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检查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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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检查条款
项目施工技术及质量管理检查条款
一质量管理
1、质保体系的建立及岗位质量责任制的落实【Q:
5.5.1(C:
4.3.2,4.3.3,10.1.1,10.2.1,10.4.2,11.1.1,11.2.1,11.3.1,11.33,11.4.1,12.1.1,12.2.4,13.1.3)共计13个条款】
Q:
5·5·1职责、权限
为确保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的运行,按照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图,管理职责分配表和甘肃一建集团党发(2011)1号文件,体系职责作了如下规定。
1)、最高管理者(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a、贯彻执行政府和上级的方针、政策、法规、指令,通过内部沟通,及时向集团公司各级组织和员工传达顾客需求和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并使他们意识到满足这些要求的重要性,承担管理承诺的最终责任;
b、以增强顾客及相关方满意为目的,通过识别、确定工程产品要求及顾客需求,关注顾客满意的信息,达到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c、组织制定、批准发布“管理方针”、《管理手册》;
d、确保在集团公司的相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分解管理目标和指标;
e、决策集团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改进、变更;
f、决定集团公司管理体系组织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职责的分配;
g、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h、指定或任命管理者代表;
i、确定集团公司内部的沟通机制,确保对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j、主持管理评审,确认评审输出的决定和措施;
k、领导组织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确定工程产品实现过程关键或重要岗位人员配置,确保其能力;
L、确保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所需的资源提供。
2)、员工代表:
a、参与集团公司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活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b、向集团公司领导反应员工对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管理体系中集团公司各部门包括基层单位职责和权限按甘肃一建集团党发(2011)1号文件执行。
C:
4.3.2
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级专职质量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C:
4.3.3
施工企业应规定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岗位的质量管理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传递到各管理层次。
C:
10.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策划、施工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质量和服务予以控制。
C:
10.2.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应负责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管理。
项目经理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满足质量管理的需要。
C:
10.4.2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
施工企业应确认项目施工已具备开工条件,按规定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工。
C:
11.1.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施工质量检查制度。
施工企业应规定各管理层次对施工质量检查与验收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检查和验收活动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实施。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做好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C:
11.2.1
施工企业应对施工质量检查进行策划,包括质量检查的依据、内容、人员、时机、方法和记录。
策划结果应按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C:
11.3.1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策划并实施施工质量验收。
施工企业应建立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C:
11.3.3
施工企业应对工程资料的管理进行策划,并按规定加以实施。
工程资料的形成应与工程进度同步。
施工企业就好按规定及时向有关方移交相应资料。
归档的工程资料应符合档案管理的规定。
C:
11.4.1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问题处理制度,规定对发现质量问题进行有效控制的职责、权限和活动流程。
C:
12.1.1
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对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施工企业应对监督检查的职责、权限、频度和方法作出明确规定。
C:
12.2.4
施工企业应策划质量管理活动监督检查和审核的实施。
策划的依据包括:
1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2质量管理中的薄弱环节;3有关的意见和建议;4以往检查的结果。
C:
13.1.3
施工企业应明确各层次、各岗位的质量信息字处理和质量管理改进职责。
2、总体目标及阶段性目标【Q:
5.4.1(C:
3.2.3,3.2.4)共计2个条款】
Q.5.4.1目标与指标
由最高管理者牵头建立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根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的框架和原则,结合企业施工生产、服务等活动特点,分别制定以下质量目标、环境目标和指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作为一个阶段内总体生产经营目标的组成部分贯彻实施。
a、质量目标
1)、工程竣工交验合格率100%;
2)、施工合同履约率100%;
3)、商品混凝土交付合格率100%;
4)、顾客满意率大于85%;
5)、每年获地州市以上优质工程奖不少于4项;
b、环境目标、指标
目标:
1)、施工污水、建筑噪声、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减少粉尘污染;
2)、控制建筑材料有害气体排放。
指标:
1)、污水可收集部分:
100%经沉淀后部分利用,PH值达到6-9;
2)、市区施工点噪声控制:
噪声敏感区达到GB12523-90标准;
3)、固体废弃物100%回收,废钢材、落地灰砂、加气碎块合理利用;
4)、水泥采购100%符合《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16566-2001要求,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100%符合《混凝土外加剂中释放氨的限量》GB18588-20;油漆、涂料100%采购环保产品。
c、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4‰以内;
