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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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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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doc
铜陵市农贸市场管理制度汇编
(参考文本)
铜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1、市场管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2、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3、经营户入驻市场规程
4、市场内经营者制度
5、市场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6、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7、市场健康教育制度
8、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附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9、市场家禽和畜产品经营管理制度
10、市场除“四害”制度
11、市场车辆管理制度
12、市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3、市场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制度
14、市场“放心肉”管理制度
15、市场“放心豆制品”管理制度
16、市场副食品管理制度
17、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18、关于建立市场商品质量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附:
先行赔付协议)
19、市场“放心食品”经营承诺书
20、市场“放心菜”经营承诺书
21、市场“放心豆制品”经营承诺书
22、市场“放心肉”流通管理工作责任书
23、市场受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24、市场文明诚信经营户评比条件
25、集贸市场卫生达标要求
市场管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
一、机构设置:
市场下设“一室一站三组”,即:
办公室、消费者投诉站、管理组(含市场检测)、收费组、保洁组。
二、岗位职责:
(一)市场主管职责: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市场内部管理机构运作;对“一室一站三组”实施领导管理。
副主管协助主管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场人事、劳资、文件资料、综合性工作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行政、后勤管理保障、水电费收取等工作。
(三)消费者投诉站职责:
受理消费者投诉,及时解决消费纠纷。
对消费者投诉和解决情况进行记录和统计分析。
消费纠纷解决率达到95%以上。
(四)管理组职责:
负责市场内摊位有序摆放,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等工作;确保市场内通道畅通,商品堆放整齐。
检测员职责:
上班需穿工作服,工作室需保持清洁、卫生;检测时按照要求规范操作,保管好各种试剂;在技术上精益求精,确保检测结果的正确性;检测结果在每天上午8时前公示,对不合格的农副产品要通知经营户,停止销售并向市场领导汇报;建立检测台帐,检测台帐要保存一年。
(五)收费组职责:
负责整个市场固定摊位费、临时摊位费,按时按实收取。
(六)保洁组职责:
负责市场内卫生保洁,确保地面整洁,做到无污垢、无垃圾等卫生无死角,垃圾及时清运。
会同卫生检疫部门不定期喷洒药水、消除“四害”。
下水道、阴沟、阴井、每月清理二次、做到场内无积水
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合法经营、维护消费者利益,农贸市场必须做到:
一、设立公平校秤处。
二、经常对市场内各种货物进行检查,防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假使假、克斤扣两、腐烂变质等违法行为,以保证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严格查处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违法行为;确保市场物价稳定,买卖公平,市场繁荣。
四、严格按照各级政府部门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对进入市场交易的商品必须按规定划行归市,不准乱摆乱放,实行规范化管理。
对有一定设施的固定摊位实行公开招标、公平竞争,中标的经营者必须缴纳摊位费,市场主办方必须出示统一自制的统一收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另立名目,收费和罚款。
五、凡需检疫的商品需有检疫部门负责检疫,特别是对市场内的家禽和畜产品经营户,要求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的家禽和畜产品进入市场经营,同时做好对市场内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六、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要求,搞好市场场容场貌和环境卫生,争创文明诚信市场。
其外,要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防止吵嘴打架斗殴,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同时要搞好市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清除消防隐患。
保护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营户入驻市场规程
一、入驻申请
经营户向市场主办方书面提交入驻市场申请及有关证件。
内容包括:
(一)经营户的基本情况;
(二)经营户介绍商位负责人的情况:
商位负责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三)经营户介绍入驻后商品经营的范围;(四)经营户对商位提出的要求;(五)经营户提供相关证件: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经营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商位负责人及其他经营人员的健康证。
营业执照与卫生许可证可视情况酌情而定。
二、入驻批准
(一)市场主办方根据经营户的申请,审核经营户的具体情况;
(二)市场主办方根据市场商位情况作出是否批准入驻的决定;(三)市场主办方将决定通知申请人。
三、签定入驻合同
(一)市场主办方向申请人介绍市场经营管理规定;
(二)市场主办方向申请人介绍需签定的合同书、责任书、承诺书;(三)双方进行意向沟通;(四)双方签定租赁合同等有关文件。
四、办理进场交易的有关证照和证件
五、经营户验收商位情况,办理入驻交付手续。
当入驻人入驻营业房并有装修要求时,在符合市场相关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经办理申请手续并得到市场批准后,由入驻人出资实施装修。
六、入驻人开业经营。
市场内经营者制度
一、持有《营业执照》等证照,佩戴经营证、章,做到人证相符,并在核定的范围内经营;
二、遵守法律规定,诚信守法经营,做到货真价实、明码标价、亮证经营、公平交易、落实三包规定,做好售后服务等;
