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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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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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汇编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汇编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应对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和完善应急响应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省安全生产条例》、《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快速、有序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和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适用本预案。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和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2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的副市长、市委委办主任、市政府办主任、市安委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人社局、市目督办、市总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维稳办、市发改局、市信访局、市教体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林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牧科技局、市广电局、市卫计局、市扶贫移民工作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市防灾减灾局、市政局、市项目促进中心、市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警戒保卫组、现场救援、医疗救护、环境监测、物资供应、善后处置、维稳处置、宣传报道9个组,其主要职责是:
2.3.1事故调查组:
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分析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各项工作。
由安监局和行业监管部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2警戒保卫组: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设置警戒区,严格控制进出人员及车辆,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实施工作由公安局牵头,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3现场救援组:
根据事故类别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负责人,负责现场指挥。
其职责和权限是执行总指挥的命令,组织指挥前方救援,反馈现场信息,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可先行处置后报告。
2.3.4医疗救护组:
负责组织抢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紧急调用救护所需药品。
实施工作由市卫计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卫生院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5环境监测组:
根据事故发生的类别,利用各种环境监测设施,及时对有毒有害物质给空气、水源、人体、动植物、土壤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其它危害,迅速采取相关措施,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
实施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和林业局牵头负责,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和部门配合,具体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6物资供应组:
根据事故类别,协调有关部门及有关乡镇(街道)或企业提供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和救灾物资,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施工作由市政府办牵头,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配合,具体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7善后处置组: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长、副指挥长的统一安排部署,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组织开展事故单位及其所在乡镇、部门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2.3.8维稳处置组: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及时消除事故可能导致的稳定隐患,防止死伤者家属过激行为发生。
由市维稳办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3.9宣传报道:
负责引导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由宣传部牵头,具体实施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
2.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职责
2.4.1指挥部职责
2.4.1.1发布启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4.1.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2.4.1.3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2.4.2办公室职责
2.4.2.1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安排,协调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等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
2.4.2.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在指挥部领导的安排下,完善应急预案;
2.4.2.3配合上级部门抓好事故调查、处理的协调工作;
2.4.2.4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4.2.5组织对《预案》的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
2.4.3通讯联络
见附件《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表》
3.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3.1事故报告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3.1.1立即将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向110或119紧急报警,同时报告市委应急办、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办公室、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市安监局)及归口管理部门。
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10分钟内向总指挥及副总指挥长报告。
事故应急上报和联络电话和传真
市委应急办电话和传真:
2874366
市政府应急办(市防灾减灾局)电话:
2876778传真:
2876779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和传真:
2832844
3.1.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3.1.2.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3.1.2.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初步估计;
3.1.2.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1.2.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3.1.2.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1.3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对外报告和公布,由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各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
3.2事故现场保护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与事故有关的残骸、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作出标记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4.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立即组织开展工作,指挥部及下设各组有关负责人要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4.2交通、通讯、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要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3公安部门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4卫计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公司要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险配合工作。
4.5发改、经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抢险救灾指挥部指挥下,要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5.其它事项
5.1本《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5.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5.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成员单位应结合实际和本行业特点,制定出相应切实可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对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4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可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无理阻拦或拒绝。
有关部门接到指挥部下达任务后,因玩忽职守,应提供的物资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而延误时机,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5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所在地党政一把手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5.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特制订太仆寺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42令)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11〕2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内安监应急字〔2012〕1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重新修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仆寺旗境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3.1特别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2超出事发地应急处置能力,或需要由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3旗政府领导认为需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下,各安委办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1.4.3坚持“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旗人民政府为主,实行旗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有关部门应当与旗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必要时由旗政府或旗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1.4.4坚持“依靠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1.4.5坚持“依法规范,不断完善”。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不断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1.4.6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其他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太仆寺旗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及相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组成。
2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应急指挥领导机构
2.1.1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领导机构为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安委会),在旗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综合协调和指挥。
2.1.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2.1.3协调消防大队(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和武警中队、人武部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1.4向盟行署和盟安委会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旗安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的协调与处置工作。
2.2组成及职责
指挥长: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副指挥长:
政府副旗长、安委会主任;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安监局局长、安委会副主任;政府法制办主任、安委会副主任;人武部副部长、消防大队(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大队长、武警中队中队长。
