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总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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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总交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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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总交底
1
安全总交底内容:
1.1为保障从事本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工程进度的发展;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先管安全”的原则,特编写以下交底。
1.1.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1.1.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在进场后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金属焊接及无损检测、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xxx省、市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1.3施工队伍必须按国家规定设立专职安全检查人员。
1.1.4施工现场及生活驻地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
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消防队伍。
1.1.5施工队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注意接收掌握天气预报,提前做好气温骤变,雨、雪、风暴和汛情的防范工作六级以上强风和大雨、大雪、大雾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的起重吊装作业。
。
1.1.6操作上岗前,所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一般作业人员戴安全帽,湿作业人员除戴安全帽外,还需要穿绝缘鞋,其他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根据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穿戴情况,不按照规定穿戴的不得上岗。
经教育、罚金并认清错误后方准上岗。
1.1.7施工现场设置的各项安全措施、设备和警告、安全标志等,未经项目部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和随意挪动。
施工现场内的沟、料场、边缘部位应设安全护栏。
夜间设红灯示警。
1.1.8工地的油库、氧气、乙炔远置生活区50m以外,并设消防用品;严禁一切明火。
1.1.9施工现场内汽车及各种机械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km/h。
1.1.10电气设备的设置、安装、防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
1.1.11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1.1.12施工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1.1.13现场埋设的临时线路应有硬结构物保护。
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
场内架设及施工作业使用的电线(缆)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在电工指导下完成。
1.1.14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业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1.1.15在三相四线制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中,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Ω,并不得在同一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1.1.16手持式电动工具,需加设漏电保护器方准使用。
现场局部照明用的工作等,室内潮湿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36V。
特别潮湿的作业环境下,照明电源电压不大于12V。
照明线路不得栓在金属脚手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
当照明线路需要安装在金属脚手架上时,线路和灯具必须用绝缘物与其隔离开,且距离工作面高度在3m以上。
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
1.1.17操作施工机械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
时刻检查指示灯,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械有无异常,启动高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
1.1.18施工所用的各种机械、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1.1.19吊装构件应采取措施使其平起平落。
施工中,钢丝绳附近不得站人,并定期检查。
1.1.20脚手架、平台应支撑稳定,与结构要有足够的连接固定点。
施工人员不得以妨碍作业及其他任何理由拆除连接固定点,专职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保证连接固定点的稳固性和不缺失。
1.1.21脚手架、平台上作业人员以及材料堆放不宜过多,且不得过于集中,要严格按照脚手架技术交底进行作业:
班组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安全技术交底,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一名技术好,有经验的人员负责搭设技术指导和监护。
1.1.22脚手架要结合进度搭设,未搭完的脚手架,在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确保架子稳定。
1.1.23(20m以上)高层施工脚手架在搭设过程中,必须以15~18m为一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撑(交底中墙体预埋φ60*3.5钢管)、挑、吊等分阶段将荷载卸到建筑物上的技术措施。
1.1.24钢管脚手架使用标准扣件连接,接头应错开,螺栓要坚固。
立杆底端需使用立杆底座,下垫木板,并注意随时进行检查,防止虚垫现象发生。
1.1.25脚手板除特殊作业要求,要铺满、绑牢,无探头板,并要牢固地固定在脚手架的支撑上。
脚手架的任何部分均不得与结构物模板相联系(作为模板支架的外架除外)。
板上各类杂物应及时清除。
有坡度的的脚手板要加设防滑条。
1.1.26搭设架子时,横杆和剪刀撑要同时安装。
1.1.2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禁止上架作业。
1.1.28脚手架搭设、拆除、维修和升降必须由架子工负责。
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警戒标志,并应从上而下的拆除,不得上下双层同时作业。
拆除的钢管、板应用人工传递,严禁随意抛掷。
1.1.29悬空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悬高作业包括:
在开放型结构上施工,如高处搭设脚手架等,在无防护的边缘上作业;在受限制的高处或不稳定的高处作业;在没有立足点或没有牢靠立足点的地方作业等。
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定期或随时体检;严禁酒后登高作业,身体不适登高作业。
作业人员的安全带必须佩带,且应固定在牢固部位。
