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保险合同范本.docx
- 文档编号:11975519
- 上传时间:2023-04-16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5.20KB
意外保险合同范本.docx
《意外保险合同范本.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意外保险合同范本.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意外保险合同范本
意外保险合同范本
篇一:
员工意外险购买协议
LOGO地址:
xxx
电话:
xxxxx
址:
xxxxxx
员工意外险购买协议
甲方(企业单位):
ACCCCCC公司;
乙方(企业人员):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公司管理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事项
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员工意外险)。
第二条:
协议事由
□外业人员外出作业
□公司特指定人员
□其他因素(请详细描述)
第三条:
协议内容
1、乙方凡在试用期外出作业。
由甲方出资购买意外险,费用元。
乙方在试用期内离职、辞退等,甲方将全额扣除为乙方出资购买的意外险费用元。
2、凡购买意外险的正式员工(转正之后)工作年限不满1年随即离职者(乙方),甲方将扣除其个人意外险费用___________元;
3、工作年限年满1年(含一年)离职者(乙方),甲方将不扣其任何年度的意外险费用。
其他:
第四条:
附则
(一)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二)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三)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人或代表: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篇二:
意外伤害险协议书范本
意外伤害险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以年度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离职后乙方继续享有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总保费/365天*离职之日起与工作满一年之间的差额天数。
3、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的,若乙方离职后放弃继续享有本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为总保费/365天*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到离职之日的天数。
4、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乙方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由甲方先行垫付,乙方需放弃甲方为乙方购买的意外伤害险的索赔权和受益权,并需配合甲方提供理赔资料,并由甲方单位领取该保险的赔金。
5、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自行支付,则乙方享有此保险的受益权,且医疗费用总额与保险公司赔付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保险合同号为:
8、本协议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年月日乙方:
签字年月日
篇三:
关于购买意外保险的协议书
关于购买意外保险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工作服务期间内甲方给乙方购买意外保险,如乙方在保险期内离职,则需要向甲方补足保险卡单费用,保险卡单可自行带走。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不能解决的,可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篇四: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死亡时,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保险人的给付,通常包括丧失工作能力给付,丧失手足或失明的给付,因伤致死给付,以及医疗费用给付。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具有人身保险合同的许多共性,诸如:
均以人的身体或身体利益为保险标的;被保险人均为自然人;原则上均属于定值保险;均禁止权利代位等。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普通人寿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伤害保险合同针对的是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或因伤害引起的残疾或死亡。
与健康保险合同的区别在于:
伤害保险合同更重视外部原因导致的身体伤害,健康保险合同侧重在被保险人内在原因而导致的疾病,即身体健康的变化。
“意外伤害”的构成必须具备以下两个因素:
1.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
这里的“身体”,是指人的天然躯体。
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对象。
2.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
意外事故,既是伤害的直接原因,也是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主张保险给付的根据。
所谓“意外事故”,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
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
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
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
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特征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一)承保危险的广泛性
只要是意外的、外来的、剧烈的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的结果,都是保险人的责任。
而且,若经过当事人之间的特约,或者由保险人提供伤害商业保险的特殊品种,可以将一般伤害保险中所不保之危险包括在内,例如特定旅行期间线路或工具内的以外伤害事故,以及电梯危险、失火危险、公路危险都可以列
为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二)保险期间的短暂性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一般采取短期保险方式,期限限定在一年以下。
因为某些危险应考虑被保险人的变动情况,例如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中团体的成员的聘用一般是短期合同,旅行、短期航程等也属于短期行为。
(三)危险结果的可推定性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都规定,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限内遭受外来之突发意外事故,致使身体可能受到伤害或死亡,但未发现本人踪迹,在户口登记中记载失踪之日起满一年仍未发现下落,保险人将依照伤害致死的条款先行垫付保险金,即采用推定死亡的办法。
这与人寿保险和健康保险一定要见到生死凭证大不相同。
(四)被保险人职业及行为的限定性
是指从维护被保险人利益出发,对于被保险人从事职业和行为加以约束,以减少遇到意外事故的几率的一种合同约定。
就职业而言,若发生职业变动,在合同续签时应向保险人声明;就行为而言,应避免从事危险性活动,使约定的事故发生在预料之中。
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种类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大体可分为三类: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一)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又称“一般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称“日常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是指被保险人以日常生活中可能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事故而与保险人订立的合同。
普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期限一般以一年或不到一年为期。
其特点是保持传统的个人投保方式,向居民提供一种安全保障。
(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以各种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内的在职人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责任范围,而订立一份保险合同的伤害保险。
(三)特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是一种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某种特种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合同。
其中最主要的是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
险合同。
(1)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
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
如飞机失事或船舶碰撞而致旅客的伤害即是。
这种保险合同,又可细分为国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国外旅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2)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
它所承保的危险有:
