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兼并重组实践与回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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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兼并重组实践与回顾
调研报告
许昌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
实践与思考
(煤炭管理办公室)
前言
许昌是全国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也是河南省重点产煤地市。
目前,全市煤炭工业已形成以禹州市、襄城县、许昌县三个煤炭生产矿区为主体的生产格局。
目前,全市共有各类煤矿79处,生产能力2754万吨/年。
其中,集团公司本部矿井25处,生产能力1839万吨/年;兼并重组矿井54处,生产能力915万吨/年。
今年1—9月份,全市共生产原煤1394.5万吨,同比增长17.5%,实现工业总产值86.8亿元,同比增长13%。
早在2004年以来,许昌市就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资源整合的工作部署,在许昌地区强力推进煤炭资源整合,构建大集团发展战略,不断做强做大煤炭工业,促进企业科学持续发展。
一、兼并重组的启动与艰难推进
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于2010年3月正式提出并迅速实施。
兼并重组工作开展以来,先由原计划的2010年底完成兼并重组任务改为2011年上半年必须全部完成,七月初进行逐矿验收。
在兼并重组工作进行半年之久后,省又出台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推进方案》,把兼并重组完成时限又推迟到2011年年底,我市的兼并重组任务完成时限也按照规定顺延。
是什么原因导致上述微的妙变化?
是什么力量阻碍了兼并重组工作的顺利推进?
从以下几个方面不难找出答案。
1.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尴尬和无奈。
许昌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启动后,推进并不是很顺利,兼并重组双方对此并不热情,存在小煤矿主不愿意出售、主体企业不愿意收购的尴尬现象。
小煤矿主不仅把自己的煤矿看做多年汗水的结晶,多年心血的积累,多年拼打奋斗的结果,甚至看做自己、家人、家族难以割舍的事业和赖以生存的依靠,这所有的一切就要荡然无存,来的那么快,那么突然,心里难以理解和接受。
同时,小煤矿主对煤矿的期望值与主体企业给出的评估价差距甚大,小煤矿企业根本不认可、不接受。
恰恰相反,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则认为小煤矿就是一根鸡肋,就是一个包袱,就是一个累赘,没有投资价值,很是不感兴趣。
双方认识差别巨大,紧靠无形的市场之手难以调节。
无论是处于主导地位的政府,还是处于市场经济平等主体地位的主体企业和小煤矿,大家在思想上逐步有了一个共同的认识,那就是兼并重组工作紧靠市场调节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必须伸出有形之手给予强有力的干预。
2.《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年度行动计划》出台
随着兼并重组工作的推进,原先设定的兼并重组完成时间已经到了,但是兼并重组工作却迟迟没有实质性进展,眼看时间上有脱节,省政府必须向下面明确传达一个信号,下一步如何走,走多远。
另外还有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摆在当局者面前,那就是,河南省主要领导多次强调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要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要用真金白银去参股、控股。
那么,按照上述要求,托管、租赁等兼并重组模式明显不符合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而作为兼并重组主体企业的中平能化集团、神火集团、河南煤化、煤层气公司等,2011年之前已经按照托管或租赁的模式对兼并重组小煤矿开展了兼并重组工作,并且这项工作正有序开展,而且,托管或租赁模式前期已经取得了省领导的认可,接下来路如何走,是坚持走下去还是推倒重来?
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必须深思。
3.错综复杂的小煤矿大天地
随着兼并重组工作向纵深推进,决策者和政策制定者发现,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并非想象的那么容易。
他们至少有两条没有料到。
一是没有料到外围干扰因素如此之多,阻力如此之大。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开展以来,来自上上下下、方方面面等等的干扰因素突袭纷至。
原来小煤矿神通如此广大,牵一发而动全身。
可见现如今的小煤矿已不是原先意义上的小煤矿。
如今的小煤矿是某些利益集团的会所,是社会各阶层人脉纵横交错、相互利用的纽带,是蚕食国家资源、纷争社会财富的舞台,与所谓的上层社会某些人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4.开弓没有回头箭
郭庚茂省长多次强调,煤矿安全,最为突出的是小煤矿违法违规,已经迫使我们不得不花费很大的精力,下大力气解决这个问题,进行兼并重组。
必须痛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不解决怎么崛起,怎么跨域发展?