2)、消除重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隐患;
3)、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100%,每年获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不少于2项;
4)、逐年增加安全防护设施投入,改善生产作业环境,预防职业病伤害,做好员工身体健康检查。
d、对目标的展开、分解、检查考核要求
1)根据集团公司总体管理目标要求,管理体系组织机构内的各部门、基层单位,都要结合施工任务承揽情况、工作性质、担负的责任、产品质量要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顾客需求等,制订各自的管理目标或工作目标,以便使集团公司的总体目标按职能和层次进行分解和展开,并落到实处。
2)制定管理目标(工作目标)的形式,可结合各部门可结合年度工作规划、基层单位年度技术质量环境及安全工作安排编制,工程项目部可结合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也可单独制定,但都必须经过各级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形成正式文件传达到各岗位员工。
对于有创建地州市及以上优质品牌工程和省级文明工地目标的基层单位,还应与集团公司主管部室就工程规模、工程质量状况、达标程度、顾客意见和其他评选条件等符合程序共同协商,经主管领导批准选定。
3)在建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时,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应与集团
公司管理方针保持一致,管理目标(工作目标)的内容应力求具体化和具有可操作性,能定性或定量考核、目标是可测量的。
c、管理目标的考核、测量控制
1)为贯彻和实施好管理目标,各部门、基层单位均应在制订目标的同时,制订出与之相配套的保证措施与考核测量办法,定期对目标或目标值的实现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以便作出调整,实现既定目标。
2)集团公司总体管理目标由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部、项目管理部结合日常业务管理进行监控与测量,定期或随时检查各目标实施动态,每季对基层单位指标的完成情况统计分析一次,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报告集团公司管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协助领导进行相关的决策。
3)分管各业务口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应对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目标(工作目标)的实施情况予以关注,必要时集团公司领导可组织评审或专门策划,采取适当措施或对局部目标的工作指标进行协调修订,以确保集团公司总体管理目标的实现。
C:
3.2.3
施工企业应根据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应达到的水平。
C:
3.2.4
施工企业应建立并实施质量目标管理制度。
3、上级文件、标准规范及公司管理制度的学习及落实情况【Q:
6.2(C:
5.3.1,5.3.2,5.3.3)共计3个条款】
Q.6·2人力资源
6.2.1总则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验,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在质量管理体系中承担任何任务的人员,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
集团公司编制了《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以保证从事影响产品要求符合性人员的能力,或代表集团公司从事影响环境、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是能够胜任的。
6.2.2能力、意识和培训
a、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应满足质量管理需要;
b、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公司管理长远目标和发展规划,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c、从事影响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工作的人员所必须的能力应符合职责、权限及能力要求的相关规定;
d、根据培训需求,人力资源部应策划并制定集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下达实施;
e、人力资源部和组织部,应定期对各级人员的能力进行考核;
f、通过培训使各级岗位人员意识到自己所从事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管理目标做出贡献,提高工作技能,胜任工作岗位,确保实现管理目标、指标;
g、组织培训的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培训档案,保存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记录;
C:
5.3.1
施工企业应识别培训需求,根据需要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对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安排。
C:
5.3.2
施工企业对员工的培训应包括:
1质量管理方针、目标、质量意识;2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3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制度;4专业技能和继续教育。
C:
5.3.3
施工企业应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评价结果应用于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4、样板引路工程、创优工程、计量仪器管理【Q:
7.5.1(C:
10.5.1)共计1个条款】
Q:
7.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a、项目施工策划
1)项目部办理开工所需相关手续,工程公司相关部门向项目部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工程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对重难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批,及时指导项目部做好技术交底。
2)项目部依据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实施施工准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以及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等,并按规定将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等,向监理方或发包方进行报审、报验。
3)项目部应按规定接收设计文件,参与施工图纸的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对设计变更、洽商、成本进行控制,完成工程项目并交付使用。
b、施工实施过程控制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包括:
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及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等。
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
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
3)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
4)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
5)根据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
6)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
