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范围及总则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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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围及总则等
1总则
1.0.1为实现输变电及配电工程“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管理要求,强化和落实业主项目部及启委会验收组的项目质量验收管控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系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第1册:
输电工程篇),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杆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线路防护设施与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等方面,规定了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检验方法。
1.0.3本标准适用于10kV~500kV交流和直流架空电力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与评定,对其他电压等级的工程亦可参照执行。
1.0.4工程参建单位和生产运行单位所开展的基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应依据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可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772-2005高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
GB/T1001.2-2010盘形悬式绝缘子技术条件
GB1499.2-2007/XG1-2009钢筋混凝土用热带肋钢筋
GB/T2314-2008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2694-2010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T4623-2006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
GB50026-2007工程测量规范
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3-2005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T1179-2008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2338-2002架空电力线路间隔棒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
GB/T2315-2008电力金具标称破坏荷载系列及连接型式尺寸
GB/T2317.4-2008电力金具验收规则,标志与包装
GB/T4056-2008高压线路悬式绝缘子连接结构和尺寸
GB/T5075-2001电力金具名词术语
GB/T7253-2005标称电压高于1000V的架空线路绝缘子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件盘形悬式绝缘子件的特性
DL/T436-2005高压直流架空送电线路技术导则
DL/T621-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T696-1999软母线固定金具
DL/T758-2009接续金具
DL/T759-2009连接金具
DL/T763-2001架空线路用预绞式金具技术条件
DL/T764.1-2001电力金具专用紧固件六角带销孔螺栓
DL/T764.2-2001电力金具专用紧固件闭口销
DL/T768.1-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可锻铸铁件
DL/T768.3-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冲压件
DL/T768.4-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球墨铸铁件
DL.T768.5-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铝制件
DL/T768.6-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焊接件
DL/T768.7-2002电力金具制造质量钢铁件热镀锌层
DL/T782-2001110kV及以上送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DL/T832-2003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DL/T864-2004标准电压高于1000V交流架空线路复合绝缘子使用导则
GB/T3428-2002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
DL/T5049-2006架空送电线路大跨越工程勘测技术规定
DL/T5092-1999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5122-2000500kV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
DL/T5154-2002架空送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定
DL/T5168-2002110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及评定规程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T104-2011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106-200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SDJ226-1987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
SDJJS2-1987超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实施日期2003.10.01)
JB/T9678-1999盘形悬式玻璃件外观质量
YB/T124-1997铝包钢绞线
YB/T5004-2001镀锌钢绞线
3术语和定义
3.1术语
3.1.1基建工程(项目):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附属构筑物及电气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以及完成的工程实体。
3.1.2工程质量:
反映建筑、安装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的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1.3检验:
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每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3.1.4验收:
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1.5进场验收: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3.1.6见证取样检测:
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
进行的检测。
3.1.7三级检验:
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所进行的自检、复检和抽检的检验活动。
3.1.8转序验收:
分部工程完成后,通过工程项目监理(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质量中间验收,经检验合格后同意转入下道工
序的施工。
3.1.9观感质量: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3.1.10总体质量:
工程的特性总和,包括符合规范标准、设计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3.1.11返修:
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3.1.12返工:
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4职责和基本规定及验评范围划分
4.1职责
4.1.1公司基建部
负责《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的制定、修订。
