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房屋租赁合同免租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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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房屋租赁合同免租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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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之房屋租赁合同免租期
房屋租赁合同免租期
【篇一: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各方应恪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座落地址:
。
第二条
第三条租赁房屋面积:
租金计算实际以房产证载明面积为准)。
第四条租赁房租期
甲方给予乙方租赁房屋的免租期(装修期)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免租期内可以进场装修及安装自用设备,并可营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同时乙方的装修行为不得损害其它商户、业主的权益,并遵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方对装修管理的要求。
第六条计算租赁费用的依据:
以产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第七条租赁费用所含费用项目:
房屋租金+设施设备使用费(电梯等公用设施)。
第八条租赁费用标准
2、房屋租金每年递增%。
3、免租期满后起至第十年的租赁费用为:
a、至年租赁费用标准为:
;
其他楼层.
……
第九条租赁费用支付原则为:
按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前五年按每半年的方式支付(6个月为一个计租期),后五年按每年度的方式支付(12个月为一个计租期)。
第十条租赁费用支付时间、方式及逾期付款责任
1、租赁费用支付时间:
乙方应于免租期期满前30日内支付本合同第一个计租期租赁费用;此后在前一计租期期满前30日内,主动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租赁费用。
乙方租赁费用以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指定账户为: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所付租赁费用及物业相关费用的七日内向乙方出具发票。
2、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全额支付租金的,甲方给予乙方20日的宽限期。
逾期超过宽限期的,从超过宽限期之日起以逾期未付金额按日1‰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本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正(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该万元在免租期结束时抵作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费,如抵扣首期租赁费后有结余,则顺延抵扣下一期的租赁费。
第十二条租赁房屋广告位的确认和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设立、悬挂招牌、灯箱等广告设施,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
但不得用于其他与乙方经营范围无关的广告发布。
2、乙方使用的广告位置由乙方在租赁的物业上自行安排.
3、乙方设立广告的,应自行办理广告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租赁房屋交付标准及配套设施使用
1、甲方承诺:
自己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外出租,保证租赁房屋质量和消防验收合格并无任何问题,权属清楚,无查封情形,无权利瑕疵,且租赁房屋与第三方无相邻权纠纷、工程欠款纠纷等纠纷,能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向乙方交纳的房屋为清水房,该租赁房屋的配套设施提供并达到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独立的水、电表,且电力供应达到乙方的用电负荷要求(仅限于乙方使用,现提供kw负荷以上);供水主管管径按标准提供。
(2)甲方提供电梯部。
(3)水电管线已接入水电供应网。
(4)污水处理,接入污水处理网。
(5)乙方装饰装修设计完成后甲方依据乙方设计报消防审核验收(乙方设计需符合消防设计规范),消防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甲方交付租赁房时间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交付乙方并办理正式的交付手续。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收,但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拒收理由,未能提交或拒收理由不能成立,视为乙方对甲方交付房屋无异议。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装修期)顺延。
第十五条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乙方自行投资并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但要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时须事先经甲方同意,且不得侵犯其他商户或业主的相邻权益或公共权益。
2、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使用、经营及相关利益;不影响房屋质量、符合消防的前提下,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消防等装修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均应事先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送甲方备案,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所涉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在本合同期满后,并有义务保证该房屋装修的完整性。
3、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装修房屋及经营所投入的设备、物资、可拆卸的装饰物归乙方所有,但必须保持租赁房屋主体建筑的完整性。
4、在乙方装修完工后,由甲方办理消防手续并取得消防部门的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合格证明交乙方备案。
第十六条租赁房屋他项权利声明
租赁房屋现抵押状况:
无抵押。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需抵押租赁房屋的,应经乙方同意。
还应向抵押权人告知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的事实,并不得因此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行。
且保证该抵押不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
第十七条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维修、维护责任
1、租赁房屋的房屋结构质量的维修、检查义务、消防义务由甲方承担。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例行的租赁房屋安全检查,并及时履行维修责任,乙方对甲方的维修工作应予积极配合。
2、若乙方在经营中发现租赁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
若甲方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履行前述租赁房屋维修义务的,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从缴房屋租金中直接抵扣。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损害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如出现有损结构安全的行为,其出现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4、如乙方在装修及经营期间破坏了房屋的结构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给甲方物业造成损失的并给予赔偿。
5、消防、供电设备、给排水系统在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维修维护。
第十八条租赁房屋的使用、转租及经营权条款
1、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为营业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开办医院等营业),不得使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他人。
并将转(分)租事宜向甲方备案,乙方和转(分)承租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合作、合资等形式与第三方合作经营。
乙方应将所有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合同交甲方备案,乙方和合作、合资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合作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4、乙方使用租赁房应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秩序的要求并为合法经营的项目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
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履行相关综合治理责任。
5、对于乙方需要在公共部分通行、搞促销活动的,甲方应予以支持。
但乙方应自行协调相关单位关系,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资产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后的财产所有权人享有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