三、经营行为公平合法,不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限制或禁止流通的商品,出售商品时应当向商品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等;
四、经营者无强买强卖、欺行霸市行为;
五、经营中使用文明用语,对待消费者热情、周到;
六、严禁从事酗酒、赌博等从事与市场经营无关的活动;
七、自觉接收市场主办方的管理,自觉遵守市场有关卫生、消防、治安等方面的规定,自觉执行进销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自觉履行门前“三包”。
市场创建工作规章制度
为贯彻铜陵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以下简称“两创”)工作要求,争创诚信市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对搞好“两创”工作的认识,把创建工作落实到议事日程中,真正做到人人讲创卫,事事抓文明。
二、市场主办方成立“两创”领导小组,做到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各负其责的目标责任制。
并把“两创”工作做到更加扎实、更加深入。
三、每周对市场内的“两创”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照,同时进行总结、评比、奖惩分明,好的方面要大力发扬,存在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经常利用标语和墙报大力宣传,传达各级政府部门有关“两创”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广大市民的思想意识,争创卫生城、争当文明人、争做文明事。
把全社会的“两创”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创卫”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一、经营者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二、经营者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三、市场内商铺、摊位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和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
四、商铺、摊位经营者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五、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保持清洁、密闭;
六、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三包”范围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七、食品经营者摊位、商铺要符合卫生要求,证照齐全,经营者健康状况良好。
市场健康教育制度
一、建立市场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市场健康教育工作。
结合市场实际,制定市场年度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根据市场健康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市场健康教育活动。
每半年开展1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市场有线广播每周必须广播1次健康教育知识。
同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立市场健康教育宣传栏,定期出刊宣传疾病预防与保健健康知识,年更换率不得少于4次;
三、定期组织经营户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尤其是加强食品经营户的健康教育工作。
同时健康教育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卷宗、有总结;
四、加强健康教育业务学习,要经常选派市场健康教育专职人员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健康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五、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栏小样、工作过程记录等资料。
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市场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应当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
三、遵守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
经营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四、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营业时间内坚守岗位。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的食品商品,应当建立电子台账。
五、遵守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六、遵守食品信息公示制度。
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检测信息、退市食品清单和处理情况等。
七、遵守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
八、遵守食品安全经营承诺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消费安全,本市场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
(二)、依法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和商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
(三)、建立健全商品进货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保存进货商品的各种信息和数据,保证本市场经营者进货商品的可追溯性和销售商品流向信息的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措施,及时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不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过期食品、变质食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
发现问题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五)、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附: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附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假冒伪劣,推动铜陵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市工商局、分局关于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突发食品安全事件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重大食品中毒事故;使用感染疫病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引发或可能引发重大食品源疾患;食用被污染的食品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的传染病爆发或流行,以及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或被人恶意偷渡,引发或可能引发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其他事件。
