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专信号机设置及点灯控制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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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专信号机设置及点灯控制原则
客运专线信号机设置及点灯技术原则
1.适用范围
1.1.本技术原则适用于:
(1)仅开行动车组的客运专线(以下简称:
客运专线)信号机设置及点灯控制。
(2)以车载信号为行车凭证的客运专线(区间不设通过信号机)与以地面信号为行车凭证的线路(区间设通过信号机)相衔接的车站(以下简称:
衔接站)信号机设置及点灯控制。
1.2.工程设计、设备研发、运用及维护均应遵照本技术原则执行。
2.信号机设置及点灯控制
2.1.客运专线应在车站设置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调车信号机、进站预告标。
区间无岔站信号机、线路所信号机参照执行。
2.1.1.进站信号机设置位置应符合现有相关规定。
进站信号机采用“黄、绿、红、黄、白”七灯位矮型信号机(图一)。
当矮型进站信号机设于线路右侧时,定型配置的三、四灯位机构换位,使红灯位于线路侧。
2.1.2.出站信号机设置位置符合现有相关规定,同时宜距对应警冲标55m。
出站信号机采用“红、绿、白”三灯位矮型信号机(图二),信号机点灯并显示进行信号时,须保证站间区间空闲。
2.1.3.根据需要设置进路信号机,设置位置应符合现有相关规定,信号机机构参照客运专线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
2.1.4.根据需要设置调车信号机(图三),常态为一个蓝色灯光。
正线上无特殊需求不设调车信号机。
2.1.5.在进站信号机外方900m、1000m、1100m处应设置预告标,预告标外形应符合现行有关规定并就近安装在接触网杆上。
2.2.车站同一进路相邻两架信号机间设置距离应满足以地面信号机显示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安全运行的要求(最高运行速度:
80km/h)。
2.3.当联锁办理经道岔侧向接车进路且进路上道岔均为18号及以上时,进站信号应按“黄闪黄”逻辑控制处理。
2.4.当联锁接收到列控中心发送的“降级显示”时,原进站信号的“黄闪黄”显示应降级为“双黄”显示。
2.5.车站、衔接站联锁设备根据需要按咽喉设“点灯按钮”和“灭灯按钮”两个自复式按钮,“灭灯按钮”应设铅封。
当未办理进路时,按压“点灯按钮”+对应信号机列车按钮或“灭灯按钮”+对应信号机列车按钮可点亮或熄灭对应的信号机的红色灯光。
2.6.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进路信号机、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常态为灭灯。
2.6.1.当为车载设备故障或未安装ATP车载设备的列车办理相关进路时,应首先将对应信号机点亮后再办理进路。
若进行点亮信号机操作前对应进路已经建立,联锁应不能点亮信号机并给出提示。
操作员应先进行“取消进路”或“人工解锁”,待进路解锁后,再进行点亮信号机及办理进路的操作。
2.6.2.当ATP车载设备故障修复需恢复正常办理进路时,应首先将对应信号机红灯灭灯后再办理进路。
若进行熄灭信号机操作前对应进路已经建立,联锁应不能熄灭信号机并给出提示。
操作员应先进行“取消进路”或“人工解锁”,待进路解锁后,再进行熄灭信号机及办理进路的操作。
2.7.进站信号机点亮并办理了接车进路(含引导)或向股道进行调车作业时,对应进路股道上的顺向出站信号机自动点亮红色灯光。
2.8.出站信号机点亮并办理发车进路(含引导)时,应检查站间区间轨道空闲条件后点亮允许灯光。
2.9.车站(不含衔接站)同时办理同一股道的接车、发车进路时,联锁应对进路上信号机的点灯控制状态进行一致性检查,若不一致则不能办理。
2.10.列车越过点亮允许灯光的信号机时,该信号机应显示红色灯光;进路首区段正常解锁后,该信号机灯光应自动熄灭。
2.11.经点亮的信号机办理列车进路后,除进路正常解锁外,只有通过按压“灭灯按钮”+对应信号机列车按钮才可熄灭对应信号机灯光。
2.12.出站兼调车信号机用于调车时,调车进路建立后信号机应点亮白色灯光。
调车车列全部越过信号机后点亮红色灯光,调车进路第一区段解锁后灯光熄灭;股道留有车辆时,调车进路第一区段出清后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解锁后灯光熄灭。
2.13.立折发车进路或调车进路解锁且股道出清后,原接车或调车时点亮的出站信号机红色灯光应自动熄灭。
2.14.信号机应点亮允许灯光(绿灯、黄灯、双黄灯、黄闪黄灯)时,因点灯电路故障或灯丝断丝,信号机点亮红灯。
2.15.信号机应点亮红白灯光时,因点灯电路故障或灯丝断丝,信号机点亮红灯或灭灯。
2.16.信号机应点亮红灯时,因点灯电路故障或灯丝断丝,信号机灭灯并不转移显示。
2.17.联锁操作终端应根据信号机点亮状态进行显示。
2.17.1.当地面信号机处于灭灯状态时,显示形式在现有4显示自动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图形基础上增加“×”进行显示。
