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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安岗岗员机电培训学习资料
二0一二年五月
青安岗岗员机电培训学习资料
一、提升运输系统
(一)主斜井提升系统
主井为斜井提升方式,采用双钩串车提升,每钩串车提升6辆U型1t标准矿车。
地面标高:
+66m,井底标高:
-300m,提升斜长870m,倾角:
25°。
装备一台由洛阳矿山机械厂生产的2JK-2.5/20型双滚筒缠绕式提升机,配备济南生建电机厂生产的JR136-8型180kW0.4kV交流电动机,最大提升速度4.7m/s。
控制系统是汶上新风光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GD-BP32-220型交流电动机变频调速装置。
主要技术参数
提升机型号:
2JK-2.5/20
滚筒直径:
2.5m
滚筒宽度:
1.2m
最大提升速度:
4.7m/s
最大静张力:
58.2kN
最大静张力差:
41.2kN
减速机型号:
ZHLR-115i=20
天轮直径:
2.0m
钢丝绳型号:
6×7-∮28mm
电动机:
JR136-8
额定功率:
180kW
额定转速:
725r/min
核定年提升能力为:
34.1万t/a。
(二)副斜井提升系统
副斜井为斜井提升方式,单钩串车提升,采用U型1t标准矿车,每钩串车提升6辆煤车或4辆矸石车,担负提矸、升降材料和设备等辅助提升任务。
。
地面标高:
+66m,井底标高:
-300m,提升斜长870m,倾角25°。
装备一台由洛阳矿山机械厂生产的JK-2/20型单滚筒缠绕式提升机。
配备湘潭电机厂生产的JR157-8型320kW6kV交流电动机,最大提升速度3.88m/s。
控制系统是洛阳源创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的JKD-NT型PLC控制的调速装置。
主要技术参数
提升机型号:
JK-2/20
滚筒直径:
1.5m
滚筒宽度:
1.2m
最大提升速度:
3.88m/s
最大静张力:
50.4kN
减速机型号:
ZHLR-115i=20
天轮直径:
2.0m
钢丝绳型号:
6×7-∮28
电动机:
JR157-8
额定功率:
320kW
额定转速:
740r/min
核定年提升能力为:
52.3万t/a。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四百二十七条提升装置必须装设下列保险装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防止过卷装置:
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m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二)防止过速装置:
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三)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四)限速装置:
提升速度超过3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终端位置时的速度不超过2m/s。
如果限速装置为凸轮板,其在1个提升行程内的旋转角度应不小于270°。
(五)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
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六)闸间隙保护装置:
当闸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七)松绳保护装置:
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箕斗提升时,松绳保护装置动作后,严禁受煤仓放煤。
(八)满仓保护装置:
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仓满时能报警和自动断电。
(九)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防止过卷装置、防止过速装置、限速装置和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应设置为相互独立的双线型式。
(三)井下作业人员上、下井,采用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RJKY55型架空乘人装置运送人员,电动机功率为55kW,运行速度1.0m/s。
具备以下保护,且动作灵敏可靠。
1、过速保护。
2、防滑保护。
3、重锤限位保护。
4、上下变坡点掉绳保护。
5、全程急停保护。
6、机头、机尾乘人越位保护。
7、减速器设油位、油温自动检测报警保护。
8、在离机头、机尾下车点前15m处应安装语音提示器。
9、机头、机尾及转弯处设防偏摆保护。
10、防逆行保护。
架空乘人装置乘坐制度
为确保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转,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乘坐制度,并严格执行。
1、所有乘坐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人员和车场信号把钩工的指挥,不得擅自启动架空乘人装置。
2、乘坐人员在乘车前,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矿灯戴在头上,严禁用手拿矿灯,然后按顺序依次从吊椅架上取下吊椅,并排队乘坐,严禁拥挤。
3、乘人按提示信号乘坐,间距不得小于15米(-160上车人员也应在人员距离符合要求时乘坐,否则按违章处理)。
4、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前,严禁挂上座椅,应待整套设备启动并运转平稳后,方能挂上座椅乘坐。
5、架空乘人装置必须在规定的上下车区段内乘坐。
上车时,双手抓紧并举起吊椅杆,顺着绳前进的方向将抱锁器挂到绳上,然后迅速跨坐到吊椅座上,双脚置于脚踏杆上;下车时,双手抓紧吊椅杆,先下脚,双脚站稳,离开座位,然后双手举起吊椅杆,并将抱锁器从钢丝绳上取下,并及时躲开绳道将吊椅挂在吊椅架上,严禁在非上、下人区段上下及摘下座椅,以免发生危险。
6、乘车运行时,乘车人员应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不得打瞌睡,严禁故意左右摆动,严禁手扶牵引钢丝绳和托轮,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上下行人员不得握手、打闹,乘坐人员严禁站立于吊椅上,应面向行进方向,不得后仰。
7、乘坐人员应集中精力,必须在上、下区段内及时上、下车,并及时取下吊椅,否则罚款50元(以免引起牵引钢丝绳挤压抱锁器,引起事故)。
8、乘坐人员严禁携带钻杆及长度超过1.0米的杆状物料,或重量超过10公斤的物料;长度不超过1.0米的杆状物料,或重量不超过10公斤的物料,必须装入袋中,且每人只允许携带单根(件)乘坐,携带杆状物料乘坐时,杆状物料必须顺巷携带,不得拖地运行,其他物料必须背在肩上。
9、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乘坐。
