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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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实施细则
※※※※※※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00八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3-3
第二章一般规定-----------------------------3-5
第三章人员组织与职责-----------------------5-7
第四章现场施工与技术管理-------------------7-10
第五章施工计划管理-------------------------10-11
第六章质量监控管理-------------------------12-13
第七章安全管理-----------------------------13-15
第八章文明施工管理-------------------------15-16
第九章施工技术资料管理---------------------16-18
第一十章材料、设备管理-----------------------18-19
第一十一章合约管理-----------------------------19-21
第一十二章工程款专款专用管理-------------------21-22
第一十三章政府管理部门及周边的协调管理---------22-23
第一十四章违约---------------------------------23-24
附表(文件表格样18张)
第一章总则
1.1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实现监理单位及各施工单位对业主合同内承诺的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现场管理目标,确保现场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细则的编制依据是:
国家、山东省有关建筑施工的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
1.3本细则的现场是指在工程地界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建、安装、装饰、管线、园林绿化、室外工程、各专业配套工程等所有施工活动的场所。
1.4所有进入现场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同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熟悉本细则规定,认真执行本细则。
本细则为业主与监理单位及业主与各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的附件。
1.5本细则由临沂豪尔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并统一管理,同时委托监理单位:
监理有限公司依照本细则(但不限于此细则),负责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监督。
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负责。
1.6对于一些超出本细则规定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若有因此类行为引发的各项损失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1.7本细则自监理单位及各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执行,一直到工程竣工结束并由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为止。
1.8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将结合国家、山东省各种新规定以及业主与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合同文本,不断修改、补充及完善。
第二章一般规定
2.1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做好进场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监理所需的各种手续,并及时做好针对本工程的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报业主审核,组织由业主确定的监理人员按工期要求陆续进入现场进行监理工作。
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完成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所列的工作,另外,还须完成业主随时安排的其他管理工作。
2.1.1监理单位进场前三天内必须向业主工程部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
项目监理人员(项目总监、监理师、监理员、安全监理、资料员等)专业技术职称、上岗证书复印件,项目主要人员的通讯联系一览表等。
2.1.2所有监理人员,必须经业主工程部同意,方可调换,特别是总监需调离本岗必须提前两周通知业主工程部,经业主工程部同意,并与新旧总监沟通后,认为可以,方可调换。
业主工程部有权定时对所有监理进行考核(见附表),认为个别监理不合格,则及时通知监理单位,予以调换。
2.1.3监理必须在每星期五下午将工程监理周报报业主工程部,每月30日前将工程监理月报报业主工程部。
2.2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做好施工准备,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经业主工程部与监理确认具备进场施工条件后,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内组织开工。
2.3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根据双方合同规定书面指定施工现场项目经理,并将书面授权书在进场三天后提交业主工程部和监理。
2.4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向业主工程部与监理提交的相关资料有:
2.4.1进场前三天内提交项目管理架构表、项目管理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副经理、现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监督员、资料员、计划统计员、专职协调员等)的专业技术职称、上岗证书复印件、项目主要人员的通讯联系一览表等。
2.4.2总包单位应在分包单位进场前提交参与项目施工的各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与资质证书复印件、施工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的名单、现场岗位、通讯联系方式;在材料进场前提交其主要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2.4.3进场后三周内提交参加项目施工的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名单及上岗证复印件、所有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登记表(内容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暂住证号、家庭地址、工种、年龄等)。
2.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2.5.1进场后项目经理应及时组织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参加与业主工程部、监理的见面会,向业主工程部、监理现场介绍各管理岗位人员,以便今后工作上的联系接洽。
2.5.2必须参加每周一,由业主工程部、监理组织的工地巡视,特殊情况须请假并由副职代替。
2.5.3必须准时参加由业主工程部或监理主持召开的每周项目现场协调会(项目会议签到单见附表),不得迟到或早退,有事须请假并由副职代替。
2.5.4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于每天上午9:
00前向业主工程部、监理报送施工日报(内容包括昨日完成施工进度、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人数日报、材料进退场日报等),日报必须详细真实(日报格式见附表)。
2.5.5项目经理因故暂离项目现场,需经业主方代表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以上应指定能够代替本人职责的代表并书面通知业主工程部。
2.5.6项目经理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业主工程部指令,造成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业主工程部满意者,业主工程部有权责令其所属施工单位将其调离出本项目。
2.6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必须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2.6.1施工过程中凡遇到有关问题需协调解决,各施工单位应及时通过监理协调,必要时上报业主工程部书面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格式见附表)。
2.6.2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接受该单位项目经理及监理、业主的相关指令(业主指令格式见附表),若监理、业主工程部认为其不称职,有权责令该施工单位将其调离施工现场。
2.6.3未经业主工程部同意,施工单位在现场内不得作任何宣传本企业的广告。
确有必要张贴的广告,必须书面报业主工程部,待业主工程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人员组织与职责
3.1业主设有工程部和技术合约部,其中工程部有五人组成,其中:
工程部经理(兼)1人,副经理1人、土建工程师2人,水电工程师1人,、技术合约部有三人组成,其中经理1人,预决算员1人,内业资料员1人。
以后随工程进展适时调整。
3.2工作职责与范围:
3.2.1工程部副经理:
3.2.1.1全面协调各专业施工的工作。
3.2.1.2负责向施工单位移交场地,并组织指导相关手续。
3.2.1.3审核各阶段完成工作量及进度计划并监控其实施。
3.2.1.4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对重点部位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及工程监理进行专项验收。
3.2.1.5组织各专业工程师及工程监理对已完单位工程验收规范进行验评.