2.17.2.当地面信号机应点亮时,按现场实际设置的信号机图形进行显示,有灯丝断丝报警时,对应信号机应闪烁。
3.衔接站信号机设置及显示
3.1.衔接站应按现行相关规定设置进站信号机,与客运专线区间线路衔接的进站信号机(仅接动车组)常态灭灯。
3.2.衔接站内以接发动车组为主的股道应设置客运专线用“红、绿、白”三灯位出站信号机,常态灭灯;其它股道按现行相关规定设置五灯位出站信号机。
3.3.客运专线与采用以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线路的衔接应以绝对信号机作为边界。
对于从以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线路向客运专线运行方向,该绝对信号机应常态着灯。
3.4.衔接站同一咽喉有两个及以上发车线路方向时(均为仅开行动车组的发车方向除外),各出站信号机均应按照现有规定设置进路表示器。
3.5.以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应禁止越过处于灭灯状态的信号机。
3.6.由常态灭灯的进站信号机,向以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的车场及股道接车时:
3.6.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进站信号机保持灭灯状态。
3.6.2.对于以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的列车,经“点灯”操作后点亮进站信号机红灯,办理接车进路。
3.7.由常态着灯的进站信号机,向仅开行动车组的车场及股道接车时:
3.7.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进站信号机显示执行现有相关规定,对应接车进路终端的出站信号机保持灭灯状态。
3.7.2.对于以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的列车,经“点灯”操后点亮对应接车进路终端出站信号机红灯,办理接车进路。
3.8.由常态灭灯的出站信号机,向以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的线路发车时:
3.8.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出站信号机保持灭灯状态。
3.8.2.对于以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的列车,经“点灯”操作后点亮出站信号机红灯。
办理发车进路,联锁检查发车进路及站间空闲后点亮绿灯。
3.9.由常态着灯的出站信号机,向客运专线建立发车进路时:
3.9.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办理发车进路后自动熄灭出站信号机红灯,列车越过出站信号机后,出站信号机点亮红灯。
3.9.2.对于以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的列车,经“点灯”操作后出站信号机维持点亮红灯(操作终端的对应出站信号机闪烁),办理发车进路,联锁检查发车进路及站间空闲,点亮一个绿灯;经“灭灯”操作可将原维持点灯操作取消。
3.10.由常态着灯的出站信号机,向以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的线路发车时,按现有相关规定正常办理发车进路。
3.11.采用C2调车方式进出动车段(所)的与动车段(所)衔接的客运专线车站,其进站应设置的调车信号机。
3.12.防护分歧道岔的区间线路所通过信号机,为以地面信号显示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办理向客运专线发车进路时,联锁检查发车进路和该线路所至相邻车站站间空闲后点亮允许灯光。
当道岔开通侧向进路时信号机显示双黄,该分歧道岔为18号及以上道岔时信号机显示黄闪黄。
4.动车段(所)信号机设置
4.1.与客运专线衔接的动车段、动车运用所、存车场应设置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调车信号机,各信号机常态着灯;根据需要股道中间设置具有列车阻挡功能的调车信号机,常态着灯。
4.1.1.进站信号机设置位置应符合现有相关规定。
进站信号机采用“黄、绿、红、黄、白”七灯位矮型信号机(图一)。
当矮型进站信号机设于线路右侧时,定型配置的三、四灯位机构换位,使红灯位于线路侧。
4.1.2.出站信号机设置位置符合现有相关规定(距对应警冲标5m)。
出站信号机采用“红、黄、白”三灯位矮型信号机(图四),发车进路建立及1LQ空闲,信号机点显示黄灯时,准许列车发车。
4.1.3.根据需要设置调车信号机(图三),常态为一个蓝色灯光。
4.1.4.根据需要股道中间设置具有列车阻挡功能的调车信号机,信号机采用“红、蓝、白”三灯位矮型信号机(图五)。
信号机点亮红灯或灭灯时,禁止列车车列越过信号机。
4.2.对于兼做自轮运转车辆出入维修基地的动车走行线应按照四显示自动闭塞设置区间通过信号机(可采用矮型)。
对不具备四显示自动闭塞条件时,可按调车方式设置调车信号机。