10、严禁携带火药人员乘坐架空乘人装置;携带雷管人员按规定时间段乘坐。
11、在运送人员期间,严禁随意停车。
12、为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架空乘人装置严禁带病运转,出现故障要经维护人员处理完毕并试车确无问题后,方可乘坐。
13、运行过程中遇到意外停车时,乘坐人员不得急于下吊椅,应听从统一指挥。
双手必须始终抓紧吊椅杆,防止人员掉下出现事故。
14、乘座人员严禁向巷道内乱扔各种杂物。
15、乘座人员非特殊情况,严禁随意拉停或摆动沿途各种保护装置,严禁对架空乘人装置进行恶意破坏,否则严加处罚。
16、运行过程中若出现钢丝绳脱轮掉道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就近用手拉下急停开关的细钢丝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下,并及时向架空乘人装置司机汇报停车。
17、为提高架空乘人装置运行效率,降低电耗,减少设备不必要磨损,架空乘人装置应在规定时间内运行。
(四)运输系统
1、大巷运输:
在-300m、-260m、-340m水平大巷均应用ZK7-6/250型架线式电机车。
供电电压275V,单台容量20.5KW×2台。
-300大巷电机车挂车数量为24辆U型1t标准矿车;-260大巷电机车挂车数量为17辆自制底卸式矿车;-340大巷电机车挂车数量为14辆自制底卸式矿车。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三百四十八条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三百四十九条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第三百五十一条采用机车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二)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三)同一区段轨道上,不得行驶非机动车辆。
如果需要行驶时,必须经井下运输调度站同意。
(四)列车通过的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能接收到声光信号的装置。
(五)巷道内应装设路标和警标。
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六)必须有用矿灯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规定。
非危险情况,任何人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
(七)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距离。
(八)列车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1次。
运送物料时不得超过40m;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m。
第三百五十九条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
(二)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
(三)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
(四)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
(五)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第三百六十条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防护链。
(二)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
(三)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
(四)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箱之间搭乘。
(五)严禁超员乘坐。
(六)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七)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2、采区上、下山运输均采用JD-2.5(40)、JD-1.6(25)型调度绞车。
有关规定要求:
1、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绞车司机开车前,负责对绞车安全性能和钢丝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开车,否则必须及时汇报经处理后再开车。
2、调度绞车安装后,经机电处、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安装质量及配套安全设施、相应制度牌板,验收合格签发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3、各绞车道必须具备声光信号和语言警示信号。
4、各绞车道上车场必须设置阻车器(挡车棍)、联动挡车器、联动挡车门绞车道每100米安装一套100米的超速吊梁装置(短的也至少安1套)、下车场都必须安装手拉吊梁等跑车防护装置,并达到灵敏可靠。
5、绞车道一般20米设一组地轮,但特殊情况可按具体问题而定,原则上以绳不落地或磨道木为准,地轮必须达到转动灵活。
6、40kw和25kw的调度绞车,必须采用打砼基础的方法固定。
采用锚杆固定的,锚杆长度不小于1、5m;锚杆直径:
40kw和25kw绞车不小于24mm,11、4kw绞车不小于20mm,每根锚杆的锚固力不得小于5t。
使用期少于3个月的11、4kw绞车,可采用“四压两戗”方式固定,“四压两戗”必须使用直径不小于150mm圆木,并严禁重楔重帽。
7、绞车挂绳时一定要排列整齐,不得有咬绳现象,层间不得有挤绳。
8、钩头和安全绳严禁使用绳卡子,必须插接并有绳皮,插接长度不得低于21扣。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三百七十条倾斜井巷内使用串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倾斜井巷内安设能够将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跑车防护装置。
(二)在各车场安设能够防止带绳车辆误入非运行车场或区段的阻车器。
(三)在上部平车场入口安设能够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
(四)在上部平车场接近变坡点处,安设能够阻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阻车器。
(五)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1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栏。
