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江区龙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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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江区龙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武江区龙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报批稿)
武江区龙归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1
一、土地利用结构1
二、土地利用布局1
第二章规划任务与目标4
一、规划任务4
二、规划目标4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6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6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7
第四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9
一、允许建设区9
二、有条件建设区9
三、限制建设区10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11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11
二、一般农地区12
三、林业用地区12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13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13
六、独立工矿区14
第六章重点项目建设16
一、交通项目16
二、工业项目16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17
附表19
第一章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结构
2009年,龙归镇土地总面积22764.0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059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46%;建设用地面积72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18%;其他土地面积144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36%。
土地利用率为93.64%。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2786.0公顷,占农用地的13.53%;园地面积536.0公顷,占农用地的2.60%;林地面积16584.0公顷,占农用地的80.54%;牧草地面积为19.0公顷,占农用地的0.09%;其他农用地面积668.0公顷,占农用地的3.24%。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566.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78.18%,其中城镇用地面积61.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433.0公顷,采矿用地面积58.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4.0公顷;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54.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21.27%,其中公路用地面积127.0公顷,水工建筑用地面积27.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0公顷,占建设用地的0.55%,全部为特殊用地面积。
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404.0公顷,占其他土地的27.92%;自然保留地面积1043.0公顷,占其他土地的72.08%。
二、土地利用布局
龙归镇地势南、北部高,中部低。
全镇山地坡地多,平原主要沿河谷分布。
1、农用地
农用地的分布主要受地形地貌的影响,耕地主要集中分布于方田村、龙安村、龙归村、续源村和奇石村等村;园地主要分布在冲下村、龙归村、奇石村、山前村和续源村等村;林地分布较广,各村均有分布,主要分布在方田村、后坪村、马渡村、盘村村、寺前村以及续源村等村;牧草地分布在盘村村;其他农用地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农用地、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农田水利用地、田坎等,主要分布在方田村、留村村、马渡村、盘村村以及社主村等村。
2、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后坪村、龙安村、龙归村、马渡村、社主村、寺前村和续源村等村。
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连片集中分布在冲下村、龙归村、马渡村和社主村。
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呈点状散布在方田村、凤田村、龙安村、龙归村、马渡村以及续源村等村。
采矿用地主要分布在坳头村、马渡村和社主村等村。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社主村、马渡村、盘村村、龙安村和奇石村。
交通水利用地中,公路用地主要分布在京港澳高速公路、国道323和省道253沿线;水工建筑用地主要分布在方田村、凤田村、龙归村和续源村等村。
其他建设用地分布在坳头村、留村村、马渡村和奇石村。
3、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中,水域用地主要分布在南水河的流经之地;自然保留地主要分布在凤田村、龙安村、盘村村以及寺前村等村。
第二章规划任务与目标
一、规划任务
严格落实《韶关市浈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等各项调控指标。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用地需求,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推进“三旧”改造工程,提高全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人地矛盾。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控制和引导城乡土地利用。
合理安排土地整治工程,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科学划分土地用途区,制定和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促进龙归镇土地利用目标的落实。
二、规划目标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
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保证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提高基本农田质量。
规划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69.0公顷;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775.0公顷。
规划期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61.0公顷。
2、建设用地规模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积极盘活建设用地存量,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966.0公顷;到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1177.0公顷。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控制城乡建设规模无序扩张,城镇完善基础配套设施。
规划到2015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84.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4.0公顷以内;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51.0公顷以内,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34.0公顷以内。
3、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指标
严格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和耕地规模,规划到2015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191.0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131.0公顷以内;到202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18.0公顷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219.0公顷以内。
4、土地整治补充耕地指标
规划期间,适度开发宜耕土地后备资源,重点开展土地开发和地形坡度25度以下园地山坡地改造,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到2015年,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31.0公顷;到2020年,补充耕地义务量为219.0公顷。
5、生态环境建设
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加大林地建设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力度,规划到2020年,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水域等基础性生态用地面积达2023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比重不低于88.87%;加快沿河绿带以及京港澳高速公路、广州到韶关乐昌高速公路、国道323、省道253、龙归大道等生态廊道的建设;改善林木结构,提高林地质量,增强水源涵养功能;建立环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模式。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根据龙归镇土地利用现状的特点,结合规划期间的经济发展和城镇发展方向,对镇域内的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农用地
