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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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非煤矿山事故应急预案
县级非煤矿山事故XX应急预案
HS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一、总那么1.1编制目的1.2工作原那么1.3编制依据1.4适用范围1.5应急预案体系二、机构与职责2.1机构2.2办事机构2.3现场指挥部三、预警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3.2预警预防行动3.3预警级别四、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4.2指挥和协调4.3紧急处置4.4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4.5应急结束4.6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五、保障措施5.1通信与信息保障5.2应急救援与保障5.3演习5.4监督检查六、附那么6.1奖惩与责任追究6.2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6.3预案管理HS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一、总那么1.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标准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增强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能力,及时有效地处置非煤矿山事故灾难,最大程度地减少因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那么1、以人为本,平安第一。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平安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在县平安生产委员会的下,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区管委会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矿山一般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和指挥以地方人民为主,县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那么,乡镇人民、区管委会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标准。
遵循科学原理,实行科学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依法标准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常备不懈,专兼结合。
按照全面规划、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思想、预案、物资和经费装备。
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
1.3编制依据依据?
平安生产法?
、?
矿山平安法?
、?
HS县突发公共总体应急预案?
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4适用范围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全县各类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5应急预案体系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本预案和各非煤矿山企业制订的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机构与职责2.1机构在HS县突发公共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和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统一下,设立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县应急委员会、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启动本应急预案;、、协调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指挥非煤矿山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
〔2〕负责统一规划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3〕必要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协调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
〔4〕及时向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本专业领域救援力量、资源缺乏或非煤矿山事故引发其它专业事故时,请求省、市平安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相关力量、资源增援。
〔5〕向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建设局和事故发生地乡镇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经贸委、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药监局、总工会、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气象局、消防大队、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其工作分工:
〔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综合协调、管理;与上级主管部门紧急,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针对事故类别和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抢险救援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报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对事故有关情况进行汇总,经县应急委员会审查同意后,由新闻单位发布信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配合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县公安局,负责抽调警力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封闭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保障人员和财产平安,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控制旁观者进入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相关警种警力参与抢险救援;配合有关部门核对、死亡人员姓名及身份,协助事故单位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并协助做好安抚工作。
〔3〕县卫生局、药监局,负责、县急救中心和医院,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事故现场伤员抢救;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
〔4〕县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款物使用去向,查处违纪人员。
〔5〕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发生事故单位办矿资质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工作。
〔6〕县建设局、质监局:
负责提供特种设备、技术等支持,并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救援指导;〔7〕县交通局,负责了解、掌握事故现场沿途交通道路状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车辆通行保障工作;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
〔8〕县环保局,负责对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事故后环境危害的监测,查清事故污染情况,提出并采取具体解决措施。
〔9〕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资金的保障工作。
〔10〕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工作。
〔11〕县供电公司,负责事故发生区域供电的应急处置。
〔12〕县消防中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及其它救援工作。
〔13〕所在地乡镇,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和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2.2办事机构指挥部下设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由安监局局长兼任主任,:
0456-87706。
其职责:
1、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收集、掌握事故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2、与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传达指挥部命令。
3、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调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调配矿山应急救援资源。
4、或调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提供专家支持。
5、提供指挥部决策所需要的根底资料和信息。
2.3现场指挥部1、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发生后,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
〔1〕有关人员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2〕发布现场救援命令;〔3〕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当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生命、财产平安的险情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和物资及时转移、疏散;〔5〕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配合事故调查;〔6〕必要时向有关方面发出救援请求;〔7〕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人民主要负责人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成员由县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负责人组成。
必要时,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可以派专家赴现场给予技术支持。
2、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及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和单位资源,组建假设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县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调,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其职能划分为9个专业小组:
〔1〕抢险救灾组。
由事故发生地乡镇牵头,事故单位积极配合,县有关单位协调指导。
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工作;②技术专家和非煤矿山救护队伍,按规定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实施,及时控制危险源;③制定和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防范措施;④预测分析和掌握事故性质、类别和影响范围等根本情况;⑤负责事故现场有关物证、资料的搜集,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⑥承办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医疗救护组。
由县卫生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协助指导,指定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现场附近的平安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②负责调集、安排医疗人员、器材和救护车辆;③负责护送重伤人员到医院进一步治疗;④及时统计、报告人员伤亡及抢救情况;⑤负责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⑥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警戒保卫组。
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单位所在地派出所和事故单位配合。
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布置平安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事故区域,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②预防和制止事故单位及事故现场的不安定因素,维护社会治安,为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实施提供必要的良好环境和保障措施;③负责交通指挥,保障救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④负责对事故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责任者潜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⑤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综合协调组。
由县安监局牵头,县有关部门协助指导。
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有关技术专家研究制定并实施防止非煤矿山事故灾害扩大的平安防范措施;②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情况与事故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指挥部负责人报告有关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③负责掌握现场抢险救灾进度,及时预测事故开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④负责将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不能解决的问题向指挥部提出,请求协助增援;⑤负责联络现场抢险救灾组与医疗救护组;⑥负责掌握救援工作全过程的各方面情况,为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供必要的依据;⑦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单位所在地牵头,负责抢险物资和机械、器具的供应,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以及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6〕生活保障组。
由事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所在地负责救援人员的工作、生活供应,以及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善后处置组。
由事故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所在地负责,公安、财政、工会、民政、劳动保障、保险等部门协助,县有关部门协调指导。
其主要职责:
①负责事故中遇难人员的遗体、遗物的处理;②负责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抚接待;③负责处理事故伤亡人员的抚恤、安置,依照有关政策做好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④负责救援过程中各项所需资金;⑤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8〕事故调查组。
由安监局牵头,检察、公安、工会、监察、劳动保障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搜集现场证据和材料,事故调查。
其主要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②明确事故的性质和分清事故责任;③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建议;④提出今后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⑤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9〕宣传报导组。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电视、播送等新闻媒体配合,负责发布事故简报,抢险救灾进展、善后工作等有关情况的报导。
三、预警预防机制3.1信息监测与报告1、县安监局统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一般事故、较大事故和重特大平安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乡镇人民、区管委会掌握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分布和灾害等根本情况,建立辖区内非煤矿山根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3、非煤矿山企业建立本企业根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矿山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上报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各非煤矿山及相关部门发现有突发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应当立即按程序向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情况紧急时,各非煤矿山及相关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但事后应及时向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补报情况。
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应当按程序向县应急委员会和市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各非煤矿山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开展的最新情况,及时进行后续报告。
5、突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出现征兆或发生时,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通过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0456-87706,或其他各种途径报告,不得缓报、谎报或隐瞒不报。
6、事故报告内容:
报告单位或人、、报告时间;非煤矿山种类、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事故的初步原因、周边情况、抢险情况、救护情况、财产损失、已脱险和受险人群、现场指挥机构及人、;预计事故事态开展情况;需要支援的工程。
3.2预警预防行动各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可能导致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信息确认后,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应及时针对事故的开展势态和抢救需要,及时应对或请求上级机构协调增援。
当发生较大非煤矿山事故,或非煤矿山事故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有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时,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密切事态开展和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报告市平安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通知有关非煤矿山、救援专家和救援技术支持机构,做好应急准备。
3.3预警级别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矿山平安生产事故原那么上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IV级):
造成3人以下(不含3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平安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平安生产事故。
四、应急响应4.1分级响应程序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那么,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非煤矿山IV级以上事故后及时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当安委会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市安监局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时,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按照本预案全力以赴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1、启动条件
(1)以下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IV级非煤矿山事故灾难。
②接到乡镇人民、区管委会关于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2、响应程序
(1)启动准备状态的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①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指挥部和有关成员报告和通报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应急指挥部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密切、随时掌握事故开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③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情况,通知专家组、矿山救护队等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2)进入启动状态的应急响应程序如下:
①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或专家赶赴事故现场。
②及时向县办公室和市安监局上报事故信息。
③专家,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④通知有关部门提供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医疗、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
⑤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4.2指挥和协调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那么。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抢救,必要时按照分级响应的原那么由成立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抢救。
本预案启动后,县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县级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2、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协调驻军和参加应急救援。
4.3紧急处置针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特点,在抢险救援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要充分利用所属企业及邻近社会救援力量实施抢救,遏制事故扩大。
2、停止事故地点一切作业,迅速事故地点及邻近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3、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并实施。
4、立即搜救被困和失踪人员,调集相关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现场救治伤员,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加强对事故抢救现场的物理、化学监测,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平安防护,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
4.4应急人员的平安防护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规定,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发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用具。
应急救援人员应做到服从命令听指挥,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当遇到可能威胁应急救援人员险情,可能造成次生事故伤害时,应急救援人员要善于自我保护,防止不必要的人身伤害。
现场指挥部应果断决策,决定应急救援人员是否全部或局部撤离现场。
4.5应急结束1、当遇险人员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由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处置的突发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状态解除,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状态解除意见,报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县应急委员会、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批准实施。
2、现场指挥部完成现场应急救援报告,书面报送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完成整个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县平安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委员会。
3、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预案和行动方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4.6事故调查、处理、检测与后果评估县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适时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现场检测、事故损失评估、保险赔付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5.1通信与信息保障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逐步建设突发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络。
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5.2应急救援与保障1、救援装备保障县和各乡镇、区根据非煤矿山事故灾难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救援资源储藏,包括救灾装备、设施等。
2、应急队伍保障
(1)县安监局具体负责协调全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矿山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
乡镇人民、区管委会应建立非煤矿山应急救援。
(2)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人员组成的矿山救援。
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救援的小型矿山企业,除应建立的救援外,还应与临近的专业救援签订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的矿山企业联合建立专业救援。
3、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全县主要非煤矿山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协调沿途有关地方提供交通警戒,确保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
地方和相关部门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救援医疗保障。
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医疗救护中心设在企业所在地医院。
县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为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医疗救护保障。
必要时,由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请市安委会办公室协调有关医疗部门支援。
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地公安派出所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发动和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物资保障。
矿山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藏应急救援物资,地方根据本地矿山平安生产实际情况储藏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
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藏、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效劳大局〞的原那么,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5.3演习县安监局负责指导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各应急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应急救援演习。
各非煤矿山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
各机构和企业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县安监局。
5.4监督检查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
各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编制的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行动方案必须报县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附那么6.1奖惩与责任追究对在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2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总值班室:
0456-502县安监局应急救援办公室:
0456-87706:
0456-877066.3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
乡镇、区管委会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县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地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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