(六)在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号的信号装置。
上述挡车装置必须经常关闭,放车时方准打开。
兼作行驶人车的倾斜井巷,在提升人员时,倾斜井巷中的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是常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
第三百七十二条斜井提升时,严禁蹬钩、行人。
运送物料时,开车前把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各车的连接和装载情况。
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宽或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3、采区运输:
采掘工作面均采用SGW-30刮板输送机,顺槽采用带宽B650mm型胶带输送机,集中运输巷采用带宽B800mm型胶带输送机。
(1)SGW-30刮板输送机,设计铺设长度100m,输送量70t/h。
有关规定要求:
第1条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司机合格证,并持证上岗操作,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应达到三好四会、熟悉本机性能、结构原理。
第2条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3条刮板输送机必须铺设平直,衔接平滑,打牢机头、机尾压柱。
挡煤板齐全、整齐、牢固可靠
第4条两部刮板输送机搭接时,后部溜子机头最低点与前部溜子机尾最高点之差在200mm以上,后部机头要超过前部机尾500mm以上。
皮带机与溜子搭接时,溜子机头最低点与皮带尾最高点之差大于500mm。
第5条减速箱油质清洁并符合有关规定,油量应保持浸没大圆锥齿轮直径的三分之一以上。
第6条及时清理浮煤,保持刮板输送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清洁卫生。
第7条严禁使用刮板输送机运送其它物料、设备和人员,否则按严违处理。
第8条刮板输送机在运行过程中,如出现断链,溜头下余链过多,链条出槽,溜槽被拉坏或拱起,溜子弯曲过度,溜槽严重倾斜,电机减速箱剧烈振动,声音异常,电机、电缆、减速箱,温度过高,冒烟或着火,机尾轮不转等情况时,司机应立即停车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七十二条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15m。
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检查有无漏失。
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
严禁用不符合标准的物品代替。
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时,必须有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移动刮板输送机的液压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必须打牢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锚固支柱。
(2)胶带输送机,按胶带宽度分有650mm和800mm两种;按电机容量分常用的有11kw、15kw、37kw、45kw、150kw五种。
有关规定要求: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所使用带式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各保护的原理和检查试验方法,会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第3条严禁人员乘坐带式输送机,不准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
第4条输送机的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5条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浮煤。
不许拉动输送带的清扫器。
第6条处理输送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及身体的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输送带。
第7条在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他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停电牌。
除处理故障外,不许开倒车运转。
严禁站在输送机上点动开车。
第8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三百七十三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
带式输送机托辊的非金属材料零部件和包胶滚筒的胶料,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二)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
(三)必须装设驱动滚筒防滑保护、堆煤保护和防跑偏装置。
(四)应装设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
(五)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必须装设:
1.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
2.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和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
(六)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
(七)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
(八)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
(九)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启动装置,下运带式输送机应加设软制动装置。
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装设下列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试验:
1.过速保护;
2.过电流和欠电压保护;
3.钢丝绳和输送带脱槽保护;
4.输送带局部过载保护;
5.钢丝绳张紧车到达终点和张紧重锤落地保护。
