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版《政治生活》高考复习提纲最新最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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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版《政治生活》高考复习提纲最新最全
《政治生活》复习提纲(你能行
)
(政治生活的行为主体主要有党、政府、人大、政协、
公民、人大代表、国家)
制作者:
杨柳依依
第一单元公民的政治生活
第一课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一、人民民主专政:
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一)国家
1、国家的含义:
(1)从产生看:
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
(2)从本质看:
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
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本质)属性。
(3)从构成要素看:
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是一个国家存在和发展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
(4)从职能看,国家的根本职能是政治统治职能,国家也具有社会管理职能。
2、国家性质(国体):
(1)含义:
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
(2)决定因素:
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
(二)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简单的说,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
【特别提示】国家性质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据基础性地位。
1、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政府的性质、宗旨、工作原则及其职能;决定党的宗旨、执政理念;决定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外交政策。
2、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政治生活的理论基础,凡涉及公民、政府、政党、民族宗教及外交政策以背景材料的主观题,首先应考虑到我国的国家性质,特别是问“原因”时,它是根本原因,以免造成失分。
(三)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与特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人民当家作主
【特别提示】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而不是公民当家作主;
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享有的民主,而不是全民享有的民主。
(2)人民≠公民。
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公民比人民的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而人民不包括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
(3)专政≠专制。
专政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的统治;专制即独裁,也是一种国家制度,其突出特征是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实行个人专断。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
最大特点就在于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
(是新型民主与新型专政的统一)
(1)人民民主的特点:
广泛性和真实性
①广泛性:
表现民主权利(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和民主主体(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全体人民)的广泛性;
②真实性:
A:
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保障;
B: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C: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体现民主真实性。
【特别提示】我国政府关于人权的观点
1、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1)含义:
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2)意义:
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反映了民主的真实性
(3)体现:
我国宪法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
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是维护人权最基础最首要的工作);
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
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
2、我国政府的观点
(1)生存权、发展权是根本的和重要的人权;
(2)保护和促进人权,必须从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这个环节入手;
(3)实现人权的根本途径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4)国家主权是一国人民充分享受人权的前提和保障。
3、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
一个国家的人权及其实现,是受该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制约的,不能撇开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抽象地去谈人权。
4、主权高于人权。
主权是人权的保证,不能将人权置于主权之上。
西方发达国家提出所谓“人权高于主权”论、“人权无国界论”,其实质是借人权问题干涉别国内政,利用人权推崇自己的价值观念、意识形态,这是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表现。
(2)人民民主专政具有专政的职能。
3、民主与专政的关系:
(1)民主:
①含义:
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物的国家制度。
②实质:
是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照多数人的意志,实现国家职能。
③特点:
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总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世界上从来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
(2)专政:
①含义:
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统治,专政属于被统治阶级。
(即统治阶级凭借国家权力,强制被统治阶级服从统治阶级的意志。
)
②国家专政的工具:
军队、警察、监狱、法庭等。
(3)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
①相互区别、相互对立。
民主只适用于人民(统治阶级)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
②相辅相成、互为前提。
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
4、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为什么要坚持?
)
(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政治基石。
已被载入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
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只有坚持国家的专政职能,打击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3)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的要求:
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依法治国;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改善民生,维护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
二、政治权利与义务:
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一)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1、含义:
即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2、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权利
内容
地位
注意事项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权利。
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基础和标志。
(1)条件:
①国籍:
我国公民
②年龄:
年满18周岁
③政治:
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④能力:
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无行为能力:
如植物人、精神病人等)
(2)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选举对象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人大代表。
不是选举村委会成员、居委会成员的权利。
这是公民的基本的民主权利,而不能说是公民基本的权利。
政治自由
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
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
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统一的。
任何政治自由都是相对的,都是法律和宪法允许范围内的自由。
监督权
其内容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是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1)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
(2)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诽谤、诬告
(二)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服兵役和参加兵民组织。
(三)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1)含义:
我国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的适用法律
(2)表现:
第一、公民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法定权利,同时必须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都受到保护。