随着兼并重组工作向纵深推进,越来越清楚,不整顿重组小煤矿,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就难以杜绝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事故发生。
可见省委、省政府的决心是坚决的,是不可动摇的。
二、我市兼并重组工作
2010年3月,全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各级、各部门以及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小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背水一战、势在必得的决心,采取措施,克难攻坚,真抓实干,尽管经历了一波三折,阻力重重,但全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还是有了重大突破,取得了喜人成果,成效显著,成绩斐然。
一是实质性重组逐步到位。
目前,参与兼并重组的64处小煤矿,其中有11处劝退关闭矿井已按照标准全部关闭到位,各主体企业对退出的11处关闭矿井共补偿资金1.15亿元并全部到位,并通过了省政府兼并重组督查组验收。
剩余53处,除央企所属2处(省政府不列入我市考核指标)和关闭违法偷生产1处外,其余50处已全部完成资产评估、资金注入、证照办理、管理团队派驻等实质性兼并重组程序。
兼并重组以来,各兼并重组主体企业共投入资金23.57亿元;共派驻“五职”矿长及管理人员1485名。
全市现保留的53处兼并重组矿井,主体企业控股100%的有4处,主体企业控股51%及以上的有43处,实质性兼并重组工作正逐步到位。
二是煤矿抗风险能力增强。
通过对兼并重组矿井薄弱环节实施技术改造,重点提高通风和瓦斯治理能力,按规定逐步完善瓦斯抽放系统和六大系统建设,改造提升运输环节,解决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瓶颈问题,小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得到根本性好转,矿井抗风险能力大大增强。
三是促进了大集团战略的实施。
通过实施兼并重组,河南煤化、中平能化、神火集团已在许昌地区初步构建起大集团发展架构,为加快实现大集团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各大煤业集团通过兼并重组、新井建设、老井改造等,势必将在2-3年内在许昌地区建成2—3个产能2000万吨以上、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煤、电、化工、建材综合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是促进了区域经济和谐发展。
小煤矿兼并重组后,河南煤化集团、中平能化集团、神火集团、煤层气公司、河南地煤集团等均在许昌地区成立了一批子(分)公司,重组煤矿组建新公司均实行就地注册,税收缴地方,大大促进了企业和地方区域经济和谐发展,已初步成为地方经济新的增长点和强劲动力。
三、兼并重组工作几点体会
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成绩的取得绝非偶然,我认为,总结起来,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重视,多方联动。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要求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坚定不移地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李亚书记、张国晖市长多次强调,煤炭兼并重组是一项政治任务,要坚决打赢这场没有退路的攻坚战。
市委常委郑传德多次组织召开座谈会、现场会、推进会、分析会,协调解决问题。
作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党组更是勇挑重担,多次专题研究、安排部署,集全局之智,聚全局之力,决战决胜,还抽调局领导和多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组,与市直有关部门一道,组成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形成工作合力,为强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方案周密,协调得力。
市兼并重组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研究,反复斟酌,制定出台了我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对兼并重组工作的目标、要求和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
在推进过程中,始终坚持二个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法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有效维护了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坚持“市场主体一律平等”的原则,统一安全标准,统一准入条件,统一工作程序,统一验收标准,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为确保兼并重组工作顺利推进,我们与有关部门先后召开了60多次专题会议,针对兼并重组中涉及到的矿权变更、证照换发、退出补偿、涉法涉诉等问题,逐条逐项全力协调;协同市发改、国土、财政、国资、税务等部门,在资源配置、财政补贴、资产评估、税收优惠等方面深入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坚持“三真”,确保实效。
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关键是资产整合,资产整合必须实现对被兼并重组小煤矿的绝对控股。
我们要求省骨干煤炭企业切实做到“三真”,即“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
“真控股”,省骨干煤炭企业必须通过货币出资和资产、股权转让等方式,实现对兼并重组小煤矿的资产控股比例不低于51%。
“真投入”,一方面,省骨干煤炭企业必须拿出真金白银,以货币或资产的方式对小煤矿进行绝对控股。
另一方面,兼并重组到位后,省骨干煤炭企业必须安排资金,对矿井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据统计,省骨干煤炭企业已累计向全市小煤矿投入资产股权购买、安全技改、关井补偿等各类资金23.57亿元。
“真管理”,省骨干煤炭企业必须派出管理团队,对小煤矿安全生产活动进行全面接管。
目前省骨干煤炭企业对全市小煤矿已派驻各类管理和技术人员1485名。
(四)关小淘劣,安全高效。
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若干规定,要求年生产规模15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逐步退出煤炭开采领域;对于部分储量少、条件差、工艺落后以及服务年限短的被兼并重组小煤矿,采用劝告等方式劝其退出。
为此,我们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退出补偿的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开展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在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确保了退出矿井按标准关闭到位。
截至目前,在先期已关闭4处小煤矿的基础上,又劝退关闭11处,淘汰落后产能216万吨。
目前还有11处小煤矿已达成劝退关闭意向。
省骨干煤业集团通过对兼并重组小煤矿技术改造,实现小煤矿的“改朝换代”(规范的股份公司模式)和“脱胎换骨”(提升装备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提高了矿井的抗风险能力,奠定了小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石。
(五)宣传到位,氛围突出。
为加快推进兼并重组,确保重组期间煤矿安全,我市小煤矿在兼并重组期间一律停工停产。
为正确引导舆论,我们协调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对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进行深入采访报道,许昌日报、许昌人民广播电台、许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主要做法,对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
许昌日报专门开辟了“许昌市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公告”专栏,连续六期对全市辖区内小煤矿基本情况进行集中公告,切实加强了煤矿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工作。
周密细致的工作,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兼并重组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群众基础。
四、煤矿安全生产监管模式的变化
兼并重组后,按照煤矿经济类型划分,目前,我市煤矿分为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本部煤矿和省骨干煤炭企业控股煤矿2种类型。
按照国家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具体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如下:
(一)省骨干煤炭企业所属本部煤矿。
此类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省骨干煤炭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由省有关部门负责。
(二)省骨干煤炭企业控股煤矿(兼并重组小煤矿)。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有关规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此类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产煤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兼并重组煤矿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小煤矿兼并重组前后,监管模式发生了如下变化:
重组前:
小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煤炭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由各级地方政府承担。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隐患排查治理、日常监督检查、复工复产、停产整顿、关闭等工作。
重组后: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豫政【2011】42号)有关规定,兼并重组主体企业是小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和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地方政府对此类煤矿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变化:
1、安全生产主体不同。
兼并重组前,安全生产主体为小煤矿,兼并重组后,安全生产主体为控股的省骨干煤炭企业。
2、安全生产监管内容有所改变。
兼并重组前,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行使小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小煤矿技术改造、复工复产、停产整顿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
兼并重组后,省骨干煤炭企业负责小煤矿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级煤炭监管、监察部门主要是对小煤矿依法依规生产活动进行监管监察。
五、存在的问题
一是拟复工复产矿井长期停工停产问题。
兼并重组矿井目前全部处于停工停产状态,正在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兼并重组“回头看”活动,对此民营股东意见较大;受多次停工影响,矿井无收入来源,外欠工程款、材料款无力支付,甚至连维持正常通风、排水的费用也无力负担,资金压力较大;停工期间工人工资存在发放不及时和拖欠现象,造成工人思想不稳定,人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难以保证,给安全管理增加了难度。
二是矿井关闭工作推进缓慢问题。
由于全省兼并重组工作去年年底已基本完成,对部分资源少、安全条件差,投资没价值的矿井再行关闭,原煤矿出资人对此有抵触情绪,但继续推进复工复产又不愿意再出资,坐等观望态度比较明显,沟通协调困难,各种利益诉求均超出现有政策范围,推进缓慢,导致拟关闭矿井迟迟不能达成一致协议。
神火公司、安泰公司及永锦公司部分兼并重组矿井目前进退两难,有的小煤矿不愿意再投入资金,有的区域公司也不愿意投入,目前仅通风排水,什么事也干不了,原股东不管也不问,部分矿井账户上已没有资金,面临着拉闸停电的风险,经调查,此类矿井约有15处,每月基本维持费用合计超500万以上,已成了兼并主体的沉重包袱。
三是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畅问题。
虽然,豫政【2011】42号文件对兼并重组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地方政府承担着小煤矿所有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煤矿只要有事故,不管何种事故,原因如何,地方政府总是难逃其咎,有着无法推卸的责任。
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存在着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情况,主体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较为尴尬和微妙,时常出现地方政府不明确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的情况,无法真正履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六、企业的呼声
一是企业经营日趋困难。
近年来,煤矿安全投入成本逐年加大,煤矿用工成本不断上升(普遍上升20%—30%,有的达到50%),煤炭市场需求萎缩,各种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长期停工停产,维持通风排水、工人工资等费用较大。
在上述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小煤矿企业经营日益维艰。
二是企业费用负担过重。
有企业反映,部分行政审批项目设有较多前置性条件,成为一种变相的行政收费,如各种评估(环境评估、节能评估、安全评价等)、鉴定、勘验等,大部分需要委托中介组织实施,而中介组织收费名目繁多,近年来收费不断上涨。
会员费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负担。
目前各种协会,特别是依托政府部门的协会,数量繁多,企业非自愿参加并交纳会费的情况比较严重。
企业还反映,检验检测收费也有不合理的情况,内容基本相同的评审、检测结果,各部门之间互不认可,导致企业重复检测、评审的现象大量存在。
七、几点想法
(一)希望省政府对兼并重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出台比较明确的界定,以便省骨干煤炭企业和地方政府更便于操作,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职责。
(二)对于资源储量小、开采条件差,经投入产出分析无开采价值煤矿,建议省出台相关政策加快此类矿井的劝退关闭工作,为地方政府减轻稳定压力。
(三)提高矿井建设门槛,对产能达不到30万吨的基建矿井出台相应政策;新设计技改矿井设计产能一律不得低于30万吨。
(四)实施煤矿分类管理。
第一类,资源储量大、安全生产条件好、“六证”齐全的矿井,集中人、财、物等优势资源,全力打造一批高质量、规范化的样板矿井,第二类,资源储量较大、安全条件较好的矿井,要通过整改和改造达到安全条件;或者通过联合改造提升生产能力,积极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第三类,可采储量在100万吨以下、安全条件基础差、投资回收无望的矿井,企业主导、政府协调,劝其退出煤炭开采领域。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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