①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行驶、飞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②作为乘客的被保险人在交通工具搭乘场所(候车、候机、候船)时所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③作为行人的被保险人因遭受空中物体坠落而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④被保险人被交通工具所撞,或因交通工具发生火灾、爆炸所遭受的意外事故。
(3)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
四、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
爆炸、雷击、触电、碰撞、倒塌、烫灼、淹溺、中毒、扭折、冻伤、中暑、窒息、坠跌、被人兽袭击、车祸、翻船、飞机失事、以及工伤事故等。
对上述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依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除外责任
下列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自杀、自伤身体、犯罪所致死伤及支出的医疗费;
(2)被保险人故意的不必要的冒险行为;
(3)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4)被保险人因疾病引起的死亡和残废;
(5)战争或军事行动引起的意外伤害;
(6)原子、原子核爆炸、灼伤、辐射或核污染所造成的伤害。
3.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只能采用定值保险。
具体由保险人结合生命经济价值、事故发生率、平均费用率、以及当时总体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总保险金额,再由投保人加以认可。
目前在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5000元;在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最低为1000元,最高为10000元。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在特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由保险条款或者法院规定。
4.保险费
影响意外伤害保险费率高低的因素有两个:
一是被保险人从事工作的危险程度;二是保险期限的性质。
危险程度高,保险费率高,危险程度低,则保险费率低。
保险费率一般分为4个档:
第一级主要是非生产部门的脑力劳动者,年费率为3%;第二级主要是轻工业工人和手工业劳动者,年费率为5%;第三级主要是重工业工人和重体力劳动者,年费率为7%;第四级主要是职业危险比较特殊的劳动者,年费率为10%。
五、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处理
1.报告
投保人在被保险人职业或职务变化致使危险有所增加时,应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作出终止合同或增加保险费的决定。
投保人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除应由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以外,还要通知保险人,将申请书及被保险人同意书交保险人审定,否则,保险人无义务支付保险金。
2.提供单证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投保人向保险人申领保险金,并提供保险单、被保险人死亡时提供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被保险人伤残时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残疾程度证明。
3.支付保险金
保险人经审查有关单证后,符合条件的应给付保险金。
若实际支付的医疗费、医药费等于或超过保险金额,则支付保险金额100%;因伤害造成死亡的、双目失明、两肢永久完全残疾、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应伤害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支付保险金额100%;因遭受意外伤害并从意外伤害之日起180天内致伤残或永久丧失部分身体机能的,保险人视其程度给付一定比例的伤残保险金;应意外伤害致使被保险人下落不明,经法院宣告死亡的,支付保险金额100%,但若生还,法院撤消死亡宣告的,则受领人全数退还保险金。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不论是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仍按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总数不超过保险金额全数。
给付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告终止。
篇五:
协议书(意外险)
协议书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为落实、解决乙方在甲方上班因可能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出资100元为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团单)综合保险,保险权益以保单相关约定为准;
二、甲乙以出资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来替代因其他原因,而未能在社保机构办理的工伤保险,以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甲方的经济风险;
三、乙方同意甲方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金额,作为其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工伤赔付及医疗费用。
乙方在享受工伤保险赔付和相应工伤待遇后,无权另行主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权利;
四、如人身意外保险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赔付金额,甲方应向乙方补足;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篇六:
员工意外险购买协议.XX0601doc
员工意外险购买协议
协议编号:
协议当事人:
甲方(用人单位):
重庆公司
乙方(企业员工):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鉴于条款:
1、乙方强烈要求甲方不其购买社保(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将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直接支付给予乙方。
2、为防范乙方意外事故无法获得赔偿,甲方同意额外为乙方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额外保险。
协议正文:
现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公司管理等有关规定,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根据企业发展的需要,同意出资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员工意外险),具体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以乙方为受益人。
二、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的,按规定应当由用人承担的赔偿费用首先用投保的意外险赔偿款进行冲抵,保险赔偿款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保险赔偿款超出用人单位应当赔偿金额的部分归乙方所有。
三、保险费承担:
由甲方垫资为乙方购买意外险,具体费用承担按如下原则承担:
①乙方在试用期内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含离职、辞退)的,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险的费用的全部,甲方有权在乙方工作中直接扣除;②乙方在转正之后工作不满1年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含离职、辞退)的,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险的费用的70%;③乙方在转正之后工作满1年不满2年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含离职、辞退)的,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险的费用的60%;④乙方在转正之后工作满2年不满3年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含离职、辞退)的,乙方承担甲方为乙方购买意外险的费用的50%;⑤乙方在转正之后工作满3年以上与甲方终止劳动合同(含离职、辞退)的,甲方承担为乙方购买意外险的全部费用。
四、未尽事宜双方可另作约定。
五、当双方发生争议不能协商处理时,由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或人民法院处理。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或代表:
XX年月日
篇七:
员工商业意外保险协议
公司为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的协议书
根据国家政策和公司制度,公司为所有转正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可以基本满足员工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和失业所需要的费用。
为切实解除全体员工的后顾之忧,并为其提供适当的意外伤害保障,近日,公司为转正员工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具体内容如下:
一、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基本情况
1.保险合同期限:
_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为期一年;
2.购买和终止意外保险的条件
在保险合同期内离职的,自离职申请之日或收到离职通知之日起,保险合同即终止。
如果员工在保险合同期工作满一年,就可以免费享有,工作不够一年离职的,需要从工资里扣除相关办理费用!