第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会受到法律制裁。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特别提示】正确理解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守法平等、司法平等),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
②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赋予一切人以平等的法律地位;而平均主义则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别,在各方面实行绝对均等。
③是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不平等。
④不要把平等理解为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履行同样的义务。
⑤反对一切特权。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1)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①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二者不可分离。
A、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B、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C、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辅相成。
A、国家保障公民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使公民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国家的主人,更加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
B、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为公民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2)如何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
①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我们既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②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
【特别提示】A、权利有时可以放弃,但义务必须履行;
B、权利和义务都是法定的,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
C、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相对应而存在,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关系;
D、权利与义务不是完全对等的,不能说享有多少权利就要履行多少义务
E、某些权利与义务彼此结合。
例如受教育、劳动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F、权利≠权力
权利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权力属于政治上的概念。
第一,权利的主体不是特定的,公民享有权利。
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得多。
第三,权利可以放弃,但是权力不能放弃。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1)在我国,国家与公民个人的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
(2)国家尊重和保障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
(3)公民要把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结合起来,当二者冲突时,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
三、政治生活:
自觉参与
1、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最根本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2、中学生怎样参与政治生活
(1)必须明确政治生活的作用;
(2)需要学习政治知识;
(3)贵在实践。
3、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1)遵循法律、规则、程序;
(2)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3)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4)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课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一、民主选举:
投出理性一票
(一)我国的选举制度和选举方式
1.选举方式:
按照选举人角度分: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按照被选举人角度分:
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角度
直接选举
间接选举
等额选举
差额选举
含义
选民自己直接投票选举的方式。
选民先选出自己的代表,再由他们代表选民选举的方式。
正式候选人名额与应选名额相等
正式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
优点
每个选民都有机会选举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成本较低,便于组织;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适用
可以比较充分地考虑当选者结构的合理性
为选民提供选择余地,候选人间形成竞争,有助于选民了解候选人;
缺点
在选民较多、分布较广的情况下不适用
选民不能直接选举心目中最值得信赖的当家人。
限制选民的自由选择,积极性受影响
若不加以规范,易发生虚假宣传、贿赂选民。
范围
县和县以下人大代表;村、居委会选举
县以上人大代表;乡以及乡以上政府领导人选
范围较广,但人大代表必须是差额选举
【特别提示】①不能认为等额选举当选者已内定,不如差额选举更民主。
实行等额选举不是当选者“内定”,如果候选人的选票达不到法定票数也是不能当选的。
之所以实行等额选举,是为了使选举相对集中,使当选者的结构更具合理性。
差额选举如果不规范,会出现虚假宣传,金钱交易等情况。
②同样道理,不能认为直接选举比间接选举更民主。
不同的选举方式各有利弊,我们不能说哪种选举方式更好,更民主,它们都体现了公民基本民主权利的实现,都是民主选举方式,采取何种选举方式要依据本国国情
③民主选举范围广泛,包括人大代表、国家领导人、村(居)委会选举
选举权与选举权有特定对象,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即人大代表)的选举
2.选择选举方式的依据:
(1)根据社会经济制度、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选民的文化水平等具体条件来确定。
(2)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相适应。
(3)选举制度:
我国国家性质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等决定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采用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选举方式。
【特别提示】直接选举:
县及县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村委会、居委会的选举
间接选举:
县以上人大代表,乡及乡以上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人
(二)公民如何珍惜自己和行使自己的选举权
(1)意义:
公民行使好民主选举权利,才能更好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否积极参加选举,是衡量公民参与感、责任感的重要尺度;怎样行使选举权,如何投出自己神圣的一票,是政治参与能力和政治素养高低的体现。
(2)要求:
公民只有不断提高参与民主选举的素养,才能行使好民主选举的权利;
公民行使选举权应出于公心,以人民利益为重;
要了解候选人的品德和能力表现,在理性思考、判断的基础上,审慎投票。
二、民主决策:
作出最佳选择
1.两种决策方式
(1)间接方式(选举人大代表)
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进入决策机关,参与、审议、监督、制定决策,是公民间接参与决策的方式。
(2)直接方式: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专家咨询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
内容
方式
依据
意义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公民向决策机关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新闻媒体
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重要的信息资源
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专家咨询制度
专家学者利用自己掌握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等,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分析论证
论证会、座谈会
专家学者的专业知识、相关信息
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
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
决策机关将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公示,让公民了解后发表意见、建议
公示
公民享有对涉及公众利益的决策的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
公示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民的参与度
社会听证制度
对同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公民充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听证会
决策机关拟订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听证于民是为了决策利民。
【特别提示】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一般是在决策成文前了解民意;
社会公示制度一般是公布一个决策草稿,然后有针对性地征求意见。
专家咨询制度征求的是专家的意见;
社会听证制度征求的是各方面代表的意见。
2、公民直接参与民主决策的意义:
(1)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民主性;
(2)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科学性。
(3)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
(4)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三、民主管理:
共创幸福生活
1、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的内容
选举
决策
管理
监督
村民自治
自己选举当家人,是村民自治的基础,也是村民参与民主管理的主要途径