3.2.1.6对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度、质量、安全、文明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考核。
3.2.1.6对各专业工程师每季度组织考核,其中对现场组织、工作效率、问题处理能力、对监理监督力度、工程技术核定单及工程签证等方面的及时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考核,另对工程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等方面管理进行综合评价。
3.2.1.7对各类配套手续负责接洽办理
3.2.2土建工程师:
3.2.2.1工程的全部土建内容.
3.2.2.2全面掌握施工图纸的内容和工艺要求,负责本专业范围内施工图纸的全面审核。
3.2.2.3熟悉建筑结构专业与相关的水、电、暖各专业之间的关系,使建筑工程的施工达到设计要求。
3.2.2.4掌握建筑工程的规范要求,并能够合理运用。
3.2.2.5能够在现场指导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作,确保工程质量、进度达到合同目标。
3.2.2.6全面协调组织工程建设的基础、主体、竣工的验收。
就本工程的建设部分负责与物业公司的交接工作。
3.2.2.7做好每日工程管理日志,对当日现场施工进度、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等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记录,对有关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及时处理,并且记录在案。
每月对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数量、人员资质、管理能力、协调能力、技术核定单的准确性、隐蔽资料的正确性与及时性,以及其他资料的合理与完整性的检查,另根据完成本专业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的监理工作情况,对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综合评价,达到要求的继续留用,未达到要求的应向公司反映。
3.2.2.8协助工程部副经理对各类配套手续接洽办理
3.2.3水电工程师:
3.2.3.1负责范围:
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强、弱电工程,室外配套工程的配合。
3.2.3.2熟悉本专业的全部施工图纸、施工工艺、材料选用的要求,负责本专业范围内施工图纸的全面审核,负责审核工程变更、工程联系单、工程核定单及签证。
3.2.3.3掌握与相关的土建专业的关系,使本专业的施工设计达到设计要求。
3.2.3.4掌握给排水、暖通、电气的施工规范要求,并能够指导工程施工。
做好工程材料的选用工作。
熟悉政府相关部门对水、电、消防系统的管理方法。
确保工程的进度及质量达到工程的要求。
3.2.3.5具有协助选择专业施工单位的能力。
3.2.3.6协调建设工程后期的竣工,协助土建工程师从本专业方面与物业公司的交换工作。
3.2.3.7内容同3.2.2.7。
3.2.3.8协助工程部副经理对各类配套手续接洽办理
3.2.4内业资料员:
3.2.4.1负责部门内部的资料、归档、保管工作。
3.2.4.2负责部门内部资料,来往文件的记录、会议纪要等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
3.2.4.3办理有关签证的流转手续。
3.2.4.4办理文件的盖章手续。
3.2.4.5打印有关文件。
3.2.4.6协助各专业工程师做好竣工备案工作。
3.2.4.7协助工程部经理审核施工工作量及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资金计划,工程款申请及各种资料手续工作等。
第四章现场施工与技术管理
4.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管理
4.1.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编制单位的技术、质量、
计划、安全部门审核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于开工前十天报送业主、监理审定。
对业主、监理所提出的问题,编制单位应及时修改,并将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七天内报送业主、监理重新审定。
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详尽的部分,施工单位应
按照业主、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交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详细的技术、质量、安全保证措施和具体做法,交业主、监理审批。
4.1.2施工组织设计未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施工单位擅自组织施工实施,责任由施工单位自负。
4.1.3重要或特殊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开挖、基坑支护、大体积砼浇捣、外脚手架、模板支撑、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地下防水、屋面防水、门窗安装、防渗漏措施等),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措施)报业主、监理审定后,方可组织实施。
4.1.4分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由分包单位负责,并由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名盖章后,先报送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先行审查后再报送监理、业主审定。
4.1.5业主、监理审定后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随意变动和修改,若因客观原因导致施工条件变化确需修改,应及时将修改意见重新报送业主,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执行。
4.2现场平面布置管理
4.2.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原则由业主工程部、监理根据施工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划分。
在各个施工阶段中,各施工单位应按照业主工程部对本阶段现场平面布置总的要求作出具体的现场平面布置图并报送业主工程部、监理批准。
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对分包单位现场平面的管理。
4.2.2桩基施工阶段以后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由各标段土建总包单位分别负责。
土建总包单位应按照本阶段业主对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统一布置和管理本标段用地范围内的施工平面。
土建总包单位应将本标段的施工平面布置报送业主、监理批准。
4.2.3凡涉及改变施工平面图的各项活动,各施工单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先报送本标段总包单位审查,然后报业主、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3设计变更管理