3.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界定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4.保额:
元/年
二、商业意外保险计划
三、协议书补充内容
1、公司统一为全体员工办理意外伤害险,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该商业保险的,需要签订放弃商业意外保险合同(协议)。
2、如果该员工不办理意外伤害险,在合同履行期出现意外伤害的,相关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篇八: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书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以年度为单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2、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离职,离职后乙方继续享有本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费用计算方式为总保费/365天*离职之日起与工作满一年之间的差额天数。
3、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险当日计算,乙方工作不满一年的,若乙方离职后放弃继续享有本意外伤害险的受益权,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费用。
具体计算方法为总保费/365天*自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到离职之日的天数。
5、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若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自行支付,则乙方享有此保险的受益权,且医疗费用总额与保险公司赔付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承担。
6、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7、保险合同号为:
8、本协议自甲方为乙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之日起生效。
甲方:
盖章
年月日
以上这人身意外保险合同书。
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
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
更多合同尽在:
合同协议望大家多支持本站,谢谢。
篇九: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投保方(甲方):
供电公司公司
保险方(乙方):
投保方:
供电公司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保险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方(单选):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询价、□单一来源谈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章合同标的及构成
第一条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投保其年度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
共计职工人。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员工人身意外保险期间为12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甲方如提前申请退保或保单保险金额为零时,保险责任即时终止。
第二章合同的内容
第三条甲方就其公司在职员工人身意外保险,委托给乙方进行
运作管理,乙方收取元服务费用,对被保险人发生的人身意外费用,按甲方的报销规定在委托的人身意外保险金中给付。
第四条乙方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寿绿洲团体定
期寿险条款》等相关条款进行承保,承诺对委托的人身意外保险资金按合同约定进行保值增值,乙方承担人身意外费用理赔相关服务。
第三章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保险人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
载明。
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缴纳年度的保险费圆。
保险金额为元/人,共计圆(¥元),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甲方在付清保险费后,乙方开始履行保险责任。
第六条保险费按年度计算。
甲方应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保险
费: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七条甲方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乙方提出的询问,履行如
实告知义务。
甲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甲方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乙方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八条甲方应在订立合同时或按双方约定交付保险费。
保险费
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乙方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第九条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甲方或被保险人应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乙方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减低时,乙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按其差额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性增加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自职业变更之日起,就其差额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乙方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的,乙方在接到通知后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乙方职业分类其危险性增加并未依本条第一款约定通知而发生保险事故的,乙方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计算给付保险金。
但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乙方职业分类在拒保范围内,乙方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第十条甲方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未通知的,乙方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甲方。
第十一条在保险期间内,甲方因其人员变动,需增加、减少被保险人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经乙方同意出具批单在本保险合同中批注后,方可生效。
(一)被保险人人数增加时,乙方在审核同意后,于收到甲方的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之日的次日零时予以起保,并按约定增收未满期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乙方于收到甲方的被保险人变动通知书之日的次日零时起对其终止保险责任(如减少的被保险人属于已离职的,乙方对其所负的保险责任自其离职之日起终止),并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五章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二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甲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乙方。
(一)甲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乙方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二)甲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三条索赔申请人向乙方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
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乙方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乙方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乙方: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篇十: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范本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意外保险 合同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