组成单位:
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经济和信息化局、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农牧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安监局、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科技局、卫生局、民政局、环保局、质检局、药监局、气象局、总工会、农电局、人武部、财险公司、人险公司、疾控中心、交警大队、消防大队(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武警中队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
2.3组成机构及其职责
旗安委会办公室为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综合协调指挥办事机构。
旗安委会办公室下设旗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安全生产应急中心)承担应急综合协调指挥的相关具体工作和生产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如下:
2.3.1承担全旗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综合协调、指导、检查等工作。
2.3.2在旗安委会的领导下,根据授权组织协调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2.3.3负责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组织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
2.3.4指导、协调、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分析预测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及预防,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3.5组织起草全旗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相关法规、规章、标准,制定相关应急规程;负责拟订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组织与实施全旗安全生产应急宣教工作。
2.3.6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旗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灾难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
2.3.7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
2.3.8负责向盟安委会办公室、盟行署应急办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2.3.9统一规划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护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演练技术和应急能力,组织全旗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全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救援演习。
2.3.10承担旗安委会日常事务,办理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旗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4组成单位职责
在旗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旗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其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旗政府办公室:
(1)协助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负责联络旗其他领导;
(2)协助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盟委、行署报告关于事故和抢险救援情况,落实有关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2、宣传部
(1)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宣传报道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及处置情况等的新闻发布工作;
(3)负责组织旗各新闻单位进行全社会安全生产知识、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3、经济信息化局
(1)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负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工作;
(2)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事故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
(3)负责组织协调网络信息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4、监察局:
(1)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对旗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灾难处置情况实施监督;
(3)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灾难的行为,对抢险救援工作中渎职、赎职行为进行行政追究。
5、财政局
(1)负责落实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日常办公经费;
(2)负责落实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办公及活动经费;
(3)负责落实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经费;
(4)负责落实旗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资金,并及时划拨使用;
(5)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防、应急救援物质储备、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6、住房城乡建设局
(1)参与组织、协调和指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2)为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负责编制《太仆寺旗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太仆寺旗热力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负责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和热力供热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工作。
7、交通局
(1)参与组织、协调和指挥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2)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灾难状态下的公路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3)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运输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救援所需交通工具的数量、分布和功能,保障突发事故灾难所需增援的交通运输工具;
(4)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线路规则和路障清除等保障措施;
(5)负责编制《太仆寺旗道路运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太仆寺旗公路建设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负责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和道路建设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工作。
8、国土资源局
(1)为事故灾难发生现场及周边地区提供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等资料;
(2)组织专家为事故现场救援及周边地质环境安全提出措施。
9、农牧业局
负责组织协调农牧、农机等自然灾害和动植物疫情、生物灾害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水利局
(1)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2)对水旱等灾害,负责组织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
11、林业局
(1)负责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
(2)对林产工程事故,负责组织力量实施抢险救援,提出抢险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
12、公安局、交警大队
(1)负责事故灾难区域交通管制、现场保卫、人群疏散和安置区的治安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火灾、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3)负责组织、协调、指挥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对事故灾难现场失踪人员的搜救;
(5)负责编制《太仆寺旗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太仆寺旗火灾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险公司、财险公司
负责全旗工伤保险工作,确保安全事故发生后,工伤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支付。
14、教育科技局
(1)负责督促发生事故灾难的教育机构和学校启动应急预案;
(2)负责指导学校和基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师生员工的疏散、抢救,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妥善安置受灾地区的学生,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3)负责编制《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5、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疾控中心
(1)结合太仆寺旗地域特点,合理确定有关医疗单位作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医疗救护中心;
(2)负责检查、督促各地120急救中心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车辆、器材储备;
(3)在应急救援时,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队伍参加抢险救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药品和器械并为卫生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在事故灾难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
负责组织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组织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负责职业危害事故抢救工作的技术保障。
(6)负责编制《太仆寺旗灾难救援医疗保障应急预案》。
16、环境保护局
(1)为各类事故灾难现场提供与环境相关的必要的数据参数;
(2)负责事故灾难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
(3)针对事故灾难造成的环境污染状况,提出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并监督事故责任主体单位监督实施。
负责监督事故单位对因事故灾难形成的污染物质进行处置。
17、质量技术监督局
(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
(2)为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3)负责编制《太仆寺旗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8、气象局
(1)提供太仆寺旗境内强雷区分布区域,为各级政府编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提供防雷资料
(2)负责提供事故灾难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降水量等气象资料;
(3)负责编制《太仆寺旗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19、总工会
(1)配合政府做好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2)配合政府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3)参与指挥和协调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20、农电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提供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21、人武部、消防大队(旗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武警中队
(1)明确部队有关建制单位为应对各类事故灾难救援预备力量;
(2)设立应对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训练科目,组织和训练演练,提高各类事故灾难救援能力;
(3)配备应急求援所需的车辆和装备、器材,提高自身防护能力;
(4)受旗政府的请求,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2.5现场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按应急响应的级别和职责,由事发地政府组织领导,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主要职责:
负责现场处置、救援、善后和保障工作,指挥现场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及安委会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及应急救援情况。
2.6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2.7.1旗安委会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组织成立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专家组。
2.7.2专家组由锡林郭勒盟应急救援专家库中的太仆寺旗专家组组成。
2.7.3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
2.8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各相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消防大队(太仆寺旗应急救援大队)、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人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队伍。
2.9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事故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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