附件一
客运专线信号机点灯控制操作流程
本控制操作流程中描述的接车作业、发车作业和通过作业仅适用于以信号机显示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
1.接车作业
1.1.点亮进站信号机
1.1.1.若未办理对应接车进路,操作员按压“点灯按钮”+对应进站信号机列车按钮,对应熄灭的进站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
1.1.2.若已办理对应接车、通过进路,操作员首先进行“取消进路”或“人工解锁”操作,进路取消后再按1.1.1条进行操作。
1.2.操作员按压接车进路的始、终端按钮,办理接车进路。
1.3.接车进路锁闭后,进站信号机点亮相应允许灯光,对应进路出站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
1.4.列车接近车站并越过点亮的进站信号机,进站信号机点亮红灯,接车进路解锁后进站信号机灯光熄灭。
2.发车作业
2.1.点亮出站信号机
2.1.1.若未办理对应发车进路且出站信号机未点亮,则操作员按压“点灯按钮”+对应出站
信号机列车按钮,对应熄灭的出站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
2.1.2.若已办理对应发车、通过进路,操作员首先进行“取消进路”或“人工解锁”操作,进路取消后再按2.1.1条进行操作。
2.2.操作员按压发车进路的始、终端按钮,办理发车进路。
2.3.联锁检查站间区间轨道空闲条件满足后进路锁闭,出站信号机点亮绿色灯光。
2.4.列车发车并越过点亮的出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点亮红灯,发车进路解锁后出站信号机灯光熄灭。
3.向股道调车作业
3.1.操作员按压对应调车信号机按钮+对应出站信号机调车按钮,办理向股道调车的进路。
3.2.调车进路锁闭后,对应调车信号机点亮白色灯光,股道顺向出站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
3.3.调车车列越过调车信号机,并出清接近区段,调车信号机点亮蓝色灯光。
3.4.调车车列完全进入股道,对应调车进路解锁。
4.由股道向咽喉调车作业
4.1.操作员按压对应出站信号机调车按钮+对应调车终端按钮,办理向咽喉区调车的进路。
4.2.调车进路锁闭后,对应的出站兼调车信号机点亮白色灯光。
4.3.调车车列完全越过出站兼调车信号机后,出站兼调车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
4.4.股道完全出清且调车进路内方第一区段解锁后,出站兼调车信号机灯光熄灭;股道留有车辆时,调车进路第一区段出清后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解锁后灯光熄灭。
5.列车立折作业
5.1.列车经开灯的接车进路进入车站股道并停稳。
5.2.操作员按压“点灯按钮”+对应出站信号机列车按钮,对应熄灭的反向出站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
5.3.司机由一端换至另一端。
5.4.操作员按压对应出站信号机列车按钮+反向进站信号机列车按钮,办理立折发车进路。
5.5.联锁检查站间区间轨道空闲条件满足后进路锁闭,出站信号机点亮绿色灯光。
5.6.列车发车并越过点亮的出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点亮红灯,股道完全出清且发车进路解锁后,股道两端出站信号机灯光熄灭。
6.调车立折作业
6.1.调车车列完全进入车站股道。
6.2.操作员按压对应反向出站信号机调车按钮+对应调车按钮,办理立折调车进路。
6.3.调车进路锁闭后,对应的出站兼调车信号机点亮白色灯光。
6.4.调车车列完全越过出站兼调车信号机后,出站兼调车信号机点亮红色灯光。
6.5.股道完全出清且发调车进路内方第一区段解锁且后,股道两端出站信号机灯光熄灭。
附件二
客运专线及衔接站信号机显示定义
1.进站信号机
1.1.一个绿色灯光:
允许列车按规定速度经正线通过车站。
1.2.一个黄色灯光:
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正线准备停车。
1.3.一个绿色灯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准许列车经道岔直向位置,进入站内越过次一架已经开放的信号机,准备停车。
1.4.两个黄色灯光:
准许列车经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1.5.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准许列车经18号及以上道岔侧向位置,进入站内准备停车。
1.6.一个红色灯光:
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1.7.一个红色灯光和一个月白色灯光:
准许列车在该进站信号机前不停车,按规定速度进站,
并需准备随时停车。
1.8.信号机灭灯:
不准以信号机显示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2.出站信号机
