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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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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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沙坪坝区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权力编码
009290569-A-001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法定期限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承诺时限
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十五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项目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
/
项目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分中心窗口。
(二)受理:
接件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情况分离处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决定
1.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
2.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直接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3.符合条件的,属于沙坪坝区环保局审批的项目,颁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申请审批(含重新审批和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同时附电子版);3.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增设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提交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未增设环境影响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提交环评专家的技术审查意见;
4.涉及水土保持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应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申请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直接填报《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同时附电子版);
(三)申请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还需附项目变化情况和周边环境状况变化情况的说明;
(四)建设项目环保申报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同时附电子版);2.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地形图。
沙坪坝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
审批项目登记表
权力编码
009290569-A-002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法定期限
收到竣工验收申请起30日内
承诺时限
收到竣工验收申请起15个工作日
项目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项目收费标准
/
项目收费依据
/
项目审批程序
(一)申请:
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申请人于试生产前15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项目申请人自试生产期满前三十日(不需进行试生产的在竣工后十五日内)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分中心窗口。
(二)受理:
接件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情况分离处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决定
1.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核发《重庆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批复》;
2.符合验收合格条件的,颁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
3.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一)试生产申请材料
1.《重庆市建设项目试生产环境保护申报表,需申请排放污染物的,应同时提交《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试生产)》;
2.涉及核技术应用和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项目还需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3.需申请排放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同时提交项目空间地理位置图,厂区平面布置图,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书、报告表项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登记表的项目)》;
2.以排放污染物和辐射为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编制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以生态环境影响为主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评估机构编制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编制项目环评报告的评价单位不能编制该项目的竣工验收调查报告)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整改报告。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
5.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6.涉及核技术应用和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材料,应当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项目还需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监理报告》等相关材料;
7.核发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材料。
沙坪坝区环保局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流程图
沙坪坝区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
权力编码
009290569-A-003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审批部门
沙坪坝区环境保护局
项目名称
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项目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项目收费标准
不收费
项目收费依据
/
项目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将申报所需材料提交区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或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分中心窗口。
(二)受理:
接件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依情况分离处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局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审查:
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四)决定
1.符合相应条件的,颁发《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人领取《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时,应将原有《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重庆市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交回。
申请人需提供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排污口规整的证明文件;
3.近一年内反映申请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报告;
4.厂区平面图及其电子版本;
5.管网总图(标明污染物走向及排放口位置)及其电子版本;
6.在线监测(监控)装置联网比对验收文件(环保部门未要求安装的可不提供);
7.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小型三产业排污申报可不提供);
8.排污权申购证明。
申请变更许可证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变更申请文件,其中持临时许可证的单位,申请变更为许可证的,还应提交污染治理工程或环保整改措施的验收文件。
沙坪坝区环保局排污许可证审批流程图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排放噪声临时许可证由审批科负责人作出审批决定(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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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坪坝区 行政 审批 项目 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