4.3.1由业主、监理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所形成的图纸会审纪要,和施工图纸一样是指导施工的文件,各施工单位必须按会审纪要中的意见执行,不得擅自更改,图纸若需更改,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4.3.2业主或设计单位所提出的对施工图的修改,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补充图,经业主工程部同意后,做好记录后,再签发给各有关施工单位。
4.3.3施工单位所提出的对施工图的修改,应由提出单位技术负责人填写技术核定单(格式见附表),交业主及监理签署意见后,提交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签署意见后的技术核定单可作设计修改文件,送业主技术合约部备案。
4.4日常技术管理
4.4.1试桩、支护、压桩等的各种施工记录,应每日抄送业主工程部、监理。
4.4.2土建总包单位进场后,应会同监理、桩基施工单位对原桩基工程轴线控制、引进现场的水准点高程等进行复核,经复核无误后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后统一由土建总包单位保护和管理。
4.4.3土建总包单位在施工前应将其绘制的翻样图、钢筋配料单报送业主、监理审阅。
施工单位按施工质量和技术要求所做的深化图和相关计算书等必须先报业主、监理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4.4.4混凝土、砂浆试块制作数量必须符合规范规定,并按试块制作计划制作;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复试取样组数必须符合规范规定。
如有遗漏或少做,则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4.4.5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不得擅自代换,确需代换必须办理技术核定单。
经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核定同意后,方可代换。
否则除无条件返工外,则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4.4.6各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包括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并有内容符合要求的交底记录。
监理、业主将不定期检查其技术交底记录,若不符合要求,则对责任单位予以处罚。
4.5工程验收管理
本工程项目各分部分项工程、各检验批、隐蔽工程、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组织、要求和评定记录一律执行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5.1地基验槽及桩基验收
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技术负责人等参加,验收合格后办理地基验槽记录和桩基工程质量验收证明单,由各单位参加人员签字后有效。
4.5.2检验批与分项工程验收
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形成质量验收记录并经监理签字后有效,并报送业主工程部。
4.5.3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进行验收,重要部分须通知业主工程部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形成隐蔽验收记录。
4.5.4分部工程验收
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监理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其他分部工程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参加,验收合格后形成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经参加各方签字后有效。
4.5.5单位工程验收
首先进行承发包单位之间的验收(交工验收)。
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和质量标准完成施工任务后,经质量自检并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就施工单位验收准备情况和验收条件进行检查,(施工单位的验收准备包括工程实体和相关工程档案资料)。
当达到验收条件时,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总、分包单位参加,对该工程进行分户验收。
对工程实体质量及档案资料存在的缺陷,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列出整改清单,确定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间。
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当交工分户验收完成后,建设单位提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竣工验收。
验收通过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包括分包单位)、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验收组,按制定的验收方案进行综合验收。
单位工程有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同样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
竣工验收备案按《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4.5.6项目竣工时间以完成质检部门竣工备案为标准,对验收都存在问题应承诺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成。
第五章施工计划管理
5.1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一名熟悉业务的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员,负责现场的计划和统计工作。
5.2施工单位进场后一周内必须向业主工程部和监理提交合约范围内的总进度计划及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其中总包单位需把分包单位施工进度计划编入自己的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必须作出横道图或网络图,并标有明确的关键线路,同时明确劳动力用工曲线。
5.3施工单位在每周监理公司或业主工程部组织召开的现场协调会前向业主工程部和监理提交上周问题的书面报告,并提交本周工作报告,内容包括: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所使用的仪器及机械、设备、物料,有关涉及工程的突发事故及其他一切与工程有关的事项。
每月最后一周应对本月进度进行总结。
5.4施工单位每月25日上午提交三月施工进度滚动计划(见附表)、过去一个月之工程报告(每月25日为计划截止日期),含每栋楼的工程进度照片以及有关工程事宜。
5.5施工单位在进场后应及时向业主工程部、监理提交其主要分项工程的“样板”施工计划。
5.6在提交的每三月滚动计划中,须用粗实线划出上月实际完成的情况,用粗虚线划出本月进度计划,用细虚线划出下月进度计划。
5.7施工单位的所有进度计划,都必须遵循总进度控制计划,服从业主工程部和监理的施工进度计划协调。
施工单位在业主工程部例会中所报计划由监理审核,完成情况以业主工程部的核定为准。
5.8施工单位若未完成本月计划,应立即在下月计划中予以调整,调整计划中必须有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国家法定节假日、中考、高考等因素应在计划中提前考虑)和具体详细补救措施,以保证总进度计划的竣工日期。