2.1.一个绿色灯光:
准许列车由车站以站间闭塞方式向区间出发。
2.2.一个红色灯光:
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2.3.一个红色灯光和一个月白色灯光:
准许列车由车站以站间闭塞方式向客运专线区间出发,发车进路列车按规定速度并需准备随时停车。
2.4.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
准许车列越过该出站信号机进行调车作业。
2.5.信号机灭灯:
不准以信号机显示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3.调车信号机
3.1.一个月白色灯光:
准越过该信号机进行调车作业。
3.2.一个蓝色灯光:
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进行调车作业。
3.3.信号机灭灯:
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进行调车作业。
4.动车段出站信号机
4.1.一个黄色灯灯光:
准许列车由车站出发。
4.2.一个红色灯光:
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4.3.在兼作调车信号机时,一个月白色灯光:
准许车列越过该出站信号机进行调车作业。
4.4.信号机灭灯:
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5.动车段股道中央信号机
5.1.一个红色灯光:
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5.2.一个蓝色灯光:
不准越过该信号机进行调车作业。
5.3.一个月白色灯光:
准越过该信号机进行调车作业。
5.4.信号机灭灯:
不准列车越过该信号机。
附件三
衔接站信号显示举例
1.举例一
以地面信号为行车凭证线路上的车站与以车载信号为行车凭证的客运专线上的车站相邻。
如下图所示,A站是以地面信号为行车凭证线路上的车站或动车段(所),B站是以车载信号为行车凭证的客运专线上的车站,该两个相邻车站的两种显示以A站的正反向进站信号机为界。
附图1以地面信号为行车凭证的线路车站与以车载信号为行车凭证的线路车站衔接示意图
1.1.由A站3G经道岔侧向向B站X进站信号机发车时:
1.1.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A站值班员办理X3→SN的发车进路,X3信号机红灯熄灭。
1.1.2.对于以地面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A站值班员应首先按压“点灯按钮+X3列车按钮”,X3保持点亮红灯;办理X3→SN的发车进路,联锁检查发车进路以及站间空闲后,X3点亮一个绿色灯光;相应地,B站值班员应控制X进站信号机点亮。
1.2.由A站ⅠG经道岔直向B站X进站信号机发车时:
1.2.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A站值班员办理XI→SN的发车进路,XI信号机红灯熄灭。
1.2.2.对于以地面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A站值班员应首先按压“点灯按钮+XI列车按钮”,XI保持点亮红灯;办理XI→SN的发车进路,联锁检查发车进路以及站间空闲后,XI点亮一个绿色灯光;相应地,B站值班员应控制X进站信号机点亮。
1.3.由B站4G经道岔侧向向A站S进站信号机发车时:
1.3.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B站值班员办理S4→XN的发车进路,联锁检查发车进路以及离去区段空闲后,S4仍处于灭灯状态。
1.3.2.对于以地面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B站值班员应首先按压“点灯按钮+S4列车按钮”将S4点亮(红灯),再办理S4→XN的发车进路,联锁检查发车进路及站间空闲后,S4点亮一个绿色灯光。
2.举例二
衔接站分场设置时,仅接发动车组的股道(车场)地面信号机常态灭灯;接发普通旅客列车的股道(车场)地面信号机常态着灯。
如下图所示,本衔接站中的内侧正线及3G、4G仅接发动车组,外侧正线及7G、8G接发普通旅客列车。
附图2衔接站仅接发动车组的股道和接发普通旅客列车的股道分场设置示意图
为保证列车主要开行方向的线路信号显示的一致性,仅接发动车组的股道(车场)中的各列车信号机(图中为X、XN、SⅠ、SⅡ、S3、S4、XⅠ、XⅡ、X3、X4、S、SN)常态灭灯;接发普通旅客列车的股道(车场)中的信号机(图中为XJ、XJN、SⅤ、SⅥ、S7、S8、XⅤ、XⅥ、X7、X8、SJ、SJN)采用既有显示方式。
2.1.由7G经道岔侧向向SN方向发车时:
2.1.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办理X7→SN的发车进路,X7信号机红灯熄灭。
2.1.2.对于以地面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应首先按压“点灯按钮+X7列车按钮”,X7保持点亮红灯;办理X7→SN的发车进路,联锁检查发车进路及站间空闲后,X7点亮一个绿色灯光。