负责职责范围内基建工程按照该标准要求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4.1.2分子公司
负责职责范围内基建工程按照《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要求实施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4.1.3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
监督落实《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在职责范围内基建工程中的应用。
负责落实质量管理工作,定期开展质量管理检查。
4.1.4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
是《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在基建工程中应用的监控主体。
负责审核质量验收计划,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该标准要求及时履行质量验收与评定职责。
4.1.5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是《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在基建工程中应用的责任主体。
及时、完整履行该标准中规定的验收内容,及时提交质量验收计划,保证工程实体质量。
4.1.6勘察设计、物资采购和启委会专业验收组(生产运行单位)
参与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质量验收管理工作。
生产运行单位在启动验收阶段按照该标准要求参加验收工作,保证“基建和生产使用同一套验收标准”的工作目标实现。
4.2基本规定
4.2.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4.2.2基建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基建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管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监理工程师(业主项目管理工程师)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2.3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4.工程施工质量分为组塔前(基础工程)、架线前(杆塔工程)、投运前(架线工程)的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5.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7.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1.线路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及试验判定合格,不得投入运行。
12.工程资料移交应按现行国家档案技术标准及工程合同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4.2.4项目划分
本标准将一条或一个标段的架空电力线路工程定为一个单位工程;每个单位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每个分部工程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中有若干检查(检验)项目。
4.2.5检查(检验)项目分类
4.2.5.1检查(检验)项目分为关键项目、重要项目、一般项目与外观项目。
4.2.5.2关键项目:
指影响工程性能、强度、安全性和可靠性的且不易修复和处理的项目。
4.2.5.3重要项目:
指影响工程结构及尺寸但可修补和返工处理的项目。
4.2.5.4一般项目:
指一般不影响施工安装和运行安全的项目。
4.2.5.5外观项目:
指显示工艺水平、环境协调及美观的项目。
4.2.6工程质量评定等级标准
4.2.6.1本标准中规定,基建工程质量验收与等级评定按以下原则执行:
1.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级别规定:
输电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设合格级、不合格级二个级别。
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级别规定:
输电工程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等级设优良级、合格级、不合格三个级别。
4.2.6.2检查(检验)项目质量等级
a)A级:
有推荐值的项目,检查(检验)结果达到本标准的推荐值标准;无推荐值的,检查(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合格级标准。
b)B级:
有推荐值的项目,检查(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合格级标准,但未达到本标准的推荐值标准。
c)C级:
项目检查(检验)结果未能达到本标准合格级标准,但不影响使用。
d)D级:
项目检查(检验)结果未能达到本标准合格级标准,已经影响使用。
4.2.6.3分项工程:
a)合格级:
1)关键项目:
检查(检验)结果必须100%达到B级及以上;
2)重要项目:
检查(检验)结果必须100%达到B级及以上;
3)一般项目:
只允许有1个检查(检验)结果为C级的项目,其它检查(检验)结果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b)不合格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定为不合格级:
1)关键项目:
有1项及以上结果为C级或D级;
2)重要项目:
有1项及以上结果为C级或D级;
3)一般项目:
有1项及以上结果为D级或有2项及以上结果为C级。
4.2.6.4分部工程:
a)合格级:
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
b)不合格级:
分部工程中有1个及以上子分项工程未达到合格级标准。
4.2.6.5单位工程:
a)优良级:
1)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且所含分部及分项工程总的检查(检验)项目达到A级数目占该单位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80%及以上;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凡是有推荐值标准规定要求的检查项目,其达标率超过80%以上;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标准要求;
5)工程启动投运一次成功。
b)合格级:
1)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100%达到合格级标准,但所含分部及分项工程总的检查(检验)项目达到A级数目未达到该单位工程中检查(检验)项目总数的80%;
2)质量控制资料应基本完整,重要质量控制资料无缺少。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标准要求。
c)不合格级:
1)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结果有不合格的;
2)质量控制资料不完整,重要质量控制资料缺少;
3)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有不合格的;
4)观感质量验收不符合标准要求。
4.2.7不合格项目处理及处理后的质量评定
4.2.7.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的分项工程,应重新按本标准规定进行验收。
4.2.7.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分项工程,应按本标准规定予以验收评定。
4.2.7.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项工程,可予以验收,但涉及该分项工程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4.2.7.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验收,但涉及该分部工程的单位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4.2.7.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2.8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权限: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由施工单位自评,经监理单位复核,由建设单位核定。
4.2.9在质量验收及评定记录表中,部分量化的检查项目,给出了适当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值的推荐值,即括号中的数值,作为项目评优的基础数据。
4.3质量检验范围划分