5.9总进度计划应设立控制点,以利业主工程部及监理对施工单位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
5.10施工单位所报各计划均应同时报予业主工程部、监理,调整之总进度计划以业主工程部文字确定为准(总工期及控制点不得变动)。
5.11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业主工程部或监理主持召开的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现场情况通知)的现场计划协调会。
及时做好现场计划的安排、协调落实工作,对计划的完成负直接领导责任。
5.12各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单位工程负责人必须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工程的施工进展情况(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业主工程部有权要求其及时予以口头汇报,对不了解工程进展情况、责任心不强者,业主工程部有权要求更换,施工单位不得推脱。
5.13当工程工期调整后屡次延误,明显迟后计划工期,当业主认为施工单位无力完成合同进度目标,业主有权终止合同,施工单位须在三天内无条件退场,业主确认其完成形象部位,后按合同原则进行结案,并由施工单位承担其违约责任。
5.14对由业主公司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按施工合同条款办理。
5.15现场巡视及会议时间安排:
5.15.1每周一、周三上午9点工地巡视(其中周三重点巡视进度、质量,周一重点巡视安全和文明施工)。
5.15.2每周二下午2点召开项目现场协调会。
5.15.3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一上午9点进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工作。
5.15.4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2点召开现场月度计划协调会议。
5.15.5以上巡视、检查、会议若遇节假日需调整时另行通知。
5.15.6其它专题会、协调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第六章质量监控管理
6.1质量目标:
一次验收合格,并力争创“沂蒙杯”。
各单位工程质量目标均为优良等级,并创山东省无渗漏工程及小业主满意工程。
各施工单位还应结合合约要求及本单位规定,明确更高的质量目标。
6.2质量保证体系:
各施工单位应按照质量目标,建立健全各自确保质量目标实现的组织体系,明确专职质量监督员,制定分阶段的质量目标实施计划及措施,通过施工过程控制,促使总体目标的实现。
6.3质量控制责任人:
各施工单位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经验的质量负责人,对其施工的关键部位及施工技术措施等进行全过程控制。
业主工程部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没有责任心、缺乏管理经验的质量负责人进行更换。
6.4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管理:
业主、监理重点审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检查其质量体系建立情况、施工图纸熟悉情况、劳动力及施工机械配备情况、现场准备情况等,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整改。
6.5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6.5.1业主工程部随时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技术交底、技术复核记录进行检查,对工程关键部位的质保措施及常见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进行抽查。
6.5.2经监理、业主工程部检查不合格的分项工程必须返工,并追究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及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6.5.3现场质量巡视:
每周三、由业主工程部项目工程师带队,监理及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员等参加,对现场的进度、质量进行巡视,并作出书面巡视纪要。
对巡视所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要限时整改,要做到巡视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6.5.4“样板引路”:
施工单位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在
业主工程部指定区域做出样板,由业主工程部、监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鉴定(样板鉴定单格式见附表)。
经监理、业主认可后方能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
6.5.5业主工程部、监理在施工过程中随时对施工单位的原材料检验报告、复试报告、各类现场操作记录、测量记录、混凝土及砂浆的级配单、隐蔽验收记录、各种质量检验记录等进行抽查。
对所提出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整改。
6.5.6细部及特色:
各施工单位均应结合自身承担的工程范围之
特点,明确分项工程的细部做法,在确保工程质量的情况
下,尽可能多的体现本公司的优势,明确特色做法。
6.6成品半成品保护监控管理:
各施工单位对成品、半成品的看管和保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旦施工单位施工完的分部、分项工程移交下一施工单位,其成品保护便由下一施工单位负责。
业主工程部、监理对成品保护责任认定后,责成责任单位修复。
同时做好工序移交手续。
6.7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
6.7.1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出现的质量缺陷,除应无条件修复外,
业主工程部、监理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7.2工程如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监理、业主工程部,并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
如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业主工程部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有权要求更换其项目经理,将施工班组清除出场。
6.7.3如发生严重和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除应按国家有关规
定报告和调查外,还要接受业主工程部的相应处罚。
6.8对存在质量问题未整改,材料成品不符合要求,只要监理发出通知单后未得到总监和业主工程部项目负责人的确认已整改完成和更换不符合需求的材料,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2倍于该分部分项工程工作量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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