1.1.30安全网:
施工用外脚手架采用逐层立挂密目安全网全封闭。
当不能全封闭时,搭设水平安全网:
20m以上的外架,首层四周搭设6m宽双层安全网,网底距离地面≮5m。
且安全网下方不得堆物品。
以上每隔4层(且≯10m增设一道3m宽水平安全网。
安全网外边沿要明显高于内边沿50~60cm。
20m以内时,首层四周搭设3m宽安全网,网底距离地面≮3m。
且安全网下方不得堆物品。
1.1.31浇注梁、柱时应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栏,不得站在模板上操作。
打灰时应有木工看模,发现模板变形裂缝现象,必须立即通知操作人员停止浇筑,采取措施处理。
1.1.32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穿拖鞋或硬底鞋,工具未使用时放在工具袋内。
1.1.33在雨季施工时,施工现场应及时排除积水,脚手板、斜道板、跳板上应采取防滑措施。
加强对支架、脚手架的检查,防止倾倒和坍塌。
电器及配电箱做好防漏水、漏电的保护。
1.1.34夜间施工时,现场必须有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
并在门洞口,临边设置围护栏。
1.1.35使用手推车运料,空车应让重车,不得抢跑、拥挤。
1.1.36施工现场内严禁用火,如确系工程需要用火,必须持项目部消防保卫管理人员所写单据(用火证),否则不准。
且用火部位附近设消防用品。
一张用火证只用一次。
施工现场内如需要进入建工承建的地下基坑部位作业(搭设外架、操作架等)时,应随时注意护坡桩和边坡的情况,施工时如发现护桩、边坡有滑动、崩坍迹象,应暂停施工撤出人员和机具,并及时上报经理部管理人员处理。
1.1.37浇筑板、梁时,不得乱踩钢筋,并防止钢筋钩挂拌倒。
1.1.38使用振捣器时,除穿戴绝缘防护外,电缘线要用橡胶电缆,同时要装漏电保护器。
插头插座应完好无损,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胶鞋),戴绝缘手套。
1.1.39浇水养护时应注意障碍物,不得倒退行路。
1.1.40现场电气设备、机械等检查及维修时必须拉闸断电,且与之相关的闸箱旁边有专人看护。
1.1.41夜间施工及施工区域黑暗或光线不足时,必须由现场电工安装照明设施,保证足够照明。
检查区域光线不足时,应使用安全行灯或手电筒照明,严禁使用明火取光照射。
1.1.42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部位,均设1.2m高护栏。
架高≥2m时,临边必须搭设两道护身栏杆及挡脚板。
1.1.43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设施。
1.1.44电梯井道内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1.1.45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
(1)支模时,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拆模时,柱下2m范围内不得走人,防止空中坠物伤人。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不设斜撑。
1.1.46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1.1.47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搭设安全防护棚。
2.特殊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2.1基本安全规则
2.1.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门安全技术训练,并经考试合格获得《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及总公司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2.1.2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吸烟喝酒,并根据要求佩带安全防护用品。
工作时必须精神集中、团结协作、统一指挥,严禁打闹玩笑。
2.1.3操作人员应按期对所用的工具,机械设备检查、维修、保养。
2.1.2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2.1.5操作人员身体健康,不准带病作业。
2.2特殊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2.2.1电工
2.2.1.1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电压(千伏)距离(米)
≤60.35
10~350.60
2.2.1.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验明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2.2.1.3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相反。
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2.1.4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
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监护。
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2.1.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
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
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2.1.6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2.1.7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用电线及灯具,露天处高度应不低于3m,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m。
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2.1.8施工现场照明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工作场所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
2.2.1.9电缆不得沿地面明敷,不宜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敷设。
高层建筑沿外墙敷设,且每层设一个固定点。
2.2.1.10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宜设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现场除配电室内可用落地式配电柜外,其余不宜设落地式配电柜。
总配电箱,不应直接接电荷,照明电源应设专用开关控制。
2.2.1.11配电箱(柜)板面布置,使用材料,操作规程均应符合相应要求。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得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1.12室外配电箱应设防雨、防砸棚和围栏。
门向外开并设锁,周围无杂草、杂物及其它易燃物。
2.2.1.13现场高大架子,起重机械,外用电梯等高于20m时,均需做防雷装置。
2.2.1.14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
不得留有隐患。
2.2.2电焊工
2.2.2.1操作前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
焊前和焊接电缆的绝缘要安全合格;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2.2.2.2电焊机要设单独的电源开关和自动断电装置,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2.2.2.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2.2.2.4严禁在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等扩散区域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和切割。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容器必须清除干净。