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发表意见,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
通过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规范自己和村干部的行为,管理日常事务
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干部、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等形式,使村民自治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居民自治
居委会成员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
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居委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质询
【特别提示】⑴村委会(居委会)的性质:
是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2)村委会(居委会)是村民(居民)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
(3)我国的基层政权组织是指乡镇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乡镇人民政府。
村委会与乡镇政府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而是指导关系。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基层政权组织。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是指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城镇社区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都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基层政权机关也不是上下级的关系。
)
(4)村委会干部不是国家公务员。
(5)实行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是人民当家做主的有效途径。
(6)在基层自治中,村(居)民会议是最高机构,决定村、社区一切重大事务,并监督村(居)委会的工作。
扩大基层民主自治,不等于扩大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公民直接参与基层民主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的途径。
(2)实行农村村民自治和城市居民自治,以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为广泛而深刻的实践,我国正把它作为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作重点推进。
【特别提示】公民直接参与民主管理就表现为村委会或居委会。
人民群众不能直接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只能通过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四、民主监督:
守望公共家园
1、我国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渠道和方式:
(1)信访举报制度;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4)新形式:
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
信访举报制度
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舆论监督制度
区
别
含义
通过给国家写信、打电话或向有关人员当面指出的方式,反映自己意见,提出批评建议
将自己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给人大,形成人大代表的议案,上传到国家权力机关
依法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意见
方式
信函、电话、手机短信、当面指出等
通过人民代表大会以议案质询的方式
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
特点
是我们行使宪法所规定的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权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民主监督有效方法
人大代表连着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
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大、时效快
作用
为公民监督提供了有力保障
是公民的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得到切实保障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发挥独特作用
相同点
①都是实行民主监督的方式,在民主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
②民主监督的意义:
(见后)
③不论哪种方式,都要遵守法律法规,依照规则和程序办事
【特别提示】①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具体的参与方式中有些是相同的,如写信、打电话、听证会等,如何区分,关键是看该行为是一种“事前”行为还是“事后”行为。
“事前”行为属于民主决策,“事后”行为属于民主监督。
如,向有关部门提建议,在决策之前,就应该是民主决策的具体途径;在执行过程中,应该是决策之后,就应该是民主监督的具体途径。
②民主监督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方式和途径,政府采取近民、亲民、利民的措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民主监督权利的实现,但不是公民监督权的增加或扩大。
③公民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公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表现,但是并不意味着公民直接行使国家权力。
在我国,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因此,公民是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2、民主监督的意义:
(1)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要敢于同邪恶势力作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
(2)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3、公民应该如何行使监督权
一方面,为了国家和公民利益,公民要敢于和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特别提示】负责地进行民主监督,体现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这要求公民既要行使民主监督权利,又要遵守法律法规,依规则和程序办事。
第二单元为人民服务的政府
第三课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
一、政府的职能:
管理与服务
1、政府的性质:
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我国政府的基本职能
(1)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政治职能
(保卫国家的独立和主权,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打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
(2)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经济职能
(主要是进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
经济职能
侧重点
宏观调控
侧重解决地区、行业发展不平衡,社会总需求和社会总供给的不平衡,往往运用经济政策(如财政、货币、价格政策等)。
市场监管
体现在规范市场秩序、落实诚信原则。
(如:
打假)
社会管理
制定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管理规范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解决社会突发事件、群众性事件调解矛盾。
公共服务
侧重为经济活动改善市场环境、提供市场信息、建设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等。
(3)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文化职能
(一方面,政府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引导人民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思想的影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另一方面,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努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
(4)加强社会建设---社会职能
(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5)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职能
(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特别提示】①政府职能是由政府性质决定的,是政府维护人民利益的具体行为措施,是政府性质的体现。
②四种职能归纳为:
管理(前三个)与服务(后两个)
③关于我国政府职能的划分,具有相对的性质,其中有些职能存在交叉的关系。
经济职能中的公共服务主要侧重于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服务,而加强社会建设,主要是为人民生活提供服务,是针对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仅仅针对市场主体及经济活动。
④政府具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并不意味着政府可直接干预、管理经济活动。
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是以宏观调控为主,是间接引导,主要靠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⑤明确履行政府职能的主体。
行使政府职能的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政党、社会团体、政协、社团、其他国家机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都不能行使政府职能,特别注意党不能代替政府来行使职能。
分类
行为主体
具体组成
国家职能
政府职能
如国务院、发改委、公安局等,即××委、××部、××厅、××局等
非政府职能
权力机关
人大及其常委会
司法机关
法院(审判机关)、检察院(检察机关)
军事机关
国家军事委员会
非国家职能
党的机关
中共中央、各级党委(如县委、市委、省委)、纪检、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基层党支部等
社会团体
民主党派、宗教团体等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服务型政府
(1)政府职能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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