二、食品安全应急查处和救援指挥体系
(一)市场食品安全应急排查和救援工作小组的组成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
(二)工作职责
市场食品安全应急排查和救援工作小组职责:
在发生特发食品安全事件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收集相关证据;妥善保管可疑食品。
协助有关部门对食品突发事件中同规格、同型号、同批次可疑食品的排查工作;按领导小组的指令做好撤柜、下架工作,同时做好召回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援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状态级别及工作要求:
(一)应急状态级别
1、一级应急状态
凡在市场发生下列事件列为一级应急状态:
(1)、重大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假冒伪劣食品等可能危及人身健康的事件;
(2)、大范围的食品污染或集体食品中毒等安全事件;
(3)、因重大问题引发群体投诉、抢购、围攻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二级应急状态
凡在市场发生、临时性的小范围食品安全问题,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列为二级应急状态。
进入一级、二级应急状态后,市场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采取措施,有效控制:
(1)、控制现场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2)、协助上级单位封存涉嫌存在问题的食品、清点数量、按程序抽取样品送检;
(3)、协助上级单位调查食品的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
(4)、协助上级单位调查受害人的数量和基本情况;
(5)、随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听从领导小组指挥。
凡通过12315申诉举报中心、电话、传真、来信、来访等形式接到有关不合格食品的举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象进行核实,属实后协助上级有关部门采取责令下架、暂停销售、就地封存或暂扣等紧急控制措施,待进一步调查后做出处理。
凡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下架的指令后,立即通知相关食品经营户,责成其迅速开展自查,要求其及时将自查情况反馈市场办公室。
市场办应对下架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不合格食品下架。
(二)工作要求
市场应急小组主要领导、成员应及时赶到现场,仔细调查,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随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报告内容应包括:
事故发生的事件、地点、初步原因、发展趋势和涉及范围、人员伤亡与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等。
四、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解除
一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解除和二级应急查处和救援状态的解除由上级应急查处和救援小组同意后方可解除,解除后恢复正常。
市场应急小组做好恢复正常的准备工作。
市场家禽和畜产品经营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关于预防“高致病禽流感”和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广泛宣传,提高市场内管理、经销人员和广大消费者对做好预防禽流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性、迫切性认识,提高广大市民的识别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市场经营户在经销家禽和畜产品中,必须出示当天的进货渠道凭据和有关票证,市场将派专人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市场内家禽和畜产品经营户进行验票、查证、查章。
坚决杜绝无合法票证的家禽和病、害、死、注水肉等产品进入市场销售,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狠抓预防禽流感工作措施落实,经营户必须按要求,每天对禽舍、笼具和家禽宰杀间(包括宰杀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做到家禽销售区禽粪无外漏,宰杀间墙壁干净,无血渍和污水痕迹,保持家禽销售和家禽宰杀区域清洁卫生,提高抗病率。
四、建立家禽经营定期休市制度。
市场家禽销售和家禽宰杀经营户,采取轮流休市或在市场内实行区域轮休方法,坚持每周休市一天。
休市期间,经营户要在市场主办方的指导下,组织对家禽经营区域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洗、消毒。
五、对活禽粪便、污物以及宰杀活禽的废弃物等,要按照城市环境卫生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市场除“四害”制度
除“四害”是爱国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认真做好本市场的除“四害”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辖区爱卫会统筹协调下,开展除“四害”工作;
二、市场各区域定有专人负责除“四害”工作,市场每年要划出除“四害”专项经费;
三、市场制定除“四害”工作计划,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措施,年中有检查,年底有验收;
四、请区爱卫会指定专人对老鼠密度每月进行1次监测,对蟑螂每年进行1次监测。
努力创造条件,尽早做好监测蚊蝇准备工作;
五、除“四害”坚持环境治理与化学防治并重的原则,环境治理要采取齐抓共管,依靠全市场经营者参与进行综合防治,化学防治坚持科学,合理用药,一律采用全国爱卫会推荐药物,坚决禁止使用已淘汰和违禁药物。
六、除“四害”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全国爱卫会《灭鼠、蚊、蝇、蟑螂标准》进行。
七、市场要做好除“四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市场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进入市场,必须按市场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二、车辆进入停车场必须按规划的区域分类有序停车,不得乱停乱放,不得越位,超线占用车道。
三、市场在规定时间内,车辆不能进入铺位装货。
四、共同维护市场卫生环境,严禁车辆在装卸货后,把车上杂物垃圾扫在地上。
市场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一、市场内严禁吸烟、烧香、使用明火等;
二、市场内严禁擅自装修、改造门面房,严禁私拉电线、私改电路、私增电器,严禁使用白炽灯、大负荷电器(如电炉子、电暖气、电热毯等);
三、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应写出书面申请,报市场主办方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