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8)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9)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以及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10)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c、项目部应对施工过程及进度进行标识,施工过程应具有可追溯性。
d、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施工记录应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应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交底记录;
3)上岗培训和岗位资格证明;
4)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记录;
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e、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实施施工质量检查制度和质量管理自查与评价制度。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策划的安排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实施检查。
在施工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实施监督检查,按“三检”的要求控制;对检验批和分项分部工程,按逐项分层次验评、转序交接、工程竣交工和交工(交付)后保修服务的方式进行,检验活动均处在受控状态下。
f、工程公司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
2)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3)合同的履行情况;
4)质量目标的实现。
g、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与保修服务
公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服务的需求信息作出响应,对服务质量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检查和验收;公司及时收集服务的有关信息,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
h、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安全生产部等部室协助对生产和服务提供的策划,阶段验收放行、技术管理、采购、分包等过程实施控制。
C:
10.5.1
项目经理部应对施工过程质量进行控制。
包括:
1正确使用施工图纸、设计文件,验收标准适用的施工工艺标准、作业指导书。
适用时,对施工过程实施样板引路;2调配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3按规定配备、使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施工机具、检测设备;4按规定施工并及时检查、监测;5根据现场管理有关规定对施工作业环境进行控制;6根据有关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并进行相应的策划和控制;7合理安排施工进度;8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9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10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
5、质量“三检”制度的落实和人员调动,工程公司对项目部应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三阶段验收【Q:
8.2.3,8.2.4(C:
3.4.2,10.1.2,10.4.1,10.6.1,11.2.2,11.2.3,11.2.4,11.3.2,12.2.2)共计9个条款】
Q:
8.2.3过程监控和测量
a、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控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对集团公司建立的管理体系各过程进行监控,是为证实体系策划各过程结果的能力是否实现,最终确保工程/产品的符合性。
b、各主控部室和协管部室,负责体系各过程的监控和必要的考核测量;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或区域体系过程的常规监控。
c、根据所承接地区域分布的特点和管理要求,集团公司采用每年两次的定期项目综合检查、业务例会、统计报表、数据分析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控和控制;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按月度、工程项目部按每周综合检查的方式,开展过程监控活动。
d、需监控的过程有:
体系文件、记录控制管理,管理职责的细化、方针的认识和宣传,目标指标的分解,内部沟通协商,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在内的资源管理,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或方案等策划,合同评审、图纸会审,与顾客联系沟通,物资采购、工程、劳务分包的控制,服务提供的控制,特殊工序的确认鉴定,以及标识、顾客财产、成品保护、监测装置的检校管理,顾客满意信息收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阶段验收,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应用情况等。
e、在各类监控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或未能达到策划的结果要求时,需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弥补、完善过程能力。
Q.8.2.4产品监控和测量
a、集团公司通过对采购物资,施工、生产过程、工程、产品交付的检验和试验进行分阶段监控,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合格品、确保工程质量、商品砼质量符合验评标准,满足规定的要求。
b、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监控;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质量部负责实施工程、产品监测的主控管理;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工程项目部负责对工程、物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检验;益建质量检测公司负责抽取样件及专业的检验和试验;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对采购物资、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检验进行监督管理。
c、对采购、甲供的物资进货检验,按《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顾客财产)控制程序》QG/GYJ·30·12-2011的有关规定实施。
d、作业过程的检验试验,按“三检”(工程预检、隐蔽验收、质量员专检)制度进行。
现场由施工技术人员负责自行完成的检测项目:
如蓄水试测、管道、严密性试测、排水、采暖、通风、电气、设备等系统或专项测试检验等。
e、工程的验收与放行,交付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相关规定,同时还应执行顾客指定执行的标准,如电力、路桥等行业的专业标准。
f、检验、试验、验评中发现不合格品,执行《不合格产品、不符合过程及事故、事件控制程序》QG/GYJ·30·31-2011的规定。
C:
3.4.2
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确保质量管理制度有效执行。
C:
10.1.2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施工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考核。
C:
10.4.1
施工企业应依据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的结果实施施工准备。
