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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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稿
为认真做好我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区有关社居委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__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为推动我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选配原则和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
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
社区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可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一般不超过2人。
候选人资格条件除具备选民资格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热爱社区事业、热心为群众服务,积极维护社区居民合法权益,在居民中有较高的威信;
3、具有一定的岗位专业素养和工作协调能力,持有社会工作师(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可优先聘用;
4、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最大不超过50岁。
特殊情况(如有突出贡献者)需经严格考察并报区社居委换届选举办公室批准。
三、范围方式
(一)选举范围
20__年以来届满未换届的社区
(二)选举方式
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直接选举的方式,各社区采取选民自愿登记,但选民数不得低于选民总数的30%。
四、方法步骤
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7月中旬全面启动,社居委换届选举工作9月上旬结束。
具体换届选举工作步骤如下:
1、选举准备工作(7月24日-8月12日)
(1)建立选举组织。
镇成立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居委要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2)完善社区资产管理机构。
(3)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
社区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在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的指导下,在选举日30日前由当届社区居委会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社区内民间组织代表会议民主推选产生。
社区选举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委员若干人,同时设候补委员2至3人。
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推选为社居委成员候选人的,应退出选举委员会,其缺额从候补委员中依法递补。
社区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到新一届社居委产生时止。
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其成员名单应向居民公告(第1号公告)。
社区选举委员会要根据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本社区的选举工作方案,确定选举日并发布公告(第2号公告)。
(4)产生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
社居委换届选举前,产生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
居民小组长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居民小组会议产生;社区居民代表推选工作,由居民小组长主持,召开居民小组会议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区选举委员会派人监督,每个居民小组推荐2至3名代表。
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产生后,应在2日内以社区选举委员会名张榜公布(第3公告)。
2、实施选举阶段(8月13日—9月13日)
(1)确定选民登记时限。
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确定社区投票选举日期以及选民登记的起止时间和站点,并在选民登记5日前公告(第4号公告)。
(2)选民登记。
居住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的本市居民(计算年龄以选举日为准,确认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未办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以及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的不能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其他病患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进行选民登记。
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外省、市来肥人员,凡持有本市居民证、在本辖区居住连续满一年,如本人有要求,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持原户口所在地没有参加当地选举证明登记参选;对已在社区工作三年以上的上届社居委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
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但必须登记签名。
社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第5号公告)。
选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社居委候选人提名前依法做出调整或解释。
(3)候选人产生。
社居委成员候选人由社区党组织提名也可由居民小组会议提名、有选举权的居民20人以上或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个人自愿报名等方式产生。
社区选举委员会对每个被提名者和报名者,按照候选人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应写出简要情况,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提出初步的候选意见。
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采取投票方式民主产生社居委正式候选人。
社居委成员候选人的选举采用全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至2人。
社居委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3日前按姓氏笔画进行排序。
(第6号公告);选举日3日前再次公布选举的具体时间、地点(第7号公告)。
(4)投票选举(20__年9月12日)。
广大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换届选举。
辖区单位代表可作为列席代表参加社居委换届选举,其代表具有选举权。
选举大会投票和投票站投票由选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投票处投票。
选举大会投票和投票站投票应当当场推选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负责核对投票人数、唱票、计票、监票。
选举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选举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选举现场设发票处、秘密写票处。
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
因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到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前2天经社区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办理委托投票证。
社居委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超过3人。
投票结束后,由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宣布选票统计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
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本社区登记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半数赞成票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投票选举(在选举日当天或选举日后15天内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但所得票数须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一。
经核对票数后,由主持人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于当日或次日在社区张榜公布(第8号公告)。
3、完善配套阶段(9月14日-16日)
新一届社居委换届选举产生后,根据需要,成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社区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专门委员会。
由新当选的社居委主任主持会议,推选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兼职),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目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4、验收总结阶段(9月17日-20日)
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社区换届选举工作进行验收总结。
换届选举完成后,镇将集中安排时间对当选的社居委人员进行培训。
五、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各社居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
镇社居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社居委换届选举工作。
(二)广泛宣传,深入发动
为保证社区居民参选率,镇选举委员会将在《合肥晚报》上刊登公告,各社居委要及时张贴宣传。
同时,各社区要充分利用镇、社区信息网络平台,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内容、程序、办法、要求等。
引导选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力,积极参与选举。
(三)工作要求
为切实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镇成立督查小组,深入社区督查指导工作。
各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在换届选举中要及时掌握、解决选举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要坚决防止和查处请客送礼、拉票贿选等不正之风和违法乱纪行为。
镇社居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报制,各社区要在每周一上午9点前上报换届选举工作进度等情况。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社区要做好换届选举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要以图片、影像等丰富多彩的形式留存,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于9月20日前报镇选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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