四、严禁损坏、移动、盗窃消防设施、照明设施和电梯、货梯等;
五、严禁遮挡、埋压、圈占消防设施,严禁堵塞疏散通道;
六、经营者应自备灭火器(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放置于门面房明显位置;
七、经营者应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以及如何报火警和安全疏散等基本常识(业主应保证从业人员熟练掌握以上常识);
八、经营者有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演练的义务;
九、经营者有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要听从统一指挥,既要保证自身的生命安全,又要积极帮助他人抢险救灾。
市场蔬菜残留农药检测制度
为了确保蔬菜食用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做好蔬菜、水产、副食品供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由专人负责每天对上柜蔬菜进行跟踪抽检,每天不少于10个蔬菜批次的测试,隔天抽检水产、副食品等其他品种5个。
检测结果在当日8点前公示牌、显示屏公告;
二、对有疑点的个别蔬菜品种,水产、副食品等品种进行不定时的现场检测,一旦测到农残超标,应立即停止销售,并上报工商和质检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销毁;
三、经营户必须协助市场检测人员进行蔬菜、水产、副食品等检测工作,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上柜蔬菜的检查和检测,严格履行与市场主办方签订的“放心菜”供应责任书。
四、做好检测台帐,并向相关信息网发送。
市场“放心肉”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放心肉”的供应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场内肉商必须从“放心肉”指定的定点屠宰厂家进货。
二、每天所进猪肉和内脏必须与进货凭证相符,做到货单同行。
三、严禁未检猪肉进场交易,确保市民吃肉放心。
四、摊主必须服从市场主办方的日常检查,严格履行与市场主办方签订的“放心肉”供应责任书。
市场“放心豆制品”管理制度
为了让市民吃上“放心豆制品”,根据铜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摊主必须经销由政府部门验收合格的定点豆制品生产厂家生产的豆制品;
二、不得购销未经检验的生产厂家及地下加工场生产的豆制品。
三、每天所进豆制品必须和进货凭证相符,做到货单同行。
四、摊主必须服从市场管理,认真履行与市场主办方签定的“放心豆制品”供应责任书。
市场副食品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户必须按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对进来的食品必须索证索票,并记好台帐。
二、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
三、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商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变质产品。
四、经营者销售的产品标识应具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净含量、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主要配料等八个要素。
五、经营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六、市场主办方负责对市场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经营者按市场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恶劣的停业整顿或清除出市场。
市场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
一、向经营者积极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使所有入场经营者明确有关计量活动的权利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市场经营者一律使用电子称,并且要在国家规定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市场配备兼职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市场内的计量管理工作,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备案,并配合其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四、市场内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及国家限制使用的计量器具。
遵守有关规定,不使用未申请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上柜的计量器具要经常检查,市场主办方负责定期抽查测试,及时制止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克扣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六、市场内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并安排人员负责保管、维护和监督检查,定期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七、做好市场内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计量管理工作,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检查工作。
八、市场兼职质量、计量管理人员按照培训计划,积极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质量、计量管理知识培训。
关于建立市场商品质量赔偿保证金制度的通知
各经营户:
为认真执行国家质量法规,落实市场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兑现对广大消费者作出的质量承诺,市场研究决定,自年月日起建立商品质量赔偿保证金制度,(各经营户所交摊位租赁押金兼作商品质量赔偿保证金)。
凡经营户与消费者发生质量纠纷需要赔偿而又调解不成时,由市场按有关规定裁决,并从该户的商品质量赔偿保证金中代为支付。
特此通知!
附件:
先行赔付协议
年月日
先行赔付协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
对在本场规定的商品实行先行赔偿,现将有关规定如下:
一、先行赔偿主体单位为市场办公室。
二、先行赔偿范围:
(一)、短斤缺两
(二)、以次充好
(三)、串通抬价
(四)、交易行为后发现商品自身质量问题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短斤缺两复秤证实后,对短少金额由市场办公室进行先行赔偿,再由管理人员向经营者收取,并按市场有关规定少一罚十。
(二)、对以次充好、串通抬价和商品自身质量问题,经有关部门鉴定,由市场先行赔偿款项,然后向经营者收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以上规定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市场办公室和工商部门负责处理。
市场主办方:
经营户:
年月日
市场“放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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