2.2.由3G经道岔侧向向SJN方向发车时:
2.2.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办理X3→SJN的发车进路,联锁检查发车进路及出站离去区段空闲后开通发车进路,X3仍处于灭灯状态。
2.2.2.对于以地面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应首先按压“点灯按钮+X3列车按钮”将X3点亮(红灯),再办理X3→SJN的发车进路,联锁检查发车进路及站间空闲后,X3点亮一个绿色灯光。
2.3.由XJ向3G接车时:
2.3.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办理XJ→X3的接车进路,联锁检查接车进路及3G空闲后,开通接车进路。
2.3.2.对于以地面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首先按压“点灯按钮+X3列车按钮”后出站信号机X3点亮(红灯),再办理XJ→X3的接车进路。
2.4.由X向7G接车时:
2.4.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办理X→X7的接车进路,联锁检查接车进路及7G空闲后,开通接车进路。
2.4.2.对于以地面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首先按压“点灯按钮+X列车按钮”将X点亮(红灯),再办理X→X7的接车进路,联锁检查接车进路及7G空闲后,开通接车进路,X点亮两个黄色灯光(或一个黄色闪光和一个黄色灯光)。
3.举例三
衔接站既是仅开行动车组的客运专线的中间站,又是开行普通旅客列车线路的起点(终点)站。
如下图所示,本衔接站作为中间站,其中内侧两条正线属仅开行动车组的客运专线,外侧两条正线及各侧线股道又作为开行普通旅客列车线路的起点(终点)。
附图3仅开行动车组的客运专线中间站与开行普通旅客列车线路的起点(终点)站合一的衔接站示意图
为保证列车主要开行方向的线路信号显示的一致性,仅开行动车组的相关线路上的列车信号机(X、XN、SⅠ、SⅡ、XⅠ、XⅡ、S、SN)常态灭灯;开行普通旅客列车的相关线路的列车信号机(S3、S4、SⅤ、SⅥ、S7、S8、X3、X4、XⅤ、XⅥ、X7、X8、SJ、SJN)常态着灯。
具体操作举例参见上文的“举例二”和“举例三”。
4.举例四
衔接站既是开行普通旅客列车线路的中间站,又是仅开行动车组的客运专线的起点(终点)站。
如下图所示,本衔接站作为中间站,全站均开行普通旅客列车线路,其中内侧两条正线站界外方属仅开行动车组的客运专线起点(终点)。
附图4开行普通旅客列车线路的中间站与仅开行动车组的客运专线的起点(终点)站合一的衔接站示意图
本站采用既有的显示方式,各股道均可接发以车载信号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和以地面信号为行车凭证的列车。
具体操作举例参见上文的“举例二”和“举例三”。
5.举例五
衔接站是高速正线上的一个线路所,经线路所道岔侧向的联络线区间设置通过信号机。
线路所客运专线正线设置常态灭灯的防护信号机,联络线设置常态着灯的防护信号机。
附图5以车载信号为行车凭证线路上的区间线路所与地面信号以为行车凭证的支线车站衔接示意图
5.1.由客运专线下行线经线路所1号道岔侧向向C站发车(由线路所XA向SCN接发车)时:
5.1.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办理XA→SCN的列车进路,XA信号机保持灭灯状态。
5.1.2.对于以地面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应首先按压“点灯按钮+XA列车按钮”,XA点亮红灯;办理XA→SCN的列车进路,联锁检查进路正确,XA点亮双黄(如1号道岔为18号及以上时,则XA点亮黄闪黄)。
5.2.由联络线向客运专线接发车(SC向XAN接发车)时:
5.2.1.对于以车载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办理SC→XAN的列车进路,SC信号机红灯自动熄灭,列车越过SC信号机后,SC信号机点亮红灯。
5.2.2.对于以地面信号作为行车凭证的列车,值班员应首先按压“点灯按钮+SC列车按钮”,SC保持点亮红灯;办理SC→XAN的列发车进路,联锁检查进路正确以及线路所与A站之间上行线站间空闲后,SC点亮双黄(如3号道岔为18号及以上时,则SC点亮黄闪黄)。
6.举例六
动车段(与使用自轮运转车辆的维修基地共用动车走行线)与客运专线车站相衔接。
如下图所示,左侧为动车段,右侧车站为客运专线衔接站,该站间区间为与维修基地共用的动车走行线。
附图6动车段(所)与客运专线车站衔接示意图
动车段(所)内进站、出站信号机常态着灯,动车走行线按照四显示自动闭塞设置区间通过信号机,常态着灯。
与动车走行线衔接的客运专线车站,进站信号机X、XN常态着灯;出站信号机设置红、绿、白三灯位机构,常态灭灯。
开行未装设列控车载设备或列控车载设备故障的列车时,经特殊操作后,对应接车进路终端的出站信号机着灯。
进站信号机显示执行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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