C:
10.6.1
施工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C:
11.2.2
施工企业对质量检查记录的管理应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
C:
11.2.3
项目经理部应根据策划的安排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实施检查。
C:
11.2.4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检查活动进行监控。
C:
11.3.2
施工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前,进行内部验收,并按规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C:
12.2.2
施工企业应对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的实施;2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理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3合同的履行情况;4质量目标的实现。
6、原材料委托单、原材料出厂证明及复试【Q:
8.2.3(C:
8.3.1,8.3.2,8.3.3)共计3个条款】
Q:
8.2.3过程监控和测量
a、对本企业发包方或监控方提出的意见和整改要求的落实。
对集团公司建立的管理体系各过程进行监控,是为证实体系策划各过程结果的能力是否实现,最终确保工程/产品的符合性。
b、各主控部室和协管部室,负责体系各过程的监控和必要的考核测量;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相关科室,负责本单位或区域体系过程的常规监控。
c、根据所承接地区域分布的特点和管理要求,集团公司采用每年两次的定期项目综合检查、业务例会、统计报表、数据分析等,对工程项目进行监控和控制;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按月度、工程项目部按每周综合检查的方式,开展过程监控活动。
d、需监控的过程有:
体系文件、记录控制管理,管理职责的细化、方针的认识和宣传,目标指标的分解,内部沟通协商,包括人力资源、基础设施、工作环境在内的资源管理,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或方案等策划,合同评审、图纸会审,与顾客联系沟通,物资采购、工程、劳务分包的控制,服务提供的控制,特殊工序的确认鉴定,以及标识、顾客财产、成品保护、监测装置的检校管理,顾客满意信息收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阶段验收,不合格品控制、数据分析和纠正,预防措施的应用情况等。
e、在各类监控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或未能达到策划的结果要求时,需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弥补、完善过程能力。
C:
8.3.1
施工企业应对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验收。
必要时,应到供应方的现场进行验证。
验收的过程、记录和标识应符合有关规定。
未经验收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C:
8.3.2
施工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方式对验收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
C:
8.3.3
施工企业应确保所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
7、质量处理、措施、台帐、报表【Q:
8.3;8.5.2(C:
11.4.3,11.4.4,12.2.1,12.2.5,13.3.1)共计5个条款】
Q:
8.3不合格品、不符合、事故、事件控制
a、集团公司建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通过建立文件化程序并加以实施、对可能产生的生产不合格品,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运行中的不符合及事故、事件进行管理和控制,防止非预期的转序和验收放行,防止同类不符合、事故、事件的再发生。
b、技术质量部负责产品不合格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部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中不符合、事故、事件的监督管理;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是主控管理;项目部负责具体控制实施。
8.3.1不合格品控制
a、通过对工程/产品规定要求的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对照标准要求评定、发现和识别工程生产的不合格品(项);
b、对于已发现和识别出的不合格品,通过下列途径进行处置;
1)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评审、识别严重程度和性质;
2)通过返工、替换、修复、局部加强、加固等措施使之符合要求;
3)对于某些质量特性有不符合、但不影响使用和结构安全功能的不合格品,应经顾客、监理、施工方共同制定批准、作为让步接收;
4)对于因采购和加工制作差错造成的不合格品或不相符产品,应采取隔离、运出现场或转作它用措施;
5)对于工程、产品交工后,出现的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了解,针对其具体情况进行保修或协商修复,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潜在影响;
c、有关不合格品的发现识别、原因调查、分析评审、返工、返修、让步接收、隔离退场等任何措施、均应建立和保持记录。
a、对在工程施工生产、服务配合等各个人员活动和作业场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安全防护有关的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公司制度以及管理体系要求中所出现的不符合事实、环境安全事故、影响事件等情况进行控制和处置,避免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防止产生新的不符合或事故、事件。
b、对于管理过程中的不符合事项,由集团公司、各二级生产经营单位、项目部,根据各自的监控和测量活动主动发现和识别,并采取纠正措施予以改进。
c、对于出现的事故、事件等被动性情况,应按照有关事故处理的制度和原则进行调查分析,分清责任,制订防范措施,同时现场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应执行该程序的规定。
d、对于发生的不符合,事故、事件以及随后所采取的处置措施,均应建立和保持记录。
e、当不符合项的纠正与采取的预防措施涉及到体系文件和管理制度需进行修订时,应按《文件控制程序》QG/GYJ·30·01-2011执行。
8.3.3集团公司建立《质量向题处理制度》和《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编制了不合格产品、不符合过程及事故、事件控制程序QG/GYJ·30·31-2011,具体规定了实施的管理职责,工作程序和方法,应按其要求执行。
Q:
8.5.2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a、采用纠正措施消除不合格(不符合、事故、事件)产生的原因,防止其再发生;采用预防措施消除潜在不合格(不符合、事故、事件)的原因,防止其发生;是管理体系有效性持续改进的重要方法。
b、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是这一程序的主管部门,二级生产经营单位技术质量部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实施的主控管理,各部室工程项目部负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
c、纠正措施实施的内容与方法:
1)针对不合格(不符合、事故、事件)造成的结果进行评审,以区分其性质或严重程度;
2)对造成不合格(不符合、事故、事件)的原因调查分析,找出主要原因,以便评价措施的需求;
3)纠正措施应按所分析的主要原因制订,并应经过审批,应按措施要求的内容、时间、方法实施完成并做出记录;
4)应组织人员对纠正措施完成的效果就适宜性和有效性作出评审。
d、预防措施实施的内容方法:
1)通过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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