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因租赁房屋出卖后所有权改变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即不得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的履行,租赁房屋的受让方应承担本合同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如因甲方转让出租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2、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水、电、气等设备的安全及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是自然损耗造成的,则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4、除本合同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手续和资料。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和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十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为其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并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3、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及资产只有使用权。
租赁期内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租赁房屋及资产进行转租、分租,并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得用甲方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资产(不含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对在租赁期间自行增加的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电器等设施、设备应定期保养,确保正常使用状态。
5、乙方对租赁的设备,若无法正常使用,可以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若需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原旧设备交甲方处理。
若甲方拒绝更换的,乙方可以自行更换,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应缴的租金中扣除。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其他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费用的承担与缴纳
1、物业管理费:
乙方医院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将会对物业进行科学管理,经双方协商,甲方免收物业管理费。
乙方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水电气费:
根据国家规定和物业管理标准,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
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在装修或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是属于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篇二:
房屋租赁合同】
编号:
yx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居间方):
北京远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1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租方(乙方):
证件号码: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居间方(丙方):
北京远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资质备案证明编号:
京经纪(2010)第5897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居间服务事宜,为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基本情况及用途:
1.1甲方同意将位于北京市房屋在现有的状态下出租给乙方使用。
1.2承租区域的建筑面积为(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区域作为用途。
二、免租期(含装修期):
免租期为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在免租期内免付租金,但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赁期:
3.1租赁期自年日止,租期年。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在租期满日或之前,保持房屋设备及交房时附属配备设施完好状态,交还甲方。
3.3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应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否则即视为乙方不再续租,届时起乙方对甲方介绍的中介、租户等人员进入物业应予以配合(必要时甲方应提前向乙方预约)。
2
四、租金(押金)支付方式
4.1租金:
每月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
),租金包括物业管理费、取暖费,房租发票税金由承担。
4.2租金(押金)支付方式为押(个月);租金由乙方直接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开户行:
开户名:
银行账号:
以上帐户如有变动则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4.3租金每
4.4押金相当于);押金是乙方作为诚信履行本合同各条款之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
4.5首期个月租金及押金即人民币元乙方须在前全额汇入甲方帐户(以甲方收妥为准),本合同正式生效,否则甲方有权单方取消本租约,乙方所交定金不予退还。
在此之前如甲方毁约,甲方需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五、其它费用
5.1电话:
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报装电话,报装费用及电话费用按电信局的收费标准,乙方按单支付。
5.2其它费用:
承租期内(含免租期),因使用此房屋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电费、宽带费、停车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按物业管理等机构提供的交费通知单按时交付,逾期未付产生的滞纳金由乙方自行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起租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
6.2甲方为乙方正常使用承租区域提供与物业注册手续及相关的产权证明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6.3非因乙方或与乙方相关联的第三人的责任而致使该房产主要结构、地板、管道等固定装置和设备损坏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修理责任,并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安排修缮工作。
6.4在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对公共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甲方行使该项权利时,应提前通知乙方,紧急情况除外;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设施,甲方不负责修缮。
6.5甲方在对该房屋设施进行维修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6.6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本人物品及时搬出本房屋;逾期不搬,视为乙方放弃物品所属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6.7甲方有权授予代理人行使甲方的合法权利及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或代理人应出示该房屋相关的法律证明及各自的身份证明,并保证其为本房屋的合法拥有人及具有合法地位。
3
6.8租赁期满后,甲方应与乙方共同清点室内设备设施;在设备设施良好,且乙方已经结清本房屋使用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电、宽带、电话费、停车费等)后五日内,甲方应将全额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条款,按时支付押金和租金后有权使用本房屋。
7.2承租区域内的装修费用及协调工作由乙方负责。
7.3乙方对承租区域进行的装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要求,并提前向甲方提供内部装修设计施工图,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4在装修和使用的过程中,乙方对承租区域的主要结构及装置进行任何改动、改变或调整,应先征得甲方同意。
正常使用磨损除外。
7.5乙方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将装修方案提交甲方物业管理机构,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
7.6乙方应按时缴纳房屋租金及本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7.7乙方在租赁区域内保证其营业活动的合法性;不得存放违禁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品;如乙方违反,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
7.8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将其承租区域转租第三方或转借本房屋或自称与第三方合署办公。
7.9乙方在承租期内应遵守物业管理机构制定的物业管理规定。
7.10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在租期内未违反本合同的规定,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如甲方向第三方转让本出租房屋的所有权,须提前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买受人必须接受本租约,直到本租约结束为止。
7.11乙方应注意防水防火,如因乙方过失造成水灾或火灾,乙方应承担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相关经济赔偿。