规划到2015年,农用地面积2053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0.20%;到2020年,农用地面积2043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9.77%,相比2009年减少158.0公顷。
到2015年,耕地面积2890.0公顷;到2020年,耕地面积2936.0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15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4.37%。
到2015年,园地面积430.0公顷;到2020年,园地面积364.0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172.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78%。
到2015年,林地面积16540.0公顷;到2020年,林地面积16514.0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7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0.81%。
到2015年,其他农用地面积654.0公顷;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602.0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66.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5%。
2、建设用地
规划到2015年,建设用地面积96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24%;到2020年,建设用地面积1177.0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45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17%。
到2015年,城镇用地面积61.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4.0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59.0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面积61.0公顷,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14.0公顷,采矿用地面积为59.0公顷,相比2009年只有采矿用地增加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5.18%、1.19%、5.01%。
规划到2015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650.0公顷;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817.0公顷,相比2009年增加384.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9.42%。
增加的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用于新农村建设。
到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177.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0公顷;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221.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面积5.0公顷,相比2009年分别增加67.0公顷、1.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重分别为16.48%、2.30%。
3、其他土地
2009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1447.0公顷,规划到2015年其他土地面积1265.0公顷;规划到2020年,其他土地面积为1152.0公顷,相比2009年减少29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6%。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详见附表二。
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1、规划期间,根据镇域经济发展情况和重点建设项目情况,主要将广州到韶关乐昌高速公路、龙归机械制造基地等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和部分生产条件受到破坏、土地地力产出水平低、地势较高、分布零散的耕地调出,主要涉及社主村、留村村、龙归村和寺前村等村。
此外,将部分地势相对平坦、农田水利设施相对较好、排灌能力较强的其他土地和地形坡度25度以下的园地山坡地调整为耕地,主要分布在凤田村、后坪村、龙安村和奇石村等村。
经过调整后的耕地总体质量有所提高,主要分布在方田村、龙安村、龙归村、奇石村和续源村等村。
2、保障重点城乡建设项目用地。
为保障甘棠新型化工涂料基地、龙归机械制造基地、煤矸石砖厂、社主项目等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将龙归村、留村村、马渡村、寺前村、社主村等地的部分农用地和其他土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3、优化镇域交通水利布局。
统筹安排交通等基础设施用地,为保障广州至韶关乐昌高速公路、龙归大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将坳头村、冲下村、龙安村、龙归村、马渡村和留村村涉及的农用地、其他土地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为交通水利用地。
第四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为优化城乡空间资源配置,保护镇域生态环境,实现城镇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规划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并制定相应的管制规则进行建设引导。
一、允许建设区
将镇域内现状和规划期间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区域划为允许建设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允许建设区95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18%,主要分布在镇域中部,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两侧。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韶关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将镇域内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之内,现状土地利用为农用地及其他土地的区域划为有条件建设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有条件建设区187.0公顷,占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的19.66%,占土地总面积的0.82%,主要分布在龙归村、留村村、寺前村和马渡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农村土地整治规模已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
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将允许建设区和有条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划为限制建设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限制建设区2162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95.00%。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五章土地用途分区
为加强对土地的科学管理,提高用地效率,根据龙归镇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规划,将全镇土地划分为六个主要用途区,并提出相应的用途管制规则。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将现有土地质量较好、集中连片、水利条件和水土保持设施较好、耕作效益高的耕地和通过适当改造能提高耕地质量的现有中低产田,以及为基本农田生产和建设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和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268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81%,区内基本农田面积2479.6公顷,包括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361.0公顷,以及预留基本农田面积118.6公顷,主要分布在方田村、龙安村、龙归村、奇石村和续源村等地势相对平缓以及具有良好的灌溉和水土保持设施的地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多划定的基本农田,可用于规划期间补划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
二、一般农地区
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外,包括非基本农田的耕地、成片的果园、桑园等种植园用地,以及畜禽、水产养殖、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等划入一般农地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一般农地区120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30%,主要分布在地势相对平缓的平原地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林业用地区