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2.2.2.5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2.2.2.6焊接周围易燃时,应有石棉板等绝燃措施。
2.2.2.7焊接时临时接线头严禁浮搭,必须固定、压紧,用绝缘胶布包沿。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
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2.2.2.8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2.2.2.9操作时遇下列情况必须切断电源:
(1)、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并不得手持把线移动;
(2)、更换保险装置时;
(3)、工作完毕或临时离操作现场时(下班后必须拉闸断电、将地线和把线分开。
并确认火已熄灭方可离开现场)。
2.2.2.10电焊作业现场周围10m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各种线路根据施工需要加套管保护,不得有裸露,放工人员不准乱接线,乱接灯,防止触电,线路要下定期的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隐患。
各级动力线,中间要设安全保险装置。
电工有权拆乱接的电线,灯和没收电热器具。
其它制度
2.2.3气焊工
2.2.3.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2.3.2氧气瓶阀严禁沾染油脂、灰土。
不得用带油脂的工具、手套或工作服接触氧气瓶阀。
2.2.3.2氧气瓶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罩、棚。
2.2.3.3氧气瓶、乙炔瓶不得放置在电线及作业点的正下方,与作业点的正下方的距离及热源、明火等不得少于10米。
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氧气瓶与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少于5米。
储存间设专人管理,并在醒目的地方设安全标志。
2.2.3.4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曝晒。
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2.2.3.5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带有乙炔和氧气时,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2.2.3.6严禁在带压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带电设备应先切断电源。
在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线上焊割时,应先清除干净。
2.2.3.7工作完毕后,应将氧气、乙炔瓶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
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离开。
2.2.3.8有可燃材料、保温的部位,不准焊割作业,焊割作业不准与油物质、木工等易燃物操作,同时间、同部位、上下交叉作业。
2.2.3.9电气焊割作业前,未底清理干净,不准焊割,有易燃物、可燃物、爆炸危险性场所时,要采取可靠措施或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
2.2.3.10进行电气焊割前工班长操作人员,管火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不准冒险操作。
2.2.3.11严格执行用火审批程序制度,操作前要办理申请手续,经技术部负责人和消防保卫检查批准后领取用火许可证,方可进行操作,批准用火证时定位定人(操作人、管火人)定措施(应采取的防火措施)部位变动,先更换用火证,用火证按规定的时间用完后交回,以旧换新。
2.2.4信号工
2.2.4.1信号工要能熟悉的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的配合司机进行检查。
能练的应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信设备。
2.2.4.2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物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的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2.2.4.3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2.2.4.4正确的使用吊具、索具,遍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2.2.4.5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的变形知识。
2.2.4.6掌握起重机的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2.2.4.7具备指挥单机,双机和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即:
被吊重物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2.2.4.8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且应熟悉作业环境的情况,注意平面洞口,高低跨边缘。
2.2.4.9信号工必须穿防滑鞋,风力达五级时停止吊装。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2.2.4.10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变形、裂纹的卡环严禁使用。
2.2.4.11起吊物件应使用钢丝绳,下列钢丝绳上不得使用:
(1)、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超过总丝数的10%;
(2)、有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挤出及断股等异常现象。
(3)、表面钢丝磨损、锈蚀程度达直径40%以上;或磨损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2.2.4.12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2.2.5架子工
2.2.5.1钢管中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2.2.5.2钢制脚手板板面钻有防滑孔。
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2.2.5.3外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
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扣件拧紧。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设剪刀撑。
2.2.5.4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0米。
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当空隙较大时,满挂安全网、密目网等进行防护),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cm。
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并牢固。
2.2.5.5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脚手板翻板后,下层必须留一层脚手板或兜一层水平安全网,作为防护层。
