指挥中心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发生一般机电事故,向安全指挥中心汇报,维修科组织机电事故分析,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事故单位首先向矿安全指挥中心报,然后由矿安全指挥中心按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
四、机电事故分析程序
1、发生人身事故《本矿安全管理制度》中的《事故分析处理决定》。
2、一般机电事故,由本科室主持处理,一般事故分析应在当天进行,最迟不超过3天,由机电事故单位科长或机电副科长参加。
3、重大机电事故,事故分析必须在当天进行,由本科
干部、班长、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事故分析。
3、逢重大级以上事故或设备严重破坏,事故单位的队长必须参加分析。
4、接到机电事故分析通知单后,不按时到者,罚队值班干部50元,罚单位200元,通知三次不到者,该起机电事故按责任事故处理对事故单位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5对非责任性机电事故,按规定事故时间考核,各单位机电事故考核标准时间见(附表2)综采队机电事故每超标准时间1小时,扣单位考核分0.2分,每少1小时奖0.2分。
二线单位每超标准时间1小时扣单位考核分0.5分,每少1小时奖0.5分。
其它单位每超标准时间1小时扣单位考核分0.4分,每少1小时奖0.4分。
钢丝绳管理制度
一、提升钢丝绳必须由专人和主副绞车司机每天早上在生产前验绳不得空班漏检。
二、钢丝绳在滚筒上应排列整齐,不得出现串层串列现象。
钢丝绳必须排满滚筒宽度方向,不准只绕中间,不绕两边,以免主轴承装置集中受力。
三、钢丝绳产生挤压拉伸变形情况时,由主绞车司机以0.3米秒的速度开动绞车,钩头上可以挂1空矿车,发现钢丝绳拉伸变形时,要用游标卡尺进行测量并记录所测数值,当磨损量小于钢丝绳标称直径的0%时,必须更换新绳
四、钢丝绳在一捻距内断丝数目与钢丝绳总数之比超过5%时,要更换钢丝绳。
如严重断丝处距离钩环长度较近时,在不影响提升距离的情况下,可剁掉断丝部分绳头,重新连接钩环继续使用
五、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跑车,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停车检查,发现2条、3条中情况以及钢丝绳严重扭曲或变形,遣受猛烈拉
力的应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新绳
六、钢丝绳的钢丝有严重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坏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不论断丝数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
七、提升钢丝绳必须有试验合格证,凡无合格证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对使用中的钢丝绳每月进行一次全绳长涂抹防锈油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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