7.12乙方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租时,原由乙方出资进行的室内装修及其他装备,除有关经营专用设备及办公用品等,其余整体装修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暖、空调、照明、消防、通讯线路、隔墙等物业室外附着物、定着物)不得拆卸和损毁(乙方另行添置的空调室外主机、室内挂机、电视机及双方另有协议除外)。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陪同甲方对物业的上述情况进行验收,向甲方交付各室内房间钥匙、大门钥匙(或门禁密码、使用手册)、门禁卡、空调遥控器、配电箱钥匙、电费卡等物件。
八、丙方权利和义务
8.1丙方权利:
丙方依据本合同,按照约定收取甲方中介信息费。
甲方保证按照约定支付上述费用。
4
8.2丙方义务
丙方对本租赁房屋的权属及产权人公证委托书的真实性、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受托人签字的真实性负有审查义务,如因丙方失查给乙方造成损失,则丙方负相应赔偿责任。
九、违约责任与合同终止
9.1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9.1.1甲方不能提供本房屋的产权证明或所提供的产权证明与实际产权人不符。
9.1.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影响乙方使用。
9.1.3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在乙方结清使用该房屋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所交付的租金按日结算,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经支付但没有使用的租金及押金,并赔偿乙方相当个月房租的违约金及乙方全部装修费用(装修费用以乙方实际结算报告为准)。
9.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赔偿:
9.2.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本房屋或自称与第三方合署办公;拖欠租金超过十五天或者未按期缴纳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累计金额超过半个月房租。
9.2.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本房屋的内外结构,损坏本房屋的设备、设施不及时修复,或者改变房屋的使用性质、用途。
9.2.3乙方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9.2.4因以上原因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
9.2.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逾期按日加付欠缴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作为滞纳金;逾期十五日仍未支付房租视为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无须退还乙方所交付的押金,如押金及租金不够赔付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可再向乙方追偿。
9.3合同终止
9.3.1租赁期限届满。
9.3.2一方进入破产、清算、解散或任何类似程序。
9..3.3一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全部资产或资产的重要部分被扣押、禁运或征用,如甲方发生上述问题则甲方归还乙方全部租赁抵押金,并承担乙方所遭受的损失。
9.4甲、乙双方任意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赔偿对方等同于押金金额的违约金。
十、免责条款
10.1“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无法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政府行为,或社会异
5
【篇三: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适用于包租)】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适用于包租)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适用于包租)(2009-2-1617:
03:
54)
分类:
合同范本标签:
房屋租赁包租固定回报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补充条款补充条款范本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同意该房屋所在大楼之办公区域、公共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大厅,门厅,走廊,电梯,楼梯,泵房等)由乙方统一管理。
二、本合同租期自甲方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起算,租期为年;甲方应于与开发商办理房屋交接手续之日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三、该物业所属房地产之初始登记办出后,甲方应于开发商/或乙方发出通知后的三十天内办理小产证及本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四、甲方同意自交房之日起一个月为免租期(即免租金期),本合同条款同样适用于免租期。
六、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从租期开始的第五个月的5日前支付一季度的租金,以后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为每三个月的首月的5日前支付上个季度的租金。
七、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一)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甲方应承担因租赁房屋而产生的税费;
2、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及开具租赁费税务发票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依法交纳。
(二)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水、电、天然气、通讯、卫生、消防、治安、工商等一切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
2、乙方应承担因租赁房屋经营而产生的各种税收;
3、乙方应承担物业管理费。
八、租赁期内,无论乙方经营盈亏与否,乙方都应向甲方支付固定租金,担保公司愿意就此为乙方提供担保,担保乙方在合同期内按约履行合同义务,如乙方违约,由担保公司向甲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九、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
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甲方的维修基金;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及时修复;
3、租赁期内,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二次装修不应影响房屋的承重结构。
十、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甲方出售房屋,须在3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十一、乙方可将租赁物对外转租,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
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承重结构或有其它严重影响房屋质量的行为;
(2)损害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4)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5)拖欠房租累计9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6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
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十三、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
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15日内向对方主张。
3、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且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即视为甲方已履行将该房屋合格地交付给乙方的义务。
4、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5、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装修的自然折旧和设施、设备的自然老化除外。
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十四、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小产证和本合同之备案登记的,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因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乙方或其转承租方无法合法租赁使用该房屋,无法达到乙方或其转承租方承租使用该房屋之合同目的的,则乙方有权拒付违约期间的租金,甲方另应支付乙方相当于违约期间租金的违约金;经乙方书面通知,在三日内未改正的,则视为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4、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十五、乙方的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3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即由乙方按剩余总租金的1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延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6个月,视为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终止履行。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2倍的滞纳金。
逾期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收回房屋,对房中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乙方应按原租金2倍支付三十日的违约金。
十六、免责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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