4.3.1施工单位内部质量检验应采用三级检验制度。
a)施工队(班)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100%的质量自检。
b)工程处(项目部)对所负责施工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组织质量检查,复检比例不宜低于50%。
c)公司(质检部)所负责施工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组织检查,抽检比例不宜低于20%。
4.3.2几个公司共同施工的线路,由业主或派出机构组织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验。
4.3.3业主代表(业主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或运行单位代表)参加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4.3.4当设计对基础地基状况有特殊要求的,设计代表应参加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槽签证。
4.3.5原材料及器材质量检验环节的划分
4.3.5.1出厂检验:
工程材料设备,由生产厂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并向订货单位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及质量保证资料,包括能证明该产品质量达到标准的试验检验资料。
大型工程可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监造,或抽查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情况。
4.3.5.2供料单位质量检验:
根据合同规定的供料单位职责,对厂家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检验),负责向厂家索取标准和规程要求的质量检验项目有关资料,以确认其质量合格;有怀疑时应对材料设备进行抽样检验,以确保供应的材料设备合格。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抽样并经有检验资格的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3.5.3施工现场检查:
施工人员在施工安装前对所用的原材料及器材的保管期,包装情况,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规格、
数量、防护和锈蚀情况应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光纤等器材到达现场后,应由业主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5.4原材料及器材的检查:
原材料及器材只按检查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必须合格后才能使用,但不评定等级。
4.3.6质量控制项目及验评范围划分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项目及验评范围按Q/CSG表1-4.3的规定进行划分。
表4.3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项目及验评范围划分表
工程编号
工程项目名称
分项工程
验收单位及验评范围
表号
备注
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
监理
单位
设计单位
业主项目部
启委会验收组
班
组
施工队
项目部
公
司
1
架空电力线路工程
√
√
√
√
√
Q/CSG表1-D.1
1
土石方工程
√
√
Q/CSG表1-C.1
1
路径复测
耐张段
√
√
√
√
Q/CSG表1-B.01
2
普通基础分坑和开挖
基
√
√
√
√
Q/CSG表1-B.02
3
拉线基础分坑和开挖
基
√
√
√
√
Q/CSG表1-B.03
4
岩石、掏挖基础分坑和开挖
基
√
√
√
√
Q/CSG表1-B.04
5
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
基
√
√
√
√
Q/CSG表1-B.05
2
基础工程
√
√
Q/CSG表1-C.2
1
现浇、掏挖铁塔基础
基
√
√
√
√
Q/CSG表1-B.1
Q/CSG表1-B.2
2
铁塔拉线(含锚杆)基础
基
√
√
√
√
Q/CSG表1-B.3
3
岩石铁塔基础
基
√
√
√
√
Q/CSG表1-B.4
4
混凝土杆预制基础
基
√
√
√
√
Q/CSG表1-B.5
5
角钢插入式基础
基
√
√
√
√
Q/CSG表1-B.6
Q/CSG表1-B.7
6
桩式基础
(1)灌注桩基础
基
√
√
√
√
Q/CSG表1-B.8
Q/CSG表1-B.9
(2)贯入桩基础
基
√
√
√
√
Q/CSG表1-B.10
(3)挖孔桩基础
基
√
√
√
√
Q/CSG表1-B.11
3
杆塔工程
√
√
Q/CSG表1-C.3
1
自立式铁塔组立
基
√
√
√
√
√
Q/CSG表1-B.12
2
拉线铁塔组立
基
√
√
√
√
√
Q/CSG表1-B.13
Q/CSG表1-B.14
3
混凝土杆组立
基
√
√
√
√
√
Q/CSG表1-B.15
4
自立式钢管电杆组立
基
√
√
√
√
√
Q/CSG表1-B.16
4
架线工程
√
√
Q/CSG表1-C.4
1
导地线(含OPGW)展放
Km
√
√
√
√
√
Q/CSG表1-B.17
Q/CSG表1-B.24
2
导地线连接管
个
√
√
√
√
Q/CSG表1-B.18
Q/CSG表1-B.19
3
导地线(含OPGW)紧线
耐张段
√
√
√
√
√
Q/CSG表1-B.20
Q/CSG表1-B.22
Q/CSG表1-B.23
Q/CSG表1-B.25
4
附件安装(含OPGW)
基
√
√
√
√
√
Q/CSG表1-B.21
Q/CSG表1-B.26
Q/CSG表1-B.27
Q/CSG表1-B.28
Q/CSG表1-B.29
5
接地工程
√
√
Q/CSG表1-C.5
1
表面式接地装置
基
√
√
√
√
√
Q/CSG表1-B.30
2
深埋式接地装置
基
√
√
√
√
√
Q/CSG表1-B.30
6
线路防护设施
√
√
Q/CSG表1-C.6
1
线路防护设施
处
√
√
√
√
Q/CSG表1-B.31
5工程质量验评程序和组织
5.1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2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项目管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5.3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内部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初检验收申请报告。
5.4监理单位初检合格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出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
5.5建设单位收到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5.6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
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5.7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5.8项目所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启动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启委会申请启动验收。
6工程质量验评标准及检查方法
6.1土石方工程
6.1.1线路路径复测及基础坑、拉线坑的分坑与开挖,施工基面及电气开方是土石方工程的重要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除岩石基坑、掏挖基础坑需做质量评定外,其余不做质量评定。
6.1.2线路路径复测按Q/CSG表1-6.1.2的质量要求和检查方法逐基逐点进行全线检查。
Q/CSG表1-6.1.2线路路径复测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
序号
检查(检验)项目
检验标准(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1
转角桩角度
1′30″
全站仪或经纬仪复测
2
档距%La
1
全站仪或经纬仪复测
3
被跨越物高程
m
0.5
全站仪或经纬仪复测
4
杆(塔)位高程
m
0.5
全站仪或经纬仪复测
5
地形凸起点高程
m
0.5
全站仪或经纬仪复测
6
直线桩横线路
mm
50
全站仪或经纬仪复测
7
被跨越物与邻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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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及总则等 范围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