(二)在倾斜井巷中,必须装设弹簧式或重锤式制动闸,制动闸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力矩与设计最大静拉力差在闸轮上作用力矩之比不得小于2,也不得大于3;
2.在事故断电或各种保护装置发生作用时能自动施闸。
二、供电系统
矿井双回路供电电源均引自35/6kV变电站,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带电热备用。
两回路线路规格均为LGJ-120mm2钢芯铝铰线架空敷设,架设长度均为2.3km。
矿井地面变电所供电高压为6kV,低压为0.4kV。
配电设备为全室内布置,安设KYN28A-12(Z)型6kV高压开关柜16台,安装SZ11-1250/6/0.4型动力变压器1台,S7-800/6/0.4型动力变压器1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安设BSL1-1-39型低压开关柜8台。
另安设SZ11-1250/6/0.4型动力变压器1台,供纸箱厂、地面压风机和家属院。
-160m水平中央变电所双回路供电电源引自地面变电所6kV两段母线,两路下井电缆沿副斜井敷设至井下-160m中央变电所。
电缆型号为MYJV22-6型3×50mm2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每回路电缆长度均为740m。
-300m水平中央变电所双回路供电电源均引自-160m水平中央变电所,两回路电缆型号:
MYJV22-63×50mm2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钢带铠装电力电缆,每回路电缆长度均为440m。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四百四十五条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
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置的,不受此限。
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第四百四十六条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第四百四十七条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第四百四十八条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高压,不超过10000V。
(二)低压,不超过1140V。
(三)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第四百五十四条硐室外严禁使用油浸式低压电气设备。
40kW及以上的电动机,应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
第四百五十五条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
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
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置及远程控制装置。
第四百五十六条井下配电网路(变压器馈出线路、电动机等)均应装设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必须用该配电网路的最大三相短路电流校验开关设备的分断能力和动、热稳定性以及电缆的热稳定性。
必须正确选择熔断器的熔体。
必须用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校验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保护装置必须保证配电网路中最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或同时工作成组的电气设备能够起动。
第四百六十八条敷设电缆(与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除外)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在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
夹持装置应能承受电缆重量,并不得损伤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弛度,并能在意外受力时自由坠落。
其悬挂高度应保证电缆在矿车掉道时不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三)电缆悬挂点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四)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第四百六十九条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
盘圈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井筒和巷道内的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所限:
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
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
三、排水系统
主排水系统设有2个中央泵房,构成二级排水系统。
即:
-300m水平泵房→-160m水平泵房→地面。
-300m泵房安装三台水泵,为150D-30×6型,流量155m3/h。
泵经排水管路二趟Φ159型管路排至-160m水平,配备电机型号YB2355-4/6KV,功率220KW。
水仓容量为1200m3。
-160m泵房安装三台水泵,为150D-30×10型,流量155m3/h。
泵经排水管路二趟Φ159管路排至地面,配备电机型号YB2355-4/6KV,功率220KW。
水仓容量为1200m3。
控制系统采用山东中煤公司生产的ZPZ-660型自动排水装置,实现了一键启动,一键停止。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二百七十八条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
(二)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的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三)配电设备:
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
第二百七十九条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第二百八十一条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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