不铺板时,横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3m.。
2.2.5.6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
3.5,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cm。
2.2.5.7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2m高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2.2.5.8拆除脚手架,周围应设围栏或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看管,禁人入内。
拆除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
拆除脚手架大横杆,剪刀撑,应先拆中间扣,再拆两头扣,由中间操作人往下顺杆子。
拆下的脚手杆、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材料,应向下传递或用绳吊下,禁往下投扔。
2.2.5.9架子施工时,必须戴安全带,安全带应固定在牢靠物上,安全带固定端应比操作人员位置高。
2.2.6塔式起重机司机
2.2.6.1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从零位转动到第一挡,然后依次逐级增加速度,每档停1~2秒直至最高档。
严禁越挡操作。
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指针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
操纵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2.2.6.2吊钩上升接近臂杆顶部,应降速行至停止位置。
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轨端部不得小于3m。
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2.6.3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的进行(严禁带载变幅),每次变幅后要对变幅部位作详细检查后方可起吊。
2.2.6.4吊起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众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缓慢下降。
下降过程应避免制动。
吊起重物平移后,应高出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2.2.6.5塔式起重机必须变幅,吊钩高度,超负荷等限位器,保险器的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调试验收合格方可运转。
2.2.6.6两台塔式起重机在两条相互平行或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距离不得低于5m。
各塔吊起重臂在垂直方向上相互错开至少6m高差。
2.2.6.6作业中,塔梯严禁有人,并不准在运转中进行调整、修理或保养等工作。
2.2.6.7起重机不允许在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时使用。
2.2.6.8建筑工程竣工后,起重机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应按顺序先断电源,后拆除。
不得留有隐患。
2.2.6.9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
即:
被吊重物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信号不清;塔吊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牵物;散物捆绑不牢;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零碎物无容器;吊装物重量不明等。
3.0各工序安全技术交底:
3.1结构施工安全防护技术:
3.1.1人员要求:
3.1.1.1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帽带。
3.1.1.2作业中不得往下投掷物件、碎砖、灰渣等。
3.1.1.3手持工具和零星物料应随手放在工具袋内。
3.1.1.4不准从正在起吊、运吊中的物件下通过。
3.1.1.5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墙等建筑物上行走。
3.1.1.6悬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安全带高挂低用。
固定端必须牢固。
3.1.2现场要求:
3.1.2.1“五临边”:
深度超过1.5m的槽、坑、沟和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和楼层的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的梯段边;外用电梯和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挑平台的周边。
从事“临边“作业按规定设置高1.2m两道牢固的护身栏杆或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栏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立柱。
3.1.2.2建筑施工的“四口”包括:
楼梯口、电梯口(包括垃圾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1)、凡300×300以上的孔洞,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
(2)、1.5×1.5以上的洞口,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支挂水平安全网。
(3)、电梯井口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2层(不得超过10m)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封闭严密。
3.1.3木工
3.1.3.1木工操作地点严禁用火,并配备必需的防火器具。
下班前将锯沫、木屑、刨花等杂物清除干净,并要运出场地。
电机应设封闭式的电闸箱并安上锁扣。
机修加工场地内的油棉丝、抹布、油纸等不得随地乱扔,集中放在金属容器内,定期清除或销毁。
碎料、刨花、锯木等易燃物品,每班清扫一次,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禁止室内存放,用料不得超过当天用量,成品及时运走下班时要清扫、断电、锁门。
木工棚要制定操作规程,明确防火负责人,木工棚禁止吸烟和各种明火作业。
3.1.3.2使用木工机械人员工作时,要扣紧衣扣和袖口,理好衣角,严禁戴手套作业;留长发的人员必需戴安全帽长发不得外露,并扎好保证不散开。
3.1.3.3模板安装时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立稳后应及时撑好。
人员不得站在模板上。
安装后检查连接件和铅丝是否牢固,及时处理。
传递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扔,轻拿轻放。
3.1.3.4吊装大模板,必须使用卡环,不得一次吊运二块。
吊装小钢模应扎好,防止空中散落。
支模,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3.1.3.5堆放模板场地必须夯实平整。
大模板存放时(有插放架),每两块成组对面放置。
堆放区附近禁止人员行走。
3.1.3.6墙体、梁、柱等混凝土浇注完成,模板拆除前,安排专人将模板背(侧)面的混凝土、水泥浆清理干净,禁止带杂物拆模板。
3.1.3.7支设3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用支撑等顶牢。
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平台,不足2m的,使用马凳操作。
3.1.3.8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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