将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其他林地等,以及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他零星土地划入林业用地区,不包含已经划入其他用途区的林地。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林地用地区1655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71%,主要分布在镇域北部、南部及中部的山地丘陵地区。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将现有的和规划的城镇用地划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城镇建设用地区61.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27%,主要分布在冲下村、龙归村、社主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与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将现有的和规划新增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现状为农村居民点用地但规划期间规划调整为其他用地的区域除外。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村镇建设用地区817.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9%,主要分布在主要交通干线两侧。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建设,与经批准的村庄和集镇规划相衔接。
2、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六、独立工矿区
将独立于城镇、村镇建设用地区之外,规划期间不改变用途的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以及规划期内新增的工矿、园区等用地划入独立工矿区。
规划期间,全镇划定独立工矿区73.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2%,主要分布在坳头村、龙安村、龙归村、马渡村、盘村村、奇石村和社主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章重点项目建设
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贯彻落实韶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完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断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一、交通项目
加强公路建设,提高龙归镇对外交通的便捷度,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到2020年,在坳头村、冲下村、留村村、龙安村、龙归村和马渡村建设广州至韶关乐昌高速公路,在留村村、龙安村和马渡村建设龙归大道,交通项目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63.0公顷。
二、工业项目
按照武江区工业发展目标,结合现状用地情况,进行工业布局和用地调整,工业集中在城镇的近郊区发展。
规划期间,在龙归村建设甘棠新型化工涂料基地,在留村村、马渡村、寺前村建设龙归机械制造基地,在社主村建设煤矸石砖厂和社主项目,工业项目拟新增建设用地377.0公顷。
第七章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本规划是龙归镇对镇内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有效管理的主要依据,经韶关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龙归镇人民政府要把实施规划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及中期和年度计划,严格按本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批单位和个人有关土地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的有关问题,并及时研究处理实施规划中存在的问题,保证规划的实施。
2、推进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政府领导要监督和定期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
3、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将耕地与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落实到各村,落实到地块。
通过签订保护责任书,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将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列为考核政绩的主要内容之一。
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将动态监测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开展以基本农田为重点的定期检查。
4、对镇域内的工业企业等用地效率不高的用地,通过土地置换和企业改制等方式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积极引导乡镇农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5、配合政府实施“三旧”改造工程。
做好房屋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查、拆迁补偿及安置等基础工作,及时协调和化解群众矛盾;及时上报土地利用及闲置土地情况,加强对建设用地的日常监管;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以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等原则,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和审核,对违章违法占地和超标准用地行为严肃处理。
6、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宜居环境,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为规划实施创建良好空间。
7、深入开展全民土地国情国策和镇情的教育宣传,普及土地科学知识,增强土地的忧患意识,提高对耕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附表
附表一:
龙归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
附表二:
龙归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一:
龙归镇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表单位:
公顷
指标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指标属性
总量
指标
耕地保有量
3010.0
2869.0
2775.0
约束性
基本农田
保护面积
3604.5
2361.0
2361.0
约束性
建设用地
总规模
724.0
966.0
1177.0
预期性
城乡建设
用地规模
566.0
784.0
951.0
约束性
城镇工矿
用地规模
133.0
134.0
134.0
预期性
交通水利及其他
建设用地规模
158.0
182.0
226.0
预期性
增量指标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271.8
453.0
预期性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191.0
318.0
预期性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131.0
219.0
约束性
补充耕地义务量
-
131.0
219.0
约束性
注:
1、规划近期目标年指标和规划目标年指标均为上级规划下达指标;
2、约束性指标是为保护资源和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规划期间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间应该实现的指标;
3、2009年基本农田数据来源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
4、2009年耕地保有量含可调整地类面积224.0公顷,下同。
附表二:
龙归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单位:
公顷、%
地类
2009年
2015年
2020年
规划期间规模增减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比重
土地总面积
22764.0
100.00
22764.0
100.00
22764.0
100.00
0
农用地
耕地
2786.0
12.24
2890.0
12.70
2936.0
12.90
150.0
园地
536.0
2.36
430.0
1.89
364.0
1.60
-172.0
林地
16584.0
72.85
16540.0
72.66
16514.0
72.54
-70.0
牧草地
19.0
0.08
19.0
0.08
19.0
0.08
0
其他农用地
668.0
2.93
654.0
2.87
602.0
2.65
-66.0
合计
20593.0
90.46
20533.0
90.20
20435.0
89.77
-158.0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用地
61.0
0.27
61.0
0.27
61.0
0.27
0
农村居民点用地
433.0
1.90
650.0
2.85
817.0
3.59
384.0
采矿用地
58.0
0.25
59.0
0.26
59.0
0.26
1.0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14.0
0.06
14.0
0.06
14.0
0.06
0
小计
566.0
2.48
784.0
3.44
951.0
4.18
385.0
交通水利用地
铁路用地
0
0
0
0
0
0
0
公路用地
127.0
0.56
150.0
0.66
194.0
0.85
67.0
水工建筑用地
27.0
0.12
27.0
0.12
27.0
0.12
0
小计
154.0
0.68
177.0
0.78
221.0
0.97
67.0
其他建设用地
风景名胜